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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

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

學生提高學習水平,教師當然也不例外,那麼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你知道有什麼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教師外出學習管理規定

關於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管理規定

教師隊伍建設是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的一個重要保證,外出學習、參觀和交流是促進教師整體素質發展的有效途徑。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管理,做到有序有效地培養師資,經學校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1、為進一步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可隨時安排教師外出參觀培訓學習,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

2、教師因公外出學習、培訓等活動,須持有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文件,到教務處登記,報請分管領導批准,由教務處具體安排,私自外出的按曠工處理。

3、參加外出學習、培訓的教師必須提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教務處安排調課或代課,需要代課的,相關教師做好課務交接,兼職其它工作的,要做好相應安排。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活動安排,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進行經驗交流,帶回相關材料,回來後填寫《教師外出學習、培訓活動反饋表》交教務處和教科室存檔;按照要求寫出學習彙報材料並在一定範圍內進行交流。書面稿交教務處、教科室存檔,電子稿交學校辦公室存檔。外出觀摩聽課的,在教研組內舉行一節“移植課”。 具體時間由教務處根據教學情況安排。

5、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為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同時也為了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特制定教師外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外出學習、培訓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由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同意,教導處安排,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學習機會。

2、優先派遣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強的,積極參與學校各項教研活動的中青年教師參加。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必須由自己與相關年級、學科的教師協商調課,一天內由本人安排課時,上報教務處登記;一天以上由學校安排代課。

4、各級學會或者協會通知會員參加的相關業務活動,視具體情況,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參加,課程按外出學習規定執行;學校沒有同意的,按曠課處理。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應及時將學習情況進行彙報。通過彙報課、講座等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具體彙報方式安排如下:

凡參加國家、省、市級或縣級兩天及以上聽課學習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向年級組或教研大組的老師反饋學習、聽課情況(幾位老師同時參加同一活動,推薦一位或幾位老師進行彙報),並將彙報材料、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上交教導處存檔,聽課的教師推薦一位或幾位必須上一節彙報課。

凡參加千課萬人聽課的教師,必須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同時上一節彙報課,出差報銷上限控制在1300元以內。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與交流討論。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後,方可報銷。

9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10、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彙報(包括彙報課)、上交材料和學習培訓登記表後,由教務處主管領導證明、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

11、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課處理。

教師外出培訓規章制度

順應學校辦學水平發展的需要,滿足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和現代教育信息技術應用的需求,根據中心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實際,適時選送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為確保培訓人員選派程序規範,提高培訓效益和質量,經學校集體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外出學習培訓範疇:指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中心校組織的涉及學校在職崗位培訓、學科課程標準及教材培訓、學科專業知識學習、現代教育教學信息技術應用等在職中短期學習培訓。

二、人員選派程序:中心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學校工作需要,明確通知參加學習培訓項目、時間及人員指標到校;各校根據本校教師結構,照顧特殊羣體及個別情況,確定具體選派教師名單,報送中心校,並通知被選派人員培訓學習項目、時間及行前準備工作。學員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改。

三、外出學習培訓規則

1、凡被選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須嚴格按通知做好行前準備,並準時報到參加學習培訓。

2、學習培訓期間,嚴格遵守舉辦單位規章制度,堅持出滿勤。確因事因病需請假,須經舉辦單位或帶隊領導准假才能離崗。未經舉辦單位或帶隊領導准假缺勤視為曠課或曠會。

3、學習培訓人員應用心學習理解舉辦單位安排的課程內容,積極參與舉辦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在學習培訓期間認真記錄學習筆記,完成培訓單位安排的心得擬寫、實踐調查分析等活動,自覺接受培訓單位組織的考試考核,並取得優異的培訓成績。

4、學習培訓結束後,學習培訓人員必須反思學習培訓情況,向學校彙報學習培訓情況。承擔有下一級培訓任務的學員,還必須整理學習培訓記錄,收集資料或案例,編寫下一級培訓講稿。

5、凡外出學習培訓,選派單位應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

四、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報銷

1、參培學員有義務承擔部分學習培訓費用。

2、遵照上級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通知的報銷標準報銷。

3、學校財力可能的情況下,可適度解決外出學習培訓相關費用。

4、學習培訓費用按實際學習培訓時間核銷。

五、違規處罰

1、學習培訓期間,學員違犯舉辦單位規章制度,參與違法違紀活動,受通報或處分,學校不予報銷任何費用,並扣除學員當年相應的績效工資。

2、學習培訓期間,學員有曠會或曠課情形者(以舉辦單位反饋情況為準),學校不予報銷任何費用。曠會曠課時間超過學習培訓時間三分之一者,學員須書面寫出情況説明,並扣減學員當月工資10%。

3、學習培訓結束後,學員學習培訓成績(以舉辦單位反饋信息為依據)不合格者,或者不能完成下一級培訓任務者,學校不予報銷任何費用。

標籤: 教師 學習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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