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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制度的一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該項保險是最早由人事部門推行的,國家沒有統一制度 ,沒有統一要求,儘管已實施多年,但全國仍處於試點階段,最初只在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中實行,後擴大範圍,覆蓋大部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照企業養老保險模式管理

事業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消息。昨天,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稱,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繳費。

改革 養老保險並軌擬定全國同步實施

當前,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雙軌”運行。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用繳養老保險,但退休後的養老金標準卻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因此,養老金“雙軌制”一直備受詬病,社會上呼籲並軌的聲音不斷。

雖然國務院XX年曾發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山西、浙江等5個省市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但多年來一直未獲實質性進展。

如今,這一“硬骨頭”終於被啃下。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報告中稱,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覆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馬凱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解讀1 養老金並軌需解決“找錢”問題

“以前是事業單位先‘摸着石頭過河’,經驗成熟後再全面推廣;現在是‘五個同步’。”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這顯示國家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心,所有人不再有制度、體制的差別,在養老保險制度面前都是“參保人”。

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的王文章副教授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説,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通過,標誌着實行近20年的中國養老金“雙軌制”將謝幕。這項改革迴應了民意關切,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而且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不再進行試點,可以説是一步到位。

“備受詬病的養老金‘雙軌制’為什麼拖了那麼長時間一直沒有解決?就是因為缺乏一些基本條件、面臨一些阻力。”王文章坦言,十八大以來,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養老金並軌有了更好的環境,但是不可能馬上實行,因為還有很多現實問題需要解決,“養老金並軌後,最大難題就是從哪裏‘找錢’的問題。”

據統計,中國在職公務員數量約為700多萬,126萬個各類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00多萬。王文章説,近兩年經濟增速放緩,財政收入增速也在削減,那麼憑空增加一大塊公務員養老金開支,錢從哪裏來?

竹立家認為,養老金並軌關係公平正義,必須並,早並比晚並好。可以嘗試把企業退休金提高一點、機關人員退休金降低一些,將兩者拉平。

王文章表示,養老金制度改革是“一攬子計劃”中的組成部分,説到底,還是要在公務員管理體制乃至行政體制的整體改革中解決。他建議,應從解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浮於事、宂員問題入手,同時規範這一羣體的非正常福利和灰色收入,才能在不增加財政支出總額的基礎上,“擠”出一部分用於養老的錢。

解讀2 對公務員待遇不會有太大影響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出的“五個同步”,表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是否意味着公務員即將普漲甚至大漲工資,變成由財政買單的局面?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祕書長唐鈞認為,官方此次提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也就意味着在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個人繳費的同時,應該會對這一羣體的工資進行相應調整。“因此,養老金並軌後,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待遇應該沒有太大影響,‘鐵飯碗’的吸引力也不會減弱。”唐鈞説。

那麼,未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是否會減少?對此唐鈞指出,“老人老辦法”,退休的還會按照原來的計費辦法,在職的養老金應該會減少,但由於“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職業年金會補充一部分減少的養老金。

王文章則建議,在結合各地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上,為各級公務員進一步制定更明確的工資標準,嚴禁地方隨意為公務員增發補貼。

解讀3 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

對於社保待遇的調節機制,馬凱説,將根據經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物價變動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將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延伸到待遇調整政策之中。

同時,基本醫療保險要完善政府、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深入推進付費方式改革,使醫療費用實現合理可控的增長。馬凱表示,要綜合考慮人力資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預期壽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改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撫養比。

同時,要完善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快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加大扶持慈善事業發展力度,研究建立慈善幫扶與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發揮政府保基本、兜底線的作用。

還要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網絡,做好跨地區、跨制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銜接、異地就醫費用結算等工作。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建設,推進各項社保統一徵收管理,提高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還要抓緊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儘快形成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法治體系。

解讀4 養老保險“雙軌制”有失公平

從XX年5月起,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調研組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為重點,進行了專題調研。據調研組在中國人大網的問卷調查,49%的被調查者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與企業職工養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滿。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雙軌制”亟待解決。

對統籌推進城鄉社保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調研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調研組得出上述結論。昨天上午,調研報告已提交正在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

調研報告稱,各地反映“雙軌制”是當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問題。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並未參加,雖然後來一些地方開展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試點,但多數僅是在形式上繳納社保費,體制機制沒有根本改變。

甘肅省有關部門向調研組反映,XX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費水平為月人均3227元,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為月人均2065元。一些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當時接受國家分配到企業工作,退休後養老金遠低於機關事業單位和自己條件相當的幹部職工的退休費,對“雙軌制”很有意見。企業管理人員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退休職工意見更大。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喪葬補助等福利標準不同,進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雙軌制”也影響了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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