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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協單位能源環保管理規定

外協單位能源環保管理規定

為規範外協單位能源環保的審批、計量、使用和日常調度管理,減少能源浪費與環境污染,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外協單位能源環保管理規定

一、能源使用的審批:

外協單位需使用能源,由用能單位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到環安節能處登記,簽定供能協議書,並交納一定數額的押金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停止用能後,押金收據經環安節能處處長簽字後,給予退還。未經環安節能處批准,任何部門嚴禁對外供能。

二、計量:

1、審批手續辦完,環安處會同生產處、電儀車間及外協單位共同確定計量儀表的量程、安裝地點,並由環安處協調外協單位,協助電儀車間完成儀表的安裝工作

2、每月25日,環安處會同審計處和外協單位共同就外協單位使用公司能源情況抄表,每月27日行政處發放繳費通知,環安處、審計處簽字認可後報公司財務處,財務處負責收款(轉帳)和開具發票。外協單位使用公司水、電、汽的結算價格為:用水按照自來水市場價格結算;用電按0.70元/kwh結算;蒸汽第一年按70元/噸,第二年以後按75元/噸結算。水電汽費用每月一次結算。

3、審計處負責對外購、供能源的計量監督,同時建立健全對外購、供能源台帳。

4、當計量儀表停計時,外協單位須當日通知公司環安處和儀表班,由儀表班進行修理。停計時間內由環安處按照本月不停計時的消耗平均數計算,全月停計按照年存計量月份平均消耗計算。若計量儀表停計,外協單位當天又未通知儀表班進行修理,則按照1.1倍計算。

5、外協單位計量儀表失準時,外協單位要及時通知環安處,由其協調質管處到法定部門進行檢定,並按照失準偏差進行追溯。

6、特殊情況未加計量儀表時,由環安處根據負載率、設備容量、瞬時耗電量、生產記錄等資料進行消耗估算。

三、日常管理

1、外協單位要加強用水管理,加大節水技術改造,優先使用回收水(循環水),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嚴禁出現常流水和用自來水沖洗地面、玻璃等浪費水資源的行為。

2、水管道、閥門、法蘭、水錶等冬季必須進行防凍保護。

3、外協單位應設專人管理供水、供汽管道及易損設備,加強水(汽)管道、閥門、法蘭的維護、保養和潤滑,杜絕跑、冒、滴、漏,減少水(汽)的非正常損耗。

4、用汽設備、蒸汽管線、閥門(dg50以上)等輸熱設備必須進行保温,並確保保温層外表温度≤50℃。保温材料脱落或保温不合格的必須及時進行修補和更換,杜絕熱力設備裸露。

5、冬季採暖,由公司生產處根據制度規定、天氣狀況以及公司實際情況決定開關時間,各外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取暖。

6、公司水、電、汽的日常調度使用由生產處負責,各使用部門必須嚴格服從生產處的統一指揮,緊急情況下,由生產處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協調平衡。

7、外協單位應加強節約用電管理,杜絕長明燈,禁止用電設備空載長時間運行。

8、外協單位排放的廢水必須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二級標準要求,公司按時進行監測,每發現超標一次罰款50元。

9、環安處根據上述規定不定期進行節能檢查,對浪費和不合格項,發放《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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