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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管理(精選24篇)

企業安全管理(精選24篇)

企業安全管理 篇1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精選24篇)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採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採購。

4、整改後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採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並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於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繫。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於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並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彙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三、企業用電安全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3、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十四、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2、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4、各工種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專業技術培訓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並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5、企業實行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由安全小組負責,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檢查監督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6、嚴禁將危險物品帶入維修現場,要害設備、由穿戴防護用品的專人保養和管理,並經常進行檢查和維修。

7、維修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入車間,不得酒後操作、打鬧和聊天。

8、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9、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11、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12、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13、堅持安全檢查和自查。

企業安全管理 篇2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並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採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紮紮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衞生標準,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拆除安全技術規範)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杆的陽台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台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採購,並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僱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範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誌、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户,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並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誌、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於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於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杆(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築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範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企業安全管理 篇3

一、安全活動日製度

1、非煤礦山企業必須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落實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

2、企業各班(組)長每班要組織召開班前會,簡單講解本班、各崗位的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當班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措施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企業各生產區(隊)車間負責人每週一定要組織本轄區內全體職工學習“三大規程”和企業內部“三項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技術標準及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總結前段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反“三違”情況等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4、每週一作為企業“安全生產活動日”,必須要長期堅持,雷打不動,安全生產活動日要有文字記錄,長期保存。

二、安全例會制度

1、安全辦公會是全礦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安全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委會成員、各科室負責人、班(組)長、及有關人員參加。

3、安全辦公會必須要有專用記錄本,並要專人做好記錄。

4、安全辦公會所決定的問題,必須設專人負責定期解決和處理。

5、安全辦公會的內容: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和指示。

(2)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彙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並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頭。

(3)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

(4)檢查辦公會原確定的事項落實情況。

三、交接班制度

1、礦一切工作崗位,必須嚴格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填寫好交接班記錄,雙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班(組)長要提前二十分鐘到崗接班,各工種崗位提前十五分鐘到崗接班。

3、任何班(組)長和各工種崗位,嚴禁在半路途中或採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內容:包括各種機電設備運行狀況、工作區域內安全狀態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種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選廠設備運轉狀況、選礦主要技術指標等。

企業安全管理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石化通訊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安全法和總廠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3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4條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凡本公司職工除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總廠制定的職業安全衞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體系

第6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其組成成員: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7條公司下屬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公司通訊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房、維護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脱產的安全員。

第8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生產運行部部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9條生產運行部是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實現安全、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上級領導負責。

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和總廠有關企業安全監督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及公司指示、規定。

2、負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對各類安全隱患提出整意見,落實整改措施,並向上級報告。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關管理制度、規程、實施細則等的擬訂、修改、檢查、監督及實施執行。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工作,重視安全生產記錄、台帳、報表的管理工作,及時編制上報年、季、月度安全生產管理台帳等有關報表。

5、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持續改進意見。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10條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和石化總廠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經理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公司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於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親自主持死亡、重傷、火災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定期召開公司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經常組織教育幹部和技術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種安全教育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組織分工解決。

8、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對重大事故責任者給予處分。

第11條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落實總廠各項安全管理,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負責組織制定審批公司安全教育計劃,參與並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審批公司生產運行、檢修、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負責組織上報和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7、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根據總廠安排、組織公司各種安全活動。總結經驗及時上報,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12條生產運行部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公司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7、根據總廠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8、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13條站長、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站長、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負全面責任。

2、貫徹執行總廠及公司有關安全規定和指示,並嚴格組織檢查落實。

3、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職工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的彙報及意見。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5、計劃.佈置、檢查、彙報、總結工作同時進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6、根據總廠有關規定,組織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保證職工持證上崗。

7、組織站或中心級的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單位無力整改的要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

8、負責檢查動火的措施落實,審批三級動火,並組織動火時安全措施的落實。

9、負責組織調查、分析本單位所發生的各類事故,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事後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

第14條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生產副站長、中心生產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堅持抓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的原則。

2、協助站長或中心主任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3、組織本單位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勞動保護等問題,確保生產、施工、運行與維護過程中的安全。

4、在討論技術問題或做技術決定時,同時要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5、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報告和處置,並負責保護事故現場。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7、定期召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分析會,制定防範措施,杜絕安全隱患。

8、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定期參加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及時採納職工提出的正確意見。

9、經常檢查、佈置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他們工作,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15條站、中心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站、中心安全員在站長、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站、中心主任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參與擬訂、修訂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做好本單位職工安全思想、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負責新職工的二級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並檢查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和考核情況。

4、檢查動火措施落實情況,負責三級動火的審批及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動火。

5、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主管領導處理。

6、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7、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各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8、負責安全設施、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監督並檢查班組每週二的安全學習情況。

10、資料員和保管員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6條站、中心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工程技術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據上級規定負責擬定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在起草設備檢修、網絡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須擬定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組織職工熟悉掌握,並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講課,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參加本單位有關事故調查、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

5,經常深入各崗位、班組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班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負責。

2、貫徹執行各級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現有違章行為的應及時制止。

3、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4、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並負責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參加對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5、組織本班職工堅持每週二的安全生產學習例會,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6、對新工人、變動崗位或復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有權拒絕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獨立上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和維護工作,保持靈活好用。檢查職工合理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8、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第18條班組安全員(兼職)安全生產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員的業務指導。

2、嚴格行行各級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違章操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3、負責對新參加工作職工的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負責組織本班組開展各種安全教育活動,並做好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5、負責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各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瞭解情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運行設備、工具儀表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19條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及安全生產規定。

2、加強設備維護,保持工作場所整潔,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保證設備平穩運行。

3、精心操作,認真作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為接班創造良好的安全條件。

4、按時巡迴檢查,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中。如果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並果斷正確處理,保護好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5、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條公司負責組織一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法令,法規和規定及總廠的有關安全規定。

2、公司的概況,工作的性質,特點及有關安全生產製度、規定,注意事項和要求。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消防常識等。

4、本廠的典型事故及教訓,同類型單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條站、中心負責二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本單位及事故教訓及注意事項和要求。

4、安全設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條班(組)負責組織三級安全教育。其內容為:

1、本崗位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本工種)設備、工具、儀器儀表的性能,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崗位(本工種)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第23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24條對電氣、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25條安全檢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羣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26條定期開展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地進行各種不同的安全檢查,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以做好安全檢查工作。

第27條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

第28條總廠組織每季度安全大檢查,公司負責組織每月檢查,站、中心負責組織每週檢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29條安全檢查可分為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形式。

第30條日常檢查內容:

1、班組和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檢查當班的設備運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2、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崗位人員,根據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主管安全領導和各級安全人員,在各自分管的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生產運行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解決。

第31條定期安全檢查內容:

1、季節性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通訊電纜杆路及防風、防火為重點。

(2)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塵等為重點。

(3)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温,安全防護設施為重點。

(4)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為重點。

2、節日前安全檢查:

以崗位責任制、出勤安排,勞動紀律及檢修備品備件和消防、保衞為重點。

第32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防火、動火管理以及消防設施。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防護用具、通風空調、塵毒噪聲危害。

3、檢查電氣防爆、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接地。

4、檢查設備、儀表、車輛、安全聯鎖、安全警報儀器、安全部件等。

5、檢查環境衞生,環境保護,文明生產等。

第33條不定期檢查內容:臨時性專業檢查以及運行設備出現問題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第34條各級不同的安全檢查都必須認真填寫記錄,除上報外,抄報總廠安全處一份。

第35條各級組織的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分為三級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組。要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總廠。

第37條凡是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之前,各單位主管領導都要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權宜措施,並監督站或中心執行。

第38條凡是檢查出的隱患,務必做到條條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條凡是查出的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線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條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xx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41條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42條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產製度

1、各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預案演練。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隨便挪動。

5、崗位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7、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火險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計劃。

8、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培訓。

8、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嚴格執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制度

第40條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第44條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必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第45條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月經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46條公司應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工作,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和在校學生,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47條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職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48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49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50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51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52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3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54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55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56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公佈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57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58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59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併送交安委辦。

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並處行政處分。

4、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5、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6、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准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60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61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權利、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62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3、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痺大意的

4、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5、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6、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8、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9、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九章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第63條公司出現特大職工傷亡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0元。

第64條公司出現重大職工傷亡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5條公司出現一般職工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6條公司出現職工傷亡小事故、一般火災事故,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67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500元。

第68條公司出現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300元。

第69條公司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責任),發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責任),承擔管理責任扣100元:

第70條違反總廠安全管理規定,視情節扣200—1000元。

第71條施工作業現場未按要求執行HSE“兩書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條違反總廠環境環保管理制度和職業衞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條加強電力等設備的運行管理,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能及時制止而造成設備損壞的扣500元,有人員傷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災的按本細則之第62—65條執行。

第74條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鍋、大功率燈泡。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造成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5條發現隱患不報或不及時按排解決,扣5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6條施工用火、檢修動火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並且在使用噴燈及其它火源時,火焰距高壓設備1.5米,動火防火措施齊全,有專人看火。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的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7條施工用電,要有嚴格審批的臨時用電票、電器設備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續、電動工具必須加裝合格的漏電保護。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責任單位500元,由此違章而造成的設備損壞、引起火災及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72條執行。

第78條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帶工具袋、嚴禁高空拋物。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而由此違章造成的人員傷亡按本細則之第七十二條執行。

第79條嚴禁酒後駕駛、超速行駛、把車交他人駕駛、違章駕車。一旦發現或得到舉報務須進行制止、糾正。否則扣500元,由此而造成傷亡事故的按本細則之第66---68條執行。

第十章附則

第80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81條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解釋。

第82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83條公司所屬各站、中心的有關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規定,不得與本制度相牴觸。

第84條凡本公司職工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條本制度條文如與上級頒發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則按上級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六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一)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衞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四)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六)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七)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八)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九)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核。

(十)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十一)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二)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三)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六)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四)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五)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六)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

(七)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四)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一)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三)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四)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五)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六)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四)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五)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七)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八)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十)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三)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工人安全職責

(一)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四)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五)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六)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一)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四)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一)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二)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衞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衞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衞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

(三)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四)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一)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二)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三)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二)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三)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四)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二十一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二)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三)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四)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五)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台帳。

(七)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衞生工作。

(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十二)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十三)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 防火(保衞)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衞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三)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六)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 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一)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三)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四)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五)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六)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二)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三)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衞生衞生要求。

(二)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三)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五)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六)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 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一)對採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並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二)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採購時(包括國外進口)必須瞭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並索取書面資料。

(三)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四)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五)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衞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六)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七)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八)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一)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三)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註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一)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實習、培訓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二)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並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臨時工錄用)和職工調配工作。

(三)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四)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並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五)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並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六)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一)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衞生。

(二)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罐)、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並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衞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 醫療、工業衞生部門安全職責

(一)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二)參加工傷鑑定,提出鑑定依據。

(三)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 工會安全職責

(一)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衞生工作。

(二)組織和健全羣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四)參加羣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七)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後處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一節 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廠人員等),均須經過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廠級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衞生與防火(保衞)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衞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並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二)車間級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並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級(工段)級教育(三級),由班級(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於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廠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脱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後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 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衞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採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誌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衞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週一次(即完全活動日)。

第三十八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 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 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複審。

第四十二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第四節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 廠級幹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 其它幹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範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七)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 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 發放範圍

第四十七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 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後,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複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並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 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 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一)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二)通用工樣(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 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 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 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 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 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 工藝操作

第一節 運行

第五十六條 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並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 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後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 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 開車

第六十四條 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並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 保温、保壓及洗淨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 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衞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 各種條件具備後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繫,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車

第七十一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於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於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繫。

第七十二條 系統降壓、降温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並按先高壓後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温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後要按時記錄壓力、温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後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 冬季停車後,要採取防凍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 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後報告。

第七十七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採取措施,並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採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温、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 發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儘速通知相關崗位並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 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於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 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保衞)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衞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 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並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後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 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衞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 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 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佈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等規範、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温、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並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採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着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儘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 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並根據需要採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 各生產裝置、建築物、構築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 用於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於室外,並高於建築物2米以上。

第二節 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 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 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一)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二)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於30米。

(三)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牆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四)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五)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誌,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 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 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 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 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一)特殊動火,指在處於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二)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三)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四)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五)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六)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並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第一百零二條 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 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一)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三)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四)化工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五)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並簽字認可。

(六)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 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複查後,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准。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複查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第一百零五條 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二)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三)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 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一)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於等於10%時,其濃度應小於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於等於4%時,其濃度應小於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於4%,其濃度應小於0.2%。

第一百零七條 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一)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三)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製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四)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範、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並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併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並説明着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並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四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執行化學工業部《關於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一百一十七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採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於高壓線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 研製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製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 採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製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採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範》、(TJ28-)、《乙炔站設計規範》(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範》(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範》(GBJ67-)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 篇6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鹼),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設備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後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衞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衝剪壓設備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後留下複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像,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並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後採取臨時監控措施後,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後給予處分。

第五章設備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設備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設備設施的隨機文件,並按照隨機文件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設備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置“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設備,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設備設施隨機文件,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設備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設備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 篇7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項目,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企業安全管理 篇8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範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範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範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採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採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採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幹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幹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幹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鬥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佈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佈置、檢查,並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後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後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並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後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後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於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後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後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於“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後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於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管理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 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産設備、企業財産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 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産、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生産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産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 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生産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給生産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防火安全事項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温、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 件,促進安全生産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 制度,敢於同違章 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産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並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温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後,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囱、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後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着指揮救火,並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企業安全管理 篇10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潛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個性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必須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温、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務必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衞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衞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 篇11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採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採購。

4、整改後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採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並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於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繫。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於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並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彙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3、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企業安全管理 篇12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一、禮貌周到,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文明服務

1、從業人員應身穿統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2、耐心聽取客户訴求,實事求是與客户溝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權。

3、為客户提供全程服務,接待員要為客户聯繫各部門、人員辦理業務手續。

4、公開有關證照、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表、質量保證承諾、服務程序。

5、公開投訴電話,設置意見薄、投訴箱,對客户的意見、投訴要有答覆。

二、管理有序,環境整潔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

2、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3、廠區應設有用於客户接待、休息的場所。

4、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規範化、制度化。

5、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三、明碼標價,收費合理

1、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2、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

3、維修配件、材料要有進出台帳記錄,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5、維修費用結算後,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户,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四、信守合同,保證質量

1、承修車輛要簽訂合同或託修單,明確維修項目、費用、質量保證期和雙方責任。

2、保證兑現對客户的承諾,為客户排憂解難。

3、維修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維修質量三級檢驗制度,保存檢驗數據。

4、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5、質量保證期內的車輛返修率應低於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要主動對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

五、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竣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企業安全管理 篇13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明確安全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人員。

1、公司總經理是實現公司安全目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各部門具體負責本職範圍內的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2、公司總安全生產目標的內容:

(1)無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2)隱患整改率為100%。

3、公司、各部門、員工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各部門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層層定目標、定責任,嚴格落實、嚴格考核,全面實現安全目標。

4、根據安全目標責任狀內容的要求,每個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牽頭對各部門安全目標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5、對安全目標實現優良的部門及成員進行獎勵,對安全目標實現較差的部門及成員進行處罰,獎罰額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企業安全管理 篇14

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2、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3、建築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規模,實施安全生產體系管理。

4、建築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確保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有效使用。

6、建築施工企業各管理層應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7、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各類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8、建築施工企業應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合格勞動保護用品,辦理相關保險。

9、建築施工企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術、工藝、設備、設施和材料。

10、建築施工企業應對照本規範要求,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組織分析評估,實施改進活動。

企業安全管理 篇15

1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安全檢查的形式、內容,及時發現隱患、有效預防事故,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實現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各種安全檢查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

3.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協調配合;

3.3安全科負責安全檢查工作的彙總、通報;

3.4安全科負責糾正、預防措施的跟蹤執行。

4具體內容

4.1安全檢查的形式:巡迴檢查、例行檢查、專項檢查、綜合檢查。

4.2巡迴檢查指生產車間內部的自檢自查,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組織。

4.2.1各車間安全員根據檢查內容制定安全檢查表,檢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作業環境;

(2)識別並糾正不當的可能導致傷害的行為;

(3)識別不安全的設備、設施與工具;

(4)識別員工對個體防護用品依從情況;

(5)識別人機功效的需求;

(6)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2各生產班組及崗位員工必須每班對生產現場的作業環境和生產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4.2.3安全員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時通知有關崗位整改。

4.2.4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科並採取防範措施。

4.2.5安全科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提交報告的部門。

4.2.6安全員將整改行動和進度及時通報員工。

4.3安全科負責組織例行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帶隊,安全檢查組成員由安全科、生產技術部、勞資科、生產車間等相關部門組成。

4.3.1檢查內容包括:

(1)為實施標準化系統所提供的組織保障情況;

(2)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安全檢查與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

(4)員工參與標準化系統活動情況;

(5)應急響應的準備與演練情況;

(6)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

(7)員工的安全行為狀況。

4.3.2例行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進行通報。

4.3.3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並採取防範措施。

4.3.4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為的整改意見及時反饋給安全科。

4.3.5有關部門將整改行動及進度傳達給受影響的員工。

4.4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專項檢查。

4.4.1各車間負責以下專項安全檢查:生產設施設備檢查、供電系統檢查、供排水系統檢查、緊急通訊系統檢查;

企業安全管理 篇16

1、總則

為了進一步貫徹電力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網安全運行,強化人員行為規範化,保持設備良好運行狀態,制定安全目標並按期按時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呂梁主網電網各級生產單位運行、設備管理、調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實施方案

3.1、不發生電力人身傷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監察部,完成對全部生產管理、運行、檢修人員進行安規培訓,並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予上崗。

3.1.2、對新規程、文件、制度及時進行學習培訓,並編制分公司實施細則。

3.1.3、規範生產現場行為,對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編制作業指導書來指導工作。

3.2、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事故

3.2.1、各生產班組要對所運行維護的設備進行定期巡視檢查,特殊天氣及運行狀況要安排特巡,對發現的缺陷及時進行消除。

3.2.2、加強對帶病設備的監察,制定應急措施。

3.2.3、嚴格執行新設備投產驗收工作,保證設備無缺陷移交。

3.2.4、加強設備的動態管理,按照要求對設備進行週期性檢修。

3.2.5、按時完成所轄輸變電設備的評級工作並上報。

3.3、不發生重大電網事故

3.3.1、嚴格執行各項電網運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穩定極限值運行。電網一次設備故障後,應按照故障後方式電網運行控制的'要求,儘快將相關設備的潮流(或發電機出力、電壓等)控制在規定值以內。須按照電網運行控制要求進行控制的設備,應通過調度機構ems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測,並應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嚴肅調度紀律,加強調度管理,調度人員要熟悉電網的運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檢修工作,防止誤調事故發生。

3.3.3、制定電網應急預案,對電網黑啟動方案要進行學習,有條件的要進行模擬演習。

3.4、不發生人員惡性誤操作事故

3.4.1、加強運行人員安規兩票的培訓考核力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4.2、加強無防裝置的管理,對於存在缺陷的要及時進行完善。

3.4.3、加強變電站接鎖鑰匙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審批手續。

3.4.4、運行人員操作要進行全過程錄音,對於無錄音的視為違規操作。

3.4.5、對於大型操作,按照上級要求,相關管理人員要到現場進行把關協調。

3.4.6、各級管理人員按時對兩票進行抽查,並按照要求對執行情況進行評價,並制定整改措施。

企業安全管理 篇17

為了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企業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企業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每年組織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二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管理,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1)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要確保隱患整改落實,並將整改落實情況報上級部門驗收備案。

(2)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採取強制性防護措施,並分別納入技術措施安排和檢查計劃內,落實限期整改。

(4)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時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爭取上級部門的幫助儘快解決。

(5)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人員,因此而釀成不良後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企業管理人員及其它操作人員發現隱患,要認真對待,及時整改。任何部門、任何人不能以任何藉口推諉。

2、一般隱患必須在當日整改,重大隱患視情況在最短時間內整改到位。

3、隱患整改所需資金必須全額保證。所需原料設備採購部門必須全力配合採購。

4、整改後必須經企業負責人和生產部負責人驗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1、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

2、生產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3、在生產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指示牌。

4、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5、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6、企業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發生強烈噪音或震動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採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護措施。

(3)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1、逢節、假日、夜間必須安排人員值班,並將主要領導的電話放於明顯位置,遇緊急情況隨時聯繫。

2、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廠區,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懲罰,直到開除。

3、值班人員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定時要廠區各處巡查。

4、遇陌生人進廠,值班人員問明來意,才決定是否放行。

六、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動火作業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險作業;

2、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

3、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筒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4、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組有權制止有危險的動火作業;

6、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並監視現場至少30分鐘,防止留有火種,引起後患;

對不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班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械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3、安全記錄,應統一集中在現場辦公室,以備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部或上一級部門報告。

5、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不得擅自離崗。

6、嚴禁酒後上班,不得在禁止煙火的地方吸煙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8、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常

9、在施工現場,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子架、龍門架和隨吊盤上下。

10、正確使用防護裝置和防護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警告、安全標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隨意挪動。

八、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制度

1公司每次召開的會議對於生產安全方面的內容必須有會議記錄,並由企管部和班組長負責記錄歸納,傳達落實。

2、對安全生產內容中作出重大決定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認真執行會議中的安全生產內容,各部門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終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議,總結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經驗找出教訓,制定次年安全生產工作計劃並彙總公司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裝訂成冊入檔。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防止或減少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十、傷亡事故管理規定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登記、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事故,任何人不準隱瞞不報,或不如實上報。

2、事故調查所需數據、資料,公司各部門必須全力配合,協助調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檢查制度

1、檢查組要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2、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3、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五)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1、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2、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3、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修復。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5、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6、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六)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2、倉庫內部,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3、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4、嚴禁使用電熱器。

5、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6、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7、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6、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7、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8、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9、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十三、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二、低壓帶電作業

1、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户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2、在變台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户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三、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1、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2、柱上變台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台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枱。

3、變台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台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十四、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管理 篇18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台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台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彙總並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台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户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企業安全管理 篇19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和國家、企業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企業設臵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協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於廣東日產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礎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員參與”的方針。

五、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部門(或設臵安全管理人員)的設臵;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成。

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各級領導對所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必須認真落實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從業人員應提高對安全生產的認識,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頒佈,企業部門、人員設臵變動,設備更新改造和在執行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領導機構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售後部:xx銷售部:財務部:

行政部: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本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最高領導機構。

(2)全面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其決定。

(3)負責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及其費用的審批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於本企業在安全生產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及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費用等的審批工作。

(5)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工作彙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布臵下一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6)支持安全生產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和安全員的工作。

(7)經常深入羣眾瞭解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動羣眾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8)對於輕傷事故有權做出處理決定,對於重傷以上事故,要立即上報,並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制訂並落實整改措施。

(9)對年終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與考評工作進行審批。

(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在行政部(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管理部門經理:

2、職責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協助企業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廣州市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負責制定本企業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4)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對職工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7)指導各部門和班組安全員工作。

(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遇到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先行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企業領導,研究處理。

(9)督促和檢查企業職工是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定期組織全企業性大檢查,檢查情況做好記錄,向主管領導彙報。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並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12)負責對危險作業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13)有權向主管領導提出獎懲意見。

(14)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5)參加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的設計計劃,並按規定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和參加工程驗收及試運行工作。

(1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事故的`防範措施,並且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施。

(17)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護工作。

(18)協助主管領導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並做好記錄。

(19)負責統計和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其檔案管理。

(三)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

1、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管理企業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貫徹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企業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四)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總經理

主管部門負責人

銷售部、財務部、行政部、售後部、安全員

客服部(組)備件部(組)維修車間鈑噴車間

安全員

二、勞動保護監督小組

(一)機構

組長:安全主管

組員:各部門組長

勞動保護監督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部,責任人曾安娜

(二)職責

(1)向職工宣傳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勞動保護計劃、措施執行情況,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3)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4)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企業安全管理 篇20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採取“週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後要複查,合格後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並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於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後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於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後隊車行駛制度,並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 篇21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准合格電工操作,並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後停閘刀開關;

c、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台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閘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後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 篇22

第一節 管理組織

第三百一十七條 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安全,維護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必須指定有關部門全面負責廠區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條 對車輛和船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佈)、《鐵路技術管理規程》(〔1982〕鐵安監字第1144號)、《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訂廠區交通管理細則。

第二節 信號、標誌

第三百一十九條 廠區交通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種車輛停放場所等,應按有關規定,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信號標誌。

第三百二十條 廠區限制路和管制路應設置明顯的警告路標。

第三百二十一條 廠區鐵路要按規定,在線路上安裝信號燈、道叉燈及各種警告路標,通道路口要設有落杆、警鈴或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二條 鐵路站台、裝卸貨位、罐車洗刷區域和跨越路軌、搬運物資區域等,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夜間要有信號燈。

第三百二十三條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設繩架,除徵得主管部門同意外,還必須有明顯標誌,夜間要有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行人來往頻繁的區域,應設臨時交通指揮。

第三百二十四條 廠區交通道路、鐵路沿線及站台貨位,要設有足夠的照明。

第三節 交通線路

第三百二十五條 交通道路應平坦暢通,路側要設下水道(明溝應加蓋),並定期疏通。嚴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條 企業可根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

自由路:允許各種車輛通行;

限制路:允許“安全車輛”通行,其它車輛須經企業主管部門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為消防車、救護車專用的通道路線,禁止其它車輛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條 嚴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凡是由於生產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時,必須經企業有關部門批准方可佔用。

第三百二十八條 交通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其高度不得小於5米。

第三百二十九條 履帶車未採取護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駛。

第三百三十條 鐵路兩側距鋼軌1.5米內,不準堆放物資、設備,在規定的範圍外堆放的物資必須穩固,以防溜塌侵入軌道,並不得影響機車行駛視線。

第三百三十一條 跨越鐵路拉設輸電線和管道,應事先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架設要牢固,距離軌面的高度,輸電線路不得低於7.5米,管道不得低於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條 在鐵路兩側挖溝(坑)穿越路基,埋設電纜及各種管道時,必須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在鐵路兩側、上空、地下從事非鐵路運輸作業而影響鐵路運輸時,必須取得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時應隨時與鐵路部門聯繫。

第三百三十四條 要經常維護鐵路路基、路軌,保證暢通。禁止隨意設置平交道口,如必須設置,應取得主管部門同意,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節 車輛

第三百三十五條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門規定定期檢審,發給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六條 廠管小型機動車輛(電瓶車、小型翻斗車)和特種車輛(叉車、吊車)車況要保持良好,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檢審,每年不應少於2次,檢審合格後應發牌照及檢審證方可行駛。

第三百三十七條 企業車輛管理部門,要建立機動車輛、小型車輛和特種車輛保養修理制度,定期進行小修、中修,實行三級保養制度,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駛的車輛,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條 鐵路機車要按鐵道部規定進行檢修和保養。

第三百三十九條 企業自備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應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節 車輛駕駛

第三百四十條 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企業主管部門組織,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審查,發給駕駛執照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一條 企業自管小型和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主管部門或企業考核合格發給駕駛證方可駕駛。

第三百四十二條 廠管小型車輛及特種車輛禁止在廠區外行駛。

第三百四十三條 鐵路機車司機、司爐、調車人員等,都必須經專門訓練,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鐵路部門進行考核取證後,方可作業。對上述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條 廠區鐵路運輸、必須嚴格執行調車聯繫制度,確保機車車輛運行安全。

(一)機車通過道口,要減速鳴笛,認真瞭望,確認信號,嚴禁臆測行車,執行“要道還道”制度。

(二)調車員與連接員的調車聯繫,白天用旗,夜間用信號燈指揮,信號標準以鐵路部門規定為準。

(三)機車司機沒有收到調車信號,不準動車,變更調車計劃應徹底傳達。蒸汽機車作業時,調車人員嚴禁在車輛外側調車。

第三百四十五條 廠區內各種車輛要執行廠區限速規定。

(一)機動車輛進出廠門及轉彎處為5千米/小時。直線路為10-15千米/小時。

(二)機車在正線行駛為20千米/小時,支線為15千米/小時,路軌末端、連接作業及軌道衡為3千米/小時。

(三)機車掛有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罐車時為10千米/小時。

第三百四十六條 廠內教練車或檢修試車,應劃定線路和時間,並應掛有“教練車”、“試車”照牌,非司機禁止試車,教練車必須有駕駛員指導。

第六節 車輛裝載

第三百四十七條 機動車輛載貨要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二)裝載散裝、粉狀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須封蓋嚴密。

(三)裝載化學危險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五)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大型貨運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腳踏板、葉子板等)不準載人。

第七節 非機動車、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條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牽引其它非機動車輛或被機動車輛牽引,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條 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畜力車進入易燒、易爆場所,蹄釘要進行防火花處理。停放時須拴緊車閘、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條 廠房內,設備旁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和畜力車,自行車必須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條 廠內行人必須走人行道,或靠路邊行走,不準突然橫穿馬路。

第三百五十二條 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 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

第三百五十三條 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準在起重物下穿行。

企業安全管理 篇23

一、總則

1.1生產部是安全檢查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廠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1.2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由車間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二、檢查方式、組織方法和檢查內容

2.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安全人員、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進行檢查,每週檢查一次。檢查需填寫《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2.2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組織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範圍內,按時按點進行巡迴檢查,並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3日常安全檢查以查違章、查隱患、查管理為主要內容。

2.4季節性安全檢查

2.4.1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為重點檢查內容;

2.4.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傷害為重點檢查內容;

2.4.3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保温為重點檢查內容;

2.4.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防凍、防滑、防毒為重點檢查內容;

2.4.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檢查。

2.5專業性安全檢查:

2.5.1檢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

2.5.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器具、通風、除塵、噪聲等;

2.5.3檢查防爆、防觸電、防雷、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等;

2.5.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各種氣瓶、特殊工種及用具等;

2.5.5檢查設備、儀表、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狀況;

2.5.6檢查工藝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2.5.7檢查設備開停工等安全狀況;

2.5.8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衞生等;

2.5.9專業性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和車間主要領導進行聯合大檢查,每月檢查一次。

2.6節假日安全檢查

2.6.1重要節假日(如: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前,為保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應進行安全檢查;

2.6.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生產部組織技術人員、安全員進行自查並做好記錄;

2.6.3節日前需認真檢查下列情況

a:生產原料、燃料、輔助原料及備品準備情況;

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況;

c:貯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區的防火和安全保衞情況;

d:假日生產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實情況;

e:勞動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以及節前安全教育情況;

f:各類設備的.安全運行以及隱患整改情況;

g:節假日值班人員的落實情況。

2.7不定期安全檢查

2.7.1新、改、擴建裝臵運行、試運、投產驗收檢查,裝臵開停工前、檢修後檢查,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必須進行安全檢查。

2.7.2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

2.7.3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車間、班組兩級管理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7.4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日期),"兩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2.7.5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限於物質或技術條件暫不能解決的,必須採取並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然後定出計劃,按期解決。廠裏無力解決的,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寫書面報告,申請安排解決;

2.7.6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整改前,各有關部門、各車間應採取有效的風險消減措施並由生產部監督執行;

2.7.7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分別列入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和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2.7.8對未按期整改的隱患,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由安全管理人員填寫,經生產辦簽發,由車間負責人簽收並在規定時間內負責處理完畢,《隱患整改通知單》應存檔檢查;

2.7.9各類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和節假日檢查,其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必須認真保存備案;

2.7.10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車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三、隱患整改

3.1事故隱患範圍

3.1.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

3.1.2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 3.1.3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

3.2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

3.2.1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實行分級管理,生產部需建立治理完成情況和效果考核驗收等管理檔案,並負責日常的隱患治理項目的監督檢查及備案工作;

3.2.2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期限),"兩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

3.2.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強監護;

3.2.4安全主管領導須對事故隱患的整改負首要責任,技術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負責。

3.3各部門及車間負責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按計劃完成,並做好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3.4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3.4.1已竣工的隱患治理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後的2個月內,報請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組織考核、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建立竣工檔案;

3.4.2項目驗收合格後,由車間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轉入正常維護管理。

3.5車間要高度重視事故隱患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安全生產檢查小組依據發現事故隱患的難易程度,隱患危險性,發生事故的後果程度及事故隱患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對發現重要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進行不同程度的獎勵,同時對不認真進行事故隱患整改而釀成事故的,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管理 篇24

一、安全教育制度

1.1安全教育目的

安全教育是提高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識和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安全教育包括安全培訓和宣傳教育。

1.2 培訓主體

安全培訓包括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負責組織對職工及其公司中層、基層幹部的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

1.3 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1.3.1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各生產、運營部門領導進行安全培訓,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基本技術知識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3.2 本公司技術質量安全部組織對專、兼職安全管理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教育,主要內容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衞生知識、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時間每年不少於8學時。

1.4 員工的安全教育

1.4.1 公司組織的“三級教育”

1.4.2 本公司由安全管理部牽頭,各部門負責組織新進職工、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即對新入職的員工、來公司參加實習培訓人員、新調入的人員等進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內容有:

1)公司生產形勢和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公司安全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險區域分佈情況;

3)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4)公司制訂的安全禁令及安全規章制度等;

5)公司安全生產史,及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案例;

6)燃氣安全知識;

7)安全衞生技術基本常識和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預防方法。

1.4.3 教育的重點是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公司的特點、安全運營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知識及急救常識、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等。教育時間每人不少於8學時。受教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由經營管理部分配到各部門。

1.4.4 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專業人員組織的部門教育

1)瞭解本部門概況,職能範圍、業務流程及其對公司生產經營的管理作用;

2)涉及生產工藝流程及工藝操作的部門,應組織學習與之相關的安全要求與操作規程;

3)學習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介紹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經驗教訓;

4)教育重點是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等)、預防事故的措施及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本部門常用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教育時間每人每年不少於16學時,經考試合格後部門方能任用。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者,部門有權退回經營管理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須補課。

5)如未進行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安排上崗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安全宣傳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包括宣傳資料、用户諮詢、標語、電影、幻燈片、報告、講座、黑板報、簡報、展覽、參觀、現場會等;

二、安全檢查制度

2.1 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目的

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檢查及時發現並清除生產運營中存在的隱患,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2安全檢查的基本內容

查安全思想認識、查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查安全運行設施、查員工安全保護意識、查各種事故隱患、查勞動安全作業環境、查事故處理情況。

2.3安全檢查形式 2.3.1 全面安全大檢查

由公司安委會組織,由公司經理、主管安全、生產、技術的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公司檢查小組;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節假日、氣候變化、季節等特點每年組織進行12次以上(一般每個月組織一次);

檢查重點內容為場站、特種車輛、輸配系統(燃氣設施)和重要燃氣用户(商業用户和工業用户),檢查基礎檔案台帳和事故隱患;

檢查組發現隱患,應及時對此隱患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制定整改方案並組織落實。

2.3.2月度安全例行檢查

由安全部、辦公室、工程部、運營部等部門聯合組成安全例行檢查組,對重點要害部位、燃氣設施及場站進行檢查;

每月組織一次,可與全面安全大檢查並檢;

檢查重點是檢查員工的安全意識、制度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員工安全保護意識、各種事故隱患、勞動安全作業環境,以現場查看為主,檢查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各班組、站點限期整改。 2.3.3周安全檢查

由工程現場管理員、運營班組長、場站站長(班組長)及專兼職安全管理員等組成,各自對責任區進行周安全檢查;

每週組織一次,可與月度安全例行檢查並檢;

檢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2.3.4安全突擊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按照公司佈置或自行組織進行專項抽查;

時間不定,可與月、周安全檢查並檢;

抽查重點是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施工現場及燃氣設備運行狀況及現場查看、查閲基礎資料和台帳、瞭解公司佈置任務完成的情況,形成專項檢查報告。

2.3.5日常安全檢查

技術質量安全部對公司所有燃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試運轉、竣工驗收、保養檢修、大修及停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和監護;

各職能管理部門根據部門實際,對特種作業、特種設備、特殊場所要建立自查制度,對LNG儲罐、LNG鋼瓶、鍋爐、壓力容器、運輸車輛等燃氣設備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專業檢查;

各級員工在各自業務範圍內,應經常進行崗位安全檢查,抵制違章指揮,杜絕違章操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解決。各級領導對上報的隱患必須認真予以處理。 2.3.6入户安全檢查

公司組織技術、運營和客服人員,對各類燃氣用户進行入户檢查;

每年組織對用户進行1-2次的入户檢查,可與平時入户檢修(必須履行檢修手續)並檢;

重點是對燃氣用户表具、灶具、熱水器、採暖爐及立管、膠管等燃氣設施進行檢查,統計和處理佔壓、封堵、偷氣等違章用氣行為,發放正確使用燃氣的宣傳資料。

三、 安全交底制度

3.1 布管安全:

3.1.1現場施工人員必須身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

3.1.2起重機械在起重期間,非施工人員嚴禁靠近。

3.1.3起重機械在作業過程中,距離施工場地25米外,必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3.1.4施工人員在掛鈎時,必須佩戴手套,嚴禁把手放在掛鈎處,避免造成劃傷、夾手事故的發生。

3.1.5布管車在運輸過程中,除司機外,其他施工人員嚴禁乘坐布管車輛。

3.1.6在布管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將管材捆紮牢固,避免滾管,滑管事故發生。

3.1.7起重機械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非專業人員嚴禁上車操作。

3.1.8起重機械在操作期間,必須由專業人員指揮。 3.1.9起重機械在操作過程中,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3.2 焊口組隊安全

3.2.1在進行焊口組隊期間,施工人員必須將倒鏈架固定結實,避免事故的發生。

3.2.2磨口人員在進行磨口期間,必須佩戴眼睛,避免鐵屑,鐵鏽進入眼睛。

3.2.3施工人員在對口期間,嚴禁將手放在管口處,避免夾手事故的發生。

3.4 焊接施工安全:

3.4.1焊工在焊接期間,非焊接操作人員嚴禁靠近,避免刺傷眼睛。

3.4.2非電焊操作人員嚴禁進行焊接操作。

3.4.3焊接作業前,施焊人員必須身穿焊接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

3.4.4如遇下例情況時必須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街頭時;更換保險時;轉移工作地點,搬動電焊機時;焊機發生故障,需要進行維修時。

3.5 挖機操作安全:

3.5.1挖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相關證書,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

3.5.2操作挖機時必須集中精神。

3.5.3挖機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對挖機進行檢修和保養。

3.6施工用車安全:

3.6.1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停靠有序。

3.6.2施工車輛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減速慢行。

3.6.3施工車輛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

3.6.4施工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3.6.5嚴禁車輛超載、超速等現象。

3.6.6嚴禁施工車輛司機酒後駕駛,疲勞駕駛。

3.7夜間施工安全.

3.7.1夜間施工時,必須安裝警示燈。

3.7.2夜間施工時,施工車輛必須配備照明設施。

3.7.3夜間作業人員必須配備有效的照明設備。

3.7.4應急車輛必須保持性能良好,並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3.7.5林區夜間施工時,嚴禁吸煙。

3.7.6夜間施工時,必須有3人以上,禁止單獨施工。

3.7.7夜間施工用電設施必須由專業人員操作看守,確保用電設備和人生安全。

四、 施工用電及防火安全制度

4.1 用電制度

4.1.1在使用發電機械前,必須對發電機械進行檢查。

4.1.2施工接電,必須由專業電工操作。

4.1.3線路破損、老化必須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4.1.4線路要避開各種可燃物體,避免引起火災的發生。

4.1.5電線接頭時,必須用絕緣膠布纏繞,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

4.1.6角磨機等用電時,必須有專用的連接插頭,不得直接將電線塞進插座。

4.1.7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經常檢修,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4.2 防火制度

4.2.1各場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滅火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確保滅火器性能良好可用。

4.2.2住人間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4.2.3施工現場及辦公場所的電線佈置應由具有電工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佈設,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4.2.4指定專人負責用火、用電的安全監督

五、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5.1燃氣立管敷設在外牆時,經常要進行攀登作業、懸空作業、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及上下交叉作業。一些洞口、臨邊及外牆,雖然都設置了防護欄杆、安全網及腳手架,但是高空墜落事故時有發生。因此,對高空作業必須進行技術教育和現場技術交底,所有安全標誌、工具和設備等,在施工前逐一檢查,做好對高空作業人員的考核、持證和體檢。

5.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為保證不出紕漏,不發生安全事故,還要做到以下幾點:

5.2.1發現安全措施有隱患時,做到及時解決,必要時停止作業;

5.2.2遇到各種惡劣天氣時,必須對各類安全措施進行檢查、校正、修理;

5.2.3現場的水、雪、冰霜等必須清除搭設防護棚和安全設施;

5.2.4設立警戒區並有專人防護。

5.3在高層建築外牆立管的安裝作業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極易遭受墜落物的打擊,造成人身傷害。為有效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堆放物品,

5.4高處堆積物必須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建築垃圾必須按指定地點、指定方式投放,禁止在腳手架及高空中拋接物體,材料、機具的傳送須配有安全繩,在危險的區域必須有可靠的圍護設施和有明顯的禁入標誌,並加強監督和檢查。

5.5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

5.5.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重型機械的拆裝、重大構件的吊裝、運輸、機械保養、修理作業,要提出保障人身和機械安全的措施。

5.5.2認真進行機械安全檢查。包括機械本身的故障和安全裝置的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裝置靈敏可靠。還要進行機械施工條件、現場環境的檢查。

5.5.3杜絕機械責任事故。應杜絕由於操作不當、違章作業、維護保養不當、修理質量不合格、帶病運轉、管理不嚴、保管不善、指揮失誤等造成機械損壞、人員傷亡的機械責任事故。

5.5.4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後,應由專人排除,嚴禁操作人員擅自拆除,避免因此而造成事故。

5.5.5機械在運動中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和調整作業。

5.5.6操作人員在機械上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帶,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5.6挖掘作業的安全管理

5.6.1埋地燃氣管道施工時,要進行大量的挖掘作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受土壤結構、硬度、地下水位、天氣等影響,開挖管溝及溝內作業時易發生塌方事故。因此,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在施工前瞭解清楚氣象、水文地質資料、地下管道資料編制好挖掘作業方案;

施工作業時,如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或未預料到的各種管道或電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上報;

開挖管溝時,要按規定的坡度放坡,由於條件限制無法放坡的,必要時設立支撐、支架;

及時排除管溝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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