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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為準確把握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增強服務意識,制定了相關監管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
典當行業監管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典當行業監管工作水平,規範典當企業經營行為,促進典當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依據《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xx年第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典當作為特殊工商行業,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大局出發,準確把握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增強服務意識,不斷完善監管體系,依法從嚴行使監管職責,切實做好典當行業監管工作。

第三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大現場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監管力度,採用以下方式開展監管工作:

(一)定期審核分析典當企業財務報表等;

(二)利用典當行業監管信息系統進行監管與分析;

(三)現場檢查;

(四)約談典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高管人員;

(五)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核查;

(六)根據投訴、舉報或上級機關要求進行核查;

(七)其他監管方式。

第四條 重視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維護規範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二章 監管責任

第五條 典當行業監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第六條 商務部負責推進全國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推動典當行業法律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典當行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方案,研究制定典當行業監管政策、制度、典當企業經營規則,部署有關工作,並根據需要開展調查和檢查,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和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工作。

第七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含計劃單列市)對本地區典當行業監管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本地區監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對《典當經營許可證》和當票進行管理;建立典當行業重大事件信息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開展各種方式的監管、檢查工作,每年抽選不少於20%的典當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第八條 地市級(含直轄市區縣、省管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典當行業的日常監管,建立現場檢查和約談制度,實行動態監管和全過程監督,及時預警和防範風險,重點監督典當企業經營合規性和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及時防範和糾正違規違法行為,開展各種方式的監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對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九條 縣級(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進行現場檢查,配合省、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典當行業監管工作。

第十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監管職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明確分管領導,配備監管人員,加強典當監管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第十一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在准入審批、日常監管、年審等環節建立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建立審批、檢查、年審等環節的審批簽字制度,以明確監管責任。

第十二條 建立監管工作獎勵和責任追究機制。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監管工作優秀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監管失職以及監管不到位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在開展監管、檢查工作時要公正廉潔,嚴禁借檢查之機吃、拿、卡、要,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十四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規定,根據科學發展、合理佈局、嚴格把關、明確責任、公開透明、公正廉潔的原則把好典當企業市場準入關,加強廉政建設,完善審批制度。

第十五條 典當企業的准入要符合商務部的行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方案。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商務部行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地方典當行業發展規劃,開展年度新增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工作,將設立審批結果及時報商務部備案並用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六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典當企業設立申請,把握以下監管要求:

(一)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佔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佔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

(二)嚴格審核法人股東是否具備以貨幣出資形式履行出資承諾的能力。法人股東應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若干家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會計師事務所中選擇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應有繳納營業税和所得税記錄。

(三)自然人股東應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18週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無犯罪記錄,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出資實力。

(四)出資人應出具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典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章程,加強監督管理,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以他人資金入股。

(五)優先發展經營規範、實力雄厚、資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法人企業設立典當企業。

(六)有對外投資的法人股東企業,應承諾如實申報長期股權投資。

第十七條 地市級(含直轄市區縣、省管縣)商務主管部門要把好申請設立典當企業的初審關,對申請者的實際情況和擬設典當企業的場所進行核實。

第十八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典當行出資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嚴防以借貸資金入股、以他人資金入股等。對批准設立的新增典當行要持續跟蹤半年以上並監督是否存在抽逃註冊資金情況。

第四章 日常經營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對非法集資、超範圍經營、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故意收當贓物、違規辦理股票典當業務等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上述違規違法行為立即糾正、處理。

第二十條 在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檢查典當企業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公開經營範圍和收費標準,自覺履行告知義務。

第二十一條 加強對典當企業資金來源和運用的監管。嚴格財務報表中應收及應付款項的核查。

典當企業的合法資金來源包括:

(一)經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的註冊資金;

(二)典當企業經營盈餘;

(三)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從商業銀行獲得的一定數量的貸款。

典當企業只能用上述資金開展質、抵押典當業務及鑑定評估、諮詢服務業務。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監督管理。地市級商務部門應監控本行政區域內典當企業的資金流向,對典當行銀行開户賬户進行備案登記,抽查典當企業的銀行發生額對賬單和現金,防止出現資金抽逃、違規融資。現金管理要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人民銀行結算賬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章,注重加強現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重點加強典當企業與其股東的資金往來監控。禁止典當行向股東借款、典當行股東以典當行名義為自己招攬業務、股東利用典當行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活動。

第二十四條 加強對股票等財產權利典當業務的監督管理。禁止和預防典當行違規融資參與上市股票炒作,或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資金。禁止以證券交易賬户資產為質押的股票典當業務。

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典當經營許可證》的管理。嚴禁私自分配、挪用經營許可證等行為。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當票與當物(質、抵押品)的對照檢查,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和查處企業違規不開具當票、以合同代替當票、有當票無質(抵)押等違規行為。

第二十七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當票、續當憑證的監製和發放。省、地兩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對每户典當企業的當票購領、使用、核銷情況建立台賬,實施編號管理。

標籤: 典當 監管 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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