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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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1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xx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公務員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併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20xx年以下的,按50%計發
離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充分發揮醫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範醫院對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並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退休職工(執業醫師);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專家;
3、身體健康,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4、因科室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返聘人員待遇
1、本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未參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執行。
2、外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
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每週上4-6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4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3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後計算;每週上2-3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20__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後計算。
3、所有返聘人員有關福利待遇按照醫院返聘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繫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符合返聘條件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擬聘科室負責人結合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簽署返聘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准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
4、返聘協議一年一簽。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離退休工作的管理制度 篇3
為適應醫院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臨牀經驗豐富的優勢,進一步加強對青年醫師的培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具有良好的醫德,為人師表。
4、返聘以醫療臨牀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可以適當放寬。
2、身體健康,特別是能夠堅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
4、在院外無其他個人收入的兼職工作。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於外單位或個人,如需外出會診、手術或查房應按院內有關規定辦理。
3、服從科室工作安排,對青年醫師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內執行同級在編職工工資標準(補足原工資)。
2、享受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辦法
1、本人申請並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院辦公室。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3、聘期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以進行續聘。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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