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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學會規章制度大綱

詩歌學會規章制度大綱

為了加強學會的規範化管理,促進學會發展壯大,繁榮寧夏詩歌創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會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會規章制度

詩歌學會規章制度大綱

一、本會全體會員必須遵守學會《章程》,遵守學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本會倡導“德藝雙馨”,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準。

三、本會發揮會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能動性,不斷完善學會的管理體系,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不斷壯大學會實力,樹立學會形象,提高學會聲譽。

四、本會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會員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本會鼓勵會員積極參與學會的決策、管理和監督,鼓勵會員為學會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本會推行崗位責任制,對學會事業作出貢獻者予以表彰。

七、本會禁止任何會員損害學會利益、形象、聲譽,對會員任何違反學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言行,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會要求會員遵紀守法、忠於職守,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積極進取、勇於創新,服從領導、團結互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九、本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長團會議,研究本會的制度、活動計劃等,並部署工作;每季召開一次全委會會議, 總結上一季度工作,佈置下一步工作,解決本會存在的問題;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議,推薦並吸收會員,決定重大事項;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工作。

十、會員、理事、委員、會長團成員的通訊地址、郵編、電話、電子信箱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學會辦公室,以保障聯繫暢通。

十一、理事、委員、會長團成員不例行請假而三次不參加相應的會議或活動,視為自動辭去相應職務。經全委會討論報會長團審議決定,免去其相應職務。

十二、理事、委員、會長團成員因工作變動、退休等原因需要變更的,經全委會討論報會長團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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