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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築物管理制度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4篇)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築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並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誌,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周圍設置明顯標誌,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牆、花台、窗台、牆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範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衞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户外招牌、外牆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牆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遊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於安裝的視頻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設備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設備。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置警示標誌。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築。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置警示標誌。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衞工作,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設備。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衞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置警示標誌。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築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設備,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劃出人行橫道線,開闢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請示上級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置警示標誌,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置安全標誌。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並把好衞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並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温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衞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設備,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塗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採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採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衞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安全工作

1、及時傳達和學習上級領導有關安全文件,提高老師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識,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

3、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經常化。

4、消毒藥品(如“84消毒液、消毒粉、來蘇水”等)統一存入二樓倉庫,不得在其他室內逗留存放。

二、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由班主任負責)

1、幼兒的內服藥和外敷藥分開管理,勿混濁使用。

2、幼兒家長帶藥,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量、服用時間,交到本班班主任老師手中,家長必須簽字,簽字後方可服用。

3、帶班老師不準接納由家長遞送的藥品,並提示家長統一由班主任登記藥品。

4、由班主任統一按時分發藥品。

5、班主任在幼兒所帶藥品上也要貼好標籤,做好記錄。

三、電器安全規定

1、教室的電源開關、插座要裝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2、嚴禁工作人員在電線上亂拉、亂扯、亂掛。

3、離崗前所有的電扇、空調、錄音機、電鋼琴等的開關必須拔掉。

4、在擦拭開關時要用幹抹布。

5、禁止使用蠟燭、熱得快=裸露的電爐等易引燃的照明取暖用具。

6、離園後應有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風扇、錄音機、空調等,防止意外發生。

7、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字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溺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用具安全管理規定

1、班級所使用的壁紙刀、剪刀、體温計等尖鋭物品,統一存放在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2、加強幼兒早、午、晚檢查,幼兒所攜帶的尖鋭物品一律沒收,尤其加強對幼兒睡前的檢查(尖鋭品、小鈕釦、棉花、橡皮、卡子、線團等)。

3、嚴禁在幼兒活動範圍內尋訪燒水器、暖水瓶、打火機、蚊香、電爐等不安全物品。各班老師在打熱水時不準直接使用暖水瓶或電壺提水,要使用水桶打温度適宜的水,切記不能直接打滾燙的熱水,並且各班保温桶必須上鎖釦。

4、幼兒睡前,老師在給幼兒搬牀時,不準把牀隨便擺放,以免摔傷幼兒。幼兒午睡,做到不提前搬牀,幼兒秩序良好,屋亂跑幼兒。教育幼兒部在牀上打鬧,安靜入睡。

5、滅火器放在顯眼地方,教職工掌握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使用。

二、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1、為保障幼兒安全,幼兒園實行家長專人接送制度.

2、當家長因事須委託他人代接時,待機人須執家長委託書及代價人有效證件,經幼兒園與家長電話溝通證實後,方可允許代接。

3、接幼兒離園時,家長及代接人必須符合:年滿18歲的公民,精神無異常,接幼兒時不得酗酒。否則幼兒園有權拒接,如不服從,園方有義務向當地派出所舉報。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廚房工作人員必須熱飯、熱水做降温處理。

2、教師不給幼兒打過熱過燙的飯菜。

3、熱飯、熱水打回教室單獨放置,遠離幼兒羣體。

4、幼兒在家帶來的食品要檢查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5、廚房人員嚴禁加工劣質食品,隔夜食品倒掉,夏季食品購進必須冷藏處理。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搞好室內外環境衞生,堅持每天拖地板一次,每週一大拖,堅持每天開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室內環境佈置要注意兒童化、條理化。室內外設備、活動器具注意安全無危險,幼兒行動方便。

二、教育幼兒飯前便後要洗手,不喝生水和不衞生食物,堅持一餐二點,供應開水。每週制定營養平衡的食譜、點心譜,定期進行營養計算。

三、堅持採用一人一巾一杯及流水洗手,每日消毒餐具一次,清洗杯子二次,每週清洗毛巾一次,每月清洗牀單、被套一次。

四、培養幼兒不偏食,少吃零食,安靜就餐的良好習慣,不帶零食來園吃,注意公共場所衞生,不亂丟紙屑,不亂塗牆壁,不摘花爬樹,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服務能力。

五、制定合理的幼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每天堅持户外體育活動一小時,進行半小時全園統一利用器材活動,下午做集體性體育遊戲,加強鍛鍊,內容豐富,形式多樣,保證幼兒有充足的時間和安全有效的活動場地和器具。

六、每天做好晨間接待工作,晨間做到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幫,如發現疾病及時與家長及醫院聯繫。

七、保持儀表整潔,衣着大方,勤洗頭,勤洗澡,勤剪指甲。

八、午睡時使幼兒安靜入睡,注意幼兒的正確姿勢,根據氣候變化增減被子,天冷睡前脱去外套,起牀後立即穿上,養成幼兒把鞋襪放在固定地方的習慣。

九、每半年測量身長一次,每季度測體重、視力一次,體格檢查一次,新生入園要體檢。對體檢測量情況,做好總結處理工作。

十、抓好飲食衞生工作,堅決杜絕變質、變色、腐爛有毒食物進食堂,以防食物中毒。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6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加強管理,嚴密防範,最大限度杜絕並妥善處置學校突發事件。學校每個教職員工,既要對自身業務工作負責,也要對本職範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負責。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制。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國小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各國小副校長協助組長工作。負責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成員:

二、教職工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

教職工為工作崗位職責範圍內安全工作具體責任人。

1、班主任教師:

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細化到學生的日常生活、學習的每個環節;正確、及時處理偶發事件,課堂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遇安全事故,在實施救護工作的同時,及時向校領導彙報;在集體活動、集會中,必須全程參與管理學生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人、事、物,要採取積極行動,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校領導;關心班級學生健康成長,實施校外寄宿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及學生往返的安全管理。

2、科任教師:

確保課堂教學安全,杜絕教學事故的發生。協助班主任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學校規章制度,切實履行安全工作職責,上課不遲到早退和曠課,自始至終不離開學生,及時清點學生到課堂情況,掌握學生動態(包括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各種隱患,採取相應方式處置和報告。

三、工作制度:

1、實行分部、分包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必須認真做好所承包的安全穩定工作,教職工對自己所承擔的工作要認真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

2、督導檢查制度。領導小組每個成員對所承包項目隨時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清除隱患。

3、例會制度:每週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總結,通報本校安全工作情況,隨時改進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4、責任追究制度:對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因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職責而導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繫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8

近期社會上一些犯罪分子針對廣大青少兒童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無辜的兒童造成了肉體與心靈上的雙重損傷,為了杜絕類似案件的再次發生,保護祖國的花朵不在受到傷害,使廣大激放心,我院做為*市的正規幼兒園,按照市××部門頒發的《做好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的通知,特制定××市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幼兒園安全保衞工作

推進安保工作。聘用正規保安人員或選用富力強、責任心強、防範能力強的男同志擔任門衞,同時安排教職員工在上學、放學學生集中出入時,到校門口維持秩序。

完善安保設備。在校門口、學生宿舍等重點區域安裝視頻監控探頭,安排人員在後台值守,及時處置異常情況。為值守保安和門衞配備橡皮警棍、防割手套等必要的防護器械,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

落實管理措施。健全門衞制度,嚴格落實外來人員准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加強晚間校園管理,加大校園巡查力度,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保衞學生宿舍,堅持晚點名、查鋪登記、值守等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學生安全。

加強值班巡邏。各學校每天要有一名學校領導值班,值班學校領導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同時要安排一定數量的教職員工及保安值班,做好校內巡邏工作,遇有情況,能及時處理。上學、放學時段,當日值班領導、教師和保安必須在校門口值守,有序引導、護衞學生。在校門口及校園周邊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並採取果斷措施。學校放學以後,須檢查教室及校園內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的,須及時通知班主任教師做好學生離校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要求,與其它學校密切配合安全保衞工作,並學習其它兄弟學校優秀的安保經驗。

2、主動邀請公安派出所幹警協助,認真查找學校安全保衞方面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堵疏補漏,防患未然。

3、做好校園管制刀具的排查收繳、校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周邊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同時,認真對學校防範設施設備和制度措施進行排查,做好查漏補缺工作。

4、對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在上學、放學等時段,主動邀請交警部門派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引導安全通行,嚴防交通事故。

三、進一步深化安全防範教育

積極開展心理疏導和安全防範教育,圍繞一些涉校涉生典型案件,開展針對性的心理疏導和防範教育,切實將防範技能、安全常識傳播到每一位師生,提高廣大學生和教師的自防能力。要通過召開激會、家校通、發放給激一封信等形式,引導激特別是低級學生和幼兒園激增強防範意識,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時接送學生上放學。

四、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開展應急演練

進一步完善涉校涉生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在校師生人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雙方能快速反應,整體聯動,全力做好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切實將損失和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加強學校幼兒教師管理規定

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崐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激(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後,方能離校。(如果有激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激寫的字據)

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並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範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加強北京市中國小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促進學校安全規範化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普通中國小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防控、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及周邊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衞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災害、突發意外事故等可能對師生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二)構建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構建學校安全宣傳教育體系,提高師生安全防範能力;

(四)構建學校安全綜合防控體系,提高安全預防水平;

(五)構建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體系,提升安全隱患治理能力;

(六)構建學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升應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營造校園安全環境;

(八)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六條各區政府全面落實本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和管理責任,將平安校園建設納入本區平安建設規劃,明確各部門、各街道鄉鎮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街道鄉鎮組織落實、社會協同聯動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

第七條各街道鄉鎮落實屬地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完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管理機制,組織協調開展校園及周邊聯合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

第八條宣傳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加強學校新聞發言人業務培訓;

(二)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及周邊“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政法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將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工作考核體系;

(二)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推進重大涉校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第十條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規定要求,在教育系統編制總量範圍內確定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第十一條網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學校網絡安全管理;

(二)負責指導協調涉校網絡輿情應急處置;

(三)負責加強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管控網上各類有害信息,為學生成長創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二條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統籌制定學校安全教育規劃和實施計劃,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三)負責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配置安全監察員隊伍;

(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及周邊治安保衞工作,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排查管控校園及周邊治安隱患,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

(二)負責定期入校指導安全保衞工作,協助開展法治安全宣傳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處理校園治安突發事件,依法查處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

(三)負責落實完善上下學高峯期間勤務和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護學崗”建設;

(四)負責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標誌標線和科技監控設備,建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交警執勤制度,對易發生交通擁堵或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周邊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和執法處罰力度;

(五)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審核和對校車標牌進行發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認定工作,以及校車駕駛人審驗、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支出。

第十五條人力社保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崗位設置納入管理崗位序列;指導教育部門在學校績效工資中適度加大對安全管理崗位的分配力度;

(二)負責加強對服務學校的勞務派遣公司、專業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合法用工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勞務派遣用工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生態環境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校園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導,對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導支持;

(三)負責查處危害校園的環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對校舍使用安全開展檢查和評估鑑定工作;

(三)負責依法加強對校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為。

第十八條交通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合理調整學校周邊公交線路,加大公交供給;

(二)負責統籌協調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周邊停車管理,提高學校周邊道路管養水平,實施疏堵工程,優化道路設施;

(三)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道路旅客運輸資質審核,督促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校車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文化旅遊部門負責加強對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等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學校周邊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無照經營文化娛樂場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條衞生健康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依法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和疫情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加強對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負責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安全管理,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三)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公共衞生安全風險監測和公共衞生專業人員培訓;

(四)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機構救治校園安全事故中的傷患人員;

(五)負責協助開展校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衞生審查。

第二十一條應急管理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安全生產、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學校安全生產和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負責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二十二條消防救援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督促學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疏散演練;

(三)負責開展學校火災的處置與救援,並依法進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市場監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學校外供餐企業供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建立學校食堂、學校外供餐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指導學校、學校外供餐企業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負責對學校周邊各類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特種設備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三)負責學校採購教學儀器設備、牀上用品、校服等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學校周邊市容環境衞生、流動無照經營、店外經營、違法建設、亂堆物料、散發小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涉校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

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總體規劃和首要任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羣防羣治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第二十七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學校可設一名校級幹部協助校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部門),統籌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學校參照班主任補貼標準給予專職安全管理幹部待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學生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第三十條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為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實行陽光餐飲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嚴格學校食堂規範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嚴格執行食堂衞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食堂物資採購索證、查驗、登記和飯菜留樣、記錄制度;嚴格落實飲用水安全衞生標準,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和飲水設備維護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條學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規範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內部駕駛員管理,保證學校車輛安全有效;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租用校外車輛組織師生參加活動,須租用有資質的租車服務單位的車輛,並簽訂租車安全責任書;校內機動車行駛或停放須與學生活動區域物理隔離,如校內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須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不得出租出借校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四條學校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嚴格學生日常行為管理;公開工作機構和舉報電話;對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處置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實驗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實驗安全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嚴格落實中國小實驗室規程,規範儀器設備和藥品管理;嚴格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範標準,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採購、儲存、使用和危險廢物處置的規範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水、電、氣、熱及設施設備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發現老化或損毀等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隱患台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力解決或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上級主管單位或其他有權管理的單位,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範。

第三十八條寄宿制學校建立寄宿制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專門配備宿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教室、宿舍、樓道、樓梯等場所的照明符合標準。

第三十九條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門衞由配備專業器械的專職保安員持械上崗,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實行外來人員出入校登記、檢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車輛進校,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動物等帶入校園。

第四十條學校實行上下學高峯時段校門口值班制度;組織帶班幹部、值周老師、保安員、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校園門前安全秩序;國小上下學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安防視頻監控管理系統;中國小校按要求覆蓋所有重點部位,幼兒園實現公共活動區域全覆蓋,並與屬地公安、教育部門聯網;建立安防視頻監控值班監看、信息保存、調用調取、運行維護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達到法定時長;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保持完好有效,與屬地接警平台聯網。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動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物資設備,配齊安全、醫護等管理保障人員,提前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常學生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和校內相關負責人員。

第四十四條學校加強學生日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順序,安排專門人員值班巡查,防止擁擠、踩踏、傷害事故發生;加強對學校後勤維修工具、食堂廚房用具和體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內部人員矛盾排查調處制度;學校領導要與勞務用工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狀況;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和內部矛盾排查;新錄用教職工和外聘人員要進行身份核查和背景審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精神病史人員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按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衞生保健教師;寄宿制和學生人數600人以上的學校應設立衞生室,其他學校設置保健室;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遇疑難病症及時送醫救治。

第四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開展學生體檢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第四十八條學校建立傳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追訪、日常通風消毒、免疫規劃管理、疫情報告、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做好登記和報告工作;積極配合疾控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保證網絡安全工作值班值守,開展網絡系統安全監測管理與檢查維護,防範網絡安全風險。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記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整改等情況,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入校園。

第五十二條學校加強與屬地街道鄉鎮、社區和家長合作,建立學校安全志願者隊伍,協助開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為學校購買中國小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

第四章安全宣傳教育

第五十四條學校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將安全教育作為重要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五條學校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

第五十六條學校通過漸進式安全教育,在幼兒園和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對學生的基本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普及任務,確保學生掌握與年齡階段相適應的基本安全知識、避險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條學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實訓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教育。

第五十八條學校加強安全防範宣傳教育;重點針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使學生掌握基本防範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條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配備多個主題的安全體驗設施設備,組織學生開展體驗式學習,增強安全教育實效。各區加強對本區安全教育基地、場館、教室資源的統籌,有條件的區可建設綜合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教育課外活動基地。

第六十條學校充分利用政府、社會、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館、體驗館等資源,組織學生開展參觀、宣傳教育和實訓體驗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校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中國小每月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第六十二條學校將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將安全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學分;對新入職教師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保安員開展安全保衞和應急處突專業訓練;提高教職員工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能力。

第六十三條學校結合本校情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進校園活動,幫助師生掌握初級急救知識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條學校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校周邊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相關部門按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加強對學校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活動監管以及治安狀況、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等營業場所。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會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聯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涉校矛盾問題隱患排查化解;加強反恐防暴和應急處突能力建設;加強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和巡邏防控。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校違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預防、快速出警核查、案件偵查等工作機制;加大對惡性傷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力度。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和民警入校指導安全防範工作;強化學校周邊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網上快速巡查系統。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門前停車管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執法處罰力度;規範設置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標誌標識標線、設施和科技監控設備;優化學校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置,完善道路公交設施。

第七十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禁止學校周邊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加強學校周邊食雜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周邊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農村市場等場所的整治力度,嚴禁銷售不合格食品;嚴格規範網絡餐飲經營行為。

第七十一條市場監管和文化旅遊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非法經營行為治理;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體用具、兒童玩具的遊商和攤點;嚴格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十二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在學校圍牆或建築物邊建設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

第七十三條學校按照以人為本、依法依規、快速反應、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以應急處置為核心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學校建立與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相銜接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各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應加強對學校應急工作的指導和預案的銜接。

第七十五條學校建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遇有突發安全事件,按規定第一時間上報相關信息,杜絕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第七十六條學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安全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管理制度;在相關專業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時發佈相關信息,加強正面引導,迴應社會關切。

第七十七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時,區政府及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

第七十八條學校發生火災、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發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災害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第一時間救治受傷學生,對受傷學生開展心理干預輔導,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第七十九條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須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結合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保障機制,及時實施救助;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

第八十條學校發生重大安全突發事件後,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部門牽頭組建市相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專業機構、專家參加的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必要時,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對較大、一般學校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

第八十一條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應對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造成的後果,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

第七章考核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八十二條市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對各區政府和各政府相關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具體考核評價辦法和組織實施由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區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的績效考核內容;各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核。

第八十三條市、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和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

第八十四條教育等有關部門,對於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十五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一條規定,政府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二條規定,學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長期不整改或不採取有效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八十七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三條規定,校外單位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對職責範圍內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有關職責,並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保障機制

第八十九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為召集人、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教育部門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第九十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帶隊,由市教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衞生健康、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每年定期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聯合檢查,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現場執法,嚴格處罰,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九十一條市、區政府建立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蒐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

第九十二條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合理調整學校安全經費在教育經費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對人防、物防、技防經費的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

第九十三條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採取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組織機構,為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風險防控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十四條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制度,規範保險範圍、投保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家長購買或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機構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第九十五條完善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件。

第九十六條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積極參與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條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加強遵紀守法教育,要求學生服從學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動,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為。

第九十八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本市民辦中國小校幼兒園、校外教育機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中外合作舉辦的高中和幼兒園參照執行。

第一〇〇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後方可入園。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 (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後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幹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 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②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後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生命與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衞

第二條堅持門衞值班制度,實行來客來訪登記,經門衞或園長允許後在傳達室等候接待。不得隨意進入教室。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準確無誤。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施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摸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嚴禁幼兒去鍋爐房、廚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條教育幼兒遵守紀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經老師允許並有老師監護。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被接錯。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秩序井然。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裏,飯菜經降温處理後再用。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件上崗,認真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有關部門的制度,養成良好的衞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衞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要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衞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衞生。

三、藥品安全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分類存放,要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要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不得隨意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要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二條醫務人員要提高醫療保健和處理應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三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要備藥箱跟隨。

第二十四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和心理特點,不能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組織幼兒活動時,教師和工作人員要密切監護活動全過程,不得閒談或擅自離開,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要點清人數,記入檔案,防止出錯。

第二十八條加強紀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防患於未然。

五、工作落實

第二十九條各項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負總責,安全副職具體抓落實,本着“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項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建立各項安全工作檔案、各種應急預案,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晨檢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衞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學校傳染病的流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晨檢制度》,目的在於加強校園內傳染病的監測和預防,做到對傳染病的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請各相關教職員工、學生幹部遵照執行。

一、晨檢目的:

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理學校傳染病等疫情,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安全。

二、晨檢原則:

遵循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晨檢實行校長負總責,保健老師、班主任具體負責的制度。

三、晨檢資料:

晨檢是指學校在每日早晨到校時,由保健老師、班主任、班長、安全信息員分別對學生、教職工身體狀況及相關狀況進行了解和檢查。晨檢具體資料如下:

1.本人身體狀況,有無發熱、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適症狀。

2.家人、離鄉返鄉與疫區人員、傳染病病人接觸狀況,查看醫院診斷證明材料或解除隔離材料。

3.病癒返校學生、教職工狀況,詢問身體恢復狀況,查看醫院診斷證明材料。

4.瞭解缺勤狀況,詢問學生、教職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狀、就診檢查狀況。

5.與防治傳染病有關的其他狀況。

四、實行點名制度和檢查制度:

學校由處室負責人上班開始時間對教職工進行點名和具體的檢查;由班主任在課前對學生進行點名和具體的檢查。對缺勤師生,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應透過電話等形式,及時聯繫,詳細記錄其缺勤原因及相關狀況。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狀況,任課教師、班主任等應及時與保健老師聯繫檢查,予以處理。

五、實行康復復學制度:

對在晨檢或在校期間發現的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教職工,學校應勸其及時就醫。對已確診患傳染性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做好學生及家長的説服工作,不得邊上課邊治療,要求學生在家治療休息,由班主任報告給保健老師做好登記工作,對治療完畢後要求返校上課的學生,務必攜帶正規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康復證明)到班主任及保健老師處檢查證明後方可返校上課。

六、實行追蹤隨訪制度:

對患病的學生和教職工,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每日進行追蹤隨訪,瞭解其診治狀況,並及時報學校衞生工作領導小組。

七、班主任是學生“晨檢”的直接職責人:

每一天須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並按要求及時上交。學校保健老師是學校指定的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認真做好全校傳染病疫情的統計工作,對各班報告來的有傳染病疑似症狀和體徵的學生進行篩查。對傳染性疾病應當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八、實行職責追究制度:

對拒不執行晨檢制度或晨檢不嚴格的處室和班級,將視情節,對處室負責人(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對因晨檢不力造成傳染病擴散的人員,將依法依紀查處。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衞

第二條堅持門衞值班制度,建立與學校保衞處的聯繫卡;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受訪者的允許後方可入園。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並做好交接記錄。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地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總務後勤處組織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摸各種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加強對幼兒進行安全用電常識的教育。

第七條教育幼兒要遵守紀律,培養幼兒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錯接幼兒等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井然有序。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裏吮吃。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要注意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和有關部門制度,培養良好的衞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衞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並貼有生產日期、保質期、使用量説明書,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防蟲、防濕、防黴)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衞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器、容器、餐器應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的衞生。

三、藥品管理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並分格存放,同時要放置在幼兒不能隨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應仔細核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必須要有醫院證明)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提高醫療保健知識,同時提高應變能力。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應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應備藥箱隨隊。

第二十三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階段的實際能力,切忌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條交接班要清點人數,規定接送時間,建立家長接送制度;特殊情況出現時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

第二十五條加強紀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

4、稀飯、開水、豆漿、湯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熱適中後再給幼兒使用。

5、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認真貫徹衞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8、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9、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制度,並由門衞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借宿。

10、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保存不超過200元。

11、下班後,各班教師要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整理好物品。門衞或值班教師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

12、實行安全事故及時上報制度,幼兒園內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後,由安全聯絡員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情況,並報當地的有關部門。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1、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2、上課時間凡出入幼兒園的人員按規定要有接送卡或證件,出、入園門憑幼兒園接送卡進出,門衞有權查驗有關證件。

3、攜物品入、出幼兒園,必須經過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傳達室有權查問或扣留。

4、私自夾帶、匿藏公物出門者,一經查出,按物品價值的`兩倍罰款。

5、本園教職工的車輛一律按要求有序停放在幼兒園車棚內。外來及家長的機動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

6、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嚴格規定,維護好幼兒園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上級來園聯繫或檢查工作,門衞應熱情接待並做好登記。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托幼機構要設置幼兒專用保健室。

2、保健室要陽光充足,不陰暗潮濕,光線明亮、通風,室內有防暑保暖設施,有流水洗手設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規。

4、嚴格按照衞生部門的要求配備專職保健老師。是專職人員方可從事醫療工作,可配備藥品和醫療器械。

5、保健室按照衞生保健要求配備藥櫃、觀察牀、桌椅、視力燈、消毒燈、體重稱、身高計量板、消毒液等物品,並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有出入登記記錄。

6、保健室內設隔離室時,需隔離到位,封閉隔斷,保健老師進隔離室時,需穿隔離衣,出來時脱下襬放在隔離室門口封存。

7、保健室內須有專用觀察小牀和被褥,平時不得隨便挪用。

8、非保健人員、健康幼兒和保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保健室。

9、做好保健室的清潔衞生和消毒隔離工作。保管好保健室的財產物品、藥品、台帳,下班前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好。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在易發“擁擠踩踏”事件時段,學校要安排人員值班,並在各梯道定點、定位、定人、定責實施管理和監控學生上下樓。

(二)各校課間操時間,明確規定當天該節任課教師下課後在樓道組織疏導,注意學生動態,政教處及值班教師,在每一層樓梯口進行指揮疏導。體育帶操教師在廣播上提示學生不得擁擠,形成“天天講安全,時時重安全,處處保安全”的氛圍。

(三)一旦發生擁擠,現場負責的老師要做好現場指揮,緊急疏散人員分道分流,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件。

(四)一旦發生擁擠踩踏事件,現場負責的老師,要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報告,情況嚴重的還要迅速向120呼救。報告內容不得主觀果斷,不得瞞報、謊報。

(五)學校要建立應急領導小組,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學校各處室、教師都要相互支持、互相配合,一旦發生事故無論是誰在現場都要毫無條件靠前指揮、救護,保證學生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育秩序,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六)各校要加強平常的應急處置教育,開展“學生緊急疏散”演練,讓師生熟練掌握集會、做操、放學、火災、地震等緊急疏散的路線,在教師指揮下確保校園平安。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機構設置:

1)學校成立嚴防擁擠踩踏事故發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日常工作及領導小組交辦的事宜,辦公室設在校長辦公室。

3)監督檢查組:由綜治辦負責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辦公室及領導小組成員隨時督察。

4)醫療救護組:當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並向主管領導彙報。

5)後勤保障組:

負責準備搶險救災的車輛配置,及物資設備等。

6)聯繫彙報組:

(1)負責把事故發生情況報告總指揮,聯繫相關家長

(2)視不同事故及時報警(火警119、意外暴力110),與醫療機構聯繫:急救中心120

2、機構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①全面領導學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工作,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研究制訂工作意見,並對辦公室、預防檢查小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②統一指揮擁擠踩踏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統一組織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生活秩序。

③定期組織學校擁擠踩踏安全工作總結、研討,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並負責對學校擁擠踩踏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與評價。

2)辦公室職責:

①下發上級有關文件和本校制訂的各項文件、通知,指導下屬各相關部門或人員實施應急處理預案。

②接到事故報告,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協調各方關係,具體負責人員調度,組織後勤保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③根據工作計劃和領導小組的指示,在學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擁擠踩踏事故安全的宣傳預防演練工作,並組織人員對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向領導小組反饋檢查情況,提出階段性工作建議。

二、日常工作開展:

1、完善制度。在上級下發有關制度和工作意見的基礎上,要求對本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制度進行全面修訂完善,並上報。

2、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綜治辦牽頭,以各項安全制度落實為重點,結合學校其它安全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全體教職工。

3、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監督員、值班教師、上課教師為直接責任人,管理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實行學校擁擠踩踏事故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4、加強教育。加強對廣大師生宣傳教育,要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如團隊活動、主題班會、黑板報等多種途徑和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擁擠踩踏事故的專題教育,讓學生充分認識發生擁擠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嚴重後果及其防範措施,瞭解在樓梯間打鬧、搞惡作劇的危險性。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5、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逐步完善和提高照明等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安全事故發生後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師生髮現有學生受傷,打電話、口頭向學校綜治辦報告,再由綜治辦逐級報告;發現較嚴重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安全事故,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校長應當機立斷,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情況,徹查事故原因,並建立相關名冊。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擁擠踩踏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並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繫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擁擠踩踏衞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如實説明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妥善處理相關問題,確保問題的解決。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辦公室具體安排,必要時可向衞生、公安部門抽調人員支援事故處理。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並如實向上級部門彙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4、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違犯刑律由公安司法部門對相關管理者實行連帶責任追究,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幼兒園門衞由經過正規培訓、綜合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

2、門衞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幼兒園的指導和督促。

3、門衞人員加強工作責任感,嚴格把好門衞關,工作時間不離崗,因特殊原因請假的`,需相關領導批准。防止幼兒走出大門發生意外。

4、門衞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加強園內外的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5、嚴格執行外來人員入園登記制度,園內物質、財產無領導批示,不準帶出幼兒園大門。

6、工作時間不聚眾聊天。認真做好包乾區清潔衞生工作。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各位家長晚上好,下面由我來介紹一下幼兒園接送安全工作。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班及家長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精神,我們將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安全意識:幼兒園和幼兒家長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接送時間:早上7:30至8:30為入園時間,9點後謝絕入園,特殊情況除外,下午4:30開始離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

四、幼兒的接送家長: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或爺爺奶奶接送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來園接幼兒的家長一定要憑卡接送和老師説再見方可離開。乘校車幼兒家長一定要攜帶好接送卡。

五、幼兒服藥要求: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乘車幼兒家長一定要寫明服用説明並簽名寫好日期後交代乘車老師,乘車老師將轉達班上老師給幼兒服用。

六、請假要求: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幼兒園請假;乘車幼兒如有請假請第一時間告知校車老師。

七、幼兒入園要求:為安全起見,幼兒早上入園前家長或監護人要檢查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八、門衞要求:幼兒園門衞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對於外來人員入內校門要嚴格登記,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或攜帶不安全物品入園。

九、放學後要求:為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禁止幼兒在園內逗留、玩耍。

十、為了規範幼兒的安全接送問題,請家長務必配合幼兒園做好接送的各項配合工作。

最後祝:各位家長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美滿!

請各位家長移步到孩子相應的班級開分班家長會。

謝謝大家!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衞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台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裏,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為規範全縣中國小(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衞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製作的標誌牌或名籤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衞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並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衞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衞人員對照學生名籤查驗登記後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衞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衞室確認登記後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衞人員打招呼,並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衞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衞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並登記後方可放行。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一、“誰的課堂誰負責”,教師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瞭解情況,並及時通知班主任。

二、體育教師上體育課要將學生限定在操場上、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活動,教育學生按老師規定的項目進行規範訓練。

三、教師辦公室要保持潔淨,物品擺放要整齊。

(1)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辦公室,無人時要鎖門,以防丟失物品。

(2)辦公室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學校規定以外的電器。

四、嚴禁任課教師將學生趕出教室。

五、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

六、上自習課時,教師要認真核對人數,下課後,督促學生儘快回家。要在校門口值班護送學生放學,確保學生安全。

七、全體教師要掌握有關安全知識。要學會對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

八、教師要了解並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管理實施方案》。

九、針對上課時出現的意外情況,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教師要及時作出處理,並組織好學生,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十、維護好學生秩序,避免出現起鬨、擁擠等現象,不得讓學生隨意離開課堂。確有特殊情況的,要及時向學校彙報。

十一、要維護好課堂秩序,防止出現打架鬥毆等傷害學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十二、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育,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妥善化解各種矛盾,保證課堂教學順利進行。

以上各項屬全員責任,所有教師凡是在校期間學生出現的責任事故實行教師全員責任制,特別是上課期間出現的安全責任事故實行“首問制”,任課教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幼兒園內安全管理制度 篇24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幼兒園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衞保安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2、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後方可入內。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園區,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正常秩序,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幼兒園正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3、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幼兒園,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4、嚴禁各種商販進入園內或在幼兒園門口擺攤叫賣。

5、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6、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7、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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