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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任職工作制度

高校畢業生任職工作制度

根據《關於印發〈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現就我省20*年開展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高校畢業生任職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戰略決策,要以黨的*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緊密聯繫湖北實際,按照選聘工作的基本要求,通過創新實踐,為引導大學生轉變就業觀念,面向基層就業創業,到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華提供平台;為培養有知識、有文化的新農村建設帶頭人,解決一些地方村幹部老化弱化、後繼乏人問題探索新路;為造就經過基層實踐鍛鍊、對人民羣眾懷有深厚感情的黨政幹部後備人才,形成來自基層和生產一線的黨政幹部培養鏈打牢基礎;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證。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按照自願報名、雙向選擇,公開選聘、擇優錄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則進行。

二、選聘數量和名額分配

中央組織部下達我省20*年選聘數量826名,原則上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分配計劃見附表一)。根據畢業生定向報名應聘情況,省委組織部統籌調劑,爭取應聘盡聘。

三、選聘對象和條件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20*年、20*年畢業的大學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和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其他志願到農村工作的大學畢業生,經學校推薦也可報名應聘。選聘的基本條件是:(1)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2)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學習成績良好。(3)自願到農村基層工作。(4)身體健康。

參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願且具備選聘基本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

有關縣(市、區)20*年以來已經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通過組織考察推薦,可轉為選聘對象(佔市州本次選聘分配名額)。

四、選聘程序和時間安排

全省2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5月上旬啟動,7月底基本結束。選聘工作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由省定方案、市州選拔、縣鄉管理,按動員部署、組織選聘、審批任職、崗前培訓等四個階段進行。具體選聘步驟、程序和時間安排:

1、宣傳動員(5月10日前)。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召開全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會議,對選聘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在《湖北日報》、湖北電視台、湖北人民廣播電台、湖北人事考試網等媒體發佈公告,公佈選聘對象條件、報名方式、選聘程序和各市州選聘數量(計劃)等須知事項,並採取張貼公告、深入高校舉辦專場諮詢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宣傳,動員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積極參與報名和應聘。各市(州)、縣(市、區)和高校以適當方式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組織報名(5月10日至5月20日)。全省以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為單位共17個選聘地區,有意應聘的高校畢業生自願選擇報名,鼓勵和提倡畢業生向原籍地報名應聘。應屆畢業生以學院(研究生部)為單位組織網上報名(《湖北人事考試網》*),往屆畢業生自主網上報名,並於5月20日17:00前彙總並交至就業中心。

3、資格審查(5月21日至5月25日)。由組織部﹑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

4、考試考察(6月5日至6月20日)。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和考察工作以市(州)為單位組織實施。對自願報名應聘回原籍縣、鄉、村工作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

對應聘對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吃苦精神、組織紀律觀念、學習成績以及組織協調能力等,具體考察辦法由各市(州)制定。

5、統一體檢(6月30日前)。各市州委組織部對擬選聘對象安排集中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比照公務員職位要求確定。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選聘。

6、廣泛公示(7月1日至5日)。各市州採取一定方式對擬選聘對象進行5天左右的公示,並將擬選聘對象(名單)於7月1日前分別報省委組織部(組織處)和有關高校。省委組織部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予以公示,高校在本校區內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確定為選聘對象。

7、簽訂合同(7月6日至20日)。公示結束後,由各市(州)向縣(市、區)分配選聘人員,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與選聘對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各自遵守的條文,確定所到村和任職崗位,將黨團關係轉至所在村,並集中管理人事檔案;相關職能部門辦理選聘人員的勞資關係、做好户籍管理工作等。

8、崗前培訓(7月30日前)。由各市(州)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對選聘對象進行為期3-5天的崗前培訓,重點講解“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介紹本地新農村建設情況和鄉風民俗,傳授開展農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幫助他們掌握與農民打交道、做羣眾工作的本領。

五、選派去向和任職

對選聘的大學生,由市(州)委組織部按照回原籍縣(鄉、村)和“就近”原則,結合所學專業,分配到縣(市、區),重點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經濟薄弱村、工作後進村(省定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重點貧困村)。

選聘的大學生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際工作、被大多數黨員和羣眾認可的,可通過推薦參加選舉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

選聘的大學生駐村工作,選聘期間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單位不得借調使用。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鎮從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放。

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除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外(西部地區人均每年1.5萬元、中部地區人均每年1萬元、東部地區人均每年0.5萬元),我省按人均每年5000元標準另行補貼,補貼資金由省財政承擔。

市(州)、縣(市、區)是否另行增加補貼,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

2、中央財政按人均XX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3、在村任職期間,由縣(市、區)委組織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為到村任職大學生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個人應繳部分除外)由縣(市、區)財政支付,年人均約為200元。

4、符合國家助學貸款償還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中央或縣級財政)代為償還。

5、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6、在村任職2年後報考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享受放寬報名條件、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今後招考公務員、“選調生”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考錄。縣鄉機關公務員應重點從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

7、聘期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9、到貧困縣等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户口可留在現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據《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精神和上述政策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有關規定。

七、組織領導和管理服務

全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宏觀指導由省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省委農辦,省教育廳、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民政廳、農業廳、林業局、扶貧辦、團省委共同組織開展,由市(州)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定進行,具體由市(州)委組織部負責協調、縣(市、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和高校配合管理和服務。

1、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建立“大學生創業基金”,為有志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縣(市、區)領導每人要聯繫1-2名到村任職大學生,加強經常性聯繫,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縣(市、區)委組織部要建立到村任職大學生管理制度,健全考核辦法,加強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教育和短期實踐培訓,使他們瞭解農村工作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政策規定,掌握做好農村基層工作的基本方法;探索建立到村任職大學生間的交流機制;向駐村大學生提供“熱線電話”,隨時解決大學生下村後遇到的特殊問題。

2、鄉鎮黨委、政府要制定到村任職大學生行為準則,建立健全任期目標責任制、定期述職、實績考評、羣眾評議和鄉鎮領導與到村任職大學生定期談心制度,加強具體管理。村黨組織要安排好駐村大學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他們的安全。到村任職大學生可安排住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

3、到村任職大學生的母校,要將學生所在村作為聯繫點,在技術、信息、培訓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要定期組織其中的先進典型回校交流、宣講工作和體會,鼓勵更多的大學畢業生轉變傳統就業觀念,引導他們到基層去、到農村去建功立業。

4、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要研究制定和落實到村任職大學生報考“選調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研究生等有關優惠政策和辦法;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

5、選聘的大學生在村工作期限為3年。工作期滿後,經組織考核合格、本人自願的,可繼續聘任,鼓勵其長期紮根農村艱苦創業。不再續聘的,引導其就業和創業。

選聘工作結束後,各市(州)於8月10日前向省委組織部(組織處)上報工作總結和選聘人員名單、派往去向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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