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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精選21篇)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精選21篇)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

一、總則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精選21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税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 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複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報銷審核制度

一、原則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註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審批後,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後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 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二、支出相關部門審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三、財務部門審核

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四、審核權限

同審批權限。

五、費用報銷及借款時間一覽

六、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並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户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註明並留複印件,原件給客户。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後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後,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後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的,運營管理中心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後(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後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後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運營管理中心)進行登記驗收,並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於返回3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並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後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後到財務核銷借款。對3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於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並註明時間及招待客户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註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註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註明客户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説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並説明原因。

8、 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範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准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經部門經理、運營中心、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註明部門名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後將申請單交運營管理中心存檔。

3) 報批手續:

一般人員出差,在特殊情況下需乘飛機,必須有總經理審批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1、工出差到外地,可預借一定金額的差旅費。出差回來後憑單據在三日內報銷,逾期不報銷者,將從工資中扣除所借款項。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詳見後附差旅費報銷標準),由出差人員調劑使用,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3、 出差乘坐火車,一般以硬卧為標準,如買不到硬卧票,按硬座票價的60% 予以補助。

6、 出差期間的交際應酬費,須事先請示總經理特批。

7、往返機場、車站的市內交通費准予單獨憑車票報銷(不含出租車費用)。

8、出差參加展示會的運雜費、門票等准予單獨憑票報銷;對於到外地參加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人員食宿及其他費用由對方負擔的,不得在公司報銷路費並領取補助.

10、 出差或外出學習、培訓、參加會議等,由集體統一安排食宿的,按其統一標準報銷,不享受任何補助。

11、 出差補助天數的計算方法:

1)出發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出發的可享受全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日不能到達目的地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出發的,當天到達目的地的並住宿,可享受全天補助;

2)到達日補助計算:以有效報銷車票或飛機票的準確開車或起飛時間為準:上午12:00前返回的可享受半天補助;12:00後返回的可享受全天補助。

12、 出差天數的計算方法:按照實有天數計算。

13、 費用核算:公司所有人員出差費用均計入各部門成本。

14、 其它

1)報銷差旅費時,應提供出差期間相應票據(如住宿費、市內交通費、餐費等),以便財務部進行帳目財務處理。如無法提供相應票據,日補助超過30元以上的部分將由財務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2)凡購買打折機票的(票面有不得籤轉更改字樣的),在報銷時必須按打折後的實際價格填寫,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後將加倍扣還。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2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瞭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准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範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十二、查閲、借閲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閲、借閲人寫出查閲、借閲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閲,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税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財務工作秩序,提高財務管理工作水平,根據《會計法》及國家財務管理有關法規,結合管理處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財務工作要求

第二條 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在經濟活動中,抵制一切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確保各類資金不受損失。

(二)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全面、正確、及時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三)經常開展資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確、及時分析財務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薄弱環節及存在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保證各項財務計劃的順利執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資金,努力降低成本,促進單位在各環節厲行節約,減少損失浪費。

(五)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對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

(六)財會人員及各級領導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制度,牢固樹立廉潔自律的思想,努力發揮單位資金效益,為單位經濟發展理好財、用好財。

第三條 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預算),並嚴格執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三)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加強現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做好結算工作。

(四)按照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潛力,發現經營管理中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五)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

(六)積極宣傳,並嚴格遵守、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制止一切違規違紀行為。

(七)為了保障會計人員能夠更好的履行其職責,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科室、人員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情況;有權要求有關科室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對於違反財經法規、制度、計劃和預算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規違紀的經濟活動,有權拒絕辦理,並向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要支持和配合會計人員的工作,確保會計人員履行職責。

第四條 會計核算的要求:

(一)會計核算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依據取得可靠的憑據進行核算,形成符合標準的會計信息,體現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

(二)會計核算應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核算,體現會計核算的合法性。

(三)會計對單位不同時期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時,要在處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條 憑證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憑證的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5.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此外,原始憑證一般還要載明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

(二)原始憑證填制要求:真實可靠,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順序使用。原始憑證填制的附加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三)記賬憑證必須具備的要素:

1.填制憑證的日期;

2.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3.經濟業務的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及金額;

5.記賬符號;

6.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四)記賬憑證填制要求:

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連續編號。記賬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五)會計憑證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阿拉伯數字應當一個一個地寫,不得連筆寫,金額數字前面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合。

(六)會計憑證的保管:

1.會計憑證的傳遞應以安全、及時、準確和完整為主要依據,不得積壓。

2.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後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3.會計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籤處簽字或蓋章。

(七)記賬憑證採用通用式記賬憑證進行核算。

第六條 賬簿管理的要求:

(一)會計賬簿的設置以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為依據,從單位的業務需要出發進行會計賬簿設置。具體設置要求參考《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二)會計賬簿登記應做到:準確完整,註明記賬符號,書寫留空,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特殊記賬使用紅墨水,順序連續登記,結出餘額,過次承前。

(三)總賬登記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賬憑證彙總表或科目彙總表進行登記。

(四)日記賬的登記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按順序逐筆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並做到日清月結。

(五)填制會計憑證或登記賬簿發生的錯誤,一經發現應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錯誤的主要方法有劃線更正法和紅字更正法兩種。

(六)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七)結賬就是在把一定時期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計算並記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餘額。結賬的程序及方法是: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結賬時應當結出每個賬户期末餘額。

3.年度終了,要把各賬户的餘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並在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下一會計年度新建有關會計賬簿的第一行餘額欄內填寫上年結轉的餘額,並在摘要欄註明“上年結轉”字樣。

第七條 其他:

(一)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三)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使用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所規定的會計科目。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五)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六)會計報表根據單位性質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採用統一的報表格式。

第八條 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一)愛崗敬業。會計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會計知識和業務技術。

(二)熟悉法規。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做到處理各項經濟業務時依法把關守口,並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三)依法辦事。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敢於抵制歪風邪氣。

(四)客觀公正。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應當實事求是。

(五)搞好服務。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業務管理情況,努力為單位生產和經營服好務。

(六)保守祕密。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會計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負責人同意外,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的會計信息。

第三章 財務管理

第九條 計劃管理

(一)管理處各項財務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確保重點”的原則。年初根據上級安排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由計劃財務科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處務會議研究通過後執行。

(二)各項費用支出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科室)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處審定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和經費包乾計劃,嚴禁超計劃支出。

(三)各項業務支出計劃由科室提出,經管理處處務會議研究通過。

(四)各項支出堅持集體決策。計劃財務科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各項開支。無計劃、超計劃及其他特殊開支須經處長審批。站(隊、所)、公司開支經負責人審核後報賬。

(五)基層單位應制定年度經費支出計劃,經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計劃財務科按各單位開支計劃按月核撥經費,不得超支超報。

(六)各單位購買超過500元的設備及低值易耗品必須報送購置計劃,經處務會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條 現金管理

(一)各單位的現金收付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受開户銀行的監督。

(二)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除保留銀行核定的限額數外,收入全部存入銀行,不得超限額保存現金,不準坐支。現金支付,除了各類表彰獎勵、現金支票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賬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外,其他一切採購、勞務供應等不得直接用現金支付。

(三)出納員收入現金,必須出具收款收據。支出現金,必須憑審核無誤的合法原始單據;收付現金後,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並在當日入賬,不準以借據抵現金不入賬。

(四)各單位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五)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憑證,交會計人員整理,填制記賬憑證。

(六)各單位庫存現金如有長款或短款,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財務相關規定處理。

(七)各單位提取或交存大額現金時,需由兩人以上陪同辦理,必要時派專車接送,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不準將單位銀行賬户外借他人、外單位或進行違規、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 往來款項管理

(一)往來賬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

(二)往來賬應以每一往來單位或個人設置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做到往來單位明確、記賬清楚、餘額準確、賬表相符。

(三)建立往來款項責任制,實行催收制,經辦人為第一責任人,每月終了列出分户清單並進行核對,督促相關科室(單位)及責任人催收或及時報賬清算,防止產生壞賬。

(四)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五)經批准後的壞賬,計劃財務科要建立備查登記簿,並以户設置檔案,將經濟合同或協議書、民事訴訟和有關法律公證文件、催款處理往來書信、發生業務的單據和會計結算憑據、往來明細賬頁複印件以及壞賬申報批准書等各項資料歸檔保管。

(六)暫付款項須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能長期掛賬。

(七)職工個人因公出差、購買辦公用品或材料等進行公務活動時,不予借款,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任何人不準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來款項年終前應清理完畢,編入本年決算;年終不能及時清理的,應分析未能清理的情況和原因,並編制情況説明書。

第十二條 票據管理

(一)管理處票據包括:銀行票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水費發票、收據。

(二)票據使用範圍

1.銀行票據主要為支票和電匯憑證,主要用於銀行結算資金。

2.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主要用於單位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

3.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用於向灌區用水户收取水費。

4.普通收款收據主要用於單位內部轉賬、非經營性收費使用。

5.從事經營活動收取款項必須按規定使用税務機關監製的統一發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三)票據使用管理

1.計劃財務科設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核發、使用、登記、保管、核銷等事項,設置專門的票據管理台賬,按票據種類和使用單位如實記載領購、發出、使用、結存及核銷等具體工作。

2.票據使用單位必須設專人負責管理票據,應加強保管,防止丟失。

3.各類票據在啟用前仔細檢查是否有缺頁、漏頁或重號,發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領購部門報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錯的票據,必須全份完整保存備查。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備案。

4.必須按票據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容和要求認真、仔細、完整填開票據。各類票據不得互相串用。票據填開人員與印章保管人員應分設。

5.各類票據必須按規定核銷,如不按規定核銷,由使用單位票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

6.對私自買賣、轉讓、轉借、代開、偷盜、偽造、自行銷燬票據,不按規定開具票據,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除給予處罰外,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7.使用後的票據存根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8.各類票據使用、銷燬,都必須遵守銀行、財政、税務部門頒佈的票據管理辦法和規定,接受銀行、財政、税務、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9.銀行票據管理應嚴格遵守銀行關於票據管理的相關制度。銀行預留印鑑要分管;嚴禁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得換本或跳號簽發;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一起保存、歸檔;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

10.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應嚴格遵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寧財(綜)發〔20xx〕418號),不得超範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1.水費發票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税務總局《網絡發票管理辦法》。開票收費時應加蓋管理處發票專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據不得對外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三條 水費收繳管理

(一)嚴格按照自治區物價局和水利廳批准的項目、範圍和標準向用户收取水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二)收取水費必須堅持“收款開票、憑票供水”的原則,同時開具蓋有管理處發票專用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嚴禁未收款開票或收款後不開票的做法。水費發票只能用於收取水費,不得用於收取其他款項。

(三)管理處開設水費收繳集中賬户,用水户繳納水費須繳入水費集中户,單位不準以現金形式收取水費。

(四)用水户憑銀行繳款憑據到供水單位開具供水發票。

(五)水費票據報賬時須由主管業務負責人簽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類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費手續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費全部繳入水費集中户,嚴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費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户,不準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費的單位應定期公佈收費情況,接受羣眾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相關財務法規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紅寺堡揚水管理處財務物資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

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

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

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

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

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户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

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

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税

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

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

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

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

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

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

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

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

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

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

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

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

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户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

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

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税

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

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5

第一條 為規範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範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諮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大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範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反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並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會計賬户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户,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摺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祕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並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6

一、 財務管理職責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加強經營核算管理,檢查

監督財務紀律。

3、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厲

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4、 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公司的一切經濟活動負責。

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認真執行財會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審核重大財務事項,接受財政、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5、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二、 財務工作崗位及職責

1、 財務經理:

1.1負責制定公司財務部的組織架構、制定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

1.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1.3負責審核記賬憑證、管理總賬,按時編制報表。

1.4負責財務檔案的管理工作。

1.5督促、指導和支援本部門人員工作。

1.6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1.7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2、會計

2.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製作記賬憑證、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2 協助財務經理編制財務報表,分析公司成本、費用和利潤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2.3核算企業成本,按照財務制度結轉銷售收入、成本,核算企業利潤。

2.4負責固定資產及公司其他資產的賬務管理,並定期協同有關部門清點資產。

2.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2.6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納

3.1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並按規定的範圍使用現金,依照銀行規定的結算種類、原則和方法,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3.2及時查核銀行存款餘額,杜絕簽發空頭支票。

3.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4負責日常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

3.5負責核對銀行未達賬項。

3.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3.7及時準確編制資金日報、週報,月報。

3.8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工作管理要求

1、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3、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4、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公司有關部門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5、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編制並上報一次。

6、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7、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8、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領用時需有符合籤批手續《支票領用單》,由出納員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

2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籤批手續的付款、報銷單據交出納員銷賬。

3財務人員對未按期銷賬的《支票領用單》,應及時催辦,催辦無效者,財務部有權自領用人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做補發工資處理。對於有正當理由而未能及時辦理銷賬手續的,經辦人應及時向財務部説明情況,情況屬實可延期銷賬。

五、現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預支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

5、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內容外,財務人員支付款項,應當以支票支付;確定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公司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及其他工作用品應採取轉賬結算方式。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現金借款單》,辦理相關籤批手續後,由出納付款。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科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

六、會計檔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7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國小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國小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羣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國小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國小資產管理。中國小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台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國小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8

國小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羣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範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9

一、幼兒園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適用性,計劃添置調撥財產必須適用於幼兒園的發展需要。對具有反覆、長期使用的財產,應當注意保養維修,延長使用期。

二、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有計劃地充實與更新教學設備,根據需要與可能不斷添置各類財產。

三、養成幼兒愛護公物的的良好習慣,抵制各種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減少和避免財產的損失,維護

財產的安全,損壞公物要賠償。

四、加強財產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理結合,物盡其用”的原

則。遵守制度,責任到人,對低值易耗品,幼兒園也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貴州省中國小物資管理暫行

辦法》管理幼兒園各類財產。

五、每年按時進行財產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虧的,查明原因,按規定入帳。對損壞的財產

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領導批准。貴重的應由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做妥善處理。

六、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或調離,要將經管的財產逐一清點造冊。帳實相符後,向接辦人員逐一交待

清楚,雙方在清查表上簽字,並由財產主管負責人監交。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0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准,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並追究法律的後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後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祕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於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樑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後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並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並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週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徵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後奏無獲准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後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後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於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後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後,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採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後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採購本着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採購,並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並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着“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註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彙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1

為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户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範圍主要用於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羣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是公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大集體積累,用於擴大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户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週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籤,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大額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並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餘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製、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2

村級財務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村級財務“村帳鎮代管”制度,使我鎮村級財務管理步入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本着有利於區域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有利於規範資金管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會計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和等精神和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現就關於進一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規定

(一)各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費、“一事一議”籌集資金、“四荒”拍賣、承包或轉讓費、爭取的項目資金及工作經費、捐贈款項、往來清收款、扶貧救災款、接受捐贈、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接受捐贈財產物資的變現收入、村集體財產變賣收入、各種暫收、借貸款項、上級部門撥款等其它一切貨幣資金來源均視為收入進行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收入全部納入“村集體資金專户”管理。

(二)屬於鎮財政、鎮財務室下撥款項,由財政所、財務室直接劃撥到經管站的“村集體資金專户”;各中心(站所)撥付給村(居)委會的一切費用,必須納入“村集體資金專户”,不得將資金直接撥付到村(居)委會,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其它直接以現金結算付款的,村級報帳員必須在取得款項後三天之內將現金繳到鎮經管站銀行帳户上,嚴禁坐收坐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二、費用管理規定

(一)村級費用支出必須本着“量入為出、以收定支、略有結餘”的原則。村級支出主要用於村級組織辦公經費、經營支出、生產性支出、建設性支出、公益事業建設性支出、專款專項支出等,原則上取消村級招待費。

(二)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對於日常開支無法取得票據的,統一使用縣財政局、縣農業局制定的<會澤縣村級會議(接待)費用報銷單>,並按審批權限經相關人員審核審批方可入帳。

三、村級財務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轉帳到村集體資金(經管站)帳户上。

2、以現金形式收到各種款項,經辦人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上繳村集體資金專户。

(二)支出

(三)審批

1、村級自有經費:500元以下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紀檢小組審核同意→總支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審核→出納付款→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有關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紀檢小組審核同意→總支書記審批→交鎮經管站審核→出納付款→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有關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大額支出(20xx元以上),報帳員填寫借款憑證→鎮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出納支付暫借款→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原始憑證→村班子及紀檢小組討論同意→總支書記審核→經管站核實→分管領導審批同意→交出納報帳→交會計入帳→會計報表→返回各村報帳員→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2、專項經費:無論金額多少,須經辦人取得合法有效單據並簽字,召開理財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總支書記審核,報鎮相關分管領導審核審批方可入帳。

四、報帳時限

村級財務報帳實行限時制,即各村(居)委會收支單據必須在一個季度內結清,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1-30日為全鎮各村(居)委會的財務審核結帳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會報帳員必須把本季度經審核審批的收支單據按時報經管站,並辦理相關手續,以便及時入帳。每季度入帳後,各村(居)委會必須對本季度的財務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

五、監督與處罰規定

鎮紀委和經管站將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委會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反財經紀律,將按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一)不按時報帳、對帳,票據不規範、手續不完整的,在進行財務審計時,不如實提供涉及審計事項的資料證據的,阻撓鎮經管站依法對其進行財務審計監督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並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發現有村幹部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違法亂紀的,依法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現金的,隱瞞集體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時上交經管站,或私設會計帳簿(帳外設帳),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或以個人名義使用存摺開户的,造成集體資產遭受損失和浪費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項,對相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由相關部門依照現行法律、法規給予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白條頂庫或亂開票據套取現金的,專款不專用或不按規定使用備用金的,鎮經管站應立及停止用款,並通報批評,追回款項後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進行財務公開的,由經管站監督進行公開。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3

汽車4S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包括財務管理目的,管理任務和方法等內容。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3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企業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4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5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6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7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8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9條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10條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修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管理費。

(三)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11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企業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12條企業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13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14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15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16條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17條企業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18條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營業支出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第19條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

第20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21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4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中國小校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範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數據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住宿費、其他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學校的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單位預算;學校收取的各種代收費、農村學校收取的幼兒經費都要納入學校經費帳户統一核算。所有經費都不得截留或隱瞞,事項發生後15天內不辦理經費解繳手續的視為挪用教育經費,對單位領導人和經辦人進行通報並處以違規金額3-5%罰款。情節嚴重的上級部門處理。

第六條學校面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除出具收費票據外,一律要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必須經班主任和學校領導核實簽字後,隨票據報財務人員記帳。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專項支出。

第八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

第九條單位支出按下列口徑辦理:(1)購入的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批量物品在領用時憑出庫單列報支出。(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後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十條人員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發放獎金、福利、補助。凡發放獎金的,首先要考慮有資金來源,不得舉債發獎金;其次要制定考核獎懲辦法並嚴格按考核結果發放。並將考核結果隨獎金髮放表報財務部門備查。

第十一條各單位的公用經費應在教育局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月有計劃、合理地使用。凡因實際情況,超出全年預算指標的,

需打報告,經縣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如發現不該報銷的而報銷,由經辦人和審批人負責追回所報資金。追不回的資金,由校長和財務人員各承擔50%。學校重大支出要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會辦,會計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一次支出國小在20xx元以上,初級中學在3000元以上。 第十二條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縣教育局審核同意後,按先立項後預算再招標,最後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後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税務部門開具的建築專用發票。

第十三條校舍維修、裝璜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裝璜方案,打報告送縣局計財科,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後,再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業務招待費管理。業務招待必須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的原則,對各類活動或來客確需招待的,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就餐,所有業務招待費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業務招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並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一次。

第十五條差旅費用管理。縣內不發出差補助費,縣外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費用必須在事業支出-公用經費-差旅費目節科目中核算。

第十六條培訓費用管理。凡是要報支培訓費用的,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縣教育局通知或相關的批准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流動資產指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貸等。 第十八條學校收取的各項經費都必須在當日解繳銀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十九條學校報帳員根據業務開支情況,及時結報,補足備用金。各學校應記好現金日記帳。

第二十條各學校都要健全固定資產台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按性質進行分類,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分為教學用房、生活用房、辦公用房、其他輔助用房)和建築物(分為道路護欄、綠化景點、圍牆、運動場、其他建築物);專用設備(分為實驗設備、實習設備、文體設備、其他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分為辦公設備、車船、醫療設備、炊事設備、服裝、其他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帳,購置車輛按支付的車輛購置費及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學校必須提出申請,經縣教育局和縣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帳務處理,對因佈局調整需要撤併的學校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學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帳務調整。

第五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三十四條各學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財領導小組,財務單列的學校,每學期結束,進行一次民主理財,並把招待費用、差旅費用以及一學期末的收支結餘情況,向教代會做一次報告。理財小組對一學期來的收支情況作出評價。農村中國小每月進行一次民主理財。合理的支出發票和收費統計表,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後,再由報帳員按程序報帳。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5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儉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團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經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終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團體審批簽字,最終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景(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於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餘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終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准,用支票匯兑,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九年級、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准)。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徵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後,再交學校團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後,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後,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景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職責承包制(使用者為職責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繫人和保管員有職責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户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後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並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景,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景、預算執行情景和決算編制情景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説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景,並將審計情景上牆公佈,理解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景。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__年ⅹ月ⅹ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6

總則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第二條:切實加強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的財務行為,保護全體成員的合法權益和合作社資產安全及完整。

第三條:按照財務會計工作準則,及時編制財務計劃,準確開展財務核算,全面反映財務狀況,完整保存財務資料。

第四條:嚴格執行財經法紀,堅持勤儉執家、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的原則,積極參與合作社經營管理,為提高本社經濟效益提供服務。

會計工作職責

第五條: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和執行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第六條:對合作社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進行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社內設機構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及時開展記帳、覆帳和報帳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據準確、帳目清楚、資料齊全。按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

第八條:定期檢查分析合作社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理事會或理事長報告財務情況,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向監事會和全體成員公開財務收支狀況。

出納工作職責

第九條: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據,嚴格審查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條抵庫。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備用金限額為1000元,超過部分必須及時存入銀行,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理事長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完成理事長或財經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四條:建立現金出納員崗位責任制,實行帳、款分別管理,出納員不登記會計記錄,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條: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摺和印鑑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核對帳目。 第十六條: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出納員有權拒付。

第十七條:現金日記帳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帳頁和正規的票據,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立規範的帳目。

資產及物資管理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屬全體成員所有,由合作社統一管理使用。按規定建立固定資產台帳,妥善保管,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固定資產的出租、變賣和報廢,應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執行。

第二十條:定期清查和核對各種應收款項,對外單位和本社成員欠款,應採取措施加以摧收。對壞帳、呆帳的核銷應由理事會、監事會核准,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核銷。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統一收購成員產品、開展集中銷售,必須分户建立產品物資登記台帳,詳實記錄品名、數量、等級、價格、金額和收購時間,及時兑付收購資金。

第二十二條:大型固定資產購建,大量生產資料的採購,應由理事會提出購建和採購計劃,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實行招投標,提高招標競標的透明度。 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堅持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原則,保障本合作社全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合作社監事會具體負責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工作,定期對本社財務狀況進行審查,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第二十五條:按照農業部、監察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方法,及時做好財務公開。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年度收益要優先計提積累,並按以下順序分配:

(1)提取公積公益金;

(2)提取風險金;

(3)向投資者分紅;

(4)向社員分配。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凡是本合作社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八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並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後,歸檔保存。

第二十九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的,須經理事長批准。

附 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7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 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 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户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積極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情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為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 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 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情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 借款、預付款批准權限。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__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説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説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 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情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 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卧,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__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 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8

為了做好我鎮村級財務工作,規範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我鎮村級財務管理規定:

一、村級財務的管理形式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簿、憑證、現金、銀行存款,由鎮農經站代記、代管,其所有權仍屬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村級財務的賬簿設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置現金日記賬、存款日記賬、財產物資登記簿、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

2、鎮農經站設置總賬、明細賬、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賬簿、收據、報表由鎮農經站統一整理歸檔。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會計人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賬簿,按要求向農經站報賬、繳款、定期核對相關賬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賬賬、賬證、賬、款賬物、賬榜相符。

2、鎮農經站要嚴格財務手續,農經站站長和總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收入、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入賬。

3、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絕對禁止坐支,凡發現坐支現金,農經站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村級的財務收支憑證,每月必須到鎮農經站報由賬一次,同時核對賬目、清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賬目餘額等、庫存符、手續清。報賬時間:在每月的20日以前,如果業務量多時可隨時來報。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要嚴把審批關,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或領、付款人簽字,必須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必須有理財小組負責人簽字蓋章,同時還要有包村乾乾部部簽字。如有招待費、車費等特殊開支,除上述審籤手續外,還需有鎮紀委及鎮主要領導審批。

2、村集體支取代管資金必須先由村主要幹部審批,鎮有關領導逐級審核,再到鎮農經站支取,支取小1000元以內,由鎮農經站站長審核,支取1000-5000元資金由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5000元以上由鎮主要領導審核。

五、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度

1、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離任時要接受離任審計。

2、村幹部不得代理會計辦理財會事項,不得直接經手票據現金。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絕對禁止以收代支、設賬外賬、小金庫等,

六、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設理財小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並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公佈當期村內收支和其他財務事項,接受理財小組人員審理監督。

七、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會計保留週轉金不超過1000元,其餘資金全部上交農經站管理,村收入大的現金1000元以上,當日內必須送交農經站管理。

2、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由鎮農經站存入銀行管理,一村一户,發生業務時鎮、村同時登記賬薄,並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村財村有。

八、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一律入賬,並使用由鎮農經站領取的專用收據,禁止使用其他收據入賬,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收據領取、收回嚴格按手續辦理。

九、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制度

村級的重大財務事項要按照村政事務“六步決策法”執行。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大中型固定資產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大額的對外投資項目,大額借債,較大的財務項目開支,呆賬、死賬的處理,農業項目的招標發包方案,以及其它重大財務事項等,具體規定如下:

1、村集體發包農業項目、村集體大型購置支出和其他羣眾關心的事項,必須民主公開,競價投標。上述項目實施前必須先將方案報鎮政府審批,實施時必須有農經站人員、包村包片領導參加,並簽訂有關合同,否則鎮農經站不予報賬。

2、村裏的大型購建支出報賬,必須開據正式税票,同時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或複印件、工程預算以及驗收合格證明等必備的資料做為附件入賬。

十、財務公開制度

村級財務要按區紀委、民政局的要求公開賬目,公開前要到鎮農經站審核,否則無效。

十一、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村級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保管員,並設財產、物資出庫登記薄。村會計、保管員、鎮農經站定期盤點財產、物資,發現虧損、盈餘及時做出處理。

十二、實行“雙代管”,鎮、村兩級財務人員,鎮、村兩級審籤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19

一、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務通則》等會計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1、會計年度為:元月一日至本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公司採用房地產開發制度,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

二、現金及銀行存款的管理

1、財務收款必須開具收據或發票,原則上開具票據人員要與收款人分開,會計開票,出納收款。現金要當面點清,出門概不負責。

2、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要逐筆、遞日登記,及時入帳。每天下班前半小時,內部清點現金,自行查賬,做到日清月結。

3、開收據或發票時,要註明收款方式是現金還是轉帳,若是轉帳則要註明票據種類、號碼。

4、銀行財務印鑑章要分開保管,專人負責。

5、支票、匯票、電匯等轉帳,要實行登記制度(購回支票後要用專用台帳記錄票據號碼)逐筆登記並註明資金用途流向、票據號碼。不得開具遠期支票、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

6、伍仟元以上款項儘量使用銀行轉帳。

7、支付款項時,在審批手續完善後,由會計起票、領款人簽字後,出納才能付款。

8、公司職員日常業務借支,在貳萬元以下(不含貳萬元)須主管財務負責人審批、借支。如財務負責人不在,須經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方可借支。在貳萬元以上(含貳萬元)還須報總經理及董事長審批後財務部方可借支。

9、財務部現金庫存,原則上不應超過貳萬元,更不得用白條抵庫。

10、月底對庫存現金要進行盤存,並出現金盤存表與會計核對。月初銀行存款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若有未達帳項需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三、應收帳款及銷售收入的管理

1、對每一個客户要建立一個檔案頁(台帳),反映其主要的經濟活動及有關概況,以便跟蹤管理。

2、密切注視應收帳款的回收情況,財務人員有權、有責與客户聯繫,並催收應收帳款,清理有關帳户。

應收購房款在應收帳款到期日前三天與客户聯繫,並提醒客户應收購房款到期;若應收款未超過一個月,財務部應電話等方式與客户聯繫催收房款;若應收帳款已超過一個月、未超過三個月,財務部每月整理一個明細表交營銷中心由簽約代表負責聯繫催收,同時財務部寄發催款通知書;若應收購房款已超過三個月,在未交房的情況下由財務部清理清冊給營銷中心,可重新對外銷售,並寄發通知書;若到已交房的情況下,由辦公室(或物業部門)協助財務部上門催收房款;若應收購房款逾期六個月以上,應由財務部整理一個清冊並註明有關情況,交辦公室通過法律途徑處理。

3、原則上購房款一律由財務部或財務部指定人員統一收取及時入帳,他人不得擅自收取房款,更不得坐支。

4、營銷中心在簽訂合同時,由專人收取定金或房款,同時開具收據,註明付款方式;若是現金馬上繳存銀行,同時每天與財務部清繳,若是銀行票據(如匯票、支票、銀行本票)等,應及時通知財務部並及時到銀行辦理入帳手續後方可開具收據,並在收據上註明票據種類、號碼。

5、營銷中心每簽定一份合同應及時複印一份給財務部,財務部及時審核,售房合同是否在公司授權範圍內,若超過授權範圍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請示。

6、財務部要及時按合同清理帳户,主要客户每年要與對方核對一遍餘額。

7、每月五日前報應收帳款明細表,並要有帳齡分析,附有處理意見交主管領導、總經理及有關部門。

四、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固定資產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即使用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

2、低值易耗品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即使用價值在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使用年限在半年以上、兩年以下。

3、固定資產購置:因業務發展的需要購置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提出購置申請,經業務主管的副總經理審批、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交辦公室統一購置,購置後由使用部門、使用人或責任保管者負責驗收。

4、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

財務部對所有的固定資產建立明細帳、台帳,要記錄保管部門,使用責任人,設計壽命,每年要集中查核一次,平時有權抽查。

責任部門或使用人對本部門或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負責保管、維護,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損失,視情況輕重由使用人或保管責任人賠償一定的損失。

5、固定資產維修、固定資產在使用到一定年限後需要進行維修時,由責任部門或使用人提出申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公費維修,若是人為的損壞由責任人自費維修並寫出事故報告單。

6、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折舊法。

7、固定資產處置,所有的固定資產處置、報廢均由責任部門或使用人書面提出,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方可處置報廢,並及時與財務溝通。

8、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原則上公司的固定資產不得出租,不外借,若有特殊情況的確需出租或長期外借,則要通過各股東同意。若為短時外借,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外借,並辦理外借手續。

9、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具採購: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經總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彙總統一採購。專業性較強的工具由專業部門採購,採購後交辦公室統一驗收,建立台帳。使用部門或使用人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

10、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原則上以舊換新,若因保管不善遺失,則由保管責任人負責賠償。

11、辦公室對低值易耗品、辦公工具建立台帳,對每部門使用人建立領用台帳,每年核對一次。

12、低值易耗品、辦公工具等,採取一次性攤銷法。

五、業務款項支出規定

1、業務款項一般是指:工程業務款、廣告業務款。

2、所有業務款項支付必須依照合同執行,沒有合同或違反合同的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並查明核實。

3、簽訂所有的業務合同應遵循公司關於合同簽訂的有關規定,並先由財務部審核有關財税方面的事宜,列出資金計劃。

4、業務款項支出:

申請部門(合同簽訂部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在月初作出付款申請計劃由財務部彙總,根據資金情況列出付款計劃,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財務部依據付款計劃按一定的付款程序支付業務款項,各部門對付款計劃要嚴格保密。

5、業務款項支出審批程序:

申請部門根據合同、協議和經審批後的財務部付款計劃內容,事先填好付款申請單由各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核准交財務部、財務總監審核是否符合付款條件,再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最後報董事長批准,財務部方可付款。

6、項目完工後需要結算的業務部門及有關部門,須會同財務部做出一份結算報告與客户結算,並簽訂結算協議。重要業務合同在結算前須明確結算基本方案報總經理、董事長、股東會批准,方可與對方洽談結算事項。

7、工程項目質保金支付:質保金到期後應由工程項目經辦人及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鑑定後,填寫質保金支付審批表,按業務款項支付程序審批後方可支付。

六、佣金及業務用餐管理

1、業務佣金支出的經辦人原則上是由公司副總級別以上人員或其授權人。

2、業務佣金的支付:在貳萬元以下的,由財務負責人審批、總經理批准方可支付;在貳萬元以上的,還需報董事長批准才可支付;伍萬元以上的則須通過股東會審議才可支付。

3、業務佣金:每月底集中清理一次,由財務部彙總、造冊交股東會審議,財務部負責取得合法憑證入帳後,原始憑證交股東會銷燬,股東保留清冊。

4、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招待用餐必須事先説明請客對象、原因、標準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副總級別以上的則需與總經理或董事長請示。

七、公司日常費用開支,報銷管理制度

1、借支

①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財務借支的必須事先填寫借支單,並註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額,報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在特殊情況下,借支人和財務部出納應主動電話請示主管財務負責人同意後才可辦理借支手續,事後立即補辦簽字手續),凡未經財務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同意而辦理借支的行為,一律作挪用分款處理,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直至辭退或開除。

②借支現金在貳萬元以下(不含貳萬元),經財務總監、財務主管負責人審批後,財務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③借支現金在貳萬元以上,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後交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財務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所有借支原則上從借支之日起,在一週內到財務結帳。

2、報帳

①公司員工所有報帳應嚴格遵守審批程序,原始票據應有經手人、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報帳人應將所有單據分類整齊地粘貼在原始憑證粘貼單上,且一併填寫粘貼費用報銷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後,財務部審核其票據的合法、合理性後交財務負責人審批,最後報總經理、董事長批准財務部方可報帳。

②公司報帳採取集中報帳制,每星期一、星期四由公司財務部集中報帳、清帳。

③業務用餐,佣金報帳按佣金業務用餐管理辦法執行。

3、交通費用

① 在市內辦事原則上只能乘坐“公共汽車”,如有急事需乘坐“的士”應向辦公室負責人事先報告並説明理由,如辦公室車輛調度困難方可乘坐“的士”,報帳時需附單註明日期起止地點、事由、按實際發生額報銷。

② 私車公用的,採用每月包乾的形式,具體由公司另行規定。

4、差旅費管理

① 公司員工外出公差須報請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方可辦理差旅費借支和報銷。

② 出差費用及標準在出差前由董事會研究,總經理審定執行。

③ 公司專職司機長途出差按35元/天補助,另按0.1元/公里給予行車補助。

④ 出公差回來後,一個星期內報銷費用並及時清帳。

5、醫療費的報銷

① 因公致傷的員工其治療期內發全額工資,醫療費用按實際報銷。

② 辦理了醫療保險的員工,醫療費用由醫保公司按規定給予補償,因突發性疾病需住院治療公司不再另行負擔醫療費用。

③ 未辦理醫療保險的,經本人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證明,公司可負擔住院期藥費(不含自費補品、藥品),治療費及一次常規體檢費80%費用(牀位費每天限15元以下),但最高費用負擔限額不超過壹萬元。

八、財務檔案資料管理

1、財務檔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帳本及報表有關合同,銀行税務資料、收據、發票等。

2、財務檔案管理責任人為主辦會計。

3、會計憑證要分月份裝訂成冊,註明日期、憑證號、第幾冊、會計報表每年裝訂成冊。

4、財務部收據及發票按年、月分類保存,保管期限為20xx年。收據、發票須統一管理,採取登記、領取制度、購回收據、發票後要逐本登記並註明號碼去向,使用後逐本繳銷。

5、財務檔案的查閲須報請財務負責人,並建立查閲、借閲登記檔案。

6、財務檔案外借需經財務總監、主管財務領導、董事長批准並予以登記,財務部及時催還。

7、會計憑證、税務資料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燒燬由會計提出並編造清冊,經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長批准方可燒燬,在燒燬時至少有經辦人,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在場。

8、會計憑證資料燒燬清冊為永久性檔案,不得燒燬。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20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超市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管理法規制度和超市的章程有關規定,結合超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超市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及方法:

(一) 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超市經濟

效益。

(二) 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

核算和考核工作。

(三) 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 監督公司財產的購買、保管和使用,配合倉管物流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 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超市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超市財務部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責任、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二、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超市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超市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和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開機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管理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單上簽字後,移

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二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賬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超市董事長批准處理。 第十三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四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主管及總經理一起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與完整。超市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户及其他賬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户卡號和密碼分管,不到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第十六條

應收賬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月末做一次核算和分析,並與學校食堂領會的金額相對比。如果不一致及時查找原因。

第十七條

其他應收款得管理:應按户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序,借款的審核程序是:借款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2.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倉儲物流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的購入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 房屋、建築物,為20xx年;

2. 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3. 電子設備,為3年。

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參考 篇21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註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後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幹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幹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幹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餘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幹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幹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副級幹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複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幹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幹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幹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並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准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幹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於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後,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後,並張榜公佈,無異議後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後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並張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幹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户家或者村幹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户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後,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籤;

(3)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後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佔。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後,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户餘額,如有發生錯誤,並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範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範圍,規範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户,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彙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户餘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塗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幹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並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餘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範、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

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羣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羣眾意見和建議,並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羣眾代表大會公佈。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佈(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閲覽的地方。

3、對羣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羣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後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並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准後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佈,接受羣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幹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並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並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並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後,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後,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複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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