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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一、總 則

職業技術學校章程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教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針對市內外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的狀況,為了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職業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xx市五星職業技術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學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制均為三年。學校為民營單位。

第四條 主辦單位:xx市五星教育集團。

第五條 協辦支持單位:市內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市內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人民羣眾及私營工商業者。

第六條 主管部門:xx市教育局。

第七條 服務範圍:面向市內外初高中應屆和往屆畢業生。

第八條 服務宗旨:以育人培技為本,探索科學有效的職業教育教學方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懂技術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能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第九條 校訓校風:誠實、和諧、教書、育人;務實、求真、開拓、創新。

第十條 教風學風:敬業、愛生、求實、進取;尊師、守紀、勤學、苦練。

第十一條 辦學方向:誠信辦校、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科研興校。

第十二條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理念。

第十三條 育人目標: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創新。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十四條 學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董事會,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董事等若干人組成。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董事長負責制,董事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負責人。董事長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在學校董事會的監督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下,全面負責學校工作。董事會成員協助董事長負責某一方面或有關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長應定期向上級彙報工作,向學校董事會通報工作,自覺接受學校董事會的監督。董事長在對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前,應主動徵詢董事會的意見,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聘任與解聘,應經校董事會考核、研究決定。

2、董事長應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民主監督。董事長在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時,應注意聽取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

3、董事長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工作,接受上級領導的監督和考核。

第十六條 在學校董事會領導下,在上級羣團組織部門指導下,學校設置基層工會工作委員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組織。

第十七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在董事會的參與協調下,學校設董事辦公室、學生工作處、教務處、團委、總務處、招生就業辦等中層機構。

1、董事辦公室在董事長指導下處理學校日常事務工作。

2、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行為規範的管理、學籍檔案管理、國家資助款的申報和發放、保險辦理及理賠工作,校園安全保衞及綜合治理、校園廣播室的管理、學生寢室管理、學生會等組織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3、教務處負責教學教研工作,具體負責教學計劃編制及課程安排、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比武、教學考試考核等工作。

4、總務處負責食堂監管、教學用品採購及保管、衞生保潔、基建維修等工作。

5、招生就業辦負責招生、學生頂崗實訓的安排和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第十八條 教研組 根據培訓工種及專業情況,分設理論教研組和實訓教研組,在教務處指導下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設圖書資料室,主要負責圖書和教材保管以及發放工作。

第三章 運行機制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黨和國家對職業教育的發展要求,以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指示,結合新時代需要和社會實際,制定學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學校中期發展規劃一般為五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規劃在時間上同步。

2、學校長期發展規劃一般為十年,可與國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規劃同步。

3、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為公曆自然年度,兼顧職業教育教學工作學年度的特點。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工作規劃由學校董事會組織擬定,交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備案或相應批覆後,學校方可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及學校內設部門、組織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等在工作實施過程中,要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政策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適當變更。變更內容需交董事會通過後予以實施。

2、注意工作過程中相應文字、圖片實物、典型經驗、學術成果等資料的整理。

3、規劃、計劃、方案等實施結束後必須提前做出相應的工作總結,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4、學校內設部門、組織等,在學校整體規劃、計劃的指導下,結合本部門、本組織的特點和政策法規以及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要求,結合學校整體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交董事長審閲批准後,報上級相關部門,組織備案。

5、學校各級各類規劃、計劃、方案,實施過程中文字、實物(錄音、錄像、圖片)經驗、成果、各種總結等除報上級有關部門外本單位部門要組織留存且必須將完整材料報學校檔案室存檔。

6、學校規劃、計劃、方案的擬定和實施全過程接受政府、社會及主管部門的全面指導、監督、評估和考核以及等級認定,接受校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和社會、學生、學生家長的監督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中層幹部由董事長提名、校董事會考核後任用。學校董事會積極選拔、培養、推薦中青年骨幹教師幹部和女幹部。

第二十四條 教師需求計劃,由學校根據生源、學校發展等提前,自主聘用急需學科教師。

第二十五條 招收學生計劃由學校根據培訓規模和市場需求制

定,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國,重點解決本市內應、往屆畢業生職業技術教育問題,努力辦好中職教育,並向高職培訓學校方向拓展,越辦越大,越辦越強。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按照《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規定,設定班數,選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師以及管理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經費由學校自籌為主,同時積極爭取政府及上級部門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門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劃撥職業教育經費,學校依照省、市級主管部門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生應交費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規劃、計劃監督,具體做到制度監督、過程監督、結果監督、專題專項監督等。方法有政府法律監督、社會家庭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等。

第二十九條 學校公文運行機制。對上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及社區羣體組織等制發的公文、文書、文件、信函等,交辦回收存檔。對學校上報材料,須經董事長審籤後上報。

第三十條 學校工作制度、崗位職責、任期目標運行機制。學校因工作需要設工作崗位,因崗位需要定工作職責、責任和任期目標,因崗位職責、責任和任期目標的需要依法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在民主管理的基礎上,進行約束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校產實行建帳登記、毀壞報損制度。學校校產總帳應與使用部分分類帳一致,做到帳物一致。

1、新購置用品,要擬定申請購置計劃,經董事長審批後方可購置,重大購置項目上報學校董事會集中研究,由總務科統一採購。

2、新購物品屬學校新添置的校產,應先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借用、領用由董事長簽字,借用、領用人員進行登記,方能出庫。使用完畢後及時歸還。正常損壞的要以舊換新。

3、校園內花草、樹木、建築物、水電設施屬公有財產,任何個

人不得隨意損壞或據為己有。

第四章 教師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權利,同時也應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學校依法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學校的所有教師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職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綜合管理制度》予以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合格教師的標準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四法、一決定、一規範”,即《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有較高的政治理論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養和心理素質,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職業教育教學工作。

3、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人才觀、質量觀,有較強的事業心、進取心和上進心。

4、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專業紮實,教學方法靈活,善於改革創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

5、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出色完成自己所負擔的教育教學任務。

6、為人師表,顧全大局,關愛學生,舉止文明,廣泛贏得師生和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第三十四條 學校執行教師資格證制度。

學校嚴格執行《教師法》有關規定,安排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

專業教師擔任各學科的課程教學,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學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學校不聘用不具備《教師法》規定學歷的人員和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專業教師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聘用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為教師的,被聘人員必須在兩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學校有權予以解聘。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

學校對教職工採取全員聘用制,每年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養、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給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聘用、評優、評先、晉級、晉職以及獎懲的依據。年度考核為末位者(倒數第一、二、三名),學校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學校採取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1 、結合國家形勢,加強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設。

2、 結合教師職業特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3 、學校支持、鼓勵教師參加進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訓。

4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不斷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享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5、學校鼓勵教師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進行改革創新,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使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進行輔助教學實踐。

6、學校實行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對教職工在教育教學和實際操作技能及單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實行教師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

學校根據工作崗位及職責範圍,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而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進行責任追究。視情節輕重、損失多少、影響大小,追究當事人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八條 堅持以人為本,教師的基本任務是既教書又育人,但,首先是育人,然後是教書。學生的基本任務是既學知識又學做人,但,首先是學會做人,然後是學習技能。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學生是祖國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書籍是人類進步的階梯,技能是創造財富的基礎,育人教書是教育教學管理的根本任務。

第三十九條 加強和改革德育教育工作,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摸索職業教育學校德育工作的新辦法、新思路,把培養“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技術精湛、全面發展”的中等專業人才作為學校的根本任務來抓。

1、 對教職工進行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的教育;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針政策教育,職業道德規範教育以及法律法規教育。

2、 對學生進行愛黨、愛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愛集體、愛學校的教育;進行傳統美德教育、法制教育;進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

3、 加強常規管理,加強班級建設。提高操作指導教師、基礎理論課教師、班主任及幹部職工的教育教學水平。做到“處處都育人,人人都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增強全員育人意識,建立良好的班風和校風。

第四十條 學生工作處以德育教育為中心。負責學校德育、衞生、扶貧、助學、安全保衞以及學生、家長的來訪接待等工作。對招收的新生進行政審,對在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行為規範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制定落實學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實現“校風正、校紀嚴、教風實、學風活、技能精、校容美”的目標。

第四十一條 學生工作處的主要工作任務

1 、認真貫徹實施《中等專業學校德育教育綱要》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在學生中深入開展“五個一工程”活動,利用靈活多樣、豐富多彩的德育系列活動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素質教育。

2 、認真貫徹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守則》、《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對學生進行校紀校規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進良好校風的形成。

3 、建立健全學校德育工作體系,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培訓,提高班主任育人工作能力。

4 、及時處理學生中偶發事件、違紀事件。定期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健康、環保、科技、國防、學風等教育,防止發生違法犯罪現象,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安全與穩定。

5 、加強校園環境建設,抓好學生習慣養成教育。創設優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精心設計校園文化,使校園文化環境全方位、高層次地達到最優化。

6 、做好優秀班主任、先進班集體、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三好學生評選表彰工作。對犯有錯誤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學校相關管理制度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學校以教學為重點,以質量求生存。教務處要組織教師積極開展教學改革,認真開展教學研究,更新教學觀念,着力教學創新,改進教學方法和考試方法。採用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和技能水平。

第四十三條 教務處主要工作任務

1 、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職業教育課程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開齊、開足課程,科學安排好課程表,不得隨意增減課時。理論課與實訓課的比按1:1安排。

2 、建立健全教學教研工作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3 、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教師開展好教研活動,指導教師的教研活動,提高教研實效。

4 、認真抓好常規教學,即“備、教、改、輔、考、評”等六個環節,注意反饋教學工作信息,及時做好教學分析與業務講座,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傳、幫、帶”工作。

5 、積極組織教師參加業務培訓,為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創造條件。

6 、做好新生編班、學生升留級等工作,做好教科書、教材預定及發放工作。

7 、科學安排作息時間表,確保學生在校時間和教師辦公時間等符合教育教學規律。

8 、按有關規定做好教師考勤、教學獎懲考績及質量綜合評價工作。

9 、負責教學質量監控和考核,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所學科目和技能進行質量、技能抽測,定期對教師的教案、聽課筆記和學生作業進行抽查和記載。

10 、指導教師進行教育教學論文的撰寫,負責評選和向市級以上專業刊物推薦。

第四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 嚴格執行職業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開學、放假時間,任何班級不得自行停課參加非教育系統組織的大型剪綵、慶典等活動。停課半天,報請董事長批示;停課一至三天報請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

2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管理規定。任何人不得另立名目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經費。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扶助,鼓勵師生

開展扶貧濟困獻愛心活動,對困難學生進行幫助。

3 、要尊重學生人格,積極防止學生輟學流失,以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任何人不得歧視學生,不得驅趕學生。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4 、開展創新教育,提高教學質量和技能,努力減輕學生負擔,學生的課後作業要精選,難易適度,數量適當。

5 、培養學生全面發展,認真上好體育課以及其他理論基礎課。開好運動會,培養學生一專多能的技能。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及好人好事予以大力表彰,對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給予獎勵,對違反校紀校規及犯有錯誤的學生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違紀學生視違紀和犯錯誤的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查看、開除學籍,直至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四十六條 總務後勤工作要樹立“三個服務”思想,即服務教育、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的思想;做到“三個承諾”,即服務熱情、服務及時、服務到位;堅持“三個原則”,即堅持教育性原則、服務性原則、效益性原則。

總務後勤人員實行流動工作法,要善於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對師生反應的問題,要做到“小事不過夜,大事不過周”,熱情、周到、圓滿、服務到位。

第四十七條 嚴格財務管理

1、按照上級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一定的費用。

2 、建立財務申報、審批、財務年度報告制度,實行財務重大支

出董事會決定製。

3、 堅持勤儉節約、合理、有效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和結算。

4、教職工報銷須經辦人填寫報銷單、科室負責人和分管副校長簽字後交會計審核、再經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5、財務實行年度內審制,即每年由學校財務監督領導小組組織專人對學校財務進行審查,並向董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四十八條 嚴格財產物品的管理

1、各科室、各年級所需教育教學物品均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採購。急需而少量的物品不便統一採購時,須先請示分管領導,寫出報告,經董事長同意後方可採購。未經同意擅自採購的,一般不予以報銷。

2、採購的所有物品必須先造冊登記、入庫,然後由專人分發或領取。屬於固定資產的要專項登記,每月清理一次。

3、學校物品一般不允許借為私用,特殊情況需要借用的,須經有關領導同意方可借用,借用時必須履行必要的借還手續。

4 、學校應及時瞭解教育教學和師生生活中的需求,及時購置教育教學用品和學生用品,確保教育教學正常進行。及時做好校舍、校具和師生生活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5、學校設備、儀器、物資要統一建帳,分工管理,責任到人,定期清查,及時做好變更及增減手續。

第四十九條 嚴格各項基本設施的管理

1、根據學校的整體規劃有步驟地搞好校園的“淨、靜、綠”及美化工作,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努力為師生營造優美的工作、學習和教書育人環境。

2、學校確定的基本建設項目在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制度,配備專門的安全保衞人員和器械,

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護,確保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4、搞好學校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的管理,對學校出租房屋、場地、設施,依照有關法定程序辦理。

5、搞好學生食堂監管和住宿生的優質服務工作。

6、協調學校供水、供電、交通等設施的安裝、維修。搞好相關費用的統計、收繳等工作。

第七章 教育監督

第五十條 學校工作接受市政府、市教育局、社會、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機關部門、學生、學生家長的廣泛監督。

1、依法接受國家執法部門的法律監督;

2、接受社會、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

3、接受學校內部教職工的民主監督;

4、接受國家政府及各級業務部門、職教部門的綜合或專門監督;

5、接受學校行政監督、教師民主監督、社會、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個人監督;

6、學校辦學成果、學術成果、榮譽稱號等接受全方位監督。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須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的政策為準。

第五十三條 修改本章程有關條文必須經教代會通過,並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設置機構、選聘幹部、聘任教職員工,建立教師崗位目標責任制,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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