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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評制度範本

績效考評制度範本

根據黨委、政府下發的《關於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的要求和《關於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績效考評制度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績效考評的目的是為了及時、準確、客觀的反映各職能處(室)及工作人員當前的工作狀態,併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業績提供幫助。

第二條 績效考評的結果主要用於評先選優、津貼掛鈎、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

第三條 績效考評要堅持一致性、客觀性、公開性和公平性原則,各處(室)每半年考評一次,工作人員每月考評一次,全年進行總體考評。

第二章 考評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根據州黨委、政府和 的要求,並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對各處(室)的考核內容:

一、處(室)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

二、處(室)領導幹部責任分工及履行一崗雙責的情況;

三、處(室)各項制度分解、落實的情況;

四、參與機關各項創建活動的情況;

五、完成領導交辦其它工作的情況。

第五條 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

對單位工作人員考評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來考核。

第六條 考評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

第七條 處(室)的績效考評標準:

優秀:認真完成工作任務,並且有大局意識,協作意識和創新意識,能解決工作難題。達到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使工作走在全疆的前列的目標。(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能提前按標準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工作處於一般狀態,滿足於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處於落後狀態,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影響了單位整體工作進程。(74分—60分)

第八條 機關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標準:

優秀:工作積極主動,並且樂於協助他人解決工作問題。不僅能提前完成任務,而且還能對工作提出有效的改進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積極主動、勤于思考,能夠提前完成任務。(94分—85分)

一般:沒有工作熱情,能夠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84分—75分)

較差:工作態度惡劣,並影響他人,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74分—65分)

第九條 處(室)的“總體要求”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任務”由處(室)根據全年工作任務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後實施。

第十條 工作人員崗位績效考評的“工作任務”由各職能室制定,經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審核後實施。

第三章 考評步驟

第十一條 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半年向各職能室發放《半年工作考評表》,處(室)每月第一個工作日向每個工作人員發放《月度工作考評表》。

第十二條 各處(室)領導填寫《半年工作考評表》的“半年工作總結”和“半年工作自我評價”部分,工作人員填寫《月度工作考評表》“本月工作總結”和“本月工作自我評價”部分,處(室)的《半年工作考評表》交分管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工作人員的《月度工作考評表》處(室)領導填寫初步考評意見。

第十三條 分管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後要與處(室)領導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並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處)室領導填寫考評意見後要與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反饋考評意見並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條 各處(室)及工作人員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工作考評表》初步考評意見反饋後,交至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要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考勤、上級反映、羣眾投訴、處(室)的互評意見等各方面的情況)審查各處(室)交報的《半年工作考評表》《月度考評表》,及時糾正錯誤,並確定最終的考評意見。

第四章 考評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 對半年考評不合格的處(室),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根據《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對該處(室)領導進行誡勉教育;年年終考評不合格的處(室),機關效能建設小組對該處(室)領導進行效能告誡一次,該處(室)領導及全休工作人員不能評優;連續二年不合格的處(室),該處(室)領導當年考核為不稱職,並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考核結果的運用執行《伊犁州機關效能建設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的暫行辦法》。對當月考評不全格的工作人員,對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向該工作人員提出誡勉教育。連續二次考評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由機關效能建設小組提出效能告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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