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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議事制度(精選18篇)

會議議事制度(精選18篇)

會議議事制度 篇1

(草稿)

會議議事制度(精選18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明確和規範公司會議議事程序、規則,提高民主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議形式)公司會議主要包括以下形式:黨政聯席會議、行政辦公會、例會、專題會。

第三條(主要原則)公司會議堅持以下原則:

(一)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二)集體領導、個別醖釀、民主集中、會議決定;

(三)分類實施、充分論證、提高效率、科學決策;

第二章黨政聯席會議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議的議事範圍)公司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做出決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國資兩委的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公司發展戰略、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的制訂和調整;

3、公司年度總體工作計劃的制訂;

4、公司年度決算、預算的審批和調整;

5、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7、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直屬單位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

8、公司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9、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0、公司級以上榮譽稱號的推薦、公司級榮譽稱號的評審和全公司性的獎懲事項;

11、公司各類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和臨時性機構的設置、調整和撤銷;

12、國內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

13、公司的資源整合和資產運作;

14、公司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

15、公司領導班子自身建設;

16、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幹部任免

1、職能部門副職以上幹部任免;

2、公司級後備幹部推薦、選拔;

3、全國、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4、直屬單位黨政班子成員的任免;

5、各類專業委員會、領導小組和臨時性機構成員的任免。

6、工會、共青團等羣眾組織負責幹部的推薦。

(三)重要項目安排

1、未列入預算的建設項目和城市運營維護項目;

2、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以及對外投資項目;

3、其他重要項目。

(四)大額資金使用

1、對外擔保事項;

2、短期投資、委託理財事項;

3、其他資金使用情況。

第五條(黨政聯席會議的召集人和出席範圍)黨政聯席會議由公司總經理或由總經理委託班子其他成員召集主持。公司黨政班子全體成員出席會議,專職監事列席會議,必要時可安排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列席。

第三章行政辦公會

第六條(行政辦公會的議事範圍)對公司“三重一大”以外的行政事務,通過召開行政辦公會的形式予以研究、通報和部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傳達公司黨政聯席會議和市有關專題會議精神,通報有關重要情況;

(二)聽取各部門或各直屬單位工作彙報,檢查落實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研究部署工作;

(三)研究制訂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

(四)研究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完成情況;

(五)審核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管理經費預算;

(六)研究制訂項目投資、資本運作、資產經營、資產重組等決策實施方案;

(七)溝通、協調、銜接公司各部門及各直屬單位有關工作,研究制定業務經營管理活動方案;

(八)研究其他需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事項。

第七條(行政辦公會召集人和出席範圍)行政辦公會由公司總經理或由總經理委託副總經理召集主持。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席行政辦公會,專職監事列席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行政辦公(擴大)會,並安排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

第四章例會

第八條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條線分工,可通過召開工作例會形式推進工作。根據會議頻率不同,公司領導主要採用以下例會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兩週左右一次:

黨政碰頭會,主要溝通領導當前重點關注工作,協調總公司重大會議和活動,安排領導重要日程;

每季一次:

書記例會,主要對公司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進行研究、通報和部署。

中心組學習討論會,主要加強領導班子思想建設,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研究解決公司重大事項,突破改革發展中的瓶頸問題。

一年一次:

公司年度工作務虛會,年終舉行,主要總結當年工作,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市國資委的要求,研究制定總公司下年度工作計劃。

公司年度總結表彰暨職工代表會議,主要總結上年工作,表彰上年先進,通報年度工作打算,民主評議公司班子。

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大會,年初舉行,主要總結公司上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傳達上級會議和文件要求,部署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年初舉行,主要總結上年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市有關部門要求,部署當年安全生產工作。

公司重大工程推進會(立功競賽動員大會),年中舉行,主要選取一個重大工程項目,以點帶面推進公司重大工程建設。

公司節能減排工作大會,第二季度舉行,主要研究部署公司節能減排工作。

公司考核目標責任制簽約會議,第一季度舉行,主要分解全年工作目標,貫徹全面預算管理要求,落實工作責任。

公司運營保障大會,5、6月份召開,主要部署全年運營保障任務,對防颱防汛、供水保高峯和夏令環衞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兩年一次:

公司科技大會,研究、制定、落實公司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評選表彰科技先進。

以上各類例會,可根據情況合併舉行,或結合某項工作聯合舉行。

會議議事制度 篇2

為了建立和貫徹科學的決策機制,充分發揮各行政職能部門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長辦公會議事制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議事規則。

一、校長辦公會議事原則

校長辦公會是校長日常辦公的議事機構,校長負責建立並主持校長辦公會,負責討論和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校長辦公會一週召開一次,必要時由校長商定隨時召開。

校長辦公會一般由中層以上幹部參加或可根據會議內容吸收有關人員與會。與會人員要根據事先通知的議題,認真準備發表意見或建議,給校長決策提供理論與實踐的根據,一旦形成決議,全體與會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若有不同意見,可在下次會議上提出複議。

二、校長辦公會議事範圍

1、學習領會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計劃等。

2、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總結,制訂實施意見和措施。

3、研究師資隊伍的建設和教師培訓學習,研究學校教育教學的有關問題,有計劃地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4、研究學生各方面發展及團隊工作有關事宜;研究決定對班級和學生的獎懲意見。

5、研究教職工的思想狀況和做好工作的措施。

6、研究學校的校舍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及學校經費和設備的管理工作(含學校勤工儉學工作)。

7、研究教職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

8、研究教職工的集體福利和開展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等事宜。

9、研究並決定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競賽項目,召開校運會、學生軍訓、下鄉勞動等問題。

10、根據工作要點,安排下週全校工作日程。

三、校長辦公會議事程序

1、重要議題,會前校長與書記要先溝通,取得共識後交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討論、決定。

2、校長主持辦公會議,分輕重緩急或中心問題集中討論研究,集思廣益,校長集中大家意見進行決策,決定的事情要有明確分工,分頭實施完成。

3、下次辦公會各職能部門彙報上次辦公會分工實施的工作完成情況,彙報參加有關會議的重要內容。

4、校長歸納下週的工作要點,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5、安排下週工作日程。

四、校長辦公會紀律

1、與會人員要按時出席,有事不能參加要向主持人請假。

2、與會人員必須緊緊地圍繞議題,深入討論發表個人意見,已經決定的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不得延誤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佈不同意見。

3、與會人員對不屬自己傳達執行的不得外傳,要嚴格守密,對機密或暫不許對外泄露的會議內容,嚴禁向非與會人員泄露。

會議議事制度 篇3

1、社區黨組織、居委會工作會每月不少於一次,特殊情況可增加,會議由書記或主任主持,書記、主任因事不在時按排列順序由兩委成員主持,指定專人作好會議記錄。

2、社區每季召開一次議事會,研究社區重點事宜。

3、社區兩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進行一次,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內容:聯繫實際對照黨章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重點解決好一至二個主要問題,並做好記錄。

4、社區兩委集體討論研究問題時,要暢所欲言,積極發表意見,決定問題時實行表決,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個人意見被否決後要嚴格執行集體意見,如遇意見難以集中可暫緩決定,經調查研究後再作決議。

6、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在會外傳播不該説的問題或散佈與集體研究不一致的個人意見,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會議議事制度 篇4

一、黨員議事會成員的條件

議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責任心強,樂於奉獻,熱心黨的工作和社會工作,有做羣眾工作的經驗;有一定的議事協調能力、政治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確反映黨員和羣眾意願;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在黨員和羣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和影響力。

二、黨員議事會成員組成

村級黨員議事會成員數由7—11名黨員代表組成。議事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1人,祕書長1人。會長一般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副會長一般由政治素質好、熟悉黨務工作、身體健康、在本村具有較高威望的老黨員或離職的村黨員幹部擔任,其他村“兩委”成員一般不擔任議事會成員。祕書長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字寫作能力,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正式黨員擔任。

村級黨員議事會的任期與村“兩委”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任期內原則上不對成員進行調整,如確需調整,須經村級黨組織研究後,由黨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將調整原因和表決結果報鎮黨委備案。

三、黨員議事會工作職責

村級黨員議事會的主要職責是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具體為:積極宣傳、貫徹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任務要求;聽取村級黨組織工作報告,討論本村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事務;商討涉及村民和集體利益的區域性、社會性、公益性、羣眾性事務的有關問題;參與對村“兩委”班子及成員工作的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並提出工作建議;對村已開展的工作進行監督,督促村“兩委”積極完成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加強與黨員、羣眾的聯繫,主動聽取、蒐集、反映全村黨員羣眾對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建議和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村民主決策形成後,議事會成員要發揚先鋒模範作用,帶頭認真落實,為村民做出表率;議事會的每個成員聯繫若干名黨員羣眾,督促、教育每個黨員行使好黨員權利,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形象。

議事會成員在日常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要樹立自身形象,遵紀守法,提高防腐拒變的'能力,堅決不給羣眾造成負擔。每名議事會成員都要在黨員大會上向村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進行述職,並由全體黨員對其進行測評,對在任期內被測評為不稱職的成員,將不再擔任下一屆議事會成員。

四、黨員議事會議事規則

黨員議事會由村級黨組織委員會召集,原則上每季度至

少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二分之一以上議事會成員提議,可隨時召開。召開議事會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員參加,村級黨組織委員會成員列席村級黨員議事會會議。

在黨組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要召開黨員議事會進行討論。黨員議事會成員提議召開議事會時,村級黨組織要對議事會成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梳理,適時組織召開議事會。

每次黨員議事會都要形成議案,並做好會議記錄,議事會議案作為村級黨組織和村委會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村級黨組織要及時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屬於黨員大會、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權限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每年度的議案及落實情況要在黨員大會上予以通報,並上報鎮黨委。五、議事程序

(1)收集議題。議事會成員每月到所聯繫的黨員羣眾中間瞭解他們的所思所想所盼,並與平時收集的黨員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意見建議等以書面形式報村級黨組織;

(2)選擇議題。召開村“兩委”會議,對議事會成員提交的議題集中梳理,根據議題的重要程度和羣眾的關注程度,初步確定議題和方案;

(3)確定會議。村“兩委”在徵得2/3以上議事會成員同意後,確定召開議事會的時間、地點、議題,並提前一週通知議事會成員按時參加;

(4)議事表決。議事會成員在接到議題後圍繞議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議事會上,每個成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擺事實講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識。議事決策時,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經到會成員半數以上贊成,方可作出決議。議事會的討論情況及議案須形成會議記錄,經議事會會長、副會長審閲簽字後,建立專門檔案(主要包括:會議通知、議題和議案、出席會議人員名單、討論內容、表決結果等),經過公示後,由專人存檔保管。

(5)“兩委”決策。將議事會形成議案上報村級黨組織,作為村“兩委”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村“兩委”開會討論決定議案落實,並召開相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6)決議落實。本村黨員必須堅決執行議事會作出的決議,個人若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上級組織反映,但未經黨員議事會重新決議前必須無條件服從並積極執行。村級黨組織將議案落實情況及時向議事會成員反饋,並通過黨務公開、村務公開等方式向全體黨員、羣眾通報。

會議議事制度 篇5

為進一步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促進行政權力陽光運作、規範運作和科學運作,使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原則

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一切重大事項必須經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做到決策程序化、規範化、民主化和科學化。

2、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掌握第一手資料,防止和避免決策錯誤。

3、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凡集體決策決定的,任何人無權改變,行動上不折不扣的執行。

4、堅持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班子內部的團結協調,班子成員在形成決定後,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完成組織交辦的分管工作任務。

二、議事範圍

(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重要決定、指示、文件和會議精神;

(二)研究全局重大問題決策、重要人事調整、重大項目投資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三)研究討論需要向區委、區政府請示、報告或者向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研究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長遠規劃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重大問題;

(五)聽取本系統各單位、各組室工作彙報,對各單位的重要請求事項和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及決策;

(六)討論局重要會議的報告、講話和擬頒發的重要文件;

(七)研究制定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八)研究有關信訪和社會穩定案件的處理意見;

(九)審議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審定的重要的業務工作;如:職稱評聘、考核獎勵、軍轉幹部及隨軍家屬的安置、幹部管理、病退審批及工齡接續等業務事宜。

(十)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解決的問題;

三、會議的程序及要求

(一)局領導班子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局長召集並主持,局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黨委書記或副局長召集並主持。

(二)凡研究決定重大問題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幹部人事調整事宜,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三)提出預案。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擬決策的重大事項,擬定初步方案。

(四)確定議題。經主管領導提出後由局長議定。凡需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的議題,主管領導及相關單位或組室,事先要認真準備,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對列入會議的重大議題,主管領導一般都應事先協調,未經主管領導協調的問題不得提交會議討論。

(五)會議通知。由辦公室負責通知,與會人員接到通知,要準時參加,不得延誤開會時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會議,必須由本人向局長請假。

(六)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後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局長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耐心聽取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七)逐項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班子成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八)作出決策。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與會人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同時,會議決策涉及保密事宜時,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在保密期限內,任何人不準泄露有關情況。

(九)有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局領導班子會議的,局長、書記和主管領導可以臨時處置,事後向局領導班子報告。

(十)局領導班子會議由局辦公室主任記錄,重要的事項應編髮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呈送主管領導審閲,由主持會議的領導審定簽發。局辦公室要對會議記錄和會議材料進行妥善保管,並按年度存檔備案。

(十一)抓好落實。局領導班子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主管領導組織實施,對付決定的具體事項由主管領導通知有關單位執行,並組織局有關股室搞好督促檢查和落實情況的反饋。

會議議事制度 篇6

為了保障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與順利進行,加強各層有效溝通,集中瞭解並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種種新情況、新問題,適時調節完善管理,現擬會議制度如下,望各職人員遵守:

例會:

1、早會:9:00——9:30(美容顧問主持)

中會(大會):12:00(店長主持)

晚會9:30——9:40(美容顧客主持)

2、每次會議要求安排專人做好詳細的會議記錄,對坐議上制定頒佈的各項管理及促銷政策需由與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並嚴格貫徹落實。

3、如當日主持會議人員休息,要求主管人員提前指派下屬員工主持會議。

4、會議內容

①早會:員工激勵,激情鼓動及當天的.工作分配安排

②大會:促銷優惠政策頒發,顧客管理分析、銷售技巧、業績點評、內部管理制度執行點評等

③晚會:當天工作總結(包括業績、衞生、考勤等),第二天的工作計劃,相互勉勵等。

5、會議制度:

①任何人不許遲到,遲到一次罰款1元

②穿着整齊(要求穿工衣)、化淡粧,會中不準交頭接耳,保持精神抖擻。

七、獎懲制度

1、原則:有獎有罰、獎罰分明。激勵先進,鞭苔後進。

2、獎勵:

①凡員工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獎勵(見工資制度)

②月不休假出滿勤,獎50元

③季不休假出滿勤,獎150元

④年不休假出滿勤,獎600元

⑤對本店有突出貢獻,通過獻計獻策成其它合理化建議為本店創收可觀者,視情予以重獎或加薪100元/月

⑥發現並處理危機,避免本店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視情予以重獎(300—500元)

3、處罰(寶貝金制度)

①不能完目標任務,處罰不足部分以獎勵對等標準(詳見工資單)

②無故遲到,早退一次(5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或違反制度1次,處罰20元/次。

③無故遲到早退一次(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或違反制度2次,處罰50元

④無故遲到早退一次(2小時以下)或違反制度3次,處罰100元⑤無故曠工24小時或違反制度4次,即予辭退處理。

⑥個人原因,造成本店重大損失,除賠償外,處罰責任人造成損失一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⑦在店內無淡粧上崗,頭髮凌亂、戴耳環(只可戴微小耳釘)、留長指甲、穿牛仔褲,處罰5元。

⑧戴戒指、手鍊、手錶上崗操作,處罰2元。

⑨顧客入店,前台無人或不及時開門迎接客人,處罰5元。

⑩非店長或顧問指定美容師私自圍坐前台,處罰5元。

在店內見到客人不點微笑,不説“您好”不請客人先行,處罰2元。顧客上洗手間時,不主動幫顧客上開門,開燈處罰2元。

做護理隨意離開,顧客更衣,沖涼不等候在門外,處罰5元。

隨意延長或縮短操作時間,增加或減少護理5元程序

不按要求配備舊貨造成隨意浪費,處罰5元。

隨意減少名更改護膚品,處罰5元。

護理完畢後不能及時、準確填寫護理記錄,漏開或錯開護理小票,處罰5元。

做完護理後不及時清理房間,不收拾會員衣服、關空調,處罰5元。不按會員級別要求定期做好顧客跟進並做好跟進記錄,處罰5元。顧客投訴,處罰5—10元。

21和顧客發生爭執,處罰20元。

22和顧客説美容院內部制度,個人私事,處罰5元。

23對顧客電話投訴不認真或不及時處理,處罰10元。

24不寫工作日記,處罰5元。

25不準時參加例會,處罰5元。

26隨機抽查區域內衞生不合格(而區域負責人並不在做護理時)處罰5元。 27在店內大聲喧譁,處罰5元。

28不服從上級安排,處罰20元。

29在店內講粗話,處罰2元。

30和同事發生爭執,鬧不團結,拉幫結派,處罰10元。

31店內嚼口香糖,處罰5元。

32在店內吸煙,吃零食,處罰10元。

33工作時間接聽手機、發信息,處罰10元

34在店內打私人電話,處罰5元。

35如轉讓業績,扣除當月提成。

八、管理表格

1、員工培訓合同

2、員工考勤表

鄭州海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策劃團隊憑藉20年為美容企業成功營銷策劃的實戰經驗,在中國首先實現了為中小美容企業低成本,無風險營銷策劃的公司理念。我們所有的營銷策劃工作都能達到或超過中國一流水準以及為美容企業創造相當於營銷策劃費用10—100倍的經濟效益是海源營銷策劃公司永遠不變的鄭重承諾。

會議議事制度 篇7

一、成立社區事務協商議事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社區內各類組織的負責人兼任,設主任一名(由社區黨總支負責人兼任)、副主任二名,實行義務工作制。

二、社區事務協商議事委員會職責;

(一)負責對社區內發生的重大問題以及事關社區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務進行議事表決;

(二)對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與有關方面進行協調;

(三)對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及社區內其它工作機構(包括物業公司和其它服務機構)提出監督意見和和建議,並對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內其它工作機構進行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

三、社區事務協商議事委員會原則上每月由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集並主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形成的意見須經參加會議委員過半數通過,並應及時提交社區工作站、社區居民委員會,重大須提交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表決。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隨時召開,其議題應由委員會主任或委員確定,也可由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發事件時可臨時決定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社區有關單位、人員列席會議,委員會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

四、年終社區事務協商議事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和審議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年度工作報告,根據年度工作報告和羣眾滿意情況對社區工作站、社區居委會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評定,並將評定結果報街道辦事處。

五、社區事務協商議事委員會對社區服務性機構(包括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及涉及社區公眾整體利益有關事務及時進行討論、表決。半數以上通過可形成決議或決定,討論表決前應廣泛徵求社區居民意見,表決結果應向全社區進行通報。

會議議事制度 篇8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意見》(中發[20xx]15號)和中共××省委《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意見>的意見》(發[20xx]33號)的文件精神,為了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推進“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體制的貫徹實施,結合我市政法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

一、議事的原則和形式

(一)議事原則

委員會會議實行集體領導制度。議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集體決議和分工負責的原則。

(二)議事形式

1、委員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後召開。

2、委員會由政法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在時,由書記委託的副書記主持,委員會委員參加。

3、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向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通報。

4、根據會議內容和工作需要,由書記或主持會議的副書記確定列席人員。

二、議事內容和決策程序

(一)議事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講話、決定等有關精神;

2、研究貫徹市委及上級黨組織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討論決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司法體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導思想及其重大問題;

4、研究決定加強政法工作、綜治工作和維穩工作的規劃和措施;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的管理權限和組織、人事工作規定程序,討論擬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調配、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方案;

6、貫徹公正司法、為民司法原則,研究決定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和政法機關自身建設等問題;

7、討論審定全市政法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決算、重大財務開支等重要事項;

8、討論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項和決定。

(二)決策程序

1、議題確定。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政法部門(政法委機關科室)提出,政法委辦公室彙總報書記審定,或由書記直接確定。正常情況下不搞臨時動議。

2、會前準備。凡提交會議討論和決定的重要問題,會前要由有關部門(政法委機關科室)認真進行調查研究,考察論證,提出具體意見和初步方案,並提交必要的書面材料。提交的有關材料,會前要認真審查。情況不清楚,準備不充分,不能提交會議討論。

3、民主討論。對於重大問題,要認真進行民主討論,讓各種意見充分發表,每個人把話説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形成共識。不搞事先定調子、劃框子和象徵性的徵求意見,也不搞用傳閲簽字的方式代替集體討論。對於一時難以提出明確意見的重大問題,可採取召開務虛會的形式,只作討論不作決策,待取得一致意見後再作出決定。

4、正確集中。在會議充分討論基礎上,嚴格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採取口頭表態,舉手表決,必要時亦可採取記名推薦、無記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議。遇意見不一致時,在弄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求得共識。

5、明確責任。會議決議或決定一經形成,要按集體的意見做工作,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按各自分工,落實責任。要有全局觀念,盡職盡責,通力合作。

三、決議的實施和監督保障

(一)決議實施

1、委員會議在有成員缺席的情況下討論決定的問題,由書記或副書記通知缺席的委員,使其瞭解並貫徹執行會議決定或決議。

2、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經書記同意,在規定範圍內通報,或根據需要編印會議紀要。需要行文的,由各職能部門按照政法委員會議討論的原則撰稿,由政法部門主要領導審閲簽發。

3、遇有特殊情況,需緊急處理的重要問題,由書記或書記委託的副書記負責解決,事後向委員會報告。

(二)監督保障

1、每次政法委員會議均作記錄,會務工作由政法委辦公室負責。

2、要嚴格遵守黨的保密紀律,與會人員對會議需要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漏。會議記錄由政法委辦公室嚴加保管。

3、委員會議決定的事項,明確由有關部門、單位辦理的,分管的委員要隨時督促檢查。政法委辦公室負責督促催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書記或副書記反饋,必要時還要寫出專題辦結報告。

本規則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實行。

會議議事制度 篇9

一、會議制度

(一)、每三年召開一次換屆大會,選舉協會負責人,研究確定協會工作目標。

(二)、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總結、通報協會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開一次理事會,總結、安排協會工作。

(四)、每個月召開一次協會負責人會議,研究工作,傳達學習老齡工作有關文件精神。

二、學習制度

(一)、每季度開展一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每半年開展一次科學與健康知識講座,崇尚科學,遠離邪教。

(三)、每半年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知識學習教育,增強老年人法制觀念。

(四)、每年開展一次參觀學習活動,參觀學習先進基層老年協會經驗做法。

三、活動制度

(一)、老年活動室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老年人開發。

(二)、開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賭博等不健康活動。

(三)、開展為老年服務和老年互助活動,半年組織一次為孤寡、困難老年人服務,實現自我服務。

四、工作制度

(一)、協助社區(工作站)做好老年人來信來訪,調解老年人家庭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二)、協助社區(工作站)做好家庭養老有關工作,推行簽訂家庭贍養協議,督促履行贍養義務,實現“老有所養”。

(三)、協助社區(工作站)做好社會治理等相關工作,為和諧社會建設做貢獻,實現老有所為。

(四)、組織老年人蔘與公益慈善等社會活動。

五、走訪制度

(一)開展走訪慰問。協會在每年重陽節、春節期間,要協助社區(工作站),開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訪慰問活動。

(二)關心老年人疾苦。對患重病的老年人,協會要關心過問,協助社區(工作站)上門或到醫院看望慰問。

(三)為老年人排憂解難。對遇有疑難或發生意外的'老年人,協會要給與支持和幫助,上門為其協調解決疑難問題,不能解決的及時逐級上報。

(四)協會可根據自身情況,開展長壽老年人祝壽活動。

六、財務制度

(一)嚴格經費使用。協會經費主要用於老年公益事業,開展老年活動,慰問、救助貧困老年人和日常辦公費用等。

(二)建立財務賬户。社區(工作站)對協會經費實行專項管理。

(三)嚴格經費管理。協會對經費的開支使用,做到集體討論決定,在社區(工作站)的監督管理下使用。

(四)接受監督檢查。協會的經費使用情況,至少每年向會員公佈一次。

會議議事制度 篇10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

中心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4至8 月之間。以黨小組為單位的民主生活會,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每半年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民主生活會的人員

中心黨支部委員的民主生活會由支部書記召集,全體委員參加,同時可邀請上級黨組織派人、中心 黨員代表參加。以黨小組為單位的民主生活會,須有本黨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員參加;因故缺席的成員應提交書面發言,由其他同志在會上宣讀,列入會議記錄,黨小組長負責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會的基本內容

民主生活會要確定主題,如圍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本組織決議、履行黨員義務等情況,結合工作實際及個人工作、思想情況,對照黨章的要求,從黨員的黨性、黨風、黨員先進性等方面檢查、總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統一思想認識。

四、民主生活會的準備

民主生活會召開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須提前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以便進行認真準備。召開民主生活會前,要將開會的日期、內容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民主生活會應遵循的原則

民主生活會應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通過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解決黨內部的問題,達到統一思想、加強團結、相互監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必須增加黨內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則性,做到會下談心解疙瘩,會上集中議大事。黨員要本着“知無不言,言者無罪”、“言者無罪,聞者足戒”的精神,敞開思想,暢所欲言,要嚴於解剖自己,主動檢討思想、工作、作風和生活上的缺點和錯誤,誠懇接受別人的批評和幫助,開展批評要與人為善,大事講風格,防止在細小問題上糾纏不休,相互間有意見,可以開展個別談心,或者把問題擺在桌面上,通過交換看法和意見來解決,不搞自由主義;要遵守民主生活會的紀律,不許歪曲和誇大事實真相,不許壓制批評和對批評者打擊報復,不許把黨組織內部交流思想的情況向外泄漏。

六、民主生活會提出問題的處理

民主生活會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由本級黨組織解決,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需要上級黨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級組織報告。屬於違反黨紀、政紀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分別交相關部門查處。

七、民主生活會情況的報告

在召開民主生活會後十五日內,要向上一級黨組織報送會議情況和發言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對於羣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整改措施,可用適當方式公佈,以便接受監督。

會議議事制度 篇11

一、校務會議是研究、審議、決定學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二、校務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三、參加校務會議的人員包括校級領導和全體教師。

四、校務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文件、會議精神。

2、組織實施由校委會討論通過的關於學校行政事務的決定。

3、討論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審議制定學校學年、學期行政工作計劃及其實施情況。

4、審議制定學校行政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

5、審議決定學校教學活動、科學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6、討論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7、審議決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審議決定對學生的學籍管理、獎勵或處分。

8、研究決定學校年度經費預算方案、重大項目開支、學校收入的使用與分配方案並審議其執行情況。

9、審議決定涉及保護和管理學校財產、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的重要事項。

10、研究決定校園總體規劃、基建項目。

11、校務會議認為需要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五、校務會議的議題,一般應由主管校長提出,由校委會審定。校長將開會的'時間、地點、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提前1—2天通知與會人員(學校重大事項)。與會人員應提前瞭解會議內容,並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

六、校委會負責會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的和整理會議紀要。

七、嚴格會議紀律,凡會議討論的情況和決議的過程,以及會議決定不得外傳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泄露,決議的傳達要嚴格按照會議明確的範圍和要求進行。

會議議事制度 篇12

為了保證黨員大會質量,嚴密黨內組織生活,特制訂本制度。

1、黨員大會的任務

定期聽取單位黨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黨的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聯繫本單位的實際,討論決定單位黨的工作的重大問題選舉黨的委員會。

2、召開黨員大會的要求:

支部、總支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黨委的黨員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黨員大會次數但必須明確主題,會議內容充實。

3、黨員大會的內容

一、 黨支部(總支)大會內容:

1討論和通過黨的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及做出的決議,動員全體黨員完成黨組織的工作任務。

2討論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並形成支部決議。

3選舉黨的委員會和補選支部委員。

4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罷免不稱職的黨的委員會委員。

5討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和本單位黨的委員會提交的其它重要問題。

二、基層黨委黨員大會內容:

1聽取和審議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及做出決議。

2選舉產生新一屆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

3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基層黨支部和黨小組。

4討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和本單位黨的`委員會提交的其它重要問題。

5 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罷免不稱職的黨的委員會委員。

三、黨員大會的基本程序

黨員大會一般由黨的委員會書記主持,也可由副書記或委員主持。

1 會前由會議主持人報告黨員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缺席人數及缺席原因。

2 會議主持人宣佈會議議題。

3 參加會議黨員圍繞議題進行討論。

4 對需要做出決議的議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黨員大會上進行表決。

四、黨員大會應注意的問題

召開黨員大會要做好會前準備工作,黨的委員會根據上級指示和本單位實際,確定好議題,同時要將召開會議的時間、內容、要求等通知全體黨員。

黨員大會要充分發揚民主,到會黨員應充分發表意見。並按着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對經過討論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不要急於做出決議,會後可進一步醖釀,待下次會議再議,必要時可報上級黨組織。

黨員大會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會議有效。召開黨員大會換屆改選時,到會有選舉權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換屆改選和補選委員前要向上級黨組織、紀委請示,在答覆後再決定會期。

黨員大會通過的決議需要上級黨組織審批的,應及時上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後向全體黨員公佈。

召開黨員大會應做好記錄,將出席會議人數、會議議題、討論表決情況予以記載。

會議議事制度 篇13

為規範社區黨組織和社區村委會議事決策程序,根據《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一、社區黨組織是社區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決定本社區經濟和社區發展的重問題,對社區“三個文明”建設總負責,領導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和共產主義青年團、婦代會、民兵等羣眾組織。

二、凡是與居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得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

三、社區級事務決策主要內容是:討論本社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規劃;討論通過年度財務預算和重大財務支出;討論通過本社區建設規劃、宅基地使用和土地徵用分配方案;擬定和提出修改居民自治章程草案;討論決定重大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招標或承包方案;討論決定社區集體資產的拍賣、承包、租賃、抵押和擔保;討論通過需要居民籌資、酬勞的方案;討論通過優撫、救災、救濟款物分配方案等;本社區羣眾普遍關心的、涉及羣眾利益的其他事項。

四、社區級事務決策具體要求是:按照先黨內後黨外的'原則,由社區黨組織受理議案,社區“兩委會”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形成初步意見;居委會將黨內形成的意見提前公示,廣泛徵求意見,在此基礎上召集居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五、社區級重大事務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居委會組織實施;社區級一般工作由“兩委會”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

六、社區“兩委會”聯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項可隨時召開。社區“兩委會”聯繫會議,由社區黨組織負責人主持。

七、社區級民主決策的事項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會議議事制度 篇14

為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提高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水平,發揮中心黨支部的核心領導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上級黨組織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技術服務中心黨支部會議議事規則如下:

一、議事原則

(一)黨支部及其成員,必須嚴格執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的組織原則。

(二)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和事項,必須召開黨支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支部討論決定問題時,每個黨支部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各抒己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如對重大問題產生不同意見時,且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需進一步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後再作決定。

(四)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關係。堅持集體領導。對黨組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五)堅持嚴守黨的機密的原則。黨支部每一個成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必須嚴守祕密,講紀律、講黨性。

二、議事內容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二)正確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執行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策。

(三)研究決定工作規劃、計劃和目標,針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情況、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討論決定加強中心領導班子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項。

(五)研究決定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基層建設、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和工作部署。

(六)按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研究決定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的配備、調整,領導成員的推薦、提名、任免,非領導職務的審定,幹部的考核、錄用、獎懲、交流、職務升降、辭職辭退等事宜。

(七)按管理權限審核中心的人員編制、年度增人計劃、機構的設置與變更方案。

(八)討論通過黨支部成員代表黨支部所作的重要講話、報告以及黨支部的重要文件,審定向上級黨組織呈報的重要報告。

(九)其它需要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研究的重要事宜。

三、議事程序

(一)主持人就議題首先作簡明扼要的説明;

(二)黨支部成員就議題充分發表意見;

(三)主持人根據討論研究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提出決策意見;

(四)到會的黨支部成員進行表決:

(五)形成決議: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成員數的半數為通過。

四、其它事項

(一)黨支部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黨支部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

(三)會議的議題及時間,由黨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黨支部成員確定。會議議題確定前一般應徵詢黨支部成員的意見。會議議題和日期確定後,通常應提前l一2天通知黨支部成員及有關人員作好準備。

(四)黨支部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對重大問題、重要文件和幹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才能召開。成員因故請假,可在會前將其意見用書面形式進行表達。

(五)黨支部會議在表決時,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如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

(六)會議作出決議後,按分工負責的範圍。責成分管成員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貫徹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而使決策無法實施時,分工負責的成員必須及時提請複議。

(七)黨支部會議應有專人專簿記錄,並歸檔保管。每次黨支部會議記錄須經主持人審閲簽字。因故未參加會議的黨支部成員,會後應閲看會議記錄。

(八)黨支部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講行擴大。

會議議事制度 篇15

一、會議由黨組書記、局長召集和主持,全局幹部職工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有關同志列席。

二、黨組會議的主要議題: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和上級領導指示並佈置落實。

(二)研究黨的組織

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環保隊伍建設等有關問題;

(三)研究局機關、二級機構的設置與變更。審議縣(市)、區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調整;

(四)研究審批幹部職工的人事任免、調配考核、晉級和獎懲事項;

(五)研究審議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評聘;

(六)研究審定污染源治理資金使用計劃和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七)研究總支、各支部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的有關問題;

(八)研究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黨組認為需要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的問題。

三、凡需提交會討論研究的問題,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應事先做好調查研究,和局長協商,形成初步意見,然後再提交局長會研究。

四、會議召開前,一般應事先將議題通知成員,以便會前有思想準備,會上充分發表意見。

五、參加會議的成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嚴守組織紀律,增強保密觀念。暫時不能向外公開的問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六、黨組會議的議題由局長確定,會議的會務安排和記錄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七、黨組會議一般每週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亦可隨時召開。

會議議事制度 篇16

一、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是社區的議事、協商和協調機構,是社區居委會擴大民主參與,及時瞭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聲,共同商討解決涉及社區居民利益的事項,實現社區民主管理的重要會議制度。

二、社區民主議事會成員由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成員,部分居民代表,社區內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代表,社區社會組織、駐社區單位代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組成。在廣泛徵求社區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由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

三、社區民主議事會議商討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通過深入討論,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作出的決議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對涉及社區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形成建議案提交社區居民代表會議表決。

四、社區居委會應就本社區的政務、事務、財務、服務等工作,定期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集中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議事範圍主要有:

(一)通報街道、社區正在開展的.有關工作情況;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討論社區建設的有關工作目標及計劃方案;

(四)商討社區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存在問題及解決辦法;

(五)商討落實社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社區成員單位共駐共建、資源共享等有關事項;

(六)商討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關事項。

五、社區民主議事會議的召開要有明確的議題。議題的確定主要圍繞居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關係羣眾切身利益、社區建設及階段性工作目標的有關問題來確定。每次會議議題以1個為宜。

六、社區居委會在確定議題前,應對確定的議題深入細緻地進行研究,並提出初步解決的方案。

七、社區居委會在議題確定後,應當在會議召開前2-3天,把確定的議題發到議事會成員手中,以便徵求居民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八、社區民主議事會議的召開,由社區居委會負責召集,社區居委會主任或社區黨組織負責人主持。

九、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十、召開會議前的2-3天,將會議的時間、地點通知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成員,並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內對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主要內容進行公示。

十一、社區民主議事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對確定議題的決議,出席人的過半數意見一致,方可有效。十二、在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時,社區居委會應做好會議記錄。

十三、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成員提出的有關問題要給予負責的答覆。

(一)屬於社區居委會職責範圍內的,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場給予答覆;當場答覆不了的,也應作出答覆時限。

(二)社區居委會職權範圍內解決不了的問題,會後應積極與有關方面進行協調,並把辦理情況10天內向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成員進行反饋。

(三)會議召開後15日內將會議召開情況報街道辦事處,並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予以公開。

十四、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成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認真對待,積極採納。

十五、建立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檔案。主要內容有社區民主議事會議成員的基本情況、會議記錄、商討事項的辦理情況等。

會議議事制度 篇17

1、會議室,接待室是公司舉行會議,接待客户的場所,為加強管理,規範gs會議室、接待室的使用,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員工非接待客人和參加會議,不得隨意進入接待室和會議室。

3、公司各個部門如需要使用會議室,要提前去總經理辦公室申請。

4、接待室有專門負責引見、招待、接送來賓。

5、任何員工不得隨便移動會議室,接待室的傢俱及物品。

6、任何員工不得隨便使用會議室、接待室的'茶葉、咖啡、飲料等用品。

7、任何員工不得隨便拿走接待室的報刊,雜誌等資料。

8、愛護接待室、會議室的設施。

9、會議結束,要整理會場,保持清潔。

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準備

1、會議開始前半個小時,將開水咖啡準備好,其他設備要調好。

2、打開會議室門,服務員在門口迎接客人。

3、根據客人要求,將指示牌放在指定位置。

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服務

1、會議開始後,服務員站在會議後的後面。

2、保持會議室安靜,服務員不能大聲説話,東西輕拿輕放。

3、會議中間休息時,要儘快整理會場,補充更換各種用品。

公司會議室管理制度清理會場

1、會議結束後,仔細檢查一遍會場,看是否有客人以往的東西和文件等。

2、會後將水具,設備整理好。

會議議事制度 篇18

第一條 為了維護本所合夥人會議的最高權力地位,保障合夥人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本所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所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所的合夥人會議是本所的最高的權力機關,合夥人會議依據本規則所做出的決定,本所的合夥人必須嚴格執行。

第三條 本所的合夥人會議由本所的全體合夥人組成,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上具有同等的表決權。

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上表決時,採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第四條 參加本所合夥人會議的合夥人的人數必須達到或超過本所全體合夥人的三分之二。否則,合夥人會議不得進行相關議案的討論。

第五條 合夥人會議所討論的議案,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原則,對於本所的重大事務的討論表決應有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對於一般性的議案應由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第六條 下列議案必須由本所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方能生效:

(一)、修改本所章程及合夥協議;

(二)、選舉或罷免本所的主任、執行副主任;

(三)、制訂或修改本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增添及處分本所大型固定資產及其他重要辦公設施;

(五)、決定本所的合併、分離及解散;

(六)、變更本所名稱、辦公場所及註冊資金;

(七)、決定律師的'入夥、退夥;

(八)、決定本所主任、執行副主任提出的辭職請求;

(九)、決定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所規章制度的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處罰;

(十)、決定本所有關基金的留存比例及其使用;

(十一)、決定事務所內部各工作部門的設置及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

(十二)、批准本所近期和遠期發展規劃;

(十三)、決定對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及其勞動報酬和獎金的數額;

(十四)、本所主任認為事務重大,需要由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的其他議案;

(十五)、本所三分之一以上合夥人認為,需要由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的其他議案。

第七條 下列議案應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一)、決定對本所合夥人以外律師的聘用;

(二)、決定增加或減少辦公場所;

(三)、決定先進(或優秀)律師的候選人、律師代表大會代表的候選人或律師協會理事的候選人;

(四)、決定當事人的投訴處理結論;

(五)、決定解聘聘用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

(六)、決定本所的其他一般性事務。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分為年度例會和特別會議。

本所章程所規定的每年度六月和十二月召開的合夥人會議為年度例會。

本所主任認為,在召開年度例會前,有需要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議案,可決定召開合夥人特別會議。

本所合夥人三人以上就同一議案聯名提請主任召開合夥人會議討論的,本所主任應當召集召開合夥人特別會議。

第九條 合夥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履行本所章程和本所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義務或嚴重損害本所利益或本所合夥人的利益的,過半數的合夥人可以推選一名代表人召集和主持召開合夥人特別會議。

第十條 合夥人會議所討論的相關議案應由會議召集人提出,其他合夥人的議案應在當次合夥人會議召開三日前書面向會議召集人提出。

第十一條 合夥人會議召集人提出需要當次合夥人會議討論的議案應在合夥人會議召開十日前以通知的形式書面告知本所的全體合夥人。

合夥人會議通知應由會議召集人制定,由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本所各合夥人送達,並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作相應的登記

第十二條 合夥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會議召集人提出當次合夥人會議需要討論的議案;合夥人逾期提出的議案應由過半數的合夥人決定是否提請當次合夥人會議進行討論。

第十三條 合夥人會議上未被採納的合夥人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作為未被採納的合夥人的保留意見,但持有保留意見的合夥人不得以其有保留意見而拒絕執行合夥人會議通過的決議。

第十四條 本所的合夥人會議可以邀請本所合夥人以外的律師或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員列席會議。

列席合夥人會議的合夥人以外的律師和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不參加合夥人會議相關議案的表決;但列席會議的律師和主管部門負責人的發言應記入合夥人會議記錄。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陝西渭臨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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