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院傳染性定點收治醫院檢驗科室工作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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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染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參照檢驗科室的消毒隔離及防護制度,使用合格一次性用品,一次性用品用完後應及時處理和銷燬。檢驗單發出前,需消毒處理。
(2)室內每天須進行一至兩次地面和空氣消毒或淨化。污染的玻片、標本容器、吸管等應投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內浸泡一晝夜後,經煮沸或高壓消毒再進行洗滌。
(3)無需保存的細菌標本,均需高壓滅菌或煮沸滅菌,或用強有力的消毒液處理。
(4)被污染的試管、培養皿和其他玻璃器皿等,需經高壓滅菌或煮沸後方可洗滌。
(5)如有傳染性物質灑於桌面上或地上,必須用過氧乙酸或其他消毒劑倒於污染處,待半小時後,方可用棉花或布類拭淨。
(6)工作服被污染,應立即將工作服小心脱下,用高壓滅菌消毒。
(7)如手被污染,可用70%的乙醇浸泡十分鐘,然後用肥皂與清水涮洗乾淨,如有傳染性物質吸人口內,應立即吐出,用lg/l高錳酸鉀溶液多次漱口。
(8)對各種有毒化學試劑和放射免疫試劑,應用後要做相應的無害化處理、存放,防止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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