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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值班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通用20篇)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

一、總則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通用20篇)

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間斷和財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體制

公司依據情況,設立門衞值班、週末值班和節假日領導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點、內容和規定

(一)、門衞值班。

目的:維護公司工作秩序,防止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美化環境。 值班時間:每天24小時值班。

值班要點:

1、保證辦公環境內公共區域的衞生整潔及綠化工作;

2、防止公司財物失竊;

3、及時排除公司火災、漏水事故;

4、監查下班後公司人員進出情況;

5、接待來賓,保存分發郵件。

6、及時維修辦公樓內外的設施、設備。

值班規定:

1、遵守值班紀律,有事須先請假。

2、值班時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如下棋、聚眾打牌等。

3、加強巡視,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尤其加強重點部位的監管。如庫房、財務室、微機室、車庫等。

4、接待來賓外鬆內緊,熱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於鑑別來人意圖,要守口如瓶,不能隨便亂説。

5、遇到緊急事件,首先要冷靜,敢於負責,一方面大膽採取應急措施,以免貽誤;另一方面及時彙報主管領導或向公安部門報警。

6、保證辦公環境內公共區域的衞生(辦公樓的樓道、走廊、衞生間、痰盂、辦公大院、院內廁所、門前水泥路等)整潔。及時清理垃圾。

7、每日按時整理髮送郵件,以免貽誤公司業務。

8、做好各部(科室)郵寄信件登記。應記錄發信時間、收件地址、收件部門,郵寄人簽字為準。

9、及時維修辦公樓內外的設備、設施。

10、做好綠化工作,按時加強院內及機關周圍花草樹木的水、肥、修剪及病蟲害防止工作,美化公司環境。

(二)、週末值班。

目的:維護公司週末工作秩序,及時聯絡、處理事務。

值班時間:週末上午8:00起至下午6:30(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值班要點:

1、接待來客;

2、處理未完成工作;

3、處置下班後的突發、緊急事件;

4、值班人員接聽值班電話,應記錄來電時間、單位、授話人、主要內容;

5、值班接待來賓要記錄來訪時間、單位、來訪人、主要內容,提出處理意見;

6、值班人員要按規定準確填寫值班表。並在機關大廳黑板上寫明值班人員姓名、樓層、房間號。

7、領導交辦任務。

(三)、領導值班

目的:以公司業務工作、安全生產為主。

以節假日為值班時間。

值班要點:同上三.(二)

(四)週末值班、領導值班規定

1、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有事須先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

2、值班時堅守崗位,不得聚眾打牌、喝酒。

3、在規定的時間內加強巡視,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4、接待來賓外鬆內緊,熱情招呼,具有高度警惕性,善於鑑別來人意圖,要守口如瓶,不能隨便亂説。

5、值班人員密切關注領導活動行蹤,遇到緊急情況即能取得聯繫。須將公安、消防、醫院、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部門地址、電話、路線等信息瞭解清楚,以備應急需要。

6、遇到緊急事件,首先要冷靜,敢於負責,一方面大膽採取應急措施,以免貽誤;另一方面及時彙報主管領導或和公司部門報警。

(五)、接聽值班電話應注意:

1、禮貌相待。不論打進、接入,應主動通報公司名稱、職務、姓名、如對方未通報,應客氣詢問清楚。

2、使用文明語言,切忌粗聲粗氣。

3、對重要或較長的電話內容,可請對方複述一遍,並做好電話記錄。

4、對要求打公司領導的電話,首先問清對方的單位名稱、職務、姓名,然後婉轉回答“請您銷等,我給您找一下”之類的話再處置。

5、對打聽事情、諮詢類要態度和藹、禮貌對待、恰到好處地回答。

6、除緊急情況隨時報告外,一般將若干電話內容集中到一起,有條理地予以報告。

四、附則

1、加大節假日值班力度,由公司領導帶班,徵求下屬同意後排定值班表,印發各有關部門和人員。

2、根據需要,可安排公司司機值班或待班,一有用車要求,能在最短時間內抵達用車地點。

3、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4、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准,出差時亦同,代理者應負一切責任。

5、周未值班、領導值班為義務值班。門衞值班為正常工作制。 本制度由企業管理部解釋、補充、執行,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處理公司在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的一些事務,除主管人員堅守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員工值班。

第2條 值班處理事項

1.突發事件。

2.管理、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3.預防突發事件、火災、盜竊及其他突發事項。

4.治安管理。

5.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3條 值班時間

1.工作日值班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班時到次日上午上班時。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實行輪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據公司辦公時間的調整而變更)。

第4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情況自行安排本部門員工值班,並於月底公佈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紀律管理

第5條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崗位部門,值班人員的工作狀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值班室的環境衞生。

第8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第9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第10條 任何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值班室電話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11條 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12條 值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3章 值班事項處理

第13條 值班人員遇事可先行處理,事後再報告。如遇其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

第14條 值班人員遇到重大、緊急事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與請示,以便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負責人。

第15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並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檢查。

第16條 值班人員收到信件時應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的,視其性質立即聯繫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 對於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4章 值班津貼與獎懲

第17條 值班人員可領取值班津貼。具體數額參照《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8條 如果值班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處理得當,公司可視其情節給予嘉獎。嘉獎分為書面表揚和物質獎勵兩個等級。獎勵辦法參見《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9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如擅離職守,公司應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應從重論處。

第20條 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交領導批准,出差時亦同。代理值班人員應負一切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報總經理審核批准。

第22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每年修訂一次。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依據各單位的生產情況,設立值班崗位,由本單位劃分各值班崗位管轄區域,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

第三條 各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對值班崗位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和範圍,與值班人員簽訂責任書。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盜、防火、防災等安全工作,發生事故,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四條 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記錄,有事須先請假,以便安排臨時代替人員。嚴格審查所負責區域內人員的進出,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

第五條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脱崗,不得酒後上崗,不得在崗位上打牌、喝酒、睡覺。

第六條 值班人員要加強區域內巡視,看護好責任區域內的設備和設施,做好防盜、防火、防災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

第七條 值班人員在當班時間內違犯值班制度,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處罰,並停止其工作,不再安排崗位,按停薪留職對待,其各項社會保險費均由自己承擔。

第八條 值班人員玩忽職守,發生失盜、損壞設備設施,由責任人全額賠償損失,並按《勞資人事管理制度》處理。

第九條 值班人員應是本公司股東員工,一旦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從責任人工資中賠償損失,工資不足以賠償時,用其股份抵頂,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第十條 值班人員要相互協作,服從分配,服從管理。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4

一、目的

為確保物業服務中心工作的順利進行,增強所有工作人員的責任感,為小區住户提供更好的物業管理服務,維護物業服務中心的良好形象。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服務中心

三、客服電話

24小時服務電話:0539-5125000 0539-5125022

四、方法與過程控制

3.1春夏季:7:50-17:30 秋冬季:7:50-18:30為正常上班時間,期間,所有日常事務工作都正常進行。特殊節假日適當調整。 3.2週一至週六:17:30 -20:00 安排客服組二人,其他業務組一人在服務中心前台值班,處理日常業主的報修、建議與投訴、車位租用等工作。期間,家政維修工作正常進行。

3.3每天:20:00-次日9:00由監控中心負責值班,主要負責處理一些緊急事務(如:業主家裏沒水沒電等情況安排技術員上門急修),對重大投訴或重大事件的處理和及時報告公司領導進行處理。同時安排有兩名技術員值班到晚上22:00;22:00後有一名技術員留宿,確保對緊急維修事務及時處理。

3.4保安值班制度:實行三班24小時值班制度,對小區內實行安全監控。

3.5值班要求:值班人員準時到各崗位值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到崗位值班,要經部門經理同意,並作好調配,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3.6各位值班人員的着裝必須符合公司的標準要求。

3.7各位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值班記錄和值班的交接工作。

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5

1.0 管理處值班分管理人員值班和財務值班

1.1 管理人員值班:節假日及每天晚上,管理處須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值班。

1.2 財務值班:由管理處在每週星期六上午須安排一名財務人員值班。 2.0 管理處值班時間

2.1 節假日管理人員值班時間: 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2.2 晚上管理人員值班時間: 晚上:17:30—20:00

3.0 管理處值班安排

3.1 管理處每月底須安排好次月值班表,上牆公佈,公司相關部門隨時抽查。

3.2 值班人員因故請假、調班,須經主任同意,安排好代班人員。

3.3 當值人員因故需離崗,須安排好代班人員。

4.0 管理處值班紀律及要求

4.1 當值人員須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4.2 當值人員不能遲到、早退、脱崗。

4.3 當值人員不得擅自調班,否則按脱崗論處。

4.4 當值人員值班地點為管理處辦公室。

4.5 當值人員遇到不能處理的事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

4.6 當值人員違犯值班紀律,按《員工獎懲條例》與《考勤細則》規定處理。

4.7 當值人員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5.0 管理處值班人員權限

5.1 值班管理人員有權調動本處的所有員工,有權糾正本處員工違紀行為。對違紀人員,有權建議管理處按《員工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5.2 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對本處的突發事件有臨機處置權。

5.3 財務值班人員只負責本處的費用收繳工作,不辦理退款手續,特殊情況須由主任簽字方可辦理。

5.4 財務值班人員對未結清費用而需搬離本小區的業户,有權要求管理人員值班人員採取相應措施。

6.0 補休

6.1 管理處值班不計加班工資。

6.1.1 節假日管理人員值班可安排補休。

6.1.2 只有一個財務人員在晚上值班的管理處,財務人員工作日的上班時間由原八點調至九點。

6.1.3 管理人員值班人員補休須經主任同意。

7.0 遇強颱風、暴雨、洪水及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等特殊情況,管理處全體人員均須留守管理處。

8.0 本規定由公司管理人員部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6

一、 管理處應合理調配人員,保證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

二、 值班人員由物業工作人員輪流擔任,值班人員是值班期間的辦公室負責人。

三、 值班員每天準時到崗,30分鐘以內視為遲到,30分鐘仍未到崗者視為曠到(罰款50元)。

四、 值班員首先檢查上一日工作記錄,處理上一日交接的工作。

五、 值班人員代替房管員處理日常事務,檢查水、電、暖使用情況,避免浪費,對破壞設備、設施現象及時制止,檢查防火防盜的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巡視並檢查小區內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六、 值班期間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值班人員不能自主決定時由值班人員上報相關領導。

七、 值班時按規定着裝,佩帶工作證,值班期間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如:打撲克、打麻將、喝酒等)一經發現首次罰款50元,第二次150元,三次以上情節嚴重者將開除。 八、 值班期間有事外出須先向部門領導請假,經領導批准並有

人替值後方可離開,擅自離崗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九、 管理領導應不定期對值班情況進行巡視,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對違規或擅自離崗者進行處置。

十、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必須開機,節假日期間保證24小時開機,違者按違紀處置。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7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説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生保證書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8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律師會見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執業權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檢察環節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活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第四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其有關會見的規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五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由二人在場,其中一人為接受委託的律師,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師、實習律師或者律師助理。律師異地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經人民檢察院同意的當地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的,受委託的律師也可以一人會見。 第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移動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在場。派員在場時,所派人員不得干擾律師的正常會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間,根據律師、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安排會見應當不少於二次。

第九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管場所內進行。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向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授權委託書;

二)律師執業證,隨行人員中一人可持實習律師證或者律師助理工作證;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在其具體辦案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律師的會見通知並辦理律師會見事宜。

第十二條 涉嫌犯罪的單位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涉案人員。

第十三條 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以便偵查部門調整時間,在48小時內向律師開具關於會見的公函並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 •

第十四條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申請後5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的,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後3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的陳述瞭解案件以下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關於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關於其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第十七條 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控告、申訴、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續時,應向律師提供《起訴意見書》及相關的法律手續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條 律師對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阻礙律師依法會見的投訴,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統一受理。負責審查的部門在受理投訴後5日內向投訴人書面告知處理情況;投訴人不服書面告知處理意見的,可以向辦案部門所在的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或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反映。

第二十條 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偵查人員有權當場提出勸阻和警告;對不聽勸阻和警告的,有權中止會見。人民檢察院對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將有關情況通知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在一個月內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需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應報省檢察院審查同意,並同時向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若本規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新規定相牴觸的,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規定。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司法廳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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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9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共同營造一個温馨,衞生,整潔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三、責任人

各部門領導,人力資源部。

四、就餐規定

定時定點就餐

1,就餐時間如下

午餐 12:00-13:00 晚餐 18:00-19:00

2,公司員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就餐,上班時間不得進入餐廳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3,因會議或其他事情影響正常開餐時間的人力資源部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遲開餐(超過公司上班員工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可提前或推遲開餐時間,其他情況一律按照正常的時間開餐)如果公司放假(休息)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項準備。

4,公司指定就餐地點為餐廳,其他地方(辦公室區域、會議室等)禁止就餐。 排隊就餐制

1、 所有員工須按照先後順序排隊打飯,不得插隊。否則,後勤人員拒絕盛飯,通知人力資源部進行處理。

2、 排隊就餐人員一次性只能打一份飯菜,如果排隊隊伍出現堵塞現象給予後勤打飯人員承擔一切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立即告知工作人員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飯後解決,不得飯堂工作人員爭吵,甚至辱罵。

3、 提倡節約,反對浪費

愛惜糧食,不得隨意浪費,如部喜歡某種食品可向工作人員提出少打或者不打,嚴格禁止亂倒糧食行為。

4、 講究衞生,保持清潔

就餐時不得把菜渣,魚刺,骨頭等亂丟亂倒,先放在桌子上,飯後放在本人的餐具中並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內。

就餐人員就餐完畢後應立即整理,清洗餐具,擦淨餐桌,餐椅。

不得在餐廳吸煙及亂丟果皮紙屑,更不得隨地吐痰。

5、 愛護公物,文明就餐

愛護餐廳公物,不得隨意移動餐廳設施,不得在餐廳桌椅、廚具上亂塗亂畫。 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廳爭執鬨鬧,不得大聲喧譁。

尊重後勤人員勞動,對後勤人員有意見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不得與後勤人員爭吵。

五、處罰標準

違反定時定點就餐處罰每人30元|次。

違反排隊就餐制度處罰每人10元|次。

違反就餐規定3、4、5的處罰每人30元|次。

六、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鑫瑞智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20xx年6月23日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0

1.各地點礦車由運輸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經運輸隊統一調配。使用後要及時交還給運輸隊,如使用單位不按運輸隊規定的時間交還者,每輛罰使用單位30元。

2.所有礦車要用漆打號,料車用黃漆,礦車(斗車)用紅漆,每班車輛必須保證完好,壞車及時升井維修。

3.礦車不及時修理而耽誤運料,罰運輸隊隊長20元/輛。修理不及時者,罰機電主任20元/輛。

4、所有礦車每半月加油一次,減少軸承磨損,降低材料費用,由運輸隊打到車間,車間負責加油。

5、幹部下井如發現有死輪、無銷子、礦車亂停亂放、佔壓、車架和車斗不一體等現象,見一次罰運輸隊隊長10元。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1

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審批權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2.引用標準及規定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標準》

3.一般規定

3.1 凡是進行有一定危險環境與條件下作業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行業所做出的規定、制度。

3.2 在作業前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申訴作業理由,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等。同時編寫專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審批;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必要時要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經審批後方可作業。

3.3 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防護設施,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作業時最低不得少於兩人,其中一人進行監護;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 進行重大危險作業(如攀登大煙囱、開挖深基坑、密閉管內作業等)的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作業。

3.5 未考取特種作業工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範圍及審批權

4.1 下列危險作業須經安全管理部批准,計劃經營部備案:

4.1.1 進入低矮、狹窄、黑暗或含有害氣體的地下電纜溝、暖氣溝、儲備倉、罐、下水道進行作業。

4.1.2 在距離含有廢氣、燃油、氨氣、氧氣、氯氣等易燃易爆物質和氣體的設備、倉庫、管線十米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解決有毒有害氣體儲罐、管網的泄漏問題、保温工程時。

4.1.3 易燃易爆及密閉金屬容器(包括裝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業。

4.1.4 從事接觸有嚴重毒害物質的作業。

4.1.5 橫穿鐵路及在鐵路兩側五米內的施工工程。

4.1.6 橫穿馬路及在馬路上的施工。

4.1.7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爆破作業。

4.1.8 三米以上無保護設施的登高單層作業。

4.1.9 380V以上的帶電作業,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及電纜附近的電工施工作業。

4.1.10 起吊二十噸以上的設備或物體。

4.1.11 高大建築物及金屬構架拆除工程。

5.危險作業證申請手續

5.1 凡需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事先必須申請危險作業證或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對擅自批准或進行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者,必須嚴肅處理。

5.2 危險作業必須有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

5.3 危險作業證應根據情況一式四份,批准單位、備案單位、作業單位各一份,以備存查。

5.4 對重大危險作業,除經上述部門批准外,還必須由批准單位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批准單位監護作業。

5.5 對經常性的危險作業,可經一次審批即可,但遇作業內容和防護措施改變或負責人、監護人更換時,應重新申請。

5.6 危險作業應於作業前三天辦理申請手續,遇節假日、下班後以及突然性的危險作業或搶修等特殊情況時,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報請安全管理部與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次日向有關部門補報備案材料。

5.7 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的格式認真填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必須熟知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不離開作業現場。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業外,其它各危險作業,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隊伍執行。

6. 危險作業前的準備

6.1 做好與本危險作業有關單位及受影響單位或人員的聯繫。

6.2 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和有經驗的指導人員,重大危險作業還必須有現場救護人員,並做到作業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安全監護人員等分工及職責明確。

6.3 對參與作業的各種人員講解作業內容,可能發生的問題,有關防護問題及意外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設施及工具的準備。

7. 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7.1 保證安全作業的注意事項。

7.2 防止發生事故的具體安全防護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況發生時,採取的補救方法和處理方法。

7.4 發生意外人員事故時的救護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8. 危險作業六個“不準幹"

8.1 沒有危險作業證不準幹。

8.2 不指定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不準幹。

8.3 不同有關部門聯繫好不準幹。

8.4 作業中出現問題不解決不準幹。

8.5 組織不嚴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實,作業人員操作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準幹。

8.6 油罐、爆氣管道、氧氣設備、管線動火時,分析不合格不準幹。

9、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2

為了規範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於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內容如下: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於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並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後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脱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後,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並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後,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後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編制: 審核: 批准:

生產部

20xx年11月6日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3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社區後備幹部的管理,形成良好的社區幹部進退機制,培養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優化、能力強、素質高的社區後備幹部隊伍,經社區黨支部研究,制定社區後備幹部培養管理規定如下:

一、後備幹部培養目標:

社區黨支部、居委會委員,重點是正職領導,社區正職領導的後備幹部要力爭達到一職一備目標。

二、後備幹部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羣眾公認,為人正派,處事公道,廉潔自律。

2、工作能力強。熱愛社區工作,有較強的奉獻精神,具有帶頭富、帶領羣眾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領和覺悟,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

3、作風民主,求真務實。能夠自覺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顧全大局,開拓進取,艱苦奮鬥,説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4、年齡一般在40週歲以下,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身體健康。

5、後備幹部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

三、後備幹部的選拔程序:

後備幹部應在支部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推薦的基礎上,經支部討論提出初步名單,報街道黨工委備案。街道應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對後備幹部加強教育培養,實行動態管理。

1、組織推薦。在支部全體黨員和居民代表推薦的基礎上,由社區兩委會推薦。

2、組織考察。由街道黨工委統一安排,採取適當的方式對社區後備幹部候選人進行考察。

3、街道黨工委審核。街道黨工委召開黨委會審核候選人選名單並確定正式人選。

5、建檔並落實培養措施。街道反饋情況後,由社區黨組織在社區公開欄公佈並組織填寫社區後備幹部登記表,由街道黨工委建立社區後備幹部檔案。

四、後備幹部的培訓

將社區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納入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的總體規劃,對社區後備幹部加強培養,適時組織培訓。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管理使用重點抓好以下幾個環節:

1、強化培訓,從政治和業務兩方面提高社區後備幹部的素質。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思路,採取政治理論教育、崗位業務培訓、實用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培訓,進一步夯實後備幹部的理論功底。同時,積極鼓勵優秀社區青年通過函授、

自考等途徑,繼續參加學歷教育,提高整體素質。

2、放手壓擔,使後備幹部在實踐中鍛鍊成長。一是樹立“早壓擔子早成才”觀念,推出助理崗位、羣團組織負責人等崗位進行實踐鍛鍊,進一步提高素質,增長才幹。

3、重視黨員發展,使社區後備幹部後源充裕。要認真落實“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方針,做好人才培育和發展黨員工作,積極為黨支部輸送人才,培養後備幹部。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建立台帳,登記配發。局辦公室負責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定時查殺病毒。

第三條 涉密計算機與國際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必須實現物理隔離。

第四條 連接黨政內網的計算機,堅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第五條 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堅持“專機專用”的原則。 第六條 涉密計算機按計算機分級保護規定確定密級後,不能處理高密級信息。

第七條 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非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條 用涉密計算機處理的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等過程文件應按保密要求及時銷燬。

第九條 嚴禁用非涉密計算機以任何形式製作、存儲、處理、發佈、傳遞涉密信息。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二、裝運管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三、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四、火源管理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公司電暖氣的使用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3、公司電暖氣的維護、維修由電工部門負責。

4、為保證安全,電暖氣不得隨意挪動。

5、電暖氣上不得覆蓋、晾曬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災。

6、電暖氣上不得噴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電暖氣的使用時間由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為避免超負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調試、更改使用時間。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6

為淨化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無煙學校”,為廣大師生創建一個優美、潔淨、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按照無煙學校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我校特制定控煙規章制度如下:

一、學校控煙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保證控煙制度的落實,並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二、校園內實行24小時全日制禁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三、學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公室室長負責本辦公室及教職工的禁煙工作。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和教師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並做到室內無抽煙者、地面無煙蒂和煙灰。

四、互相監督,積極配合,發現吸煙、勸煙、遞煙現象及時勸阻。

五、學校大門口設立“創建無煙學校”標誌,教學樓、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走廊、廁所等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誌,並禁止擺放煙具。

六、大力宣傳吸煙的害處以及禁煙的好處,各科教師能將“吸煙有害健康”的知識有機融到教學中。人人都知曉“吸煙可導致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識,人人都自覺遵守本校的禁煙制度。

七、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八、對外來人員,門衞有責任提醒,讓其知曉學校禁煙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門衞責任。

九、學生的各級別評優將嚴格遵守控煙規章制度,否則一票否決。

七、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20xx年5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生產計劃運作與管理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目標的達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產品計劃生產安排。

第三條:管理職責

1、 計劃部負責月度生產計劃進度安排編制與實施。

2、 銷售部負責提供月度需求計劃。

3、 質量部、物流部技術部負責配合製造部生產計劃的實施。

第二章 生產計劃編制規定

第四條: 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規定

1、 銷售部提供訂單計劃和下月預示計劃經整理後統一下發銷售計劃到計劃部。物流部提供庫存情況(包括鋼材、產品);技術部提供新品開發、技術改造計劃,製造部提供生產能力明細。

2、 由計劃部負責各部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月度計劃草案。

3、 由計劃部與銷售部銜接最終確定月度生產總量及其供貨時間節點,最終報總經理審批後下發到相關部門。

第五條:臨時計劃

1、 銷售部根據客户臨時需求,下達追加計劃到計劃部門。

2、 臨時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材質、數量、需求時間、廠家、產品交貨特殊要求等。

第三章 生產計劃執行規定

1、製造部組織好各車間按計劃部下發旬計劃進行生產。

2、製造部做好公司生產計劃協調、調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產,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每天10點前報送計劃部;未完成計劃或者拆班情況在生產工作令上做詳細説明。

3、各部門根據生產計劃要求開展工作;每月月度會議召開時,通報上月完成情況。由計劃部統計分析,提出相應改進措施及做好下一月的計劃安排。

第四章 生產計劃變更規定

1、月度計劃調整。有製造部提出提出調整意見,同時與銷售部溝通經計劃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下發執行。

2、臨時計劃的調整。沒能完成臨時計劃時,須第一時間通知計劃部,以便計劃部與銷售部溝通做出相應的安排。

3、如因市場變化對銷售品種、時間有臨時調整時,銷售部需提前通知計劃部做好相應安排。

第五章 生產計劃統計

1、由製造部每天統計完成情況報計劃部做生產安排完成情況分析。

2、每週六統計本週完成情況並報計劃部存檔。

3、每月底最後一天做好現場盤存工作;做好當月完成情況統計報表交計劃部審核,由計劃部統一報公司財務部。

生產中斷管理細則

生產中斷:指生產過程中,出現設備損壞或模具損壞而臨時停止生產。

1、 當設備臨時損壞時,生產工人應立即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由設備部立即組織

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修復;現場管理人員應調整出備用設備安排班組正常工作。

2、 模具損壞時,首先通知現場檢驗人員,由檢驗人員確定模具是否可用;如不

能利用,應立即更換新模具。損壞模具由班組返還至五金庫房,做好相應標識,由技術部分析原因。模具車間配合製作補充相應模具,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8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禁煙的基本原則、區域劃分、管理權限和獎罰等。

二基本原則

1、為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各級領導,全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規定《化工企業嚴禁吸煙的決定》。

2、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禁煙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把禁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3、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公司區內禁止吸煙的規定,違反者一視同仁。

三、禁煙範圍的劃分

為了照顧常住公司內集體宿舍的員工,允許在室內吸煙,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準將煙帶丟在室外,人走煙滅。

四禁煙的管理權限

1、安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禁煙制度執行和修訂禁煙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2、辦公室應把禁煙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幹部進行禁煙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工會協同辦公室監督、檢查禁煙工作的貫徹執行工作情況和宣傳教育,要把禁煙工作執行情況列入評比文明班組和勞動保護監督之一。

4、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煙教育和禁煙的日常工作。

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繫業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定,有關部門接待人應向外來客人交代本規定的內容。

五.獎罰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50元,屢次違章吸煙及情節嚴重者,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從重處置執行。

2、禁煙區內發現煙頭,對所在部門或個人處以每隻10元的罰款。禁煙區內吸煙按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3、離崗吸煙者,按《温州市聯成色漿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條例處罰。

4、各級領導在禁煙中應以身作則,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

5、各級領導執行禁煙制度不力,發現禁煙吸煙不制止或隱瞞不報和為違反者以各種理由説情的,要追究管理責任,並扣當月崗位責任工資20~50%或罰款。

6、對違反本規定者,人人有權制止監督、檢舉,對檢舉者給予罰款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獎勵。

7、罰款費用可用於獎勵對安全、消防工作有貢獻的人員和部門,具體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總經理審批。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19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小區,小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一、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入住小區後,凡飼養犬或其他需辦證飼養的寵物的住户須辦理與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記證明、防疫證明、年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併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備案。

二、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和貓),應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市獸醫防疫機構為寵物注射疫苗。

三、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攜帶犬隻、貓等寵物到户外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攜犬出户時,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2、攜犬或其他易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寵物乘坐電梯應避開乘梯的高峯時間,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寵物不可隨處大、小便,寵物飼養人應文明遛寵物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寵物所排泄的糞便。

五、小區內居民養犬、養貓及鳥類等寵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貓叫、鳥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寵物咬傷或抓傷他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到附近的衞生防疫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公司值班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遷入。由外地調入、分配、海外歸國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無產權房的職工,經醫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職工集體户口的,具體辦法如下:

落户者應持有《户口遷移證》等有關材料到後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許可證明,到所屬轄區的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

第二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遷出。職工集體户的成員具有以下條件之一時須將本人及子女户口遷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的。

第三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子女的出生登記。對於職工集體户成員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記應根據下列情況辦理:

㈠新生嬰兒父母雙方一方為集體户,另一方為家庭户的,應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將新生嬰兒户口登記在父或母所屬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嬰兒父母雙方均為集體户,且確無直系親屬可以投靠又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隨父或隨母原則在所屬集體户辦理出生登記。

㈢新生嬰兒落入我院職工集體户,需準備的材料如下:

新生兒的《醫學出生證明》、計劃生育手冊、夫妻雙方的户口、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醫院出具落户許可證明,到所屬轄區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

第四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死亡登記。職工集體户成員死亡的,應由其親屬或其部門人員持死亡證明、學校介紹信、醫院證明等材料及時到駐地派出所申報死亡人員的死亡登記。

第五條 職工集體户成員的“三投靠”(夫妻間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於集體户成員沒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辦理“三投靠”。

第六條 職工集體户口由專人專管。

第七條 如果出現政策性變化,以公安部門最新出台政策為準。

第八條 本規定由保後勤保障部負責解釋。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標籤: 值班 通用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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