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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背景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問題。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於XX年發出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XX]32號),決定從XX年起在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我市上杭縣作為全省9個首批試點縣之一列入試點,今年國務院決定繼續開展新農保試點,將試點範圍擴大到 23%左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新農保工作,決定在第一批新農保試點的基礎上,今年採取“10+7”的方式開展第二批試點,即10個國家試點縣+7個省級試點縣,到XX年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勞動保障局積極主動向上爭取第二批試點指標。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支持下,省政府決定安排我市第二批國家級新農保試點單位3個,使我市成為全省唯一一個超過50%國家級試點縣的設區市。在此基礎上市委、市政府決定,為加快新農保試點工作進度,讓老區廣大農民羣眾儘快享受新農保政策,在開展第二批新農保試點時,採取“全市統籌,市縣共擔”的辦法籌集資金,在全市7個縣(市、區)範圍內普遍實施新農保制度,提前在今年內實現對全市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重要意義

開展新農保試點,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村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對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什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所謂新型是相對於上世紀90年代推行國家沒有補貼的老農保制度而言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制度實施時年滿60週歲以上的農民,不用繳費可向政府領取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二是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參保給予補貼,達到60週歲時,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及其所形成的利息作為個人賬户計發個人賬户養老金,與國家發給的基礎養老金合併成養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終老,以此保障老年生活。

四、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

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保基本”就是要從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今後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財力的不斷增加,再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廣覆蓋”就是要千方百計擴大覆蓋面,依靠政策的優惠,通過科學的制度設計,增強新農保制度的吸引力,調動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把儘可能多的農民吸納到新農保制度保障之中。“有彈性”就是要適合農村、農民的特點,設定不同的繳費檔次和補貼標準,給農民留有選擇空間,也給地方財政補貼留有餘地。“可持續”就是要各級財政有能力支付,廣大農民能夠承受,新農保基金能夠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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