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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

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組織領導

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

**市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由**市計生委主任李建華負總責。市計生委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由李建華任組長,羅朝金、吳幼章、劉德華、羅進川、龔家保、王錫壽任副組長,曹秦蓉、張益佳、張淑君、彭偉、楊永清、何容琴、青健、遊肖華為成員,負責領導和指導全市行政處理(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各項行政執法工作。各區(市)縣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由計生局局長負總責,各科、室分別按職責分工負責承辦各項行政執法工作。

市計生委對各區(市)縣計生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並納入對各區(市)縣計生局及委內各處(室)目標管理。各區(市)縣計生局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行政執法任務分解落實到科室、鄉鎮(街道)教科文衞(社會事務)與計生辦,並指導監督其按要求落實各項行政執法任務。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加強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市、縣兩級要制訂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培訓,不斷提高各級計生幹部的執法水平。凡新申領行政執法證的,都要進行培訓,考試合格的才予以辦理。

(二)嚴格執行計劃生育規範性文件逐級備案制度。市計生委各處(室)、各區(市)縣計生局在草擬規範性文件時,市、縣兩級政法處(科)要進行指導,把好法律法規關。規範性文件出台後,要逐級備案,確保規範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三)嚴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法原則。嚴格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國家計生委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診斷暫行管理辦法、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標準及第二胎優育原則、節育併發症鑑定辦法、四川省行政執法規定、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規定、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共產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紀律處分規定、信訪條例、統計法、會計法、審計法、預算法、四川省計劃外生育費管理辦法、四川省避孕藥具管理辦法、人事工作有關條例等,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嚴格執行計劃生育“七個不準”,真正做到文明執法,正確執法。

(四)嚴格執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要經常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要將監督檢查改進工作結合起來。要主動爭取各級領導機關的檢查指導與監督。要堅持半年一抽查,年終全面考核的辦法。

三、行政執法責任制內容的分解和考核指標

(一)政策法規處

1、負責計劃生育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草擬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貫徹週年的報告;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基層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2、負責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工作,對持有行政執法證人員的培訓面達到95%以上。

3、指導基層做好行政執法工作,年終檢查基層執法文書達標率80%以上。

(二)宣傳教育處

1、負責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全民法規知識宣傳教育面達90%以上。

2、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課程中安排一定課時的法規知識教育,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教育面達95%。

(三)規劃統計處

1、負責人口規劃、年度生育計劃的制定、落實及管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2、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00‰以內,嚴格執行生育計劃辦理程序,計劃生育率達到94%。

3、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應及時、準確全面;嚴肅查處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等違法行為。

(四)科學技術處

1、組織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計劃生育節育技術、生殖保健服務,指導已婚育齡夫妻落實以長效為主的避孕措施,及時率達到90%,“三查一治”服務面達到90%以上。

2、嚴格執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標準,定期組織專家開展鑑定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治療與管理工作,確保受術者安全。

3、負責基層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的規範及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查處假證明、假手術等違法案件。

(五)財務藥具處

1、積極組織開展避孕藥具執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藥具違紀違法案件。

2、保證免費發放的藥具渠道暢通、品種、型號齊全。

(六)辦公室

1、切實加強機關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檔案管理,保證無泄密事件。

2、加強防火防盜和交通管理工作,防止失火、盜竊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3、保證機關職工無違反計劃生育法規的現象。

(七)監察室

1、督促基層及時查處黨員幹部違反計劃生育的案件,當年案件查處率不低於90%。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查處市計生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違紀違法行為。

3、指導基層搞好計劃生育政務村務公開,並加強檢查督促。

(八)人事處

1、負責計生系統工作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的落實工作。

2、負責公務員的行政執法和公共知識的培訓工作,負責技術人員的職稱晉升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新任職幹部任職前的法規教育工作。

(九)區(市)縣計生局

負責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宣傳教育和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人口規劃和年度生育計劃的制定,負責獨生子女病殘兒、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管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建設管理和組織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對違反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及《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負責計劃生育財務管理、人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人口與計劃生育財務考核等工作。對執法違法或發生執法過錯責任的,按《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四、考核辦法

(一)對區(市)縣的考核,同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考核一併進行;對處(室)的考核,按委員會考評小組安排進行。各區(市)縣計生局每年10月底前向市計生委政法處報送書面總結。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總分為10分。由考評小組評出市計生委各處(室)、各區(市)縣計生局的得分後,委員會計入業務目標進行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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