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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儲保險制度的弊端

存儲保險制度的弊端

存款保險制度的弊端

存儲保險制度的弊端

1)存款保險制度弊端其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它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風險意識下降,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實現以後,他們就可能不顧銀行經營風險,將錢存到願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銀行;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的風險約束機制也會弱化,在經營活動中就可能為追求高額利潤而過度投機。此外,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還有特殊問題:主要是四大國有銀行有政府為其做後盾,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了節省運行成本,顯然不願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如果不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納入這一體系,那麼由於保險基金數額小、範圍狹窄,就很難保證銀行資金髮生大量損失的時候對儲户進行賠付。

2)鼓勵銀行鋌而走險。也就是説,存款保險制度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的冒險行為。因為銀行知道,一旦遇到麻煩,存款保險機構會挽救它們。特別是當一家銀行出現危機而又沒被關閉時,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險機構的錢孤注一擲,因為這時全部的風險由承保人承擔。這樣那些資金實力弱、風險程度高的金融機構會得到實際的好處,而經營穩健的銀行會在競爭中受到損害,從而給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了不穩定因素並增大了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這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本來目的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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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的好處:

1)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穩定一國金融體系。在經濟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國際金融市場動盪加劇,頻頻發生金融風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的英國巴林銀行倒閉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銀行倒閉事件,1997年席捲東南亞和日韓的亞洲金融風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險公司的頻頻破產等等,不僅嚴重影響了本國經濟的正常運轉和社會安定,還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了巨大沖擊。這些國家為解決這些金融問題都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我國目前雖然沒有發生大規模系統性的金融風波,但隨着金融市場化、國際化進程的加快,金融創新產品逐漸增多,中小型商業銀行的紛紛成立,在商業銀行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自身風險在逐漸增加。要防範風險,穩定金融,只能“防患於未然”,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失為防範金融風險的可行選擇之一。

2)有利於保護廣大存户利益,總體上增強銀行信用。作為信用中介的銀行,其基本特徵是高風險性和不穩定性,即銀行大部分資金是以負債的形式吸收的機構和個人存款,自有資金只佔全部資本的小部分,在經營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導致不能按時清償債務時,就易引起銀行信用危機。我國金融業目前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3)有利於革新傳統觀念,提高了公眾風險意識。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我國的銀行儲蓄存款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收益可觀,一直是人們投資的首選渠道。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破產不僅在理論上已被公眾接受,而且在實踐中已實施,因此作為經營貨幣這一特殊商品的商業銀行所潛在的風險也應為公眾所接受。

4)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存款保險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況下,執行賠償的職責,另一方面,更為主要的是為了保障整金融體系的穩定。這就要求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而且要定期對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查其上報的統計報表和賬目。當銀行管理不善或經營非法、風險較大的業務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幫助銀行渡過難關,或促成其它銀行的併購,從而實現中央銀行的監管意圖。

什麼是存款保險制度

金融業內人士介紹,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從目前央行等各方人士釋放的信息來看,存款保險制度以下幾個方面已經達成共識:存款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全覆蓋”的特徵,所有銀行均納入存款保險制度範疇;根據銀行風險評級,實行差別化費率;設定一定規模的賠付額度,如市場預計的20萬元至50萬元之間,並且按照比例賠付;存款保險制度設計“早期糾正”的功能等。

日前,上海首家民營銀行華瑞銀行主發起人之一美邦服飾發佈公告稱,持有5%以上股份的發起人簽署《主發起人風險自擔機制的相關承諾》,提前訂立風險處置與恢復計劃。《承諾》還明確,對50萬元以下個人存款進行保險。這意味着,在存款保險制度出台前,一旦發生風險,華瑞銀行主發起人將以出資額為上限,對50萬元以下個人存款進行賠付。換言之,一旦銀行破產,儲户的存款損失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具體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現意外時,並非所有的存款都會得到賠償。央行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未來存款保險機構可能實行限額保險制,央行計劃為98%的儲户提供全額保險。對此,業內人士普遍預計未來存款保險對單個儲户的賠償上限應在20萬元至50萬元的區間內,即超過這一限額的存款部分,將得不到賠償。

此外,存款保險的投保人是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而非存款人。可見,保險存款制度是為儲户的存款加上的一層保障,也是風險提示,意味着銀行將不再是絕對安全的港灣。

假設真如專家推斷,保險限額為50萬元,那麼習慣將大量資金存在一個銀行的儲户該注意了,一旦出現風險或將損失很多。理財專家提醒,最好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裏,“混搭”理財降低風險的同時或許還能增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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