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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考勤管理規定(通用28篇)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通用28篇)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公司考勤管理的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通用28篇)

一、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除高級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刷臉或簽到、簽退,考勤管理人員將依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的統計信息來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二、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須及時按要求填寫《考勤結果調整單》,並經直接管理層級領導簽字後生效,如填寫不規範、信息不全或簽字不全的,考勤結果不予調整,以“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統計信息為準。

三、加強請銷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請銷假管理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各部室負責人要及時掌握不在崗人員去向,加強對不在崗人員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況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考勤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的,一經核實,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同時給予處罰。各部室考勤員確定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更換考勤員請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門考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為重點,不定期對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報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凡抽查不在崗又沒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各部室《考勤結果調整單》及假條必須在每月XX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完全根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以及《考勤結果調整單》的統計信息,按《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計發當月工資。

以上規定,自XX月X日起嚴格執行,請大家相互轉告。 此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綜合部 印發

共印份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 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 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 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 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 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 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2天的基本工資;每月 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10天基本工資益 工;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 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 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 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 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 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 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 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三、上班時間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3

為了適應公司快速發發展的需要,強化和規範公司各駐外辦事處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和專業庫存量的真實性以及時滿足市場銷售需求,降低公司與辦事處經營的風險,特制定以下內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辦事處經理是本單位財務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公司在本單位的所有資產安全負第一責任,負責對內勤的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第二條、公司派駐各辦事處的內勤人員為公司資產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員 ,是辦事處執行銷售公司營銷政策及財務規定的管理責任人,對公司在本單位的庫存商品、銷售回款、債權等資產負直接管理責任並有權否定辦事處的一切違規行為並有義務向銷售公司進行彙報。

第三條、內勤人員需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及公司對辦事處審計實施細則之規定以及銷售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對辦事處資產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對內勤的日常工作進行常規考核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要求見考核細則);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內勤人員,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並建議公司領導調換其工作。

第五條、各內勤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適應和綜合能力,公司將逐步要求各內勤人員具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對於目前自學報考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如果取到證書,銷售公司將給予報銷考試相關費用。從20xx年6月1日起,對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內勤將給予每月100元的專業技能補貼,對於無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內勤將每月降低100元工資。

第六條、各辦事處內勤人員需在每月日下午5點之前報送…表;未按時報送的將按內勤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第七條、內勤人員因故請假超過一天的,除辦事處經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財務部內勤科報備同時做好休假期間的資產管理安排。

第八條、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生效,與本規定相沖突的內勤管理制度以本規定為準,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4

集團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時間(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範圍

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工程各項目部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人力資源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説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人力資源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扣罰工資、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每次處以扣薪10元;遲 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以上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扣除雙方當事人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 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

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人力資源部;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5

為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有序高效經營,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特對公司考勤制度做進一步規範。具體如下: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10月至次年4月);

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

如有調整,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正常的工作日為週一至週五,週末實行雙休制。

二、遲到、早退考勤辦法

(一)員工每天到崗後在公司門口考勤機打卡,員工忘記打卡時,上交忘打卡説明(不包含非公事遲到),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後,交行政部留存,如未填寫,按遲到處理。員工忘打卡一月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兩次以上按事假處理。

(二)員工到上班時間未到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提早離開視為早退,無故缺勤視為曠工。

(三)遲到、早退15分鐘之內每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15鍾以上1小時以內,每一次扣3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半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工資的三倍。

(四)原則上公司允許員工每月3次遲到時間累計不超

過60分鐘,如超出此標準,公司將依據員工考勤統計給予經濟處罰。

(五)未經領導批准,擅離工作崗位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律按實際工作天數扣除日標準三倍工資,連續曠工3日或全年累計超過7日者,給予辭退。

三、病假考勤辦法

員工因病不能上班,應提前或於病假後上班二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由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簽字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病假5天內由總經理籤批,5天以上由董事長籤批)。病假需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的病假證明,公司扣除員工累計病假天數工資的一半。

員工因個人因素打架、鬥歐等原因入院不享受病假。公司保留核實員工健康狀況、醫療證明的權利,以決定員工是否康復並適合原崗位工作。

四、事假、公出考勤管理

(一)員工請事假應於請假前一日或假後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籤認後,遞交行政部存檔。1天以內者報分管領導批准,1天以上者( 不含一天 )需報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者報董事長籤批。員工一年事假超過15天的,不享受公司年終獎。

(二)員工公出辦事,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未在行政部登記的按曠工處理。

(三)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領導,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五、員工因加班調休的,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填寫《調休申請單》,交至行政部,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此通知即日起執行。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6

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9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時間(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範圍

公司各部門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説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行政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行政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兩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10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每次樂捐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樂捐當天工資)。一週之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七次以上的,予以辭退。(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雙方當事人樂捐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

門—-行政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行政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請假單》由行政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2小時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行政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行政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行政部備案。

注:1.以上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2.員工樂捐款項不計於公司財政收入,月底經由行政部統計,組織安排活動,作為活動經費,超出部分將由公司承擔(金額視情況而定)。

四、本通知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8有限公司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7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黨費

本規定中的黨費是指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

4 職責

4.1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以下簡稱人事處)

4.1.1 是黨費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4.2 所屬各單位黨委組織部門

4.2.1 負責統一管理黨費;

4.2.2 負責管理、監督、培訓黨費管理人員;

4.2.3 負責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

4.3 所屬各單位黨委

4.3.1 負責將繳納的黨費上繳到黨委組織部;

4.3.2 負責向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

4.3.3 負責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者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5 管理內容

5.1 黨費收繳

5.1.1 黨員每月應向所在黨組織繳納黨費。

5.1.2 繳費標準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基本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 a) 税後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崗技)工資和工齡工資。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繳費比例執行條款。

企業內部退養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離退休員工中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交納黨費。

各類不在崗黨員,及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撫卹和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2角。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1.4 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轉臨時黨組織關係的黨員,向臨時關係所在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5.1.5 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全部上交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5.1.6 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但補交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5.1.7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5.1.8 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5.1.9 所屬各單位黨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內,將上季度所屬黨員繳納的黨費上繳到公司黨委組織部,其中第四季度黨費在當年12月10日前上繳。黨費上繳比例仍為黨員繳納黨費總數的55%。各單位黨委要充分重視黨費收繳工作,確保按時上繳,不得少繳、拖延。

5.2 黨費管理

5.2.1 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户,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5.2.2 黨費應當存入國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國有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5.2.4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2.5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須把全年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向公司黨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a) 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

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

c)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 d) 黨費收支、結存情況表。

5.3 黨費使用

5.3.1 使用黨費要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5.3.2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範圍是:

a) 培訓黨員;

訂閲、購買有關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c) 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d) 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3.3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

5.3.4 下撥黨費的請示,應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6 流程

暫無

7 相關文件

7.1 相關的公司體系文件

7.2 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依據性文件

7.2.1 《黨費工作手冊》

7.2.2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7.2.3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8 記錄

8.1 黨費繳納記錄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8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信渠道的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員工電話使用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電話(辦公固定電話)

(一)、撥打電話

1.打電話的時間應儘量避開上午8點前、晚上6點以後的時間,還應避開晚飯時間、午休時間。電話交談持續時間不宜過長,事情説清楚就可以了,一般以3-5分鐘為宜。

2.通話之前應核對對方公司或單位的電話號碼、公司或單位的名稱及接話人姓名。寫出通話要點及詢問要點,準備好在應答中使用的備忘紙和筆,以及必要的資料和文件。

3.撥打電話先説明自己是誰,公務電話要同時報出你的公司及部門名稱,然後再提一下對方的名稱;應説明撥打電話的內容,且用語應禮貌、規範、簡潔、扼要。

4. 使用電話時嚴禁在電話上閒談;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二)、接聽電話

1.標準用語

(1)公司前台服務人員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有什麼可以幫到您?”

(2)直接面對外部客户的部門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部門,我是。”

(3)面對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統一用語:“您好!**部門,我是。”

(4)接聽電話時,不允許説一些低級的詞語或一些不禮貌的語句;不準用粗魯的語氣叫人,應先説出職位(總經理、經理、主任、師傅、主管、小姐、先生)。

(5)接聽時。一般由專門人員接聽,新員工對企業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户留下不良印象。

2.接聽電話的規範

(1)在電話響三聲接聽電話,超過三聲接通應致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2)接聽電話時應保持端正的姿態,不得吃東西、喝水、嚼口香糖等,不得出現一些影響正常交談的動作。

(3)在接聽電話過程中,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講話,並及時應答,給對方以積極的反饋;通話不清楚或聽不明白時,要馬上告訴對方。

(4)聲小時。對方説話聲小,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後要表 示歉意,並説明原因。

(6)接聽到客户的電話避免客户在電話中等候的處理原則:

①告知客户預估時間(1分鐘之內的),讓客户選擇等待或稍後回覆;

②如預估時間可能超過1分鐘,讓客户留下電話,稍後給回覆;最好不要讓客户在電話中等待的時間超過1分鐘。

(三)、代接和轉接電話

1.原則上接到不屬於自己分管的業務電話,最好不要擅自做主回答問題,讓對方選擇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轉給處理該項業務的同事,請他給客户回電話,解決問題。

2.如果對方請你代轉電話,應弄明白對方是誰,要找什麼人,以便與接電話人聯繫。此時,請告知對方“稍等片刻”,並迅速找人。

3.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户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不放下話筒喊距離較近的人,可用手輕捂話筒或按保留按鈕,然後再呼喊接話人。

4.轉接電話的規範:

(1)不要讓顧客等太久;

(2)假如要讓顧客等待,一定要先致歉,告訴對方要等多久,提供選擇;

(3)假如處理需要時間,可以建議選擇“再回電”或其他;

(4)在轉接之前先記錄下來電者的電話;

(5)假如等候的時間過長,每20秒再問是否還要繼續等;

(6)轉接過去時:“謝謝您的等待”。

5.如果要接電話的人不在,應為其做好電話記錄,記錄完畢,最好向對方複述一遍,以免遺漏或記錯。

(四)、接聽投訴電話

在處理顧客投訴時,以傾聽顧客抱怨的方式來穩定顧客情緒;並儘快將電話轉接到有經驗的主管或經理來處理。

(五)結束語

談話結束,表示謝意(“感謝您的致電,再見。”、“謝謝,再見。”,等待對方先掛電話。

四、本制度於發佈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電話登記表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9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運行設備的巡迴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異常,防止設備事故,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檢修、運行人員對設備系統進行巡迴檢查的管理職能、管理與要求、定期巡視設備的規定、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於設備系統的巡迴檢查工作。運行、檢修人員均應通曉本標準。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彙編》

四、定義、術語及縮略語

(一)公司

國電電力內蒙古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五、職責與權限

設備巡迴檢查在站長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運維人員具體負責本電站所轄設備巡迴檢查。

六、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巡迴檢查

巡迴檢查是生產人員對生產現場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異常,防止設備事故,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迴檢查的內容包括:

1、交接班檢查;

2、定期巡迴檢查;

3、預防性檢查;

4、特殊情況檢查。

(二)巡迴檢查的要求

1、各類檢查均應由能獨立工作的生產管理人員、檢修、運行人員進行,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部批准。

2、巡迴檢查人員必須遵照本電站制定的巡迴檢查規定,按照所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項目進行檢查,做到檢查嚴、細、無遺漏。

3、巡迴檢查時必須攜帶必備的檢查工具。

4、巡迴檢查中不允許隨意拆除檢修安全措施、挪動和跨越遮欄,以及亂動正在運行的設備等。

5、巡迴檢查時應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聽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點檢查的設備有

(1)過負荷及長期滿負荷運行的設備。

(2)處於異常運行及有缺陷的設備。

(3)剛操作或調整完畢的設備。

(4)新投入運行的設備(包括檢修後投入運行的設備)。

(三)巡迴檢查週期及內容

1、變電站巡視檢查每天一次。巡視內容包括變壓器、六氟化硫開關、刀閘、電容器及高壓開關櫃等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等。

2、場內集電線路每天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杆塔傾斜、橫擔歪扭及杆塔部件鏽蝕變形、缺損情況;導線、地線鏽蝕、斷股、損傷或閃絡燒傷情況;拉線鬆緊情況;避雷器及電纜有無異常情況;金具、絕緣子是否完好等。

3、箱變檢查每月一次,具體時間與風機外表檢查相同。檢查內容包括聲音、温度、油位、狀態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電現象等。

(四)值班人員定期巡視檢查

1、值班人員巡迴檢查按電站規定的檢查路線和內容進行。

2、值班人員在巡檢中如發現危及設備或人身安全時,除按有關規定採取緊急措施外,立即彙報值長。

3、巡檢人員必須做好巡檢記錄,並將巡檢中發現和處理的設備缺陷記入設備缺陷登記簿內,暫時不能處理,且不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列入設備大、小修計劃處理。

七、檢查與考核

(一)電站應按本標準不定期對設備巡檢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二)對因由於違反巡迴檢查管理制度而使設備發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員發現值班人員沒有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或檢查不到位,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衞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台胞台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1

一、任課教師管理職責

1、通過多媒體設備的使用培訓,能正確使用多媒體教室各種設備;

2、注意保護計算機的系統文件、系統配置和其他教師的課件;

3、課前課後的設備清點工作,對丟失的設備(配件等)要負責追回;

4、下課後清理好微機室的衞生;

5、下課後務必將學生椅子推至電腦桌下;

6、保持多媒體教室牆壁整潔,不能隨便在牆壁上亂貼亂畫。

二、多媒體教室上課學生管理制度

1、學生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操作教師用機及多媒體教學設備;

2、多媒體教室不提供學生自習;

3、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4、嚴禁在多媒體教室抽煙、吃東西;

5、嚴禁隨地吐痰;

6、嚴禁在電腦桌上亂丟垃圾;

7、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牆壁上亂寫亂畫;

8、不得擅自取走多媒體教室的各種設備(配件)等,違者,以盜竊行為論處。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2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加班餐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保證廣大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工作當中,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員工加班餐申請、報銷管理。

3.實施細則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產、經營和其它緊急業務需要必須安排晚上或週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後勤部門統一為加班員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請

目前公司統一提供的工作餐為中午一餐,各部門如有員工加班須統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須提前將加班就餐人員明細向綜合部門後勤主管申請:

3.3.1如遇晚上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當天下午2點以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2週末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週六下午下班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3如因後勤部門無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員可在外就餐,並由後勤主管在《加班餐供應申請表》上簽字説明以作為報銷憑據。

3.3加班餐的報銷

3.3.1報銷條件

公司為加班員工報銷加班餐費必須是工廠食堂無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須在外就餐所產生的費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廠就餐的除伙食費加倍扣除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3.2報銷標準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標準進行報銷,超過此標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公司不再報銷。

3.3.3報銷審批流程

申報部門填寫加班餐費用報銷申請單→後勤主管簽字→申請單報綜合部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報銷並存檔備查

3.3.4結算時間

每月底進行一次結算,不接受零星結算。

3.3.5未按本規定流程簽字審批的上一級審批主管有權拒絕受理。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綜合部具有最終解釋權。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辦公樓的使用和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規範內部運行,結合辦公大樓大樓使用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辦公樓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未經批准,各部門不得擅自調換、改建辦公用房。

第三條:每位員工和出入辦公樓的所有人員,都應遵守本辦法,自覺維護樓內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條:辦公樓管理工作分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綜合辦公室委託小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主要包括大樓外的安全保衞、消防安全、綠化、公用配套設備的維修養護和大樓電梯以及垃圾清運。公司應與承擔外包管理的小區物業公司和其他相關職能單位簽訂協議,督促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使大樓始終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樓層所在部門負責,其責任範圍為大樓5層各辦公室內部辦公區域的衞生保潔、安全用電和消防措施;公共區域、會議室、領導辦公室的衞生保潔由綜合辦安排專人負責。

第二章 人員管理

第五條:公司辦公樓一樓門廳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開門。大廳設立前台,各樓層均設有監控攝像裝置,24小時開機。綜合辦公室負責辦公樓的內安全保衞工作、保護監控設施,防止不良分子盜竊和破壞,確保辦公樓的財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條:公司前台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有權對進入辦公大樓的人員進行詢問或查驗證件,非本公司員工,無約定和無公司內部員工帶領的,未徵得相關到訪部門人員核實,不得進入電梯,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條:內部員工當日加班,應於當日下午3:00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週六、週日加班,應於週五下午3:00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國定假日加班,應於休假前到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加班人員一律由公司一樓西側防盜門進出,並及時鎖好防盜門,保證安全。

第三章 財產安全管理

第九條:各位員工出門辦事或下班後離開辦公室前應關好門窗,關閉電燈、空調、電腦、飲水機等電器,並鎖好辦公室,休假前應將印章、文件等機要物品放入文件櫃並加封管理。

第十條:個人的現金、存摺、有價證券、現金支票、首飾等貴重物品和業務活動中收回的現金、銀行本票和匯票等,不得放在辦公室內,放在辦公室內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辦公樓地下車庫所停公務車輛應按指定的車位停放,並將車門和後備箱鎖好,關好車窗玻璃;其他車輛應服從管理,在指定地下車庫的車位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公司門口或亂停亂放,一經發現違規,辦公室將處於每輛車10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值班人員應及時檢查辦公樓的安全情況,加強巡查工作,並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並視情況分別向公司領導和上海船舶工業公司、當地派出所報告。遇突發性事件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避免或減少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第十三條:財務處關門後應將110報警裝置開啟,開門前應及時解碼,防止誤報。同時嚴格執行財經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的管理。因違反管理制度造成現金、有價證券和財務票據等被盜或丟失,應由當事人負責。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大樓內消防器材、電氣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發現隱患及時通知相關單位維修和更換,確保器材處於良好狀態;消防器材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移動。

第十五條: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大樓,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線,不準在大樓內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第十六條:綜合辦根據實際使用樓層情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好各自所屬範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條:辦公樓公共區域禁止吸煙,吸煙區設在辦公樓西面消防樓梯的窗邊。

第五章 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八條:綜合辦公室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和事故隱患,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時,要及時報告給物業公司和上級公司。

第十九條:疏散人員撤離辦公樓時必須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電梯撤離。物業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員疏散撤離工作。

第二十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所有人員應迅速關閉各種電器設備,關閉電源開關,拔掉電源插頭,根據消防常識積極開展自救。

第二十一條:發生安全事故時,大樓內的所有人員都應服從綜合辦公室、

消防部門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第六章 衞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樓層指定位置,由保潔人員定時統一清理。所有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室及其周圍的衞生,不得亂丟煙頭、紙屑,嚴禁隨地吐痰。應儘量不要將茶水、咖啡、湯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灑落,應及時清理乾淨。

第二十三條:辦公室的辦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潔;廢棄物應投放到垃圾桶內,保持地面清潔;不得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

第二十四條:未經綜合辦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內牆壁和樓道等公共區域擅自張貼字畫,不得在牆壁、門窗或電梯內粘貼廣告,不得在大樓地面上錘砸有損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條:辦公樓大廳、走廊、公共區域、會議室的盆景綠化擺放由綜合辦公室委託相關綠化單位負責,日常管理由綠化單位負責,其他人不得將其移動別處。

第二十六條:不得在辦公樓內大聲喧譁、吵鬧,不得在辦公室內喝酒、打鬧。

第七章 節約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最後一名員工離開辦公室,應將本部門門口的樓層走道等公用區域電燈關閉,各樓層最後一名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將本樓層所有走道電燈關閉。

第二十八條:大樓空調根據環境温度情況定時控制開放。冬季環境根據氣象預報最高氣温低於15℃開放,夏季根據氣象預報最高氣温大於25℃時開放。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要教育員工愛司如家,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八章 檢查監督

第三十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對以上各項條款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有權制止、糾正、記錄和報告。

第三十一條:有關記錄將作為年終量化考核依據之一。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4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公司出差人員

3、定義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為。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出差審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為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註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准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後補辦相關手續。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後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 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户,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徵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後應做出書面説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並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出差費用管理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6.4報銷範圍

出差人員報銷範圍限定為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業務費; ■交通費包含出差路途費、市內交通車費;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 ■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 ■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儘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出租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註明原因,並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後,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為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於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為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於由客户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並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為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户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説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户,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返回後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准後,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後一週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説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核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項目完整、

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粘貼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並在左上角對角對齊粘貼,較小的票據應分開粘貼在專門的票據粘貼單上,再將票據粘貼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粘貼,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範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為不合理的報銷行為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後報總經理批准。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為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7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件:《出差申請單》

瀾桂坊酒店財務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5

為加強公司廠區夜間安全保衞工作,使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現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間值班人員包括後勤管理人員、安監部保衞人員、以及其他夜間值班人員;

2、 夜間值班人員承擔夜間公司廠區所有財產的安全保衞工作,保證廠區不發生物品被盜、損壞或其它物品流失現象和火災等危害公司利益事件;

3、 後勤管理人員作為夜間值班的主要領導,負責夜間廠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夜間非生產值班人員的檢查和調度,確保夜間值班人員無違犯勞動紀律現象,對夜間出現的違紀現象負主要的管理責任,對出現的物品被盜、流失現象負有領導和直接的工作責任;

4、 保安人員作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衞人員,對出現的物品被盜、

流失現象及非生產區域的火災險情負有主要的工作責任; 5、 其他夜間上班生產人員,對本部門物品流失、損壞、被盜負有主要責任,對就近區域物品流失、損壞、根據情況負有相應責任;

6、 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增強夜間巡視的力度,所有夜間值班人員必須每2小時圍繞非生產區巡檢一次(具體路線見保安人員制度)保安人員夜間不得打盹睡覺;

7、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在值班時若遇緊急事務,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離開。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誌上做出書面説明。

8、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打掃值班室內衞生,保持物品整潔、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於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脱崗、睡崗。

10、 後勤管理人員值班期間要檢查公司保安人員、運行人員工作紀律狀況,公司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調、飲水機、計算機複印傳真機等辦公電器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鎖好。

11、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連續性。

12、 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公司領導,必要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彙報。

13、 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單位人員逗留、下棋、玩撲克,甚至留宿等。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6

為有效加強勞動紀律管理,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序,實現考勤系統的信息化,公司決定將原打卡機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啟用指紋考勤系統,特制定指紋考勤管理規定。

一、管理辦法

1. 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能夠控制代打卡現象。

2. 指紋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

3. 公司共安裝兩台指紋考勤機。一台安裝在辦公樓一樓左側樓梯入口處,為在辦公樓工作的員工使用,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管理;一台安裝在1#保安亭內,為行政部保安員及各部門車間工作員工使用,該台考勤機由人事行政部當值保安員負責管理及監督,如發現損壞但查不出責任人,則由當值保安員負相關責任。

4. 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變化,及個人有變動(如換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帶薪年假等),需填寫相應的表單(簽呈表或假期申請表)由領導簽字後交到人事行政部由薪酬績效專員留存備查,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5. 加班是以規定下班時間以後實際簽退時間減去正常下班時間來計算的,為防止個別員工晚簽退,多計算加班時間,月末各部門領導需對員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薪酬績效專員將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作為每月工資發放及各項評比的依據。

6. 員工要嚴格按照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塵、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考勤機。凡發現惡意損壞指紋機的,除包賠損失外,另罰500元。

7. 考勤機上設定了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員,若自己擅自擺弄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並造價賠償。

8. 公司員工每月可享有一個遲到的額度(額度限定為十分鐘),即當月累計遲

到時間之和只要在十分鐘的額度範圍之內,不做遲到處理,若超過十分鐘則以每五分鐘為一區間,每五分鐘計為遲到一次,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處理,依此類推,遲到的處罰規定依據《員工手冊》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該額度僅限當月使用,不得跨月度累計。

二、刷指紋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1. 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 刷指紋時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將已經採集指紋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 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4. 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 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行政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6. 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到人事行政部重新採集指紋。

7. 若無法採集指紋,可以用密碼的方式進行考勤,此種情況需提前到人事行政部備案,由人事行政部告知其密碼考勤操作方式。

三、特殊情況考勤

1. 請(休)假人員要提前向人事行政部遞交《假期申請表》。

2. 出差人員要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出差計劃表》進行備檔。

3. 因公無法執行早上上班前考勤或下午下班後考勤的人員,須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外出申請單》。

4. 延時工作或休息日工作的人員須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加班申請/申報單。

5. 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後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6. 指紋機無考勤記錄且未上交證明存檔的將視為未出勤處理。

四、適用範圍

1.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正式員工,總經理級別人員除外。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7

學校為每個教室配備了空調,改善了我校教學環境。為保證節能與安全,更合理、有效使用空調,特制訂如下教室空調使用規定:

一、空調作為學校固定資產,空調所在班級班主任為空調管理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愛護公物的教育,切實負起管理責任。班主任根據實物清點,然後簽名,一式兩份,一份上牆,一份上交總務處。

二、學區對本學區班級使用空調情況列入每日常規檢查,並有相關情況記錄,列入班級考核。

三、如遇教室調整和班級變更時,各班應聽從統一調度,並做好交接時的檢查工作,分清破損原因及責任歸屬。

四、總務處每學期對班級空調進行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定期安全檢查,根據《校產管理制度》和《賠償考核細則》定損。

五、班級要指定空調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和開關機。

六、空調在連續兩天氣温超過二十八度,當天氣温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可以開機且製冷温度不能低於25度。空調在氣温低於零度時,可以啟用,且制熱温度不能超過18度。

七、切忌在開窗、開門情況下連續使用空調,否則將損壞空調壓縮機。不要長時間運行空調,應適時停機開窗換氣,保持教室空氣清新。

八、嚴禁擅自移動空調內機,不得在空調邊打鬧推攘,擅自移動空調內機或搖動空調內機將破壞空調銅管及其他設備,造成空調損壞。空調人為損壞的,由損壞人賠償。

九、嚴禁擅自插拔電源插頭!嚴禁使用電源插座作其他用途取電!

十、愛護空調,不得頻繁開關機,不得頻繁翻動出風口風葉。

十一、嚴禁攀爬空調外機,嚴禁在空調內外機上擺放任何物品。

十二、不得在空調內外機上亂塗亂寫,隨意張貼,保持空調本身及周邊的清潔衞生。

十三、及時關好窗門,做好防水防雨工作。

十四、如發現故障,不要自己處理,馬上報告老師,及時填寫報修單聯繫總務處。

十五、德育處將對空調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並納入學區、班級考核。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8

為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員工防火安全意識,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創建企業文明生產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禁煙範圍:

1、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

2、各車間除吸煙區外的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3、辦公樓所有辦公室、會議室、廁所、樓梯、過道等區域禁止吸煙;

4、食堂、廁所及走廊禁止吸煙;

5、有重要客人時,會議室經批准後方可吸煙;

6、車間、辦公樓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固定吸煙點,。

二、禁煙對象:

1、公司所有員工;

2、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

三、管理職責:

(一)管理部

1、負責本管理規定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負責對違規人員(部門)的處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負責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

2、保安人員負責對上述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三)各部門

1、各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為本部門(單位)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責任區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總經辦

總經辦負責會議室,各辦公樓、廁所、樓梯、過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門負責以外的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處罰條例:

1、凡發現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20元,以後再發現加倍處罰(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違規吸煙,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者,另外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款1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留廠查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3、凡在各部門(單位)禁止吸煙的責任區內發現煙頭、煙盒,對責任區的部門(單位),每次每個罰款10元。發現3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50元。發現5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元,並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

4、凡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道路、廣場,辦公樓走廊、過道,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發現煙頭、煙盒,對保安公司或總經辦,每次每個罰款10元。

5、對違規者給予罰款處理的,由各管理口開具罰款通知單,被罰者將罰款交到財務部。三天內不交的,在其工資中加倍扣除。

6、對部門(單位)給予罰款處理的,由管理部開具罰款通知單,在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工資中扣除。

五、附則

1、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19

1、酒店在客人退房結賬時為有報銷需要的客人提供發票服務,發票金額必須與實際消費金額相符或少於實際消費金額,陌生客人要求開具發票金額超出實際消費金額的,應予以拒絕。對於酒店的熟客要求多開或未在酒店消費而要開具發票的,必須得到財務經理電批或在酒店夜審員的見證下(夜審員需在發票登記冊上簽名)並按10%收取税金方能開具(詳見原下發的《多開發票的管理辦法》);

2、發票必須連號,不能跳號使用,且機打號與發票號一一對應;開具發票後須在該消費單的右下角註明發票編號,以便財務部審查;

3、客人開具發票後仍需要結賬單的,需在結賬單上蓋章註明“已開發票”。客人未開發票或需以後補開的,需在結賬單上蓋章註明“未開發票,一個月內補開有效”,由收銀員口頭善意提醒客人注意開具時限並簽名;

4、客人結賬前要求開具發票的,應把客人所開具的每張發票號碼及總共張數列示出來放於放於該客人資料夾中,並在千里馬系統中註明已開票張數及金額,並提醒接班收銀員注意,在客人結賬時,應核對其發票總額是否消費金額一致,並將所有發票號碼抄寫於結賬單上,上交財務部審核。

5、協議掛賬單位消費已掛入後台賬的原則上由其結賬後在財務辦公室開具發票,如需前廳收銀點開具的,須請示財務經理同意;

6、免費房券、代金券、積分兑換房及其他特殊規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開具發票的,不得為客人開具發票;

7、超過公司規定期限(一個月)或特殊情況需要補開發票的,必須得到財務經理電批或在酒店夜審員的見證下後方可開具,並收回或複印該客人的消費結賬單(並在結賬單上註明請示時間或夜審員簽名),將發票號抄寫於結賬單後投交財務部審核(若未收回消費賬單原件,需在其上面註明X年X月X日已補開發票,發票號,加蓋“已開發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銀點出現系統故障或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開具發票的,前台收銀點應本着互助的原則有義務給予代開,開具時,需該點收銀員當場親自簽名,註明為代開發票,收銀員因特殊原因無法離開收銀台的,須先電話向前廳收銀點説明原因並告知由某某服務員拿單前往代開(須在該賬單存根聯上註明“請前台代開發票”並簽名),當天前往前台收銀點補簽名,未接到收銀員代開通知及未在賬單上簽名的,前台收銀點拒絕代開。

9、因網絡或設備故障而無法給客人開具發票時,可向客人説明原因並委婉勸説其過後再來補開,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無法前來補開的,由大堂副理向財務經理彙報或夜審員見證後將補開發票郵寄給客人,財務部准予報銷相關郵寄費用。

10、 客人刷預授權押金或因種種原因離店未結賬而由前台收銀手工託收結賬的,客人補開發票可不受一個月期限限制,於客人前來結賬當日給予開具。

以上規定請前廳收銀點嚴格遵守,每日由夜審員監督執行並在發票登記冊上檢查及簽名確認,次日交日審員複核。凡違反以上規定任意一條,財務部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當事人10-100元處罰,並賠償多開金額部分的10%税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上報公司領導作出更嚴肅的處理。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0

一、入學管理

我校每屆新七年級招生必須按照教育局當年招生政策、計劃招生,錄取的新生一律憑入學通知書、完成證書、户口簿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凡不符合條件的,一經查出,不予註冊。

1、新生入學,採取入學通知書制,並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裏,接到入學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後,學校教導處應給予錄入電腦檔案,學生學號延用國小學號。

3、新生入學後,學校要填寫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冊,一份學校教導處存檔,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檔,一份上繳縣教育局。

4、學校必須給每個學生建立一份義務教育學籍卡,由學校教導處負責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許出現學生學籍不清或分離的現象。

5、學生的學籍檔案的內容由班主任負責用黑色鋼筆填寫,所有欄目要填齊。學籍檔案中的學生成績和綜合性評價要事實求是,要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學籍檔案應由教導處專用學籍檔案櫃存檔。學生畢業後,學校應把學籍檔案歸檔以備查考。

二、學生檔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必須字跡工整,出現錯誤不能剔塗,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與户口相符,不得弄虛作假。凡無檔案的,一律不承認學籍,不發畢業證書,不準報考上級學校。

2、學生檔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學名冊表;

(2)國中學生花名冊(加蓋縣教育局學籍章);

(3)國中學生學籍卡;

(4)電腦檔案材料。

3、學生受校級以上獎勵或處分其有關證明材料存入檔案。

4、學校每學期檢查一次學籍。

三、轉學與借讀管理

1、轉入

凡符合“就近入學”的義務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允許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必須按以下程序經審查合格方可入學。

(1)經學校考核合格後由學生本人向接受方學校申請轉學,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前須由教導處審查轉入學生在原學校的品德表現,如品質惡劣,學校不予接收。面試轉入學生的着粧打扮,不符合學生身份的,應勒令改正後再入學。

(3)試讀考察期。新生入學後,設置1個月的試讀考察期。在這段時間內,如學生感覺不適應我校的學習,可申請轉出,如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可勸退。

(4)辦理學籍。新生順利通過試讀考察期後,將轉學手續交到教導處,由學校統一辦理轉入手續。

(5)手續不全或沒有檔案材料的學生不予接收。

2、轉出

(1)凡有轉出學生必須先到轉入學校提請申請轉學表,然後由學生本人、家長、班主任、校長簽字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轉學手續的辦理。經學校研究同意轉學的學生,學生到擬轉入的學校聯繫加蓋回執,學生或學生家長持轉學回執提取學籍檔案,連同本人學籍卡一併轉出。轉學回執由學校備案存檔。

(3)轉出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在轉回本校,極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准。迴轉學生只能回原班級,堅決不允許留級或跳班。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四、休學、復學、輟學管理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准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3)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週,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後,報教育局批准,準其休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准後,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後,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願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並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畢業管理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少年,經考察達到國中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縣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製的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六、請假管理

1、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時,憑家長證明或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事宜。請假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教師批准。請假三天至一週的,由教導處批准。請假兩週以內由主管校長批准,不請假的按曠課處理。

2、學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臨時請假的必須寫請假條,班主任要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告知詳情,班主任在假條上籤署意見,門衞檢驗假條並登記後方可讓學生離校。

七、考核與獎勵

1、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佈的課程標準、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和社會實踐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每學期舉行期中、期末考試,全部學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

2、期中、期末考核時,科任教師、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素質發展情況,如實填寫《義務教育學生素質發展報告手冊》,並及時與家長聯繫,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

3、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獎勵,並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4、對德、智、體等方面都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學校應授予“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稱號;國中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應發給“優秀學生”獎狀和證書。

5、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有關教師提出,屬於學科類獎勵的由教導處副主任審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准;屬於“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由教導處主任審核,校長批准。

八、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鬥歐、嚴重損壞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福渡國中

20xx年1月

看了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1

一、 目的:

1.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三、加班的分類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 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後,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施加班。

內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後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

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週一至週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於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後至嬰兒滿一週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五、 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 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 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週一至週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週六週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週一至週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週一至週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儘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七、 執行原則: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誌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並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2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設備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3

為保證商場售樓部辦公區域各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製此規定: 1. 凡從商場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

物品出門:

為保證公司財物的安全管理,防止財物流失及出入秩序的有效管理,特製此規定:

1. 凡從商場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門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户,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門相關負責人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門經理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商場物業保安部備案。

2. 凡從商場及售樓部範圍內運出的箱式商品、物品、大件工具材料、辦公用品、電腦、複印機等必須到商場物業部辦理《物品出門單》手續,《物品出門單》一式三聯,一聯留物業部留存,一聯交攜物外出客户,另一聯交保安部存放,由客户出門時交予物業保安人員檢查、核對。物業部須在《物品出門單》上加蓋公章,方可放行,如公章管理人員未在現場,可由物業部授權人員簽字代替,授權人員簽字樣本及授權書須在物業保安部備案,大件物品及重要物品保安員有權再次核對。

3. 物品運出商場時,攜物人應主動出示《物品出門單》接受值崗保安員的檢查核實。《物品出門單》上所登記的物品與實際運出物品的數量、種類應保持一致。

4. 物品運出後,值崗保安員需及時將《物品出門單》收回,在上面寫明自己的姓名及物品運出商場的時間,並在《門崗值崗記錄表》上進行詳細地記錄。

5. 業户搬運大件物品出入商場時,需聽從保安人員指揮,按照指定路線搬運,並要有專人進行成品防護。

6. 搬運完畢後,及時清理檢查現場,防止公共設施及成品發生損壞。如搬運過程中發生意外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將時間、當事人姓名、所在單位及聯絡方式記錄下來,同時報告上級,保安部有權就損壞情況,要求當事人寫明事情經過,並做出相應處理。

7. 在非營業辦公時間內,大批物品需要出入商場時,應事先知會物業管理處或保安部,負責物品出入的單位應留有人員值班看護。

8. 門崗保安、巡視保安發現租户(不涉及業主)大量搬出傢俱、辦公設備的,或有搬家公司車輛來為租户搬家的,應將情況立即通知保安部。門崗暫不放行。保安部須向物業部核實,得到物業部許可後,門崗才可放行。以防租户逃租。

9. 《物品出門單》保安部應保留一年,以備業户查驗。

物品進門:

出於管理和安全原因,下列物品運入商場時,需請業户到保安部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1. 施工單位運入裝修材料、工具等;

2. 業主運入大批量辦公傢俱;(市消防局不允許未經過消防驗收的裝修單元運入傢俱)

3. 業主運入單件過重的物品,如保險櫃、大型設備等;(大廈樓層每平方米設計有規定的承重,須保證運入物品在大廈承重範圍以內)

4. 業主運入易燃易爆或有異味的物品,如氣瓶、氣罐、油漆稀料等;(須得到保安部許可)

根據公安機關有關管理法規,下列物品不得帶入商場:

1. 帶有政治性、封建迷信、淫穢色彩的非法出版物;

2. 帶有賭博性質的物品;

3. 毒品以及各種危及人類身體健康的違禁麻醉藥品;

4. 管制刀具、槍械;

5. 家犬及其它可能影響業户的動物寵物;

6. 其它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違禁物品。

除以上兩類物品以外業主運入其它物品只在門崗進行登記,不要求開具《物品進/出通知單》。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4

為切實搞好科隊級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促進我公司幹部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打造一支德才兼備、務實高效的幹部隊伍,為xx公司跨越發展提供必要的幹部人才資源,根據集團公司有關幹部管理政策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科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任免由黨委組織部負責。

第二條:科級幹部任職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經營管理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廉潔自律能力以及務實高效的工作作風。

2、新任科級幹部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齡不超過45週歲(含45週歲),女性年齡不超過40週歲(含40週歲),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

3、新任正科級職務,一般需任副科級職務2年以上;新任副科級職務需從事管理、技術崗位3年以上;不符合上述任職年限的或越級提拔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從任免文件下發之日算起。

4、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5、符合任職迴避的有關規定。

6、具備擔任科級職務所需求的身體素質和其他專業技能、任職資格等條件。

7、原則上必須是科級管理技術後備幹部中的人員。

8、因學歷原因沒有納入後備幹部的採煤、掘開、通風系統正隊級管理人員,其任職期間工作績效突出的,可破格提拔為科級幹部,但年齡和其它條件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9、在黨內擔任書記職務的,必須有2年以上黨齡。

第三條:科級幹部的任用程序

1、提名推薦。提名推薦科級幹部要堅持從後備幹部中提名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

嚴謹、透明和誰提名誰負責的原則。黨羣幹部由黨委書記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董事長、總經理意見並取得一致;行政幹部由董事長、總經理在充分聽取公司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後,提出推薦意見,徵求黨委書記意見並取得一致;黨政兼職的幹部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徵求分管領導、基層單位(部門)主要領導意見。公司黨委根據推薦情況,經過醖釀協商,確定考察對象。

2、組織考察。根據黨委的安排,由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成立考察小組,採取個別談話、查閲檔案、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考察。考察時要徵求考察對象本單位(部門)領導、同級人員和一定數量的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具體人數為:機關不低於管理人員在冊的70%,其它單位不少於20人。同時徵求紀委、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部門的意見,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嚴格全面的考察,並綜合考察對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準確把握考察對象的主要優缺點,寫出考察報告,同時向公司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考察情況。從外單位調入本公司不滿半年的擬考察對象,要到原單位進行考察。試用期滿的幹部,本人寫出試用期間的工作總結,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3、任前公示。由組織部負責將考察人選的信息在公司內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結果和徵求意見無異議的提交黨委會。公示結果或徵求意見有異議的,由組織部會同紀委等部門共同進行調查核實,所反映問題不存在或屬於一般性缺點不影響提拔使用的,可以向黨委會提交討論;所反映問題比較嚴重,影響任職的將取消討論。

4、集體研究決定。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公司黨委會議,黨委組織部介紹擬任用人員的任職崗位及考察情況,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黨羣幹部的任免和行政幹部的任免提名,根據黨委會的提名決定,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召開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行政幹部的任免。

5、黨委會、董事會、經理層聯席會在討論幹部任免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員到會。黨政主要領導有一人缺席時,不能研究幹部任免。

6、會議作出任免決定後,依照有關程序下發任免文件。任免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要由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任免單位或部門的其他負責人,要由公司分

管領導進行談話並宣佈,黨委組織部安排相關人員陪同。

第二章 科級幹部的任職交流與迴避

第一條:任職交流的對象

1、企業發展需要交流的;

2、培養年輕幹部需要交流的;

3、同一崗位任職滿6年的應當交流,滿9年的必須交流;

4、按照迴避規定需要交流的;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二條:交流的重點是負責計劃、財務、供應、紀檢、組織、人事等工作的領導崗位。

第三條:可以不交流或暫緩交流的

1、離規定退出領導崗位不滿3年的;

2、所在行業或職位不適宜交流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者司法機關審查未作出結論的;

4、其它原因不宜交流的。

第四條:幹部交流可以在本單位內部不同崗位之間,機關業務部門之間,機關與基層之間,基層同行業單位之間和黨政之間進行。

第五條:組織部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認真調查研究,擬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選,按照幹部任免程序進行交流任免。每年要有一定數量的科級幹部進行交流,但一個班子一次性交流不超班子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重要崗位連續任職應不少於三年。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關於幹部交流的決定,限期到位,逾期不到位者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七條:任職迴避的對象

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部門主管的單位從事辦事員、材料

員、會計、出納等不適宜從事的工作。

第三章 科級幹部的退出

第一條: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二條: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試用期間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一般按試用前的職級或根據情況安排適當工作。

第三條:男年滿56週歲(其中符合井下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年滿53週歲)、女年滿53週歲,免去其科級管理職務,納入一般管理、技術人員管理。

第四條:對達到規定年齡退出科級崗位的人員,退出前在生產、安全、技術或業務性較強的崗位上工作,身體健康狀況好,確實工作需要的,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可聘用其從事相關的工作,聘期根據工作需要而定,但不得超過退休年齡。

第五條:失職、瀆職和嚴重違反紀律或其他不適宜擔任現有職務的,免去現有職務。

第四章 掛職幹部管理

第一條:為了培養複合型人才,公司根據幹部崗位接替需求可選拔各級各類優秀人才到上一級崗位掛職鍛鍊。

第二條:掛職期間履行所掛職崗位的職責,享受所掛職崗位的待遇。

第三條:掛職人員比照科級幹部進行管理。

第四條:掛職期限為一至兩年。

第五條:掛職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根據崗位需要情況予以任用。考核不合格的一般按掛職前的職級安排工作。

第五章 科級後備幹部的配備及管理

第一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要求

配備科級黨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後備幹部,是完善我公司管理技術幹部儲存備選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選人用人機制的重要措施,各級黨組織要按照此規定,向公司黨委推薦合格的後備幹部人選。科級後備幹部每年推薦一次。

第二條:配備科級後備幹部的原則

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是幹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在配備後備幹部時要嚴格按照標準選拔,堅持逐步培養、循序漸進、不斷調整、寧缺勿濫的原則,不夠條件的堅決不能選拔到後備幹部隊伍中來。

第三條: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年限不低於5年,且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滿2年以上。

4、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的, 參加工作年限可放寬至3年。

5、正科級後備幹部要在副科級崗位上任職滿1年。

6、推薦為技術管理崗位的科級幹部後備人選原則上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

7、生產單位的科級後備幹部在隊級以上幹部中推薦產生。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高尚,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同志,在現職工作中成績突出,在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四條:選拔科級後備幹部的程序

1、每年初,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本單位符合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按照正科和副科兩個類別造表統計,報黨委組織部。由組織部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重點對初步推薦對象的年齡、學歷、參加工作時間等重要信息進行審查,同時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審查有無違法違紀行為。

2、在初步推薦審查的基礎上,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在被推薦人單位組織員工進行滿意度測評,參加測評的人數要有一定的數量並具有代表性。具體要求為,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的要達員工在冊的40%;機關的原則上要全部參加。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者進入正式推薦程序。

3、正式推薦大會的參會人員範圍是: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由本單位科級幹部;全體黨支部書記、隊長;部分副隊長、技術員;一般管理人員和部分職工代表參加。其他單位不低於70%的人員參加。

4、對符合科級後備幹部條件,按照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職數,經公司黨委審定,進入科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5、後備人選確定後,組織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部門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五條:配備後備幹部的數量為:正科級職數按現有正科級崗位的1:2配備;副科級(助理)職數原則上按現有副科級(助理)崗位的1:1配備。

第六條:科級後備幹部的培養和管理

組織部要把科級後備幹部的管理和考核納入本部門的重點工作之中,每年對後備幹部進行一次考核、推薦,不合格者要及時調整出後備幹部隊伍。

第六章 隊級幹部的任免

第一條:由用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研究,在符合條件的後備人選中提出擬任用人員意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部或人力資源部審核,幹部管理部門徵求公司相關分管領導意見後,對正式確定的擬用人選進行組織考察,同時徵求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紀委監察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在用人單位採取適當方式至少公示三天。

第二條:經考察合格、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按照《xx公司科隊班子集體議事制度》做出任免決定,公司幹部管理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任免手續。

第三條:採煤、掘開、通風系統等重點隊組正隊級幹部的任免,應按照《xx公司“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管理制度》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

第七章 隊級後備幹部的配備

第一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條件

1、男性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女性40週歲以下(含40週歲)。

2、中專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井下隊幹要求是主體專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3、參加工作滿3年。

4、正隊級後備人選要在副隊級或技術員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5、副隊級後備幹部人選要在工長崗位上任職滿1年以上。

6、技術員的後備人選一般應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以上學歷,見習期滿1年(不受參加工作滿3年限制),且取得技術員任職資格證書。

7、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積極進取,廉潔自律,安全工作好,任務完成好。

8、如因本人違法違紀受到黨政紀處分的,必須滿處分期限。

9、隊級後備幹部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10、經民主推薦得票率不低於33%。

第二條:隊級後備幹部的推薦程序

1、每年初,由各工區將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的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進行員工滿意度測評,員工滿意度達50%以上的人員進入正式推薦程序。參與滿意度測評的員工要佔到隊組員工在冊的70%以上。

2、正式推薦大會參會人員範圍是:工區領導及工區相關業務組室人員;不低於本隊組在冊的50%的員工,其中書記、隊長、技術員、工長、安全員、材料員、辦事員必須參加。

3、對符合隊級後備幹部條件,按得票率從高到低的原則取足應配人數,經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審定後進入隊級後備幹部人才庫進行管理。

4、隊級後備幹部人選確定後,人力資源部以適當方式向基層單位黨組織反饋結果。

第三條:隊級後備幹部數量按現有隊級幹部崗位的1:1配備。

第四條:隊級後備幹部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管理、考核。

第八章 公推直選與公開招聘

第一條:在條件成熟的單位逐步推行公推直選基層黨支部、黨總支書記,選舉產生的書記報黨委審批。

第二條:公推直選的程序

1、擬定公推直選方案。推薦支部書記時由基層黨總支擬定方案報組織部批准;推薦黨總支書記時,由組織部擬定方案,報黨委批准。

2、基層根據公推方案中規定的候選人條件,一個崗位推薦兩名候選人,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在選舉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採取二選一的方法,贊成票達參會人員半數及以上者當選,如未過半數或票數相等則重新選舉。

4、按照幹部任免程序行文任免。

第三條:根據幹部崗位的需求,可採用公開招聘的辦法選用幹部。

第四條:公開招聘幹部的程序

1、公佈職位。由組織部將公開招聘的職位利用各種媒體公開,同時公開任職所需的資格條件。

2、公開報名。各總支、直屬支部按照組織部公佈的任職資格條件在員工中做好宣傳並組織報名,同時做好資格的初步審查工作。

3、資格審查。由組織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查報名人員的資格,對不合格的人員予以清退。

4、統一考試與面試答辯。由組織部聘請相關方面的專家,設計考試題目和答辯題目並組織考試與答辯。

5、公示。組織部根據考試和答辯情況,選擇其優秀者作為擬考察人選進行公示。

6、組織考察。經過公示無異議後,對擬考察人選進行組織考察,確定擬任人選。

7、會議討論任命。組織部將考察情況提交相關會議研究,並按照會議決定和幹部任用程序任用。

第九章 幹部的考核

第一條:科級幹部的考核

建立科級幹部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一年考核一次,考核結果要與個人工資、職務任用掛鈎,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條:隊級幹部的考核

各工區要建立常態化、規範化的隊級幹部考核制度,定期進行考核。公司每年對50%的正隊級幹部進行一次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個人職務任用的主要依據。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5

為了員工能明確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間:

員工上班時間一般為兩班,分為早班和中班,一個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時間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員工上下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2;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違反此規定者,代打卡者罰款50元。

3;員工考勤以打卡為依據。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請假、外勤、工休、打卡機出現異常情況等,當天或隔天必須經主管證實上下班時間並簽名,若無主管簽名事後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4;如有因遲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視為曠工。

5;如證實無遲到或無早退而未打卡者當天必須找主管簽名,每個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視同曠工。

三:遲到:

1;遲到半小時以內者按遲到處理。

2;遲到超過半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

3;每月累計遲到達20分鐘者不予處罰,累計超20分鐘者,第21分鐘起每分鐘罰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規定工作時間外的上班時間為加班,法定節假日、商場業務繁忙或人員不足時則需要加班。

2;實際加班數未滿0.5小時不予計算,滿0.5小時以上者以每加滿0.5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費以工資表中規定為基準,法定節假日為平常加班費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願加班者,罰款20元。

五:曠工:

1;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2;曠工一天罰款80元,法定節假日、星期天曠工罰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個班次,一個班次罰款50元)。

3;兩人以上集體曠工每人每天罰款200元,情況嚴重商場將予以開除。

4;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商場將予以開除。

六:請假:1;因故無法正常上班的員工,應提前1天書面向上級主管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狀況的應於當日9:00前電話通知直接主管,事後補單;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均視為曠工;

2;請事假、病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註明時間、事由,經主管同意並簽名後方能生效。

如果當天因特殊情況未能填寫《請假申請單》,則事後必須補填《請假申請單》,以做為請假和結算工資的依據。

3;連續請假三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請假;

4;請事、病假按請假天數扣除100%工資。

5;請假事由必須充分、真實、不可捏造,如經調查發現請假事由不符將視為曠工處理。

6;《請假申請單》中“事由”一項必須註明請假具體事項,只填“有事”一律不準批假。

7;請長假必須在假滿後準時上班,不準廷長請假時間,如在假滿後不準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8;若因商場業務繁忙、人員不足或因請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實,商場有權不批准其請假,若商場不同意請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將視為曠工。

9;節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許請假(病假除外),如需請假者扣雙倍工資。

10;每月每人請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緊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項一律不準電話請假。

12;請假須由本人向主管申請,請同事代為請假無效。

七:全勤:一個月內無遲到、無早退、無請假、無曠工者視為全勤,全勤者獎勵30元/月。

八:辭職

1;由於員工原因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向,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勞動合同,此類情況稱之為辭職。

2;員工辭職應提前1個月向商場提出辭職申請,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以便商場增聘人員填補其崗位空缺。

3;《員工辭職申請表》經商場主管批准後生效。

4;如員工即時辭職或辭職申請未滿1個月而辭職,員工應向甲方賠償200元作為經濟損失的補貼

5;辭職申請期間員工必須正常上班,勤勞工作,服從管理,不得怠工。

九:辭退、開除

如員工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商場規章制度行為者,商場予以開除處理。商場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按規定予以辭退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不適應或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的,經培訓後仍不能勝任的;

3;因商場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以致人員多餘的;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5;不服從商場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從轉崗安排的;

6;偷竊或貪污公、私財物,有具體事、證者;

7;屢次違紀,經處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嚴重過失處分的;

9;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有損商場形象,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法定節假日: 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節:農曆一月七年級至九年級

勞動節:5月1日至2日

國慶節: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銷人員:商場促銷人員必須遵守商場的考勤制度,如有遲到、早退、請假、曠工,商場將按以上規定進行處罰,罰款將從其供應商貨款中扣除。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6

1 目的和範圍

為規範公司禮品的接收及贈送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

2 定義

禮品:外部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關係贈予我公司個人或部門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贈予外部單位或個人的物品。

3 管理職責

3.1 經理室是公司禮品的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a) 對各部門接收的禮品進行登記、分配、處理等;

b) 監督公司各部門禮品的接收及上繳情況;

c) 對各部門購買的對外贈送禮品進行登記、保存。

3.2 經理室祕書負責公司對外贈送禮品的採購。

3.3 各部門負責將各自因工作關係而接收的禮品繳於經理室,負責本部門對外贈送禮品的採購申報。

4 管理內容

4.1 接收禮品的管理

4.1.1 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接收業務關聯單位的非法酬金或禮品。對於業務關聯單位給予的酬金或禮品無法推辭時,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員回公司)起三個工作日內上繳公司經理室,並在QG/HX19.05表1《禮品收受、處理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4.1.2 對於應登記上繳的禮品、禮金,相關人員如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上繳或不

如實登記上繳,責令退回收受禮品、禮金外,經理室將視情節給予負激勵100~1000元,並通報批評,嚴重者可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3 公司禮品由經理室統一建立台帳,詳細記錄禮品名稱、數量、來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門、處理方式、處理人等,並對禮品實物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登記。

4.1.4 對於各部門上繳的禮品,如果是實物(飾品、食品等),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室直接進行處理;價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經理室提交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處理;如果禮品是現金或相當於現金的禮券等,則交由財務部處理。

4.2 外送禮品的管理

4.2.1 禮品購買

常規禮品指如煙、酒、銅工藝品、茶葉等。常規禮品購買:當禮品需要增補時,由經理室祕書填寫QG/HX19.05表2《工作聯繫單》,經主管經理批准後,由經辦人負責採購。經理祕書負責對禮品驗收,填寫QG/HX16.06表1《入庫單》入庫並加入存貨分類賬。

非常規禮品(常規禮品之外的禮品)購買:由相關部門提出,經總經理批准後,交由經理室祕書購買(特殊情況下,各部門需自行購買禮品的,也需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後交經理室統一登記、辦理出入庫手續、保存。

4.2.2 各部門在領用禮品時應出具相應的聯繫單,單次領取禮品價值在1000元以下,部門主管審核,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可直接領取;單次領取禮品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領取。

4.2.3 禮品領取時,需填寫領料單,經理室祕書應如數登記,並註明領用人、領用批准人及其他相關內容。

4.2.4 各部門領取的禮品發生結餘時,應及時退回經理室,由經理室重新進行登記保存。

4.3 經理室需定期對禮品進行清點核查,確保禮品帳物一致。

4.4 經理室祕書每月月末對本月禮品領用填報各部門禮品費用匯總表,報財務部審核。

5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經理室組織檢查及考核

6 本規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實施。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7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公章的制發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項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蓋公章: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2、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3、村民户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項目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後

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及責任追究

(一)村民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

1、印章保管人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時,須逐一認真登記用印時間、用印事由、審批人、並簽註用印人姓名;

2、印章保管人應不詢私情、堅持原則、不得利用公章圖謀私利;

3、印章保管人私自用印,出於個人目的,尚未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後果的,視情形給予批評、教育;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後果的,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4、私用印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攜帶公章外出,不準將公章隨意託人代管、代蓋,未經同意,不得將公章帶離辦公場所,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公章;

6、不得藉機吃、拿、卡、要,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組織負責人原則上不得直接保管和使用公章。

加強考勤管理規定 篇28

一、編制目的。為了合理利用公司車位資源,規範車輛停放,維護公司院內交通秩序,確保辦公環境井然有序,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公司大院的停車場為公司辦公樓附屬設施,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公司保安人員負責車輛的進出和停放引導工作。進出車輛須嚴格服從保安人員的引導。

2、停車場只准停放公司所屬辦公車輛、租户車輛及內部員工車輛,其它未經同意的車輛保安人員不得放行。停車場內劃定車位,每個車位僅限停放一台車輛(詳見公司大院車位佈置圖),按標線有序停放,禁止佔道停放、停車線外隨意擺放。未劃定停車位的區域嚴禁停放車輛。

3、公司每位領導、每個部門、辦公樓租户各分配一個專有停車位,專有停車位其他車輛一律嚴禁停放。專有停車位分配如下:總經理辦公室7個,工程部1個,合約部1個,財務部1個,銷售部1個,行政人事部1個,開發部1個,資產部1個,匯金久臣1個,人防1個。

4、專有停車位以外的車位優先停放公司所屬車輛,採取先到先停原則,在停車飽和的情況下,保安將不再放行,請員工配合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5、專有停車位未停放車輛時,可提供給公司員工、租户、外來辦事人員臨時停放,但專有停車位車輛返回公司時,保安應通知佔位車輛遷移,沒有富於車位可供停放時臨時停車人員必須服從保安的管理,自覺將車輛遷出公司。

6、外來辦事人員的車輛進入辦公樓區域須由對接部門到保安室進行確認,在停車場有空餘車位的前提下保安方可放行並引導到相應車位停放,車位飽和時,對接部門和保安人員應做好解釋工作,勸其自行解決停車問題。

7、辦公樓停車場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提供車輛的保管服務,停車場停放的車輛的損失,管理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違規處罰。

1、保安每日對停車場內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進行登記並告知車主,對停在停車線以外的車輛勸其離場,對違規停放超過3次的以後禁止該車輛進場停放。

2、公司行政人事部每日對保安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保安人員不嚴格執行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不嚴格督促車輛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停放混亂、通行困難,公司行政人事部做好登記,超過3次致函保安公司更換保安,累計超過6次解除與保安公司的服務協議。

3、員工停車時不配合保安人員的管理,擾亂停車秩序,經行政人事部核實後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給予其當月績效考核扣10分的處罰。

五、執行時間。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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