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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規定(通用27篇)

考勤管理規定(通用27篇)

考勤管理規定 篇1

公司為了規範員工的考勤制度,指定了正規公司考勤制度,希望員工能遵守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規定(通用27篇)

一、 日常作息時間

業務部門人員(銷售、實施)和研發部門人員是單雙週工作制制度。20xx年10月24日不上班,20xx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類推。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其中:8:40-9:00為固定的碰頭會時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集團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絡暢通,不要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查看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台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煙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設備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設備,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户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件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件中填寫《執行報告》;

如果下午到客户處上門服務,出發前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填寫《執行報告》。

外出人員應保證外出時間、外出事件、記錄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被公司發現虛假填報,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公司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執行;

人力資源部有義務通過郵件告知相關人的遲到、曠工情況,如有誤判,請當事人補相關的《待辦事項》和《執行報告》,或《請假條》。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震華企業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絡暢通,不要打開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查看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黃色網站;撥打聲訊台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通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煙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設備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設備,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户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件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件中填寫《執行報告》;

人力資源部經理有責任提醒和要求大家遵守辦公室的工作規範和提醒上班時間已到;

人力資源部經理應在每月3個工作日內公佈上月的考勤情況,並提交考勤表交會計,以便進行工資核算。

四、請假

1. 非急診或無法抗拒的原因,不允許事先不請假。

2. 一天以內的假由本部門經理批准,一天(含)以上的假由總經理批准,不得越級請假。以請假條作為請假依據,無批准的請假條者,作曠工論。除突發病假外,必須先請假後休假。

3. 請假條作為月終統計考勤的組成部分。

4.國家規定的超過五天以上的假期,原則上只允許連續休假,跨月休假時,應計作下月的假期,本年度未休的假期,下年度不再補休。

5、公司一般不允許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

6、沒有簽字的《請假條》擅自不來上班者,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視為主動離職

五、計算標準

1. 事假、病假每次以小時計算。不超過整小時向上累加到整小時,例如,一小時二十分鐘計作二小時。

2. 遲到、早退以次數計算。

3. 各種假期的扣款方法如下:

(1) 事假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 x 1;

(2) 非住院性治療病假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40%,但需要提供相關醫療證明;

(3) 遲到、早退超過三次的,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76 x 1;

(4) 曠工每小時扣:月基本工資/176 x 3。

(5) 事假、非住院性治療病假一個季度累計超過七個工作日,不享受當季獎金(項目獎金除外);

(6) 住院性治療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一個月超過15天(含節假日,含15天)者,只發放當月基本工資,同時不享受當月補助和當季獎金(項目獎金除外)。

(7) 上午缺勤或下午缺勤按半天事假計算。

六、加班

1. 任何員工如需加班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填寫《加班條》。

2. 每標準小時加班工資為:月基本工資/176 x 2。

3. 因工作能力或其它非工作量增長原因而造成的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包括: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員工、獎金與銷售業績掛鈎的銷售人員、市場部、銷售部、渠道部、管理諮詢部)無加班工資。

員工出差期間不支付加班工資。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員工,如確實超負荷加班,公司將通過其它方法予以補償。

七、本工作規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工作規範從20xx年10月21日公示,23日正式實施。

考勤管理規定 篇2

一、 工作時間

1. 具體上班時間安排(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11:30

午餐: 11:30——12:30

下午: 12:30——17:00

2. 公司採取標準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 考勤

1. 公司統一採用門禁系統進行考勤。公司正式員工上班到崗必須刷卡,行政人事部門每個月將會憑此作為考勤記錄。嚴禁員工間互相代打卡,如發現違規者,當事人雙方均視為曠工。

2. 員工要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除不可抗力情況以外,如自然災害、惡劣天氣、交通意外等)。如遇不可抗力情況,需考勤當日電話與部門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請假,當日回到公司需填寫《考勤説明單》,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與行政人事部存檔備查。

3. 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內的缺勤視為遲到,超出一小時的缺勤需按請假或者曠工程序處理,考勤當月遲到一次的員工,公司將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示,以示警告;遲到兩次以上(含),從第二次開始,每次罰款50元,同時在全公司範圍內公示,考勤罰款將在本月工資中扣除。

三、 請假程序

1. 員工凡需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寫明事由,上報部門經理,部門

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情況核准審批,行政人事部複核審批,3天(含)以上的請假需主管領導審批。

2. 部門經理的假期,由主管領導核准審批。

3. 員工應將經相關領導審批的《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統一備檔,如遇特

殊事情請假當日無法填寫《請假單》,要在上班後第一天補填《請假單》,延遲補寫《請假單》視為無效,帶薪假將按事假處理,事假將按曠工處理。

4. 未經審批的假期,按曠工處罰。曠工三日以上(含)公司有權與其解除

勞動關係。

5. 加班時間在4小時(含)至5小時的按半天計算,5小時(含)至8小

時(含)按一天計算。不足4小時的不計為加班,調休沒有年度內使用完畢的時間限制。

6. 員工調休,應在填寫《請假單》的同時附上由上級主管籤批的《加班申

請單》,沒有《加班申請單》的調休按照事假處理。

7. 凡請假人員,必須與公司保持聯繫,方便公司遇緊急情況下能及時聯繫。

四、假期類型

(一)年假

1、 年假為帶薪假期。

2、 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即可享受帶薪年假。入職5年內,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年假,5年後每年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詳細舉例請見備註。

3、 年假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年度,應在本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當年未使用的假期,員工需在本年度結束前(12月31日前)提交延期使用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可延至下年度3月31日前

使用,行政人事部將於12月31日對本年度的年假進行重新核算。

4、 年假的提取,要提前一日由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工作安排審批,年假申請的最短時限為半天(含半天)。

5、如遇員工離職,則其當年的年假按照當年在職的日期計算,已超出應休年假天數的,按照事假處理。

6、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如發生以下情況,則下一年度的年假不再享受:

(1)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

(2)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

(3)已休產假的員工。

(二)病假

1、 病假工資在當月工資中按50%平均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扣除,當月病假兩天或兩天以上的需提供區縣級以上醫院的處方或診斷證明,未提供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2、每月累計超過15日病假或者因患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在醫療期內,公司只發放基本工資;超過醫療期限仍不能到崗,公司將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

3、在年度考核中,當年的病假累計超過30日(含),則考勤指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三)、事假

1、 事假工資按100%平均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扣除,員工當月缺勤扣款由行政人事部直接於工資中予以扣除;

2、在年度考核中,事假累計超過15日(含),則考勤指標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四)、婚假

員工加入公司後登記結婚的,可享受以下標準的連續天數帶薪婚假,申請婚假須向行政人事部呈交有效結婚證書複印件,婚假應在結婚日期(以結婚證書記載為準)一年之內使用。

1、 標準有薪婚假:3天;

2、 雙方符合晚婚條件:10天(男:25週歲或以上,女:23週歲或以上)。

3、 任一方未達到晚婚年齡3天;

4、 再婚者3天。

(五)、產假及相關假期

女員工產假按《北京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 女員工產檢假依國家規定,但產檢需提供相關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在提交醫院證明後,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年滿二十四歲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滿二十三週歲結婚後懷孕的初次生育,為晚育。)產假需一次性休完。由於工作原因需要提前到崗的,申請特批處理。

3、 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4、 員工產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生育津貼。

5、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餐補、通訊費不予報銷。

6、 男員工的帶薪陪產假為5天,須在孩子出生30天內使用。

(六)、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帶薪喪假3天。爺爺奶奶、祖父母死亡,可享受帶薪喪假1天。

以上假期,均扣除請假當日的午餐補助。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

考勤管理規定 篇3

規章制度是一個公司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考勤規章制度有利於規範員工考勤明細,規範公司考勤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准,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准;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註明原因,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於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准,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癒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准,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 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週歲、女方23週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 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 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後,經人力資源部批准後,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 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考勤管理規定 篇4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範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一、工作時間安排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採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依據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三、打卡時間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籤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四、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五、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准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並經主管,總經辦核准者。

3、因事請假經核准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後説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籤卡。

六、正常打卡人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於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後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後,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並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七、須遵照公司規定的時間打卡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按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為缺勤,加班不打卡者視為未加班,規定如下: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3、未打上、下班卡的扣當天工資,如卡鍾壞而導致打不到卡由部門主管簽名上交人事部主管或店長簽名,如沒有出示相關證明的當曠工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説明並進行補籤,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八、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九、指紋損壞要及時到人事部更換,遺失由部門開具證明到人事部補辦。

十、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准後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後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後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十一、其它相關規定參考《員工手冊》及相關制度

考勤管理規定 篇5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准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後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並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塗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並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説明並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後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後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考勤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 總 則

1.1 為了嚴肅勞動紀律,建立公司規範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1.2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1.3 公司實行統一的考勤與休假制度。

1.4 各部門執行考勤與休假的情況將作為考核各部門工作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二章 考 勤

2 工作時間

公司執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時間:上午 9:15-12:15 ; 下午 13:15-18:15。

3 刷卡制度

3.1 員工上下班要在指定的門禁讀卡器刷卡,因忘帶卡或無正當理由忘記刷卡者需第一時間登陸OA系統填寫《考勤説明單》並提交,同時視同遲到一次;否則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理;

3.2 門禁卡丟失、損壞需第一時間登陸OA系統填寫《考勤説明單》並提交,同時到人力資源部補辦新卡;

3.3 嚴禁代他人刷卡或授意別人代自己刷卡,一經發現違規者,將重罰雙方500元-1000元不等,並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4 考勤統計期間

4.1 人力資源部每週一將上週考勤數據上傳公司OA系統,員工可以自行查詢;

4.2 考勤統計期限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4.3 每月20日(含20日)是上月考勤説明的截止日期(遇節假日順延),考勤結轉以後進入工薪計算系 統,考勤期限內的數據不再更改,員工缺少打卡記錄並沒有提前説明考勤情況的,人力資源部將不再 詢問,直接按規定予以執行。

注意:在OA系統提交《考勤説明單》、《請假申請單》以及《加班申請單》時,務必在考勤發生日3天 之內提交,逾期OA系統將無法受理。

5 遲到早退處理規定

5.1 遲到:指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30分鐘內到達公司,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特殊雨雪天氣酌 情處理;

5.2 早退:指在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前30分鐘內離開公司,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

5.3 遲到及早退處罰:員工在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及早退第六次起,每次扣款50元,連續扣款三次增 加扣除一日工資,仍有遲到及早退者每遲到及早退一次扣除一日工資,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扣款在 個人月工資中扣除。

6 曠工的處理規定

HR07-01-01-0901

曠工是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罰薪全月同時停止發放本期績效獎金,曠工者要作書面檢討,公司有權予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下列情況均屬曠工:

6.1 不請假就擅自不上班者;

6.2 雖提出請假、但未經主管批准就不上班者;

6.3 沒有打卡記錄同時也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OA系統提交《考勤説明單》;

6.4 不服從工作分配與不服從工作調動者;

6.5 出勤後,拒不接收工作任務或拒不幹工作者;

6.6 上班時間擅自幹私活、辦私事、打私人電話、玩遊戲或者吵罵打架;

6.7 因打架鬥毆致傷治療者;

6.8 無故超假又未辦理續假、補假手續者;

6.9 屢教不改,經常遲到早退者;

6.10不服從公司相關的考勤管理規定者。

以上十項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理。

7 非正常考勤

7.1 對於在前一天晚上因在公司加班到23:00點以後(以考勤卡記錄為證),並於第二天10:00之前到崗者,不視為遲到,員工需登陸OA系統填寫並提交《考勤説明單》;

7.2 因公外出不能及時打卡者應提前或5天登陸OA系統填寫並提交《考勤説明單》;出差應提前填寫並提交《考勤説明單》,如未及時辦理應在出差回來當天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出差相關證明覆印件以做備案。出差時期跨越20號的,需在20號前以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以上不視為非正常考勤。

8 考勤管理部門

員工日常的請假申請、休假申請、加班申請、考勤説明等由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間接主管簽署審批意見, 考勤的最終管理為人力資源部,負有員工考勤的考勤核准、審批、統計、彙總、上報的職能; 人力資源部有對各部門考勤進行監督、抽查的權力。

第三章 休假及請假

9 國家法定休假日

國家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公司將按國家的統一規定執行。

10 年休假

10.1 公司轉正的員工自入職起每滿一個月享有一天帶薪年假(其中畢業生的帶薪年假起算應在畢業 時間之後起算)。核算方法為: 例如一名員工入職時間為20xx年3月10日,20xx年6月1日轉正為正式 員工,那麼該員工從3月10日至6月9日有3天年假,以後每順延到下個月的9號就累加1天年假。年假不 能提前預支;

10.2 年假可根據個人的需要及工作的安排,選擇一次休完或分散休完,但最小單元不得小於半天, 且在每年的3月31日以後,上一個年度的年假沒有休完,可以保留6天到本年度,超出6天以上的年假

HR07-01-01-0901

部分不再留存;

10.3 員工在規定假期內休假的,工資按正常標準發放;

10.4 年休假未經部門總監級別以上領導的批准而擅自休假的作為曠工處理;

10.5 員工休假期滿,必須按時上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應及時通知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 源部,返回上班時補辦相關手續。

11 病假

11.1 凡屬公司正式員工每月享有1天有薪病假(試用期內的員工不享受),有薪病假需提供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當日就醫憑證;若無證明視為年假或事假。員工在年休假內生病,不視為病假直至年假完結為止;

11.2 病假期間的待遇:年度內,除11.1條外員工累計病假30天內的,病假工資改發基本工資的60%;員工累計病假超過30天的,病假工資改發基本工資的40%;其中符合11.1條款的1天有薪病假,發放100%的基本工資。員工病假期限可按照北京市關於醫療期限的規定執行。

12 事假

12.1 事假規定:員工個人事情一般應在休息期間處理,如確因特殊情況,可請事假,事假最小單位 為半天;

12.2 事假為無薪假,在當月工資中全額扣除。

13 婚喪假規定

13.1 對入司之後結婚的正式員工,以結婚證日期一年內有效,可享受帶薪婚假5天,需一次性休完, 請婚假時需出具結婚證,婚假有效期以結婚證上的領證日期順延十二個月;

13.2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可以請喪假,其中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可以領取喪葬費,由部門總監 級別以上主管審批。喪假時間為3個工作日,補貼喪葬費3000元,休喪假及領取費用的,請提供相 關證明;

13.3婚喪假期間工資照常。

14 產假

14.1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包括產前檢查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需醫院開據難 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員工休產假憑醫院或計劃 生育部門的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14.2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按照員工保險地區的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執行;(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3產假期間無餐補、交通車補,手機話費減半。

15 其它

員工凡發生不屬於本試行辦法中所規定假而缺勤的視為曠工。

第四章 加班

16 加班(6級含6及以上員工不計加班費)

HR07-01-01-0901

16.1 工作日員工加班至20:00的可以報銷餐費20元;超過22:00的可再報交通費30元。不足標 準的,以實際發生額報銷;

16.2 雙休日加班,雙休日的加班最小工作單位4個小時,其中不包括中午12:15-13:15,晚上18: 15-19:15;加班餐費標準20元/餐;加班車費標準50元/人/天,不足標準的按照實際報銷,工 作時間超過8小時並且離開時間晚於20:00可報銷2餐補助;

16.3 加班時間的核定依據為考勤記錄和加班申請單;加班實行提前申請制度,加班前應登陸OA填寫 並提交“加班申請單”;

16.4 因第一天晚上加班至23點以後,第二天的考勤不得晚於10:00;

16.5 加班各項費用的報銷在每月一次的報銷時一併提交(員工需將OA系統上個人加班列表打印粘 貼在報銷單背面備查);

16.5 六級(含六級)以上員工不計加班費用,凡是享受公司交通補助的員工加班均不再報銷加班車補。

17 其它

病假:年度內員工病假超過20天的,影響獎金、調薪、 晉升;

事假:年度內事假超過10天的,影響獎金、調薪、晉升;

曠工:年度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取消獎金、調薪、晉升,嚴重者開除。

18 備註

關於請假、考勤説明及加班等事宜,以人力資源部發放的Staff郵件説明及OA系統為準。

考勤管理規定 篇7

一、為什麼考勤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等待遇的重要依據,各級領導及員工都必須給予重視本超市考勤管理由店長統一考核。

二、事假

1、遇事必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應事先請假,遇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方式請假,假後必須補寫假條。

2、職工請假期限3天由店長審批,4天以上(含4天) 由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三、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超過2天必須出具正規醫院病歷證明,病假期間不發工資。

四、考勤人員範圍

凡在超市上班者,以及由本超市發放工資、獎金的所有人員實行考勤(總經理、店長、採購人員免於考勤)

五、籤卡

1、上下班必須籤卡,否則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2、凡無假條又未籤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3、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親自籤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籤卡,違反此條規定者,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日工資。

六、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後3分鐘至15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15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5分鐘按曠工半天論處,超過30分鐘按曠工一天論處。

2、上班時間離崗15分鐘以上未説明去向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3、籤卡後一律不得外出辦理私事,外出必須要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按曠工一天論處。

5、員工無故曠工一天者,扣發3天工資;每月累計曠工達3天者予以除名。

考勤管理規定 篇8

為保證公司勞動秩序,嚴格考勤管理制度,特作出以下規定:

1、事假

1.1車間員工請假

三天之內的事假由車間主任籤批,四天以上(包括四天)首先由車間主任根據車間生產計劃情況簽字批准,再經考勤人員籤批。十天以上的事假需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1.2後勤人員請假(在指紋考勤機錄指紋的人員)

1.2.1各部門負責人請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1.2.2各部門職員請假,一月內2天之內的事假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超出2天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工傷假

職工因工傷不能工作時,由所在部門(車間)填寫事故報告單,經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籤批後,交由考勤人員登記。

3、請假制度

3.1請假不允許口頭請假、電話捎假,無請假條者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請在到崗後上午10:00前將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

3.2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必須請假不準私自離崗,一經發現,按曠工雙倍罰款。

3.3員工因公出差,回來後三天之內務必將差旅費報銷單交由財務,並將出差的請假條交由考勤人員,否則考勤按曠工處理。

3.4請假按小時計算,實行月累計,月累計超出3小時不足4小時按請假半天計算;超出6小時不足8小時按請假一天計算。

4、後勤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錄指紋方式。

5、工作時間不準私自脱離生產區,有特殊情況外出時持車間主任簽字批准的請假條交安檢門值班員方可離開生產區,回車間時要回請假條交生產車間主任進行消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6、遲到曠工處罰規定:

7、考勤管理員職責:

7.1 考勤人員第二天上午10:00前將前一天的考勤情況進行公佈,違反規定者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7.2月底各車間(部門)考勤人員統一彙總後,次月的第一天張貼出勤記錄予以公佈,員工必須三天內核對,超出三天無人核對,則按照考勤機考勤記錄考核。

8、本規定於20xx年4月1日起實行(原考勤管理規定作廢)。

考勤管理規定 篇9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台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後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祕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加班分為週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並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後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 特殊項目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於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審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並報執行總裁審批後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3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准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 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敍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説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使學生在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紀律,積極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組織的活動。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註冊報到手續,因故不能報到註冊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 學生上課、實習、勞動、軍訓、社會實踐等都應當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按規定請假,否則以曠課論處。凡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超過兩週不註冊或未請假、請假未經批准、未批准超過請假期限連續兩週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條 學生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離開南寧市區外出活動,以及晚間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需提前請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請假者,應電話向任課老師(班主任)口頭請假,並事後補假。

請病假者應提供有資質醫院的診斷書及建議休假的證明,因公請事假者應提供有關證明,因私請假者應寫明理由及請假時間。

第五條 學生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文體、科技等比賽活動而不能上課必須請假的,應由組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出具請假證明,並協調辦理請假手續,學生應及時按要求向任課教師出具請假單及證明材料。

第六條 學生請假期滿必須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處。

第七條 學生考勤工作由任課教師、班主任、班幹部協同進行,專任教師全面負責上課、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的紀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幹部負責其他環節的考勤工作。學生考勤一律記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條 學校正常上課時間,學生曠課按學生應選課程的實際授課時間計算,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等環節,每天按5學時計算。

第九條 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週以內由班主任簽署意見,並註明去向、家庭地址、個人和家庭聯繫電話,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並登記備案;請假一週以上由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批,報學生工作處備案(經批准的假條由審批部門存查)。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寢室長晚點名制度,學生應在每天23︰30以前回宿舍就寢。在23︰30以後不回校住宿的,寢室長或宿舍成員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應向學院學生工作組報告,並設法查明學生去向。

第十一條 學生因病經有資質醫院診斷,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期請假、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的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二條 違反以上考勤規定者,學校將根據《廣西大學學生處分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廣西大學

20xx年4月23日

考勤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園校考勤管理

第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下稱園校)考勤由本園校負責管理。各園校應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對本園校的考勤落實登記、統計、假期核銷管理,同時對下屬各部門的考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園校考勤管理員一般由校辦主任兼任,不設校辦的園校,由各園校指定專人兼任。

第二條 各園校為便於考勤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部或部門、年級組實行考勤。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彙總考勤情況上報公司時,須對下屬各部門各年級組的考勤情況核實檢查,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教職員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須簽到或刷卡,具體時間以各單位作息安排為準。如遇刷卡機故障或停電時,各園校應及時採取人工簽到等應對措施。

第四條 教職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嚴格遵守如下規定: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不因私會客,上課期間嚴禁與工作無關的通信聯絡(包括電話、信息),上班期間嚴禁使用電腦玩遊戲以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五條 各園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值班行政人員協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員負責如實做好當日考勤記錄,並將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替代簽到等違紀行為如實記錄在案。

第六條 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對當月考勤情況進行彙總並公示,員工確認無誤後需在考勤表上簽字,如有誤差應及時反饋,確有誤差應予糾正。當月考勤彙總表由園校長審核簽名後於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

第二章 請銷假

第七條 員工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如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向所屬部門領導或園校長説明情況,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返崗後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員工請假期間,所在部門領導應做好相關的代課、代工事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響。

第九條 請休假期間的薪資視假期類別處理。請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工傷病休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請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其他法定假期工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教職工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含3天),審批由各園校負責。請假4天以上的,經園校長同意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十一條 園校長正職請假1天以上(含1天),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副職(含助理)請假1天的,由園校領導內部安排,請假超過2天的,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條 法定假期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職工應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 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具體放假時間以政府下發文件為準。

第十四條 婚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與其他假期重合時,婚假不另外計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教師婚假期間除課時津貼外,其他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產假。女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產假。請產假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和妊娠檢查證明,原件驗證、複印件備案。正常產假為98天,晚育、節育假等依國家規定。產假期間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計算。女員工產假結束後,應及時回單位辦理銷假手續,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超7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鑑於教育系統的特殊性,員工休產假期間,單位需另外聘請人員替代休假人員工作。休產假員工銷假時,如原崗位確已安排其他人員,休假員工需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調崗,或請事假待崗(待崗期間不發放工資,但單位可代繳社保、費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單位有權予以辭退,或協議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喪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僅限於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視情況給予路途假,路途假計為事假,不計發工資。旁系親屬或其他親友死亡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喪假證明需由當地民政部門或當地基層組織出具,並説明與請假人關係。

第十七條 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xx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統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數已超出應有年休假天數。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職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門員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 員工應儘量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約定工作。因教師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不屬於加班。確因工作需要,部門(處室)以上領導同意安排加班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確保員工休息時間,對安排員工加班的,可視情況予以安排調休。員工因私請事假的,加班時間可用於折抵事假時間進行調休,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

第二十條 加班期間的工資視加班時間性質區別發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以正常工資的150%、200%、30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二十二條 鑑於行政人員的工資已包含了加班工資,本章內容除法定節假日內容外,不適用於行政人員。

第五章 考勤獎懲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上班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為早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無故不到崗上班,視為曠工。園校以及部門(處室)召集、組織的會議、培訓及相關活動,均按上班的規定要求進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替代簽到者,一經發現,被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部門(處室)正式會議,每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校(園)級會議,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

第二十五條 負有值日任務的行政人員、教師,值日當天遲到或早退,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未經請假,遲到30分鐘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當月值日遲到兩次以上,另扣發考核獎200元。

第二十六條 曠工期間扣發的工資標準為正常日工資的3倍值,日工資按月工資除以21.75(天)計。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三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每學期遲到或早退累計達15次以上的,屬於嚴重怠工,予以辭退處理,不享受本學期考核獎金。

第六章 薪資核算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員工的薪資核算。各園校、各部門考勤管理員每月負責將考勤表彙總,並由園校長(公司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後交財務部核算薪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每月考勤彙總表應於下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應如實、全面反應員工考勤情況,以避薪資核算出現差錯。考勤管理員對考勤彙總表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適用《離職登記表》,具體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計算仍由學校、幼兒園提供,並與實際記錄相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園校教職員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各園校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切合本園校管理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各園校、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各園校考勤原始記錄至少要留存2年備查。

第三十三條 園校教職員工分為教師、行政人員、後勤人員。教師指具備教師資格證,主要承擔教學工作但不擔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幹部的教師,行政人員指副主任以上職務的行政幹部,後勤人員指本單位除行政人員、教師外的工作人員,包括保育員、出納、廚師、幫廚、保潔員、司機、保安、水電工、園藝工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請假審批表》、《加班審批表》、《離職登記表》等申請審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本公司下發的《所屬各園校考勤管理規定》(20xx年8月下發)同時廢止。本規定未實施前,已按照原規定辦理的請假、加班、工資結算的,按原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規定 篇12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有效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時間

1. 打卡次數: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兩次。

2. 打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崗時間—上午9:00

下班離崗時間—下午17:00

3.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按實際打卡時間計(前台工作人員實行週末輪休制,不計加班)。

四、實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除高層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可不定工作時間無需打卡。)

五、考勤辦法

利用指紋生物識別唯一性特徵進行考勤,更加客觀、公平、公正。

六、實施細則

1.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辦事,未能按時打卡的,須在前一日或當日到前台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附表1),登記未打卡時間,並説明原因。

2. 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返回打卡的,須在次日到前台登記説明。

3.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須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記説明。每月累計忘記打卡五次,按遲到一次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次遲到按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天事假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 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以事假半天處理。

5.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嚴格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務必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附表2)交至人力資源部(臨時加班請於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補交);換休時間以實際加班打卡時間為準,並且提前填寫《換休申請表》(附表3)交至人力資源部方可換休。

6.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按時打卡也沒有登記説明的,根據時間按遲到或事假處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全天未打卡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7. 因遇停電或考勤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打卡時,至前台進行簽到和簽退。 七、考勤統計

1. 每月初,前台根據指紋打卡記錄和《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考勤統計。 2.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對考勤記錄,記錄結果作為員工領薪的基本依據。

八、附則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執行本細則;

2. 本細則自頒佈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考勤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7:30-17:45

第三條: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四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填表,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填表。

第五條: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填表,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核表。

第六條:營業人員須先到公司填表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遲到一次扣10元,遲到累計3次以上者每次扣20元。

第八條:病,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請病,事假須提前一天報請,並安排好工作.請假理由不充足或影響公務的主管可不予准假,及不予請假。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鄞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1個月內遲到、早退達1次者扣發全勤獎10、0元,達3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雙倍扣除工資,單月連續曠工3天者,按自動離職並不給於發放工資。

第十三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100元。

考勤管理規定 篇14

總則

考勤目的:為了進一步規範、完善中心的考勤制度,保證中心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特制定考勤管理實施細則,望中心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考勤的原則:本着嚴格、規範、公平、公正、不徇私、不遺漏。

第二條

考勤的方式:由中心部門經理紙製考勤、打卡機打卡制考勤、中心考勤管理員考勤監督,實行“兩考一監督”的考勤方式。

第三條

考勤的對象: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的全體員工,其中涉及7個班次,8個部門。

第四條

考勤的要求:中心的全體員工必須按時簽到、簽退,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打卡機上無考勤記錄,且未作未打卡情況説明者視為缺勤。個人出勤記錄情況,作為中心工資、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缺勤、遲到、早退10次以上,取消年終獎金的發放。

(1)員工未及時打卡方面:因客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員工不能及時打卡者,必須填寫由中心統一提供的未打卡情況説明,詳細説明清楚未及時打卡的原因,經過部門經理的批准同意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作為缺勤處理。(附表1: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未打卡情況説明)

(2)員工請假方面:除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中心安排規定的休息日之外,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事前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情況時,必須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中層以上告知中心主管領導),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到崗後必須立即補上請假單,無請假單者視為無故缺勤。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者必須經中心主管領導批准同意方可,請假在三天以下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方可。(附表2: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請假單)

(3)員工加班方面:員工工作需要加班,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報中心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附表3: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加班申請表)

(4)員工調休方面:中心員工因特殊情況班次需要進行調換者,必須統一填寫由中心提供的李滄區陽光老年服務中心調休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實行,最後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保存,原則上中心不允許隨意調休,除非特殊情況下方可。(附表4:李滄陽光老年服務中心員工調休申請表)

(5)員工公出方面;員工因工作安排需要公出,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為後期的考勤提供詳細準確的數據信息。

第五條

各部門經理在每月的5號,將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包括出勤記錄、未打卡、加班、調休、請假、等表),統一報送中心人力資源部考勤員處。各部門經理本着負責、嚴格、準確、及時的原則報送。

附則

(1) 本管理實施細則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實施細則適應於中心全體員工.

(3) 本管理實施細則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中心的管理制度制定.

(4) 本管理實施細則解釋權歸中心人力資源部.

考勤管理規定 篇15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後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脱崗等行為;

4、酒後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並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户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並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並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並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後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範登記考勤簿,嚴禁塗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准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並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並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開始實行。

考勤管理規定 篇16

一、目的

1、公司員工考勤是公司進行正常工作秩序及制度的基礎,是支付工資、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

2、為促進公司規範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二、範圍公司除總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特批人員外,其它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特批人員由個人申請,總經理批准

三、考勤方法

1、公司考勤採用打卡考勤和考勤表登記相結合兩種方式。

1)、業務員在公司上班的,每天早上要進行一次打卡。並用“工作日誌”作為考勤依據。

2)、發貨司機均實行每天早上上班和下午下班兩次打卡,其他時間由銷售內勤採用考勤表登記。

3)、計件員工每天早上和中午上班要進行兩次打卡考勤,車間主任採用考勤表登記每日的出勤情況。

4)、管理人員、記時員工一天四次打卡考勤,分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各兩次。

2、1.4款人員加班的,同時要在加班前、後進行打卡。

3、上班期間停電,各部門要根據每個記時員工、管理人員等的工作情況由主管安排是否放假,並在當天統計停電期間員工的上班情況,在隔天把統計結果交到考勤管理員手中。停電後宣佈放假的部門,一律按放假處理,需要工作的要安排好每人的相應工作。計件員工由車間主任登記在考勤表上。

4、對於新進員工,先採用考勤表登記的方式,以三天為一個試用期限,暫不發放考勤卡。試用期過後,各部門主管將新進員工的考勤證明送往辦公室,作為結算工資的依據。注:新進員工如在三天內試用不合格或自動離職,本公司則不予以結算工資。

四、考勤時間

1、公司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每天工作8小時。其他調整以辦公室通知為準。

2、公司作息時間規定如下:(具體時分以考勤鐘的時間為依據) A 夏令時作息時間B 冬令時作息時間 上午:7:00-11:00 上午:7:30-11:00 下午:13:30-17:30 下午:12:30-17:00 晚上:18:30-21:30 晚上:18:00-21:00 夏令時作息時間或冬令時作息時間起訖期間或臨時時間調整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勤管理1、遲到

1)、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前打卡視為遲到。

2)、遲到超過1小時(含),視曠工半天處理。

3)、因工作需要加班到22:00以後的可於次日推遲上班,並經主管同意後不作遲到處理,但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提供證明到辦公室。

2、曠工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或擅自離崗者

2)、口頭請假事後一個工作日內不補假者;

3)、假期已滿,逾期未歸者;4)、無故未刷卡而事後又未提供補勤證明者。如上班打卡,下班未打卡的;或上班未打卡,下班打卡的。

5)、因缺活,個別計件員工經車間主任同意放假的,直接由車間登記為放假,不作曠工。

3、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擅自離廠視為早退。

2)、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

3)、當天遲到又早退按雙倍標準處罰。

4)、對於因全公司停電導致需要提前下班的,計件員工由車間主任在考勤表上登記,記時員工由所在部門主管統一登記,管理人員由部門領導登記(參照三3款)。

5)、計件員工在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後,經車間主任同意可以提前下班,不作早退。

4、病事假

1)、員工請病事假時,應提前填寫《請假單》,如有需要應在主管安排下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臨時口頭請假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逾期不予辦理。(當事人未補辦按照曠工處理,口頭請假不能作為依據)

2)、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根據假期需經相應領導批准。

3)、員工因事請假,其主管領導需考慮是否影響生產或工作任務情況作出批假意見。

4)、《請假單》要在辦公室備案,並作為銷假依據。

5)、計件員工臨時放假的不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車間主任直接登記在考勤表。

5、工傷假 員工因執行工務而致傷害或疾病,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可申請工傷假,工傷假期以醫院證明為準。(請工傷假要填寫《請假單》)

6、批假權限

(1)、車間員工(包括記時)、倉庫輔助工請假2天(含)以內由車間(倉庫)主任批准,超過2天至5天(含)由部門經理批准,6天及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2)、管理人員請假,3天(含)內由部門經理直接批准,超過3天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

(3)、車間、倉庫主任請假2天(內)由生產部經理批准。3天(含)以上總經理批准。(4)、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直接批准。

7、請假原則

(1)、原則上,公司正式員工一次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2天,當月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15天。試用期員工一次請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特殊情況被批准請更長假期的,試用期要按請假時間延長。(工傷假除外)

考勤管理規定 篇17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及時通知等特殊原因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安排,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特殊私事需要中途離崗, 必須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准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杜絕酒後駕車;

考勤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台胞台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規定 篇19

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司行政人員的考勤辦法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各酒店勞動制度和紀律,進一步嚴格管理,加強各店領導能夠起到模範帶頭的作用,特制訂本辦法。

1、各酒店員工員工考勤一律按照現有規定執行;指紋打卡為一級考勤,辦公區簽到為二級考勤。(門店負責人每天核實二級考勤做好考勤表)

2、各門店領班級以上人員考勤統一在各店辦公室簽到做二級考勤。(特殊情況請示上級批准)

3、路橋區世紀百盛店、廣場賓館店和華聯快餐店領班級以上人員在二樓辦公室區域打指紋卡考勤(包含各店廚師長、廚房主管、財務、出納主管、倉庫管理員、後勤主管等)。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富士廣場3家店考勤的二級考勤工作和每月考勤表的制定工作交送財務。

5、各管理人員的正常休息和請假請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以便做好考勤、沒有通知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6、原則上每週休息為固定時間不得隨意改變(週六、週日停休)。門店經理主管、廚師長等一級管理人員不得同一天休息,請提前做好協調。

7、特殊事情需要請假的請提前做好書面申請由上級領導根據情況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以上7點規定請各部認真履行,對於違反該辦法的一律扣除當月獎金並警告!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請相互監督約束!

發米萊餐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文件

考勤管理規定 篇20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時間

1、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分夏秋季和冬春季工作時間,當年5月1日—10月31日為夏秋季,11月1日—次年4月30日為冬春季。具體工作時間如下: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春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二、打卡制度

1、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每天打4次卡,由辦公室將員工考勤統計表交到財務部。

2、如有遲到、早退,員工同樣必須打卡。

3、如忘記打卡或因外出未打卡的必須及時告知辦公室,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三、遲到、早退、曠工

1、未按上班時間到崗為遲到(5分鐘以上為半天曠工),每次罰款10元;

2、未到下班時間離崗為早退(5分鐘以上為半天曠工),每次罰款10元;

3、無故缺勤1小時視為當日曠工;

4、曠工扣三倍工資。每月曠工累計3日者扣發當月工資。

四、事假

1、員工連續請事假不能超過7天,一年累計不能超過30天,否則無年度獎金,嚴重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事假期間沒有工資。

五、病假

1、病假按請假手續提出申請,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提前申請的,可在休假當天以口頭或電話形式請假,並在上班後2天內補辦請假手續。病假應出具醫院的《診斷書》等相關依據,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2、員工連續請病假不能超過10天,一年累計不超過20天。

3、員工病假3天內工資照常發放,超過3天病假期間工資按員工本人月工資的50%發放。

六、婚假

1、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7天的帶薪婚假(路程另計),超過部分視為事假。

七、喪假

公司所有員工可享受3天(路程另計)的帶薪喪假,超過部分視為事假。

八、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公司另行下發具體放假通知。

九、請假審批權限

1、 所有請假應當提前對相應請假天數提出申請,填寫《請假條》,並交待清楚手頭工作或註明職務代理人,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審批,2天以內由常務副總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審批。按流程逐項審批後,交辦公室保存。

2、請假原則上不準事後補假;若遇特殊情況,應先電話請假,然後等上班後補請假手續,並且延遲補假不能超過兩天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和修訂權歸辦公室所有。

考勤管理規定 篇21

一、時間安排

有效識別時間: 上午: 7:00-11:55

下午:夏季14:00-18:10

春秋冬季 13:00-17:10

二、相關規定

1、考勤次數安排:一日兩次簽到、兩次簽退;上班鈴響前30分鐘開始簽到,放學鈴響後開始簽退,10分鐘內簽退完畢。

2、在“有效識別時間”段內簽到、簽退者為有效考勤,其他時間段簽到、簽退無效。

3、晚於上班時間10分鐘內簽到視為遲到。

4、上班時間因故外出者需有書面請假條,無假條且未在“有效識別時間”段內簽到、簽退者視為曠工。

三、使用注意事項

1、由於考勤機簽到速度有限,請大家上班提前幾分鐘簽到。 2、如遇特殊情況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時,改用其他方式簽到、簽退。

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

考勤管理規定 篇22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考勤員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 部門經理應支持、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並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於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 凡全月出滿勤並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 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 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衞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週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 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並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於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 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並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後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儘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衝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係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裏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週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於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 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後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 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併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併合理安排。

五、關於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繫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塗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條 對曠工者,曠工期內停發基本工資,並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計扣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同時按下列曠工天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連續曠工五天(不含)以下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十天(不含)以下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連續曠工十天(含)以上、十五天(不含)以下的,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連續曠工十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含)以上的,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分。

六、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合同制員工、聘用員工及試用員工)均適用本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於 年 月 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如某些條款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不相一致的,則按國家法津、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規定 篇23

一、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

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温、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脱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採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為(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後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為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後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核確認後交辦公室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後辦公室存檔。

考勤管理規定 篇24

第一條 凡局屬各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及工勤人員均適應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第三條 公務員在工作時間,不得撤離職守辦理私事,不得串崗、溜號,不得幹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利用電話、電腦聊天、玩遊戲、炒股等。

第四條 局辦公室、監察室每月對每人出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獎懲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 公務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工作,應事先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 公務員請事假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凡不按規定辦理的按缺勤處理並進行通報。所在科室、單位的幹部職工請假,1天之內由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1天以上,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各單位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審批,2天以上報局長審批。分管局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請假1天內可口頭申請;1天以上(不含1天)需書面申請。

第七條 公務員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診斷結論和休假建議證明,辦理休病假手續,突發病情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病休手續的,先行口頭報告,事後補辦手續。不按規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公務員請休公休假,須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辦公室(人事處)憑各單位和局領導批示,開具請、休假批覆。請、休假結束後,須到辦公室(人事處)銷假。

第九條 公務員脱產學習一週以上或業餘學習(需佔一定的工作時間),到辦公室(人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公務員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按時上班的;不服從組織調動,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不服從組織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務員曠工2天以內的,由個人寫出書面檢討,報局辦公室(人事處);連續曠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個人寫出公開檢討,扣發年終獎並取消年度考核等級和評選資格;連續曠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條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曠工累計達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報請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辭退。

第十二條 公務員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崗位,不給當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務員全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20xx年工齡以下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請病假的累計超過3個月、20xx年以下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組織紀律教育,對遵守紀律表現突出的要給予表揚或獎勵。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管理規定 篇25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的工作,特制定本酒店指紋考勤細則:

1、公司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部門經理級以下)必需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員工必須根據部門編排的班次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均需打卡:即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四次(值班人員可只打兩次,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

3、凡已到上班時間還未打卡者作遲到處理,凡未到下班時間就已打簽退卡者作早退處理(30分鐘以內扣1分/分鐘,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當月曠工一天扣10%的月工資,累計曠工兩天扣50%月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做自動離職處理)

4、上、下班必須打卡,因特殊原因未打卡者應在當日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註明未打卡原因交由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字再交至人事部,第一次不扣分,第二次扣5分,超過五次者每次扣10分

5、上、下班既不打卡又沒填寫《未打卡申請表》者作曠工處理

6、因公外出不能打卡者,原則上需到酒店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如因特殊情況需先填寫《未打卡申請表》經部門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人事部

7、凡不按時打卡或未打卡者均無全勤獎

8、指紋考勤機數據由人事部管理、統計,次月五號前將根據部門主管交上來的手工考勤表和排班表(請註明各班次的具體上班時間)抽取部分員工考勤打卡記錄進行核對,並將記錄彙總交至總經辦

9、打卡時請將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指紋心儘量對準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並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報打卡者的名字為成功驗證指紋。

10、員工請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鋭的東西接觸考勤機,或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可找人事部,若自己擅自擺弄弄壞機器將照價賠償

以上制度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管理人員協助人事部,帶領員工嚴格執行。

總經辦

考勤管理規定 篇2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 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 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 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 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 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每月 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基本工資益 工;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 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 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 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 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 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 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 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三、上班時間

考勤管理規定 篇27

1、2#廠房工作區域實行人臉識別考勤方式,員工出勤時應在考勤機上人臉識別考勤。

2、部門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管理工作,負責考勤系統裏本部門人員維護、班次管理、人員排班等工作。

3、人臉識別考勤時間:員工正常出勤時上班前1小時內人臉識別簽到有效,下班後無加班任務的1小時內人臉識別簽退有效。未經部門同意也無加班任務的禁止在工作區域逗留。

4、員工中午休息時間不需要人臉識別考勤,但要求在規定時間吃飯和出勤,部門(班組)考勤員做好考勤記錄,公司將不定期抽查監控錄像,對於出現遲到和早退的將給予處罰。

5、班車晚到的,需在上班時間後1小時內填寫《離崗登記表》,註明班車到達廠區的時間,並履行審批程序,當天未填寫的按遲到處理。

6、上班忘記人臉識別考勤的,需當天填寫《出勤登記表》,註明到達2#廠房員工入口時間,並履行審批程序。下班忘記人臉識別考勤的,需在第二個工作日填寫《出勤登記表》,註明離開2#廠房員工出口的時間,並履行審批程序。未按要求填寫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人臉識別考勤無效的,進入2#廠房後需先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出勤登記表》,註明到達2#廠房員工入口時間,並履行審批程序,所在部門(班組)考勤員需記錄其當天出勤情況,班組考勤員需及時將考勤反饋至部門考勤員。當天未填寫的按曠工處理。連續兩次人臉識別無效的,請聯繫人力部重新註冊人臉信息。

8、忘記人臉識別考勤的,月度內前兩次不扣考核分,第三次月度考核扣2分,第四次月度考核扣6分,每出現一次在上一考核扣分基礎上累加4分計算。

9、員工當月因私外出離崗時間累計計算,每累計4小時記為半天事假。

10、因有事晚到公司的,提前2小時告知主管負責人(班組員工除告知領班外,也需告知分管工程師或分管部長)的不記為遲到,到公司後需立即填寫《離崗登記表》,因私晚到超過2小時的需填寫請假單,離崗時間累計計算,每累計4小時記為半天事假。

11、員工除需人臉識別考勤外,部門和班組考勤員也需記錄考勤。

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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