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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主要工作規章制度大綱

中學主要工作規章制度大綱

第一章 總則

中學主要工作規章制度大綱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依法治校,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三年制初級中學。

第三條 辦學理念為:一切為了學生的美好未來。

第四條 辦學宗旨: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為學生未來的發展奠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條 辦學目標:注重發揮在學校管理、教育教學方面的實驗、示範和輻射作用。

第六條 管理體制: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

第七條 學校校訓為:修身、求知、敬業、創新;

學風為:礪志、勤學、守紀、圖強;

教風為:嚴謹、求索、律己、育人;

校風為:團結、勤奮、求實、創新。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長

第八條 學校校長由市委宣傳部任命、教育局聘任。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負責學校全面行政工作

第十條 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思想求“明”,作風求“實”,方法求“新”,紀律求“嚴”,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劃,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學計劃,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決定權。

(二)人事權。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的佈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建、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二條 副校長由校長按照組織部門的規定進行民意測驗、綜合考核、擇優提名,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三條 學校按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教導處、政教處和總務處等職能部門。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行政和學校內務管理工作。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和教研管理工作。政教處負責學生政治思想和常規管理工作。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總務後勤工作。

第三節 行政會議

第十四條 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內容是貫徹執行校長辦公會的決定。行政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團委的所有人員,每週召開一次。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貫徹《中學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革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環保教育,民主法制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頒發的教學大綱、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和教材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開展教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革教學方法,充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十九條 學校實行分層教學,培養目標是使每個學生都提升素質、有所作為。

第二十條 學校每教研組各設組長一名,要積極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研計劃,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並協助教務處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關於教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

第二十四條 運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每學期綜合評估一次。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撥款為主。學校按照上級教、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

第二十七條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學校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十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府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黨組織在領導教代會和羣團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十二條 實施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招生、基建、購物、評優、晉升等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敏感點問題。

第三十三條 建立評議、考核幹部制度。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幹部。

第三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項目、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並根據需要做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並做出相應的決定。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代表大會。學校工會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五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期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研討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學校根據需要召開工會、教工團員和女職工等各類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學校教育、教學、行政事務工作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七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條 學校教師以“心平行正、博愛敬業、綜合發展、教有專長”為努力方向,學校職工以“忠於職守,滿懷熱情、技能全面、服務育人”為努力方向。以勤為先,以實為主,以治為求,以新為路,着力於教育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三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並在這一過程中同時成才、成功。

第四十四條 學校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及生活條件。

第四十五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綜合考核。

第四十六條 學校教職員工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犯錯誤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四十七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八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頒佈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四十九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五十條 學生以“勵志勤學、德高學廣、全面發展、個性鮮明”為努力方向。勤學、會學,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勞動、學會健體、學會審美。

第五十一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羣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學生會在團委領導下,堅持參與學校管理和自我管理,勇於實踐,培養能力。

第五十二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綜合素質優異、成績優秀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需由教代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依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武夷中學校長室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校長辦公室主任直接對校長負責,為校長服務。主要職責如下:

1、做好為校長決策的服務工作

(1)受校長委託擬定各項工作計劃;

(2)受校長委託起草講話稿;

(3)及時向校長提供各種有用的信息,當好校長參謀。

2、負責學校行政事務管理

(1)負責上級、兄弟學校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公務接待;

(2)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項事項;

(3)接待來校長室的本校教職工,聽取反映的情況及建議及時向校長彙報;

(4)根據校長意見,處理各種文件;

(5)安排校級會議並做好記錄;

(6)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3、負責學校文書、檔案工作。

4、做好校內各組織和各處室的協調工作。

5、完成校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教導主任崗位職責

一、學期末做好教務處工作總結,提出下學期教師安排的初步意見,制定新學期教務處工作計劃。

二、按照教學計劃,全面安排教學、教務各項工作,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三、經常深入教學實際,認真聽課,參加並檢查教研組、備課組活動,組織評教評學活動,瞭解掌握教學情況,並加以分析研究,推動教學質量的提高。

四、搞好常規教學質量的檢查、評定工作。開好年級、學科的質量分析會和全校教學質量分析會。總結得失,提出改進教學及提高質量的初步意見。

五、按照各類目標管理和考核評估意見,做好各種考核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義務、教育實施情況檢查,以及教研組、各課組的考核評估工作。

六、召開教研組長、備課組長會議,指導教研組、備課組工作。

七、負責國中畢業班工作的研討。制定、實施畢業班工作計劃,階段工作的安排。

八、做好教務處制度建設,加強內部管理工作,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

九、對教學、教輔用書等的證訂,做到嚴格把關,按規定辦理。

十、制定本處工作人員崗位職責,並負責對本處人員進行考評,向校長和分管副校長提供本處人員聘任、獎懲的意見和有關資料。

十一、配合其它處室做好需要共同完成的工作。

政教主任崗位職責

政教主任在主管副校長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

一、政教主任是校長的助手,協助校長工作,主動對學校工作承擔責任,提出建議。

二、根據學校學期工作的要求和德育工作特點,制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計劃。

三、制定每月工作計劃(在學期工作計劃中),並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以及有關工作人員實施。

四、做好年段、班主任管理工作,督促制定班主任工作計劃,組織班主任學習,研究業務,進行經驗交流和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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