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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院傳染病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衞生院傳染病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1)所有從事職業的醫務人員都是責任報告人。

衞生院傳染病突發事件報告制度

(2)醫療機構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傳染病突發事件報告管理。

(3)明確傳染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範圍(詳見附表1)

(4)明確報告內容

(5)報告方式、時限和程序

獲得傳染病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屬地市衞生局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同時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應採用最快的通訊方式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報告卡》報送屬地市衞生局指定的專業機構。

附表l:

——鼠疫:發現l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亂:發現l例及以上霍亂病例。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現l例及以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現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發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l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及以上皮膚炭疽或腸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職業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傷寒(副傷寒):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傷寒(副傷寒)病例,或出現2例及以上死亡。

——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現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l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風疹: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等集體單位發生10例及以上風疹病例。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3天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3例及以上流腦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熱:1周內,一個縣(市、區)發生5例及以上登革熱病例:或首次發現病例。

——流行性出血熱:1周內,同一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熱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鈎端螺旋體病:1周內,同一自然村寨、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鈎端螺旋體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腦炎:l周內,同一鄉鎮、街道等發生5例及以上乙腦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瘧疾:以行政村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5例(高發地區10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內無當地感染病例報告的鄉鎮,以行政村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5例及以上當地感染的病例;在惡性瘧流行地區,以鄉(鎮)為單位,1個月內發現2例及以上惡性瘧死亡病例:在非惡性瘧流行地區,出現輸入性惡性瘧繼發感染病例。

——流感: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兒園或其他集體單位發生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1或發生l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瀉(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自然村寨、社區、建築工地等集體單位中發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瀉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紅熱:1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猩紅熱病例。

——水痘:l周內,同一學校、幼兒園等集體單位中,發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輸血性乙肝、丙肝、hiv:醫療機構、採供血機構發生3例及以上輸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lv感染。

——新發或再發傳染病:發現本縣(區)從未發生過的傳染病或發生本縣近5年從未報告的或國家宣佈已消滅的傳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發現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附表2:

——事件信息:信息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類別、發生時間、地點、涉及的地域範圍、人數、主要症狀與體徵、可能的原因、已經採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下步工作計劃等。具體內容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信息分為初次報告、進程報告、結案報告。

①初次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的臨牀症狀、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員及通訊方式等。

②進程報告

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對初次報告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

③結案報告

事件結束後,應進行結案信息報告。在確認事件終止後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12、傳染病(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2級醫療機構)

(1)科室工作人員熟悉傳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包括流行動態、診斷、治療、預防、職業暴露的預防和處理等),經醫院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科室佈局、分區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區域的標識與標誌明確、清楚。保持室內清潔衞生,潔、污物品分開放置。

(3)對傳染病進行分類隔離,並採取及時、正確的救治措施。

(4)嚴格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和"消毒技術規範》對科室的設施、設備、醫用物品等進行消毒。工作人員在工作區採取標準預防措施;醫護人員每診療、護理一個病人和接觸污染物品後,應嚴格按照手衞生規範及時進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時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員應為就診的呼吸道發熱病人提供口罩。

(5)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認真做好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轉運、處理等工作。

(6)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指定專人負責傳染病報告工作。醫務人員必須瞭解、掌握傳染病病種及分類、不同傳染病的報告時限和內容要求,及時、準確做好疫情報告。要及時將傳染病報告卡和傳染病信息報預防保健科或醫院總值班室,並與醫院感染管理科溝通。必要時,可直接向所在市衞生局和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對排除傳染病的,要及時修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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