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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管理制度範文

關於公司管理制度範文

一、總則

關於公司管理制度範文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5、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獎勵。

6、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7、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文件收發規定

1)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由總經理簽發。

2)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簽發。

3)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4)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5)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6)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7)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8)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

2、文印管理規定

1)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也由辦公室各統一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3)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3、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經理審核並總經理批准後辦理。

2)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5)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三、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工作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為雙休制。假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下班時間)

5、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6、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7、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相關條款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

9、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0、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2、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3、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其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准後實施。

4、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5、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6、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主任等高級職員,由總經理提請董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及其他員工,由總經理聘任;

7、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8、甄選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並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9、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3個月。

10、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人事部和培訓部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11、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

12、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13、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14、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15、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16、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17、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0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18、產育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20、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2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22、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2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2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25、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26、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准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2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2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3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五、差旅費管理制度

1、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5、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六、合同管理制度

1、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2、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4、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5、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7、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8、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註明合同有效期限。

9、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10、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11、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1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13、合同管理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

14、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後,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2、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閲和利用負全責。

3、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4、各類合同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並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5、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2)根據檔案內容合併整理、立卷;

3)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係,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4)檔案資料借閲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閲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5)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八、保密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專有技術;

4)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5)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户帳號;

6)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4、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5、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6、檔案室、微機室等機要重地,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更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九、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度。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先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安排。

3、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5、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准。

6、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7、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8、違規與事故處理

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5)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十、工作過失責任追究辦法

1、本辦法所稱工作過失,是指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貽誤管理與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2、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與服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工作過失責任:

1)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2)不予受理、許可不告知理由的;

3)超越權限實施許可的;

4)對涉及不同部門的許可,不及時主動協調,相互推諉或拖延不辦,或者本部門許可事項完成後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門的;

5)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

6)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

7)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誇,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

8)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工作失誤的;

9)、其他違反內部管理制度貽誤工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

3、工作過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和領導責任。

4、承辦人未經審核人審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負直接責任。

承辦人弄虛作假,致使審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准職責,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5、雖經審核人審核、批准人批准,但承辦人不依照審核、批准意見實施具體工作行為,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

6、承辦人提出方案或意見有錯誤,審核人、批准人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或者發現後未予糾正,導致工作失誤後果發生的,承辦人負直接責任,審核人負間接責任,批准人負領導責任。

7、審核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正確意見,經批准人批准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批准人負間接責任。審核人不報請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審核人負直接責任。

8、批准人不採納或改變承辦人、審核人正確意見,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批准人負直接責任。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准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批准人負直接責任。

9、集體研究、認定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集體共同承擔責任,持正確意見者不承擔責任。

10、兩人以上故意或者過失,導致工作過失後果發生的,按個人所起的作用確定責任。

11、對工作過失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作如下處理:

1)情節較輕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批評教育或書面告誡,並處以罰款的處理:

所有工作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務質量不高,造成服務對象投訴情況屬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缺乏調查研究、工作浮誇,提供不實數據、虛假資料等論證依據,影響經營決策正確性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拖延不辦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因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完成工作未達到標準要求的,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私自進行有償諮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現1次罰款50元,收繳違規收取的費用;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出現1次罰款50元;未嚴格執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文件、檔案、損毀或者丟失的,出現1次罰款50元,並有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未按規定使用公章,導致後果發生的,出現1次罰款50元。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關門、關窗等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竊的,追究責任人等價賠償責任。

2)情節較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調離工作崗位或留用察看。

3)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賠償經濟損失和免職或辭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工作過失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應予追究的工作過失情形的;幹憂、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失行為進行調查的;對投訴人、舉報人打擊、報復、陷害的;拒不糾正過失行為的;有其他需要加重處分情節的。

12、本辦法未做具體規定的,可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集體研究處理

十一、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規定

1、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務

1)安排上級部門、兄弟單位、業務關聯企業各級領導在本地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來賓的檢查、考察、調研等活動。

3)協助辦理會議的會務工作。

4)協助開展公共關係工作,協調好外部環境。

2、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為提高企業發展和經濟效益服務的原則,強化公關意識,宣傳企業形象,廣泛獲取信息。

2)堅持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原則,執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符合禮儀要求,杜絕隨意性。

3)堅持勤儉節約、熱情周到的原則,根據來賓的身份和任務執行不同檔次的接待標準,反對鋪張浪費。

3、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規範

1)接打電話要使用文明語言,並做好電話記錄。

2)客人來訪應熱情迎接,主動引導客人到辦公室或接待室交談,如本人有事需要暫時離開辦公室,應將辦公桌上的文件、資料、貴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丟失。

3)宴請客人實行派餐單制度,經辦人填寫派餐單,科室、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

4、行政接待工作的標準、要求

1)事務性接待標準、要求。根據領導意圖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規律,做到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計劃周密、主次分明、機動靈活、着裝大方、舉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權範圍外作任何決定和承諾。

2)宴請標準、要求。宴請客人時,應根據宴請的性質和規模不同,分為工作餐、聚餐、宴會、大型宴會四個標準:

工作餐標準:安排外賣,10元/人;聚餐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15元。不安排陪同人員,不安排酒水,用於接待一般業務性工作人員;宴會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20元(不含酒水),用於接待一般事務性工作人員。陪同人員不超過來訪人員的三分之一;大型宴會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30元(不含酒水),用於接待重要業務往來人員或上級領導。

目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形成,行政機關在預防、解決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充分發揮,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2.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構建對維護羣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羣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羣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依法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

33.加強行政複議工作。完善行政複議制度,改革行政複議體制,積極探索整合地方行政複議職責。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增強行政複議的專業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推動相關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重要作用。切實提高行政複議人員素質,落實辦案場所和有關裝備保障,行政複議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34.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製度。健全行政調解制度,進一步明確行政調解範圍,完善行政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程序。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有關行政機關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完善仲裁製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解決經濟糾紛、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作用。

35.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協調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關係、醫患關係、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促進當事人平等協商、公平公正解決矛盾糾紛。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

36.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規範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羣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優化傳統信訪途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羣眾合理訴求機制。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羣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標: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政府各項工作。

措施:

37.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8.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以及與自己所承擔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學法制度,國務院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幹部法治專題培訓班,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每年應當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要把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優化公務員錄用考試測查內容,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0.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保護人民權益。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依法治理經濟,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問題,避免埋釘子、留尾巴,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的諮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發揮各級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方面。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增強建設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41.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發揮牽引和突破作用,帶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全面深入開展。加強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法制力量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42.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43.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各級黨委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要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44.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解決中國實際問題,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積極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大力培育建設法治政府先進典型。通過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定期通報和曝光違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大力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工作。加強正面宣傳引導,以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法治政府建設目標、工作部署、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時間進度安排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各項工作任務除本綱要有明確時間要求外,原則上應當在202019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承擔並履行好本綱要確定的相關任務,並做好統籌協調,及時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作為牽頭單位和負責單位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進展報告制度,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國務院法制辦要牽頭做好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本綱要的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放思想、大膽實踐、開拓進取、久久為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領改革發展破障闖關、推動民生改善和社會公正,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推動法治政府建設一步一個腳印向前邁進,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紮紮實實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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