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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養老保險新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新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新制度

中國養老保險新制度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慧擇網費不足XX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XX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XX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XX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XX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XX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誌着“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XX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XX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XX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户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XX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繳費滿XX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XX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説,最低繳費滿XX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説,最低XX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XX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事實上,養老保險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是需要後續加定,進一步落實的。

新養老保險制度:

——不增加負擔不降低待遇

新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會不會增加用人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或是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對此,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確表示,這次完善制度,既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也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孟昭喜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並沒有增長。個人賬户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誌着個人在養老

保險當中的責任相應也小了,而國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他還指出,這次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主要是調整養老金的結構,以利於建立一個激勵和約束機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養老金發放額年均增長14.9%

我國基本養老金髮放額逐年增加,從1998年的1512億元增加到XX年的近4000億元,年均增長14.9%。

記者15日從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佈會上獲悉,我國基本養老金水平也在不斷提高,1998年全國月人均養老金為413元,XX年提高到705元。基本養老金當期拖欠逐年減少,1998年平均每月拖欠6億多元,1999年每月拖欠3億多元,XX年每月拖欠1億多元,到XX年只有個別地區拖欠了1.32億元,XX年和XX年全國已連續兩年無當期拖欠。

此外,各地還積極採取措施,補發過去的歷史拖欠,到XX年共補發240多億元,16個省份已全部補發了歷史拖欠。

調整退休年齡時機尚未成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15日表示,《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沒有對退休年齡進行調整。

這位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辦15日舉行的發佈會上説,從國際情況看,多數已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國家的男女從業人員的退休年齡為63-65 歲左右,同時考慮人口老齡化和人類壽命延長等因素,有些國家已經或正在考慮進一步提高退休年齡。

考慮到我國人口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有關方面曾提出統一女職工退休年齡、延遲退休年齡、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見。但是,我國是人口大國,勞動力多,設計退休年齡必須統籌考慮社會保險與就業。本着慎重的態度,《決定》沒有對退休年齡進行調整。目前的主要任務是執行現行退休年齡,控制提前退休。

個體户與在崗職工繳費基數統一

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統一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户,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對上述政策做出統一規定,主要出於以下考慮:一是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維護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權益。二是改變各地政策差異較大的現狀,統一規範基本保險制度。三是國家出台優惠政策,為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創造了條件。首先,改革後城鎮企業職工繳費總比例為28%左右,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統一規定為20%,比企業職工低8個百分點。其次,國家規定,對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後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再次,針對城鎮貧困殘疾人的具體困難,國家規定城鎮殘疾人個體工商户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從結餘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給予適當補貼。

標籤: 養老保險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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