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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第一章 總則

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員工行為,培養和造就一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的員工隊伍,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管理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主、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員工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第二章 招聘與錄用

第四條 公司建立以崗位需求為依據的員工准入機制,逐步優化人力資源結構。

第五條 各單位、部門、子分公司應按照公司定崗定編規定,統籌規劃使用人力資源。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各單位、部門、子分公司於每年10月底前形成人力資源現狀分析報告和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提報的人力資源現狀分析報告和需求計劃,統籌安排人力資源的使用、調劑和招聘。

第六條 公司堅持人員內部調劑的原則,內部無法調劑的,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的招聘與錄用按照《公司副科以下人員招聘與錄用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章 勞動關係的建立及解除

第七條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訂立、終止、解除等事宜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前,若公司有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以《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單》書面徵求員工的意見。員工必須在收到通知單後的10日內明確答覆,並將本人意見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回覆。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公司或員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或員工答覆不明確的),則按終止勞動合同辦理。

第九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調出或自願離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離職手續清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辦理離職手續。

與公司另有約定的人員,必須按協議履行完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專項協議(培訓、借調、保密等),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四章 員工的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員工教育培訓制度,員工培訓按《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執行。新錄用員工必須進行崗前三級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 公司建立員工考勤制度,員工考勤管理按《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或《子公司考勤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員工薪酬、績效管理等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建立員工考核評價機制,為優秀員工成長提供平台和晉升機會,具體執行《公司員工崗位定職、改職、提職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在公司的統一安排下,員工有權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員工定職及在公司內崗位變動調整,應按《公司員工崗位定職、改職、提職管理辦法》程序執行。

第五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員工的權利

1.享受由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

2.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各類社保及其它福利待遇的權利。

3.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衞生、勞動保護的權利。

4.享有國家、自治區政府規定的節假日休假的權利。

5.有權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有權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議。

6.對各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有監督權。

7.對公司公佈的信息有知情權。

8.對違法違紀的行為有制止和檢舉權。

9.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第十八條 員工的義務

1.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員工應愛崗敬業、履行職責,全面完成所承擔的工作

3.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調動。

4.自覺地維護公司的形象、信譽和利益。

5.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保守公司祕密。

6.發現隱患或事故,應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7.以公司利益為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六章 獎懲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精神與物質相結合的獎勵制度,堅持以精神鼓勵為主。對違反紀律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第二十條 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改革創新、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並帶來經濟效益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辦法執行《公司科技創新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與安全有關的獎懲事項,按照《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等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生產經營中及時發現和消除治安隱患,有效預防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員工獲公司評選表彰的各類先進,享受規定的物質獎勵。

員工有其他先進事蹟或重大貢獻,獎勵由公司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獎勵程序

1.由員工所在單位、職能部門、子分公司提出獎勵申請,並附有關事蹟材料,報相關部門審核,提交公司審批。

2.對員工的獎勵決定在公司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沒有異議的,獎勵決定生效。對獎勵有爭議的,由公司工會牽頭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審定。

第二十五條 對員工的懲戒

對員工的懲戒按照不同程度錯誤分為批評教育、待崗學習、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協議)三種。其中待崗學習分為:待崗學習1個月、3個月、6個月。對待崗不足1個月的懲戒由各單位、部門、子分公司自行安排。

一、批評教育:由各單位、部門、子分公司進行。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

二、待崗學習

待崗學習應採取集中培訓的方式,由所在單位安教科負責組織相關培訓、考試。考試合格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並安排相應崗位。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待崗學習1個月:

1.違反公司的勞動、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2.6個月內工作出現2次及以上差錯(不含安全責任),不能勝任本崗位要求的;

3.泄露公司信息尚未造成不良後果或損失在1000元—2019元的;

4.一個考勤月份內,曠工半天者;

5.未經同意擅自操作設備、儀器、各種車輛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造成損失在1000元—2019元的;

6.酒後進入工作場所滋事,影響他人工作的;

7.在明示危險場所違反規定的;

8.經查實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製造事端者;

9.其它違規行為公司認為須待崗學習1個月的。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待崗學習3個月:

1.待崗學習1個月期滿後,對所犯錯誤認識不到位、態度不端正,一年內再次出現類似現象的;

2.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損失2019元—3000元的;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正常工作,造成損失2019元—3000元的;

4.在工作場所聚眾賭博、鬥毆、故意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

5.經查實對同事進行惡意誣陷的,製造偽證的,故意製造事端的;

6.曠工1天的;

7.未經同意擅自操作設備、儀器、各種車輛及具有技術性工具且造成損失在2019—3000元的;

8.故意損毀文件、毀壞公物者;

9.其他較大違規行為公司認為須待崗學習3個月的。

(三)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待崗學習6個月:

1.待崗學習3個月期滿後對所犯錯誤認識仍不到位、態度仍不端正,一年內再次出現類似現象的;

2.假借職權,損公肥私,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數額在3000—5000元的;

3.損壞、侵佔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數額在3000—5000元的;

4.未經同意擅自操作設備、儀器、車輛及具有技術性工具,且造成損失3000—5000元的;

5.故意損毀公司財物,致公司受到損失3000—5000元的;

6.泄露公司信息致公司受到損失3000—5000元的;

7.玩忽、擅離職守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經濟損失3000—5000元的;

8.連續曠工天數超過1天尚未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9.其他嚴重違規行為但尚未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一)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的;

(二)按國家《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懲戒的程序

一、待崗懲戒程序

(一)由員工所在單位、部門、子分公司負責調查,寫出查證材料經當事人簽字認可後,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初審。公司按照懲戒審批權限作出懲戒決定。對員工的懲戒決定在公司範圍內公示。

(二)對員工的懲戒決定用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記入檔案。允許受懲戒的員工申辯,員工對所受懲戒不服,可以向工會申訴。

二、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辦理程序:

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單位、部門、子分公司調查核實相關事宜並提出意見報公司。公司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決定前,應事先將解除事由告知工會,工會認為解除合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單位糾正。公司在研究工會意見後,作出解除決定。解除決定應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七條 員工在懲戒期滿,由其所在單位、部門、子分公司按管理權限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考核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決定,考核合格的,安排重新上崗或另行安排崗位。員工重新獲得崗位後,在評獎、提級等方面,與其他員工享有同等權利。

第二十八條 待崗學習期間及期滿考核合格上崗後,薪酬待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 對各級人員弄虛作假、濫用權力、打擊報復的,從嚴懲戒。

第七章 員工內部退養

第三十條 員工內部退養政策原則上不予辦理。

第三十一條 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員工在內退期間的待遇

1.內退期間,公司予以發放內退生活費。內退生活費標準按離崗前本人崗位正崗工資標準的60%+工齡津貼支付,內退後不再享受績效工資、其他獎金、交通補貼及生活補貼。

2.內退期間,公司按規定繼續為內退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年金。

3.內退期間,取暖費等按當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標準發放。

4.內退員工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十二條 其他規定

1.已辦理內退的人員,在內退期間不得要求公司重新安排工作。

2.內退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與其解除內退協議, 並解除勞動關係。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要建立員工檔案並實行分類管理。員工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嚴格按照公司《人事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 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合同文本,應保存備查。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國家、自治區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發寧東鐵字〔2019〕16號文件同時廢止。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 、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 、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 、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 、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 、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 、投資於公司的客户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 、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 、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粧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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