小區門衞管理制度彙編(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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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衞管理制度彙編 篇1
一、廣電小區門衞工作由局安排專人擔任。
二、小區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房管理人員要嚴肅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地做好廣電小區的管理和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安全防範工作。要不定時地巡視小區內各個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報告。
三、門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來訪人員登記表、小區住户一覽表和機動車輛登記表)齊備,管理人員對院內住户、人員、車輛等基本情況要熟悉。
四、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對陌生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行動可疑者一律禁止進入院內,謝絕推銷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非院內人員向外搬運物品或駕駛車輛外出,必須嚴格查詢,經本院內相關的`人員證實無誤後方可放行,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採取措施,遇緊急情況及時報警,嚴防各類案件發生。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等行為,非院內車輛一律不準停放在院內,臨時停放要進行登記,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內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及綠化養護工作。承擔抽水、抄電錶等工作。
七、按規定時間表開啟、關閉大門,小區大門晚上關門時間一般為11:30,早上開門時間為6:00。
八、門衞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脱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應經有關領導批准,同意派人頂崗。
九、門衞因擅自離崗、脱崗而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小區內居民要加強羣防羣治,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配合門房值班人員對家中外來客人進行登記。
(二)凡有機動車輛的住户必須到門房進行登記,車輛更換牌照或其它顯性標誌後要及時報告門房值班人員。停放入庫的摩托車要自行鎖好掛鈎。
(三)遵守作息時間,無特殊情況晚11:30前應回到院內。持院門鑰匙的住户要對院內安全負責,不得擅自為本户以外的人員配製鑰匙,因特殊情況晚歸者請自覺鎖好院門,若早晨6:00前外出,開門後應及時鎖門。
(四)發現可疑現象或人員,應提高警惕,及時向門房管理人員或院內居住的領導報告。
(五)對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況,並在門房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配合管理人員進行相關管理。
(六)強化防範意識,自行做好户內防火、防盜及其它安全防範工作。
小區門衞管理制度彙編 篇2
一、門衞工作職責
(一)負責小區常住人員的出入管理,查驗非常住人員臨時通行證;
(二)負責外界來訪小區人員的查問登記;
(三)負責監管進出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按月收取停車費;
(四)負責進出小區的`物品的查驗登記;
(五)負責小區院內、住宅樓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巡查;按時開關照明燈、水泵;
二、管理辦法
1.門衞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遵守制度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白天值班人員每兩小時巡查1次,夜間值班人員每小時巡查1次。違反規定者每次罰款100元。
2.門衞對出入小區人員、車輛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繫上被訪人,可在門外等候。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小區。對出入小區車輛進行登記,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110電話報警。對有明顯標誌的公務人員、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警車、郵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可免於登記通行。對出現的異常情況,保安員要準確及時記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情況。
小區門衞管理制度彙編 篇3
一、小區物業管理自治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全面負責小區安全保衞工作。
二、門衞工作職責
(一)負責業主和住户的進出監督。
(二)負責來訪接待,並聯絡登記。
(三)負責監管進出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停放秩序,並登記造冊。
(四)負責進出小區的物品的查驗並登記。
(五)負責小區院內、住宅樓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並登記。
(六)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衞生整潔。
(七)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自管會。
(八)自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管理辦法
(一)值守時間。
全天24小時。加強班16:00-04:00。每晚就寢前,要巡邏、巡視小區各區域一次。
(二)大門管理。
05:00-08:00大門敞開。
08:00-11:3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1:30-12:3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2:30-14:0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4:00-15:0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5:00-17:3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17:30-19:00開啟大門,小門上鎖;
19:00-23:00大門上鎖,開啟小門。
23:00-05:00兩門雙閉。
(三)門前燈管理。
19:00-23:00保持照明狀態。
若非人為因素遭損壞,須由門衞照價賠償。
(四)其它事宜。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2.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 ,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
4.對出入小區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自管會,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5.要熟悉瞭解本小區各單元住户男女姓名和聯繫電話。
6.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衞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衞管理制度自管會將依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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