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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為保障實驗教學與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實驗室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一、各級領導要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各學院、實驗室要有一名領導負責安全工作,並經常督促檢查,消除隱患,防止事故。實驗室主任為該實驗室安全責任人。

二、實驗室要注意防火、防盜、防爆、防塵、防潮、防震、防鏽、防磁,要預防細菌、病毒和輻射的危害,要有應急設施和應急措施。

三、實驗室消防器材要備齊存放,電器電路要符合安全規範。儀器設備的安全保護設備要可靠。出現意外事故,實驗室要有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貴重藥品、貴重金屬要存放在保險櫃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細菌、病毒、放射源要專庫儲存,要有存放、領用管理規定和處置措施。要嚴格執行上述物資的計劃購置、運輸、存放的規定,對品種、性質、數量要嚴格登記入檔,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五、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藥品等要存放整齊,符合安全要求,嚴禁亂堆亂放。

六、實驗室用過的實驗動物,廢瓶、廢渣、廢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環衞管理要求,統一處理。

七、高壓容器存放合理。易燃與助燃氣瓶分開放置,離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濕度要求的.實驗室,按規定控制温度、濕度。

九、實驗室照明、噪聲、通風須符合要求。

十、水、電、暖管道走線和實驗設施佈局要安全、合理,實驗室環境要整潔美觀,符合規定要求。

十一、實驗室各種標識清晰、完善。

十二、實驗室安全要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應認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每次檢查都要詳細記錄在“安全檢查記錄本”上。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貴重儀器設備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佈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衞生。

五、實驗完畢後,洗乾淨所用過的實驗器材並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儘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於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誌,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籤齊全,標誌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後,註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校長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並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後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准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説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後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辦交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於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後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衞生,並保持合理的温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乾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説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准後採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設備。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鑑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淨。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温度之器具,於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於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着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於桌下(不用)採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誌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並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於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瞭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並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彙報給主管教學主任並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於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於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於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於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於疏於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後決定。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維護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使學院財產免遭損失,確保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特制訂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對所有參加實驗的教師、學生的安全教育;各實驗室都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操作規程、防盜、防火、防事故管理細則等規章制度,制訂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張貼懸掛在明顯處,嚴格貫徹執行。

二、每個實驗室的實驗員即為該實驗室的安全責任人,其職責是:協助實驗室主任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批評。節假日和規定時間,要全面檢查和落實實驗室防火、防盜安全措施,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加以解決。

三、各類實驗儀器設備和防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狀態,不準隨意改動安全裝置;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由專人操作和管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塵和防鏽,保持通風良好。

四、實驗室的水、電設施必須按規定安裝,禁止超負荷用電,不得亂拉、亂接臨時線路,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設備運行期間必須有專人值班;各種可移動的電器、工具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水源、關窗鎖門;節假日前各室負責人應統一檢查,落實值班人員和責任,消除不安全隱患。五、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便於取拿的位置,嚴禁任何人以任何藉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時檢查、及時更換消防器材;實驗室人員要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實驗室要把安全知識、安全制度、操作規程等列為實驗教學的內容之一,對新進實驗室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護能力,才能動手操作;學生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有教師指導監護。

七、實驗室要保持安靜、整潔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嚴禁佔用走廊通道堆放雜物;儀器設備和器材要經常擦拭,保持乾淨無塵;實驗室的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和動用室內設施;空調機等大功率耗電設備要及時關閉。

八、凡實驗、試驗資料,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説明書等資料,要按規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説明書等資料,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不經系主任批准,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九、實驗室萬一發生事故,管理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所在系負責人和有關部門;造成輕傷以上的事故或被盜、水災、火災等嚴重的安全事故要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的實驗室事故,有關部門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嚴肅處理;對發現事故隱患不報告、不採取措施補救,或事故發生時不報告、不排險,甚至逃離現場,事故後隱瞞真相、避重就輕、推諉責任,對調查不配合等情況者要從嚴處理。

十一、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學院保衞處、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頓、改造的決定;凡因安全隱患需整頓、改造的實驗室,在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經上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應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室負責人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主任應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規,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實驗室內的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着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於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實驗人員必須掌握實驗室設備、儀器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實驗室負責人有責任監督實驗人員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實驗室內吸煙,在實驗過程中,實驗人員要遠離迴轉、移動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載使用起吊設備,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管理,技術中心需到實驗室管理管理人員處借用,並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電氣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工作完成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實驗室管理的人員,下班前應檢查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後方可離開。

九、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設備時,使用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堅守崗位,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要追究當事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十、班後和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清理實驗用品和場地。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人員和當事人的責任。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定:

一、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並遵守此實驗室規章制度。

二、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三、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四、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鍼對性滅火。除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六、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七、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定進行處理。

八、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九、實驗完畢後,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並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域的衞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本室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做到文明實驗。

2、使用儀器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3、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安靜、禁止吸煙,嚴禁存放個人物品,不得隨意住宿,更不得將儀器設備、場地私自租借給他人使用。

4、使用濃硝酸、鹽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時,均應在通風廚或在通風情況下操作,如不小心濺到皮膚或眼內,應立即用水沖洗,然後用5%碳酸氫納溶液(酸腐蝕時採用)或5%硼酸溶液(鹼腐蝕時採用)沖洗,最後用水沖洗。

5、使用玻璃儀器時,要按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以免破損,造成傷害。

6、嚴禁用濕手開啟電閘和電器開關,禁止使用漏電儀器,以免觸電。

7、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位置,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8、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中進行,避免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要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9、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設備器材擺放整齊。實驗室用的所有儀器,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完畢後拔出插頭,將儀器各部旋鈕恢復到原位。

10、下班時,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資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

11、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 實驗室由上自然科學課教師負責管理。

二、 實驗台、凳,應編號。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按編號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不準在台上、牆上亂刻亂畫。

三、 上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預習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四、 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五、 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實驗結果。

六、 實驗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發現跡象應立刻報告教師處理。

七、 儀器、藥品和試劑不得濫用和損壞,應違章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照價賠償。

八、 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或罰款。

九、 實驗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的離開實驗室,並關好門窗,如失職造成損失,扣學期貢獻獎或按損失程度,追究事故責任。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要嚴格執行食品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定,加強實驗室安全的監督和管理,對可能影響檢驗工作的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2、實驗室和樓道內必須配置足夠的安全防火設施。消防設備要品種合適,定期檢查保養。

3、走廊、樓梯、出口等部位和消防安全設施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並不得隨意移位、損壞和挪用消防器材。

4、易燃、易爆藥品專人專櫃存放保管,並符合危險品的管理要求。劇毒藥品應由兩人保管,雙鎖控制,存放於保險箱內。建立易燃、易爆、劇毒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由專人負責,並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領用時應符合審批手續,並詳細登記領用日期、用量、剩餘量,並有領用人簽字備案。

6、凡使用高壓、燃氣、電熱設備或易燃、易爆、劇毒藥品試劑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7、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乾燥箱、保温箱等儀器,以實驗室為單位,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儀器卡片。

8、做好電腦網絡安全工作,防止病毒侵入,防止泄密。

9、每天下班時,各實驗室應檢查水、電安全,關好門窗。確保無隱患後,方可鎖門離開。值班人員要做好節假日安全保衞工作。

10、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液、廢氣、有毒有害的包裝容器和微生物污染物均應按屬性分別妥善處理,以保證環境和實驗室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11、任何人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迅速處理。

12、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物理實驗室是學校財產的重要保管單位之一,為了確保國家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實驗器材更好的為教學服務。本實驗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實驗課前應認真預習當日實驗內容,明確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驟。

二、學生進入實驗室後要按老師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靜,不經老師允許,不得隨意亂動實驗桌上的儀器。

三、認真聽老師講解實驗目的、步驟、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四、開始前和結束後,學生都要檢查桌上的儀器有無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給實驗指導教師。

五、做實驗時,不得擅離自己的座位,不得動用其他人桌上的實驗器材,要在認真閲讀實驗手冊的基礎上,按步聚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詳細做好實驗記錄。

六、遇有困難或問題,應舉手向教師詢問,凡違反實驗要求而造成的損失的實驗器材一律賠償。

七、實驗時應愛護儀器,節約用電或其他物品。若損壞儀器,應照價賠償。

八、實驗完畢後,要把儀器整理歸位,桌凳排放整齊,填寫分組實驗記錄本。經教師驗收後,方能離開實驗室。

九、加強實驗安全措施,落實、完善各種安全設備,加強安全工作。

十、認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帳物一致,學期及學年結束清點一次,並將清點情況報主管部門。

十一、實驗室管理人員及有關教師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措施,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十二、認真落實防火措施,定期檢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況,定期更換滅火器材,防止火災發生。

十三、經常檢查實驗室電源及電器設備,保證電源及電器設備安全、完好。無人時,要關閉用電電器、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十四、下課後關閉門窗,做好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嚴禁私自夾帶實驗室物品出教室。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凡做有毒、有惡臭氣體的實驗,要採取措施,不讓氣體大量外溢,儘量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使用劇毒物質或長時間大量使用強酸、強鹼等腐蝕性藥物時,要戴防護用具。

2、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室內。不許將實驗室內的燒杯用來飲水,實驗完畢,用冷水和肥皂仔細把手洗乾淨。

3、小心使用酒精燈、噴燈。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4、任何化學試劑都不能入口。有毒、有腐蝕性的藥品要防止觸及皮膚、衣服。

5、使用電器要謹防觸電,勿用濕手接觸電器,用電結束後應切斷電源。

6、加熱或傾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事故。

7、嗅聞氣體應採用“招氣入鼻”方法。

8、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將酸慢慢注入水中。

9、不能用手直接取用化學品,如手上有傷口,一定要包紮好以後,才能進行實驗。

10、實驗室的上下管道、電源、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以便隨時啟用。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衞生管理,保障教學與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儀器設備的利用率,根據學校有關實驗室管理的規章制度,對我院所屬各實驗室的安全衞生及日常管理等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實驗室分工負責安全的副主任負責實驗室設備及人身的安全保護工作,並由安全員負責實施。

第二條實驗室安全人員實施本實驗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內容包括:負責安全監督、安全教育以及採取各種防火防盜的安全措施。

第三條實驗室工作學習人員一定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實驗項目負責人要全面負責實驗的安全,任何試驗都要有安全防護措施,重大設備要有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實驗前要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現場不能無人監守,實驗完畢離開實驗室之前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第五條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須由安全員統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處。

第六條注意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做實驗時要有安全措施,嚴禁帶電作業。

第七條實驗室內禁止使用明火,確因需要使用明火時需向安全員通報並得到許可,採取防火措施後方可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組織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外線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第八條使用轉動機械,不得帶手套作業,女同志要帶帽子。

第九條凡要安裝電器設備或拉臨時動力電源,必須事先經實驗室同意,電器設備安裝完畢第一次啟動之前必須經實驗室檢查合格後才能接通電源。

第十條實驗室工作學習人員不得將實驗室房間鑰匙轉借他人或複製。

第十一條作好各儀器設備的防塵工作,尤其是在進入與需要特別防塵的儀器設備相關的實驗室時,任何人都要遵循該實驗室的一些相關的特殊規定。

第十二條進入實驗室的任何人員都要嚴格遵守國家“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

第十三條本管理條例由航空航天學院實驗室負責解釋。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一、實驗室安全工作必須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凡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水、防意外傷害等預防工作,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二、除正常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以外,未經學校實驗管理員許可,任何實驗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實驗室安全衞生管理要責任到人,銘牌標示。

四、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器材的存放要規範、整潔、有序,符合安全規範要求;實驗室嚴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學校對新上崗的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入學新生要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實驗室消防安全環境和注意事項。所有人員都要具備消防安全常識,並能正確使用滅火器。

六、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進食、留宿;不得在實驗室接待與實驗教學或科研等事項無關的人員。

七、實驗室工作人員要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禁止擅自扳動電閘、亂接濫扯電源線路、超負荷用電;使用電烘箱、電烤箱、馬弗爐、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現場管理,用完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正常工作用電。

八、嚴格遵守公共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利用網絡實驗室製造、傳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隨意拔、插網絡線路及設施;不準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設備。

九、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專人保管;對劇毒物品要嚴格執行管理和領用制度。

十、學生實驗結束後要做好設備、器材、工具等的復原及實驗場所的清潔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狀態。工作人員要檢查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等,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十一、學校(或實驗教學中心)對各實驗室的房門鑰匙實行統一管理,每個實驗室必須有一把鑰匙交由學校集中保管,以備急用。各處室責任人或負責人要妥善保管實驗室鑰匙,不得私自配製或轉借他人;若有遺失或損壞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須對實驗室安全衞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假期停用的實驗室要加貼封條。

十三、實驗室管理員要對所制定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嚴格執行。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實驗室的技術安全,環境保護,衞生和消防工作是關係到人身安全和財產安的大事。要經常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

二、每個實驗室(研究室、貴重精密儀器室)設一名安全負責人,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於安全的因素進行監督,有權停止有礙安全的操作。

三、各實驗室(倉庫)應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制定出具體要求和措施條例,並懸掛在明顯的地方,嚴格貫徹執行,每逢重大節假日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對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存放,並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手續,必須經實驗室主任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剩餘部分要立即退回倉庫,並作好詳細記錄。

五、各種壓縮氣瓶,不可靠近熱源,離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使用時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誌要保持完好,專瓶專用,嚴禁私自改裝其它氣體。

六、電氣設備或線路必須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實驗室必須拉接的臨時線,用畢應立即拆除。

七、未經學校審核批准,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凡擅自使用電加熱器具者,除沒收器具,對使用人進行批評教育外,並按有關規定罰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每個實驗室的安全用電、用水工作及其閘閥啟閉等由該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

九、實驗室內未經保衞部門批准不得明火取暖。嚴禁抽煙,除必須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外,都需保衞部門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違反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有權進行制止。

十、對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損,精密、貴重、大型儀器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本單位報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事故做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應予以從嚴處理。

十一、新建和擴改建實驗室時必須將有害物質、有害氣體處理工作列入計劃一起施工。

十二、對違反本條例或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其是,學校保衞部門、實驗室管理部門有權停止其實驗和作業,並做出限期整改的決定。凡是被勒令整頓、改造的實驗室(裝備),在採取相應的措施並經市級有關部門測試合格後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完備安全防範設施,各種安全設施要定期檢查,不準任何人以任何藉口借用或挪用。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生物教師是學生進行各類生物實驗的指導者和監護者。每次實驗課前,教師必須進行先期實驗,以確認實驗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確保學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傷害。

(二)每次實驗課,教師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師未強調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教師承擔;如果學生違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承擔。

(三)實驗過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師務必囑咐學生正確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誡學生不要相互爭搶或動作粗魯,以防被利刃扎傷、劃傷。一旦出現意外,輕則速到醫務室進行包紮,重則速帶學生到醫院進行治療。

(四)在使用乙醚時,教師應嚴格控制劑量和告誡學生正確的操作方法,並採取良好的通風措施,防止發生過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發生意外,教師應立即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過程中,教師一定要嚴格控制乙醚的濃度和數量,防止高濃度乙醚的丟失。一旦發生丟失應立即追查,避免誤飲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觀看各類標本時,對易碎、有毒等有礙學生身體健康的標本,教師務必反覆強調注意事項,防止發生意外。

(七)實驗課結束之前,教師應關好總電源,囑咐學生關好窗户,最後由教師鎖好大門,確保實驗室的'安全。

(八)演示實驗所用實驗器材及藥品,必須由任課教師親自領取和歸還,不能由學生代領、代還,防止中途丟失而造成事故。

生物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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