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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意見

關於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意見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省直有關部門:

關於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等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9〕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財教〔2019〕352號),推動我省高等職業教育(以下簡稱高職教育)改革發展,整體提高高等職業院校(含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職院校)經費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促進高職院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現就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必要性

高職教育承擔着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人力資源結構的重要職責。近年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職教育經費投入持續增長,推動了高職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培養了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推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目前高職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多渠道籌措經費和財政生均撥款穩定投入機制不夠健全,高職院校總體投入水平偏低,區域間差異較大;激勵高職院校改革的財政投入導向作用不夠明顯;高職教育經費績效管理基礎薄弱等。新形勢下,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進一步加大高職教育財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籌措高職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有利於推動高職教育深化改革,整體提高現代職業教育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有利於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有利於高職教育更好地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升級提供人才支撐;有利於促進就業和改善民生。

二、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原則

(一)明確責任。按照職業教育分級管理體制,省級統籌推動全省建立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並負責落實省屬高職院校經費。市級是建立市屬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責任主體,市財政要加大對高職院校的投入,不斷提高市屬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水平,省財政對市級給予獎補。

(二)多元投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堅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職教育在內的職業教育傾斜。同時,防止財政“大包大攬”,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進一步完善多渠道籌措高職教育經費的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採取直接投資或捐贈等形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促進高職教育經費投入穩定增長。

(三)促進改革。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要與深化校企合作等改革創新相結合,形成激勵相容、獎優扶優的機制,促進高職院校面向市場、面向就業,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注重績效。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要與強化績效管理相結合,體現目標和結果導向,將績效理念和績效要求貫穿於高職教育經費分配使用的全過程。

三、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實施範圍。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覆蓋我省獨立設置的所有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二)撥款標準。2019年,全省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要達到11000元,2019 年達到12019元。生均財政撥款,是指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050305高等職業教育”中,各級公共財政預算年度安排的高職院校經費(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按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在校生人數折算的平均水平。該撥款標準為全省總目標,不是對每所高職院校的平均安排。

省財政將逐步提高省屬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水平,各市也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專業辦學成本、學費收入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並逐步形成動態調整機制。

(三)獎補機制。從2019年起,省財政建立綜合獎補機制,激勵和引導各市提高生均撥款水平,促進高職教育改革發展。綜合獎補包括撥款標準獎補和改革績效獎補兩部分。

1.撥款標準獎補。根據各市提高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情況核定。2019年以前,對生均撥款未達到12019元的市,省財政以2019年為基期,對各市利用自有財力提高生均撥款水平部分,按30%的比例給予撥款標準獎補。對於生均撥款已達到12019元且以後年度不低於這一水平的市,省財政給予撥款標準定額獎補並穩定支持。

2.改革績效獎補。根據各市推進高職院校改革進展情況核定。從2019年起,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每年對各市推進高職院校改革進展情況進行監測,主要包括優化專業結構、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高職教育、提升高職院校社會服務能力等方面,省財政依據監測結果和相關數據,對各市給予改革績效獎補。

(四)撥款導向。在建立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過程中,要切實體現改革和績效導向。以學生規模存量調整為重點,切實加強高職院校內涵建設。防止出現吃“大鍋飯”和盲目擴招的問題。撥款向改革力度大、辦學效益好、就業質量高、校企合作緊密的學校傾斜,向管理水平高的學校傾斜,向產業轉型升級亟需的專業以及農林水地礦油等艱苦行業專業傾斜,引導高職院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財政、教育等部門要落實工作職責,健全工作機制,共同推進建立公辦高職院校生均撥款制度。同時,要加強對民辦高職院校的規範管理和科學引導,制定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促進民辦高職教育發展。

(二)着力推進改革創新。各地各部門應積極推動高職院校圍繞發展現代高職教育轉變辦學理念,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合理確定辦學定位,調整和設置專業,強化內涵建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積極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將產教融合理念貫穿於人才培養工作各個環節,大力推進高職教育改革創新,促進各高職院校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水平、辦出特色。

(三)積極開展績效評價。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高職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和管理辦法,紮實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並充分利用評價結果,調整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高經費使用管理水平。

(四)切實加強管理監督。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工作,確保學生信息真實準確。要加大對高職教育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高職院校嚴格執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高職院校要切實加強管理,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控制度;強化預算管理,防範財務風險;積極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開展相關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財務信息,自覺接受廣大師生員工和社會監督,確保經費使用安全、規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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