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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精選24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精選24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範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精選24篇)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後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後由校長審批後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註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後,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於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餘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後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准,用支票匯兑,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九年級、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准)。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徵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後,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後,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校總務處),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後,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賬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於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後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後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徵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繫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户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後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後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並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並寫出預決算説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後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彙報情況,並將審計情況上牆公佈,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係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0年月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牴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2

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範、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並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准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後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户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並在規定期限內上報。並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並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户。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户。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户。

3、支票、銀行印鑑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週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彙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後,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並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後一週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並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塗改,字跡端正清楚,並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範圍及規定:

1、範圍:辦公費主要用於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枱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後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後,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後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並及時存入銀行賬户。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複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採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採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後,再與供應單位簽訂採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並安排人員負責採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並填制《物品採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採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後,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後,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後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並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説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閲、憑證的複印,都應徵得學校領導的批准方可。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保證我校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全校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3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⑴ 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通過對資金的領撥和運用,對全校的財務活動進行綜合管理,在科學預測各種因素對收支影響的前提下,合理編制年度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全面反映全校的財務狀況,統籌安排各項資金,從而保證全年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⑵ 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⑶ 建立健全內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財務監督,保證全校各種經濟行為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實現規範化管理。⑷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第二章 各項制度

第4條 本校實行“統一領導、分校報帳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是全校財務工作的領導,對對學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學校財會工作應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税務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5條 根據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財會工作的特點,財務辦公室設置的會計崗位有:記帳會計1人、出納會計1人、報帳員10人。

第6條 記帳會計具體組織本校的財務會計工作,編制經費預、決算,草擬內部財會管理制度,檢查、考核財會工作並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積極籌措資金,合理使用經費,督促財會人員依法開展會計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登記明細及總分類帳簿,負責往來款項的結算和清理,防止發生呆帳,負責票據管理工作,要求票據領、繳無差錯,保管安全,歸檔及時,按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財務分析;兼管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整理、立卷、歸檔,並妥善保管;兼管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做到定期清查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

第7條 出納會計,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時登記日記帳簿,做到手續齊全,真實準確,傳遞及時,日清月結。

第8條 報帳員負責登記本校現金的收付。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及時登記日記帳簿,做到手續齊全,真實準確,傳遞及時,日清月結。編制本校經費預、決算,根據中心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檢查、考核財會工作並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合理使用經費。

第9條 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本校校長是校全面工作的領導者和決策者,對本校財務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其職責是:⒈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⒉對財會人員加強政治、業務方面的培養,努力提高校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⒊提出財會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學校財會規章制度,不斷規範學校財務行為,並對重點經濟行為制定具體的財務控制和管理辦法。⒋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保障學校開展正常工作的資金需求,合理配置各類資源,提高資產利用率,不斷改善辦公條件。⒌審批校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瞭解學校經費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學校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⒍加強財會幹部梯度建設,選拔和任用財會幹部。

第10條 記帳會計崗位職責。⒈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⒉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並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⒊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⒋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餘額,協助做好餘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⒌登記保管各種票據,做好領用繳銷登記。⒍組織編制全校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按計劃使用經費,定期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公佈計劃執行進度及經費使用情況。⒎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並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⒏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⒐負責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⒑管理本校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並立卷歸檔。⒒按照規定的要求,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第11條 出納會計崗位職責。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⒉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⒊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帳面餘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於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⒋所有款項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都要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填制好記帳憑證,並按制度規定的財務處理程序,及時傳遞。⒌妥善保管好現金、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⒍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並及時清理結算。⒎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12條 報帳員崗位職責。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中心學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⒉負責辦理現金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⒊負責登記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4.妥善保管好現金和收據,及時報帳,報帳時按會計資料裝檔要求進行原始憑證的整理。

第13條 財會人員任用的基本條件。會計人員應當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會計電算化證書,必須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在財務工作中應當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守財經紀律,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和工作水平,熟悉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並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從事會計工作,嚴守財經祕密,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不斷完善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本校任用財會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校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工作。記帳會計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出納、所屬學校的報帳員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第14條 根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某些科目不需用的可不以不用,但不得自行編造、更改會計科目。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

第15條 辦理財會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出納人員應及時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齊備,章印是否齊全,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是否有購買實物的驗收證明或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證明,是否有塗改、挖補、錯誤現象,原始憑證是否直實、有效等。記帳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不同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合併編制同一張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每月送交稽核人員審核。

第16條 學校採用記帳憑證處理程序,其基本內容是:⒈出納人員、報帳員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報帳員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單填制支出報帳憑證;3.記帳會計原始憑證或支出報帳憑證填制記帳憑證;4.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單或記帳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帳;5.根據記帳憑證登記總分類帳;6.月末,將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各種明細分類帳的餘額與總分類帳有關帳户的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進行對帳;7.月末、根據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的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第17條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在財務辦公室內部建立稽核制度。稽核崗位由記帳會計兼任。稽核人員對發生的所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程序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要向學校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彙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18條 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情況進行審核,記帳憑證填制後,必須對每一頁記帳憑證的內容進行審核。⑴記帳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⑵會計科目的運用和金額填列是否正確;⑶記帳憑證的摘要、日期、附件張數、章印、編號等是否齊全;⑷審核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

第19條 為了加強學校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制度。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審批、記帳、財物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稽核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採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帳人員、稽核人員、內審人員崗位相分離。

第20條 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人員崗位相分離,並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學校辦公用品由學校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辦公室經辦人員每週編制採購計劃,報校長審批後購買。各類財產物資的購買由學校辦公室實行嚴格的驗收領取制度。辦公室還要定期不定期地對學校財產物資的使用、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對庫存物資進行清查盤點。

第21條 財務印鑑必須由兩人以上分開掌管(經濟專用章與法人私章)。

第22條 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記帳會計擔任,批報由中心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審批。

第23條 學校的事業經費按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財政、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許可文件執行。代收的相關款項要按有關文件、批覆執行。

第24條 所屬各學校的費用支出憑證必須先由各學校的負責人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後的憑證報財務辦公室審核,審核合格後簽署“同意列支”意見,再由審批人員批報。無上述審批手續,出納不得支付。

第25條 學校經常性開支由校長審批;重大購置、維修和其他重大支出需報教育局和黨委政府研究討論決定。凡屬於控購範圍內的購置須按程序辦理控購手續。

第26條 審批人員應帶頭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要嚴格把關。審批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27條 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⒈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⒉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⒊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於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於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⒋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⒌不得隨意塗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⒍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⒎原始記錄記載後要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28條 學校所有票據(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向行政部門購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結算票據。向銀行購領的銀行結算空白憑證及遵義縣教育局內部印製使用的票據,也按本制度執行)的購領、印刷、保管、繳銷、管理統一歸口財務辦公室。具體工作由記帳會計負責。

第29條 記帳會計負責保管票據,建立領用情況登記簿。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結算票據在購領時需在登記簿上登記起止號碼,並由領用人簽名。交回時,須檢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餘份數等內容。票據使用完後,由財政部門核銷。

第30條 票據的使用。⒈收取工本費的項目只能使用《行政機關工本費收據》;與外單位以及與本校內部各單位之間相互發生往來結算,職工歸還借款以及對外的預收、暫收款應用《貴州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結算票據》。⒉使用票據必須按號碼順序使用,在啟用時應檢查該本票據是否有缺號、多頁、串格及其他印刷質量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⒊填開票據各聯必須用雙面複寫紙套寫,單位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位、金額、經辦人、收款人等必須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對外提供的各種票據不得提前蓋具印鑑,只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蓋具。⒋對錯填的票據應各聯完整保存,並在各聯顯著位置上加蓋“作廢”戳記。⒌收據的記帳聯,應按發生的日期及時入帳,不得跨期。應登入單位統一的財務帳內,不得登入另設帳簿。

第31條 票據的其他管理。⒈已用完的票據,應及時辦理繳銷手續,未用完的應嚴格管理,妥善保管,防止被盜和丟失。⒉發現票據被盜和丟失,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財政部門,並協同有關部門及時查找,隱瞞不報者,一切責任自負。屬於個人故意或過失,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非因個人原因造成的,要及時報主管機關處理。⒊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票據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受理。⒋票據使用後的存根聯必須和會計檔案一起保存。5.未按規定領購、開具、保管、非法攜帶空白髮票、票據的單位,除責令限期更正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6.私自印製、偽造票據,購買現金收據、假髮票的學校或個人除一律查封外,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32條 全校必須在新年度開始前編制新年度的經費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年度以內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出來。預算的編制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行政計劃的需要,正確處理好需要和可能的關係,在維持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基礎上求發展。

第33條 財政預算補助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核撥給我校的財政預算資金。財務辦公室必須在核定的年度預算內向財政部門申請領撥經費,不得辦理無預算或超預算撥款。

第34條 預算外資金收入是從財政專户核撥的預算外資金。預算外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⒈首先須將收取的預算外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户,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户撥回的資金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⒉調整收費標準和範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⒊嚴格按照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收取費用,堅持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嚴禁亂收費、亂集資。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亂收費。⑴超越管理權限制定收費的;⑵擅自增加收費項目的;⑶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⑷不按規定申領《收費許可證》而收費的;⑸沒有《收費員證》的人員收費的;⑹不使用規定票據收費的;⑺其他亂收費行為。

第35條 其他收入是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取得的除上述範圍以外其他各項收入,如捐贈收入、固定資產臨時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這些收入必須按主管部門和財政等部門規定執行,不能超越規定任意以各種形式取得收入。

第37條 各項支出必須符合現行財務規章制度,應分清支出的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本校經費支出的列報口徑:⒈對於發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卹救濟費等,應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並在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時列報支出,不得以編制的定額或預算數列支。⒉職工福利費和由單位支付的工會經費等,應按規定標準和實有人數按月計算提取上繳,根據上撥直接列報支出。⒊購入辦公用品,一般直接列報支出;購買的行政用材料,原則上也可直接列為經費支出,但對單價較高、數量較多的行政用材料,應通過“庫存材料”科目核算,待領用出庫時再列作經費支出。⒋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入庫或交付使用時列報支出,同時列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⒌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第38條 公用經費支出,必須執行公用經費預算,強化定額管理。堅持民主理財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精打細算,注意節約。堅持財會人員核查、領導批核的程序。無預算、超標準手續不全、不符合制度的開支堅決不予辦理。公用經費管理具體要求是:⒈辦公費用。⒉水電費。按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⒊電話費。按實際發生數列報支出。⒋差旅費。按財政部門關於差旅費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人員出差。確需出差的,應對出差的人數、時間、路線要嚴格把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經學校負責人批准,可以借用公款,出差回來後10日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所屬學校到中心學校辦公的(除尚小、幼兒園外)可每次報差旅費10元。5.會議費。⑴嚴格執行會議報批制度,減少會議次數和會議規模,嚴格會議費開支標準;⑵凡經批准召開的會議,由辦公室按標準安排食宿,並憑會議通知、伙食費和住宿費發票,按實有人數和天數,編制會議人員花名冊,按規定報銷費用;6.其他資本性支出。⑴各校因工作需要購置大宗物品本着經濟實用、先急後緩的原則,年初擬定全年計劃,經中心學校審定後,按報批權限履行報批手續,方可購置。⑵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物品,一律由政府採購中心採購。⑶購買專控商品,事先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控購手續後,方可購置。⑷辦公室負責對購進物資的驗收和進出庫登記管理,財務辦公室憑驗收入庫單報銷。⑸購進的資產單價在規定標準以上,或單價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資產,由辦公室和財務辦公室分別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7.學習培訓費。凡上級主管部門通知參加的業務學習,必須經校長批准,方可參加學習,否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取得學歷文憑的學習,所有費用原則上自理。培訓費原則上不低於生均公用經費的5%。8.修繕費。房屋建築物及其他資產修繕,要事先申請,編造預算,經財務辦公室審核,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批准後辦理。二萬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竣工後,由財務辦公室進行專項審計。9、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20xx元以上,其他學校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尚小、小平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上,其他學校一次性支出20xx元以上,由學校教師代表大會研究決定。

第39條 專項資金支出要專項審批,單獨核算,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挪作他用。屬於專項工程的,專項工程完工後,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等。

第40條 支出管理要求。既要貫徹勤儉節約原則,又要支持各項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努力提高使用效率。⒈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有關財政財務制度及財經紀律。⒉嚴格按照規定的各項費用開支標準、範圍和渠道辦理,不得相互擠佔。不辦理無計劃的開支,不辦理超標準的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⒊經費支出應根據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的不同特點,採取分類項的管理辦法。⒋嚴格按有關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加強支出過程控制。⒌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各項支出要有合法憑證,並按經費審批權限,經財會部門審核報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41條 年度終了進行結餘核算時,首先要對全年的各項收支活動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帳,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都要按規定列支。本校的結餘不提取任何基金,結餘金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餘,報財政等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單位統籌安排使用。

第42條 銀行存款帳户開立和撤銷。⒈單位開設帳户,應填制開户申請書,經財政、銀行部門審核同意後,提供規定證件,提交蓋有單位印章的印鑑到指定銀行開設帳户。⒉單位撤銷帳户時,必須對開户銀行核對帳目餘額,報單位領導批准,經開户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銷户手續。銷户時,應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和開户許可證。

第43條 銀行帳户管理。⒈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接受銀行監督。⒉銀行帳户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使用。⒊加強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空白支票必須嚴格領用註銷手續,支票存根應由領取人簽章;支票存根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存根,一律作為會計原始單據,附於記帳憑單之後,不得散失廢棄。⒋按時和開户銀行對帳,保證帳帳、帳款相符,確保餘額一致。平時開出的支票,應當儘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終開出的支票,一律不準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種收支憑證,必須如實寫明款項來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套購物資。⒍不準將單位資金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户存款,也不得用儲蓄存摺存取款項。

第44條 因違反銀行結算規定和紀律,銀行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由有關責任人負責。

第45條 現金的內部制約制度。⒈各有關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財會人員,做到錢物分管。記帳會計及其他有關人員應不定期對庫存現金抽查。出納人員和報帳員應積極配合接受抽查,以確保帳款相符。⒉出納會計應憑審核和批報後的原始憑證及領(交)款人的簽字而辦理收付款項。款項收付後,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不需收付現金的外來發票,核報後經辦人員應加蓋“轉訖”戳記。財務會計和出納會計之間票據的傳遞應嚴格手續。⒊凡屬單位現金收支業務一律由出納人員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辦理現金收支業務。⒋出納人員不得保管銀行結算印鑑中的財務專用章。

第46條 現金開支範圍。⒈支付教職工工資、津貼;⒉支付個人勞動報酬;⒊支付個人的各種獎金;⒋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⒌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⒍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⒎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⒏執行緊急任務、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經領導批准,方可動用現金。

第47條 現金日常收支管理。⒈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帳户辦理。一般存款帳户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⒉單位的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户銀行。⒊出納人員提取現金,須經記帳會計同意。⒋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核定的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開出現金支票從開户銀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現金。⒌單位向銀行送存現金,必須在存款憑證上註明款項來源。單位的現金支出,必須説明用途,向銀行提取現金時,也應如實寫明用途。單位在簽發現金支票時,不得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單位與單位之間不得相互借用現金。⒍因公借款,應嚴格按照制度的有關規定支付現金。⒎同城一次性支出或在一個單位購物在500元以上,以及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不得使用現金。⒏下列情況必須禁止:⑴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⑵用轉帳支票套換現金;⑶編制用途套取現金;⑷利用帳户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用現金;⑸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⑹保留帳外公款;⑺私自挪用公款;⑻違反《支出管理制度》支付現金。

第48條 為了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本校將定期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現金、銀行存款和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49條 對財產清查發現的問題,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屬於定額內的自然損耗,可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及時處理;屬於管理不善或因過失造成的財產損失,應追究其經濟責任;屬於違法犯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財務辦公室根據領導決定進行財務調整。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第50條 各單位的暫付款項,只能用於支付預算規定的公務活動及業務活動所需要的臨時性借墊,不準與本單位公務無關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資金拆借。

第51條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職工或因突發性事件生活發生困難的職工,應按規定從職工福利費中給予適當解決。

第52條 嚴格控制暫付款發生,並及時辦理結算。暫付款的發生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和審批程序辦理。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與支出審批相同。對不符合規定的借款,一律不得借出;對已發生的暫付款應按批准的借款期限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清理結算。個人因公出差借款,借款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銷,餘款同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前款未還的,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借款。

第53條 臨時工、臨時借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

第54條 凡是調離本單位的人員,仍拖欠公款的,人事部門不得籤轉行政關係、黨團組織介紹信和工資轉移證明。

第55條 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本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以及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明細表等有關附表。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報。內部財務報表的格式和報送要求按教育局的規定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56條 本制度由尚嵇鎮中心學校財務室負責解釋,辦公室監督執行。

第57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4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儉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景,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景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進取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儉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景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一樣的經濟活動實行不一樣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供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供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税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餘'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並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准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税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6

學校實行獨立財務制度並專門開設銀行帳户進行獨立核算,開户行是南京銀行健康路支行,帳號是__________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範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税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 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財務行為,對學校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閲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 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 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學習,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學習、掌握並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並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彙報查明原因,並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 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 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國小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餘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户餘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第二節 財務監督制度

第一條:財務監督的依據:(1)國家的方針、政策。(2)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各類財政、財務制度和其他財經制度。(3)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4)學校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及內部各種經濟、業務計劃等。

第二條:財務監督的對象:本單位資金活動情況。財務監督的內容:(1)預算編制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執行的進度與計劃是否適應、是否及時合理地調整。(2)各種收入的計劃性、合規性是否有增加的潛力、是否及時入賬、是否全額納入預算管理。(3)各種開支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按計劃與預算開支、是否履行審核和批報手續。(4)貨幣資金、往來款項、存貨、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的領用、購建盤點情況。(5)負債的規模,各種應繳款項有無及時、足額解繳,債務是否及時結清,債務是否在可控範圍內。(6)國有資產是否流失,專用基金是否專款專用,結餘資金的分配情況。(7)有無亂髮獎金福利、揮霍浪費、貪污盜竊等問題。(8)其他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

第三條:財務監督工作由校長室、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職。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小組成員由教代會推選。對本單位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務監督人員有權監管學校財經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有權監管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有權監管資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實性和財務資料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對於監管檢查出的問題及違法違紀行為,監督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向單位領導人反映。

第三節 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內部的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內部牽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經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員或部門參與的各種會計處理程序規定和實物控制措施。每項經濟業務處理,都要使下級受上級的監督,上級受下級的制約,促進上下級均忠於職守。

第二條: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記賬、審批和財務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物保管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採購員和保管員的工作;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採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賬人員與內審人員崗位分離。

第三條: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崗位相分離,並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節 財務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收支審批分為審核和批報。審核由財務室負責人負責;批報由學校校長擔任,實行“一支筆”批報。審核和批報兩項工作不得兼任。

第二條:學校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後,經辦人首先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等簽名手續,然後把和經濟業務相關的所有憑證如物品申購單、入庫單、工程決算書、購物清單等原始資料附在原始憑證後報審核人審核,最後由學校校長批報。

第三條:學校重大購置、維修和活動費用需報校長室集體研究討論決定,並報請教育局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審核和批報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類收支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嚴格把關。審核和批報人員對違反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的收支承擔責任,財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節 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原始記錄的基本內容包括:1、原始記錄名稱;2、填制日期;3、填制單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記錄編號;5、經濟業務內容;6、數量、單價和金額或其他計量單位;7、經辦證明、驗收和審批人的簽章等。

第二條:原始記錄的格式按財政部門具體管理和核算的要求執行。各種原始記錄要由業務部門和總務部門進行認真審核,重點是真實性、準確性、規範性和合法性。

第三條:原始記錄的填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填寫的內容和數字必須真實可靠,反映的經濟業務符合實際情況。2、各種內容要按規定的格式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簽字蓋章,做到手續齊備。3、文字簡明扼要,數字清楚,易於辨認,阿拉伯數字要逐個寫清楚,不得連寫,在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屬於套寫的憑證一定要寫透。4、各種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檢查。在發生錯誤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並將作廢單據全部保存備查,不得撕毀。5、不得塗改、刮擦、挖補,填寫錯誤需要更正時,應加蓋經辦人印章。6、原始記錄要及時填寫,按規定程序進行傳遞。7、原始記錄記載後按財務管理規定科學保存,不得遺失。

第六節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庫存現金的存放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當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調整庫存現金限額需由總務處提出申請,報主管校長批准後,由開户銀行核定。

第二條:收取大額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三條:不得保留賬外公款,不得用轉賬憑證、編造用途或利用賬户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更不得將學校的現金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第四條:從銀行支取現金,出納員應在支票上寫明用途,現金收入必須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將當天收取的現金直接用於支付,即“坐支”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規定的“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第五條:出納人員每天必須按照現金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將庫存現金的實存數和日記賬上的結存數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有差錯,即時查明原因。

第四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須按規定的渠道、標準取得收入,不得違反規定通過非正常渠道組織收入。2、各項收入應按規定管理,對撥入經費要按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對行政性收費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實行財政專户管理,接受財政監督。3、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納入財務處核算,不得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各項收入要統籌考慮,綜合安排,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效益。4、根據收入類別,合理設置明細賬,並及時、準確地記賬,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度。

第三條: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1、學校收取的資金,統一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户,再根據財政部門的核定,從財政專户撥回。2、調整收費標準和範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3、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和範圍收取費用,憑《收費許可證》亮證收費,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嚴禁亂收費。

第四條:其他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籌安排使用,作為財政撥款的補充。但取得其他收入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不得違法取得。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對其他收入如實填報,不得瞞報、不報或虛報。

第五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支出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

第二條:支出管理的任務是:維護本校的正常運轉;保證學校基本工作任務的完成;節約使用各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支出管理的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適度從緊、實行保障與控制並重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積極採取措施,強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完善和執行重大支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對金額較大或專項支出項目的立項、審批等決策性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審批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要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基本建設投資、固定資產管理、大宗物資採購的規定執行。學校的重大支出應由校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列入學校預算和財務計劃予以實施,防止造成無計劃開支和損失浪費。對需要報有關部門批准的,要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條: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用於職工待遇方面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人事、勞動、財政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個人福利待遇政策。未經有權部門批准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包括用於個人的福利待遇支出,一律不得執行。對違反財經紀律和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得支付。

第六條:支出管理要重點保證人員經費和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對批准的人員經費支出和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公用經費支出要予以落實。在執行過程中,努力保證國家規定所必需的人員經費支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需的公用經費支出。

第七條:堅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採取有效措施,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加大控制力度,杜絕花錢大手大腳、鋪張浪費的行為。尤其是要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分別制定管理辦法,從嚴控制這些支出的過快增長。必要時可根據情況適當運用經濟手段來管理與個人利益有關的支出。

第八條:專項資金要專項審批,對於其支出要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定期報送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專項資金包乾負責制,落實到人。專項工程完工後,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損失浪費、資金積壓等情況,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如何,是否達到預期的目標。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實施,學校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項經濟活動。本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學校上級財務單位監督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與上級新出台的政策和規定不相符的,則按新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制度視國家有關財務制度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而定期修訂。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8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財務制度》及教育局、財政局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及人員的配備

1、財務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學校校長要把這項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環節。經常研究、審查財務工作的計劃和執行情況。

2、各學校設總務主任1人。學校總務主任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財務會計理論法規,廉潔自律,做到思想優秀,業務精湛,管理嚴格。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

3、各學校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使學校領導、教職工對學校經費開支真正瞭解、放心。

二、經費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及所轄學校的財務收支,由中心學校財務室歸口管理,各校要建好帳,經費實行“指標包乾,合理安排,節餘留用、超支不補”的原則。

2、認真編制預算,嚴格審查決算,嚴禁學校舉債。各中國小校年初要編制好預算,期末組織財經清理小組清理結算,並將情況向教職工公佈,年末在教職工大會上報告決算情況。

3、嚴格執行“三局”文件的收費標準。任何學校不得超標、另立項目、巧立名目收費,嚴格執行亮證收費,並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堅決抵制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

4、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支出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對現金、實物要定期盤點,做到“賬賬、賬款、賬實”相符。

5、加強現金管理,嚴格控制備用金。中國小現金的收付由總務經手。總務收款時,必須當日開出正式收款收據,不能以白條代收據。現金要及時入銀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嚴禁公款私存(中心學校的現金收付由出納執行,備用金控制在8000元以內)。在現金保管中出現的問題,按“誰出問題,誰負責賠償”的辦法處理。

6、所有收入(含教輔書刊、學前班、幼兒園、勞務費、勤工儉學、商店承包款、公物賠償、捐贈等收入)必須及時上繳入庫。食堂要建立伙食費專賬,獨立核算,按時結算,並向師生公佈伙食費結算情況。若有結餘,也要及時入庫。嚴禁拖欠、挪用公款,堅決禁止私設小金庫和帳外帳。對於拖欠挪用公款的給予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不參與評優晉級並撤銷其職務、在年度考核中作“不合格”對象考慮。情節嚴重者,交上級或有關部門處理。

7、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專款專用,經批准購置設備和物品,要嚴格履行採購(購物在500元以上者,必須由兩人以上前往採購)、驗收(驗收人要在發票上簽字確認)、審核、審批手續。

8、各學校的大型維修項目,報中心學校及上級批准後,經費按批准方案解決。各學校通過努力爭取的捐贈以及勤工儉學收入等要全部繳入非税局。指標屬於學校,憑票按實報銷。

9、堅決禁止將中國小公用經費用來發放教職工福利。勤工儉學收入用於教職工福利也必須嚴格控制。

10、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等救濟款或助學金要及時按審定對象按標準足額發放到位並進行公示。

三、財務報銷制度

(一)、原始憑證的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税務部門統一印發的收據。所有原始憑證必須保證合法、有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堅決杜絕白紙發票。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相符,無塗改刮擦現象。不同會計科目的不能開在一起。超市購物還必須附上電腦小票,餐飲發票要附上蓋有財務印章的菜單或清單。發票上必須有三人(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以上簽名,經手人必須在發票上註明開支事由。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發票監製章,並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監製章並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税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效期內(一般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製的)。

4、購買商品投資在20xx元以上、維修項目投資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發票必須附有《採購計劃審批表》或由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具的《結算確認表》。

5、報銷差旅費者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嚴格按報銷標準附有當日當時的正規票據(一人的車票不能出現連號),若有超標部分在原票上註明核減金額和實報金額。

6、交通費的報銷。如果是在税務局開具的發票,則必須有附件,上面寫明時間、去向、用途、金額和經手人。如果是租的士,則必須是“城市客運統一車票”,且一次的車票必須連號。

7、各種憑證、單據及簽字除複寫的外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

(二)、財務報銷程序及要求

1、中心學校財務報銷由中心學校總務主任審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中國小財務報銷由學校總務主任核實、整理後交學校財經小組審核、學校校長審批,再由學校總務主任複印(留存備查),分類整理、登記(EXCEL格式電子文檔),填寫《事業收入支出明細表》,由校長簽字、學校蓋章後,連同原始憑證和電子文檔一起上交中心學校出納初審、總務主任複核、中心學校校長審批,才能辦理報銷。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學校購置各類小額教學用品或專用材料,統一由各處室填寫《購物報告審批單》,由負責人審批後由總務處安排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驗收、登記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辦理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屬於“政府採購”的物資採購發票報銷,還必須有《物資採購審批單》;屬於固定資產的還需將固定資產登記入庫。

3、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根據預算情況安排。出差人差旅費報銷標準一律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報銷差旅費,必須由出差人逐項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簽名。《差旅費報銷單》後所附的原始發票必須與封面填寫內容完全一致,粘貼整齊。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的須有《通知》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等。

4、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都必須由總務處負責,1000元以上的要報中心學校審批、簽訂合同後實施。工程結算時,由乙方出具正式建安完税發票,超過5000元的必須附有《合同書》和教育局、財政局的審核意見。一次性較大金額的(1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經中心學校批准。

5、學校原則上實行零接待,若因對口支援等特殊情況需要,也必須控制接待限額和標準,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含酒水),並附有詳細的附件説明(包括事因、人員、用膳菜單),不準喝高級酒。不報銷煙、娛樂發票。

6、財務報銷的時限:原則上不允許跨學期、跨年度支出,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説明經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跨季超過三個月期限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7、中心學校負責監督和管理所轄各中國小的財務收支活動,對入帳報銷的單據進行嚴格的內審,並出具審計意見。

8、學校憑原始憑證複印件和中心學校審核後的彙總報銷單備查、記帳。

四、票證管理制度

1、收費票據由中心學校、學校總務處管理。

2、各種收據應從嚴控制,實行“領用、發放、繳銷”制度,各單位應建立票證領用、發放、繳銷登記簿,會計與出納應定期核對清楚。

3、如發現票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並按票證管理辦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五、校產管理制度

1、中心學校和各中國小均要建立校具校產登記冊,新購或配送、接受捐贈的校具和儀器設備、圖書等,均應及時編號、造冊、分類存放。必須健全保管、領借、報損、報廢、賠償制度,做到校具校產來路明確、去向清楚。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所有電器,嚴禁領借給家庭使用。

2、各單位所有校具、校產實行班組(室)和個人保管相結合的保管責任制。總務處根據管理範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⑴、單位的建築物、土地及基建材料、公共場所所用的設備設施由總務處負責管理。

⑵、圖書室、閲覽室、儀器室、實驗室、體育器械室、衞生室、音樂室的書刊、設備設施、儀器、器械等分別由圖書管理員、儀器管理員和指定的體育老師、音樂老師負責保管,如有丟失,要負責賠償。

⑶、教室內的設備設施(包括課桌、講台、黑板、門窗、玻璃、衞生用品)每期開學前由班主任到總務處簽字辦理領用手續,期末由總務處逐班進行清點,若有丟失或損壞,班主任要追究到人,照價賠償。

⑷、主權屬單位的教職員工宿舍由單位負責維修,作為家庭用的宿舍內的用具設施(包括水錶、龍頭、電錶、燈光、門窗、玻璃等)由用户負責維修,單職工住房兼辦公用房的由學校負責維修。

3、單位的所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根據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合理分配使用,任何人不得隨意佔用。若有特殊情況,要向學校借用校具者,需與總務處聯繫,經校長批准,再與保管人員辦理借用手續後,方能借出。

4、在單位居住的職工按上級規定,按月交納水電房租費,所有傢俱應自備自用,單職工住房兼辦公室的用具可在學校領用。

六、基建管理制度。

1、各學校的新建或維修項目必須事前向中心學校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經中心學校和教育局考察同意,經有關單位批准並辦理好相關手續後才可發包。中心學校為工程建設的發包方。有工程項目的學校,要成立項目領導小組,要編制好預算並交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後,將合同書初稿送財政局、法制辦初審。5萬元以上的項目要進行招投標。合同簽訂後,學校管理人員要督促乙方保質、保量、按時完工,按期投入使用,儘早的發揮資金效益。

2、新建建築物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設計和接受質量監督。學校的任何基建項目都必須與乙方簽訂《安全責任狀》,否則不得開工建設。

3、嚴格按單位平面規劃圖設計規劃建築物,換人不換規劃,中學和中心國小要嚴格按教學區、運動區、生活區分開設計規劃。

4、施工要按批准的計劃和圖紙進行,不得擅自隨意增加項目和變更圖紙。如確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圖紙的,須報市有關部門同意、主管領導簽字後才能更改。

5、所有基建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派專人或兼職人員抓工程質量,從破土動工到竣工止,各道工序都要嚴格檢查質量並作好記錄,防止出現工程。

6、中心學校、上級有關部門對所有新建項目的合同、工程質量、進度到基建項目的竣工等進行監督、檢查及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辦理決算。

7、基建工程全部完工後必須出具下列手續方可辦理工程結算付款。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9

第一條 為規範市直中國小校(包括幼兒園和直屬事業單位,下同)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校財務制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教財〔20xx〕21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市直中國小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市直公辦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其他所屬教育事業單位。

第三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按規使用資金,確保資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條 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增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規範教育經費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校收費和資金使用行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監督,維護學校正常經濟秩序。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管理體制要求,學校的財務收支嚴格按年度預算進行管理,實行主管部門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校辦產業、服務活動等項目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學校一般設立會計、出納兩個財務專業崗位。必須選擇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為保證財務專業人員素質,各單位財務專業人員的配備、更換必須按規定上報市教育局計財處審核,主管局長審批,學校不得擅自任免財務專業人員。

第七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要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財會人員要提高責任心,正確行使會計監督職權,對違反法律規定的會計事項,應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建立健全財會人員考核獎勵制度,按照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財會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市教育局計財處負責對學校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九條 中國小預算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和真實性的原則。

第十條 中國小預算編制方法:收入預算,根據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佈置口徑,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及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

第十一條 中國小校的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批核定後,學校財務活動嚴格按預算執行。

第十二條 中國小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相關政策重大調整,可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收入是指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中國小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專款、教育費附加),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 中國小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必須使用由市財政(税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專用票據;除財政補助收入和上級補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須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項收入(特別是各項手續費、勞務費、回扣、折扣等)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管理,嚴禁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坐收坐支等私設“小金庫”現象,管理制度。

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捐資助學款,應統一全額繳入麗水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章程統一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幫困扶貧、獎教獎學等,嚴禁學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條 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中國小校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專項支出、教育費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條 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及其他不規範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第十七條 學校所有支出實行校長負責制,要明確一位校級領導分管財務工作,劃定審批權限。對於招待費、單項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資金的使用,須由校領導二人以上簽字。要定期向全體教職工公佈學校收支及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 中國小校支出中七項具體規定:

1.招待費支出。學校公務接待遵循熱情、節儉、文明的原則,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不準學校間以任何形式輪流作東相互吃請,不準學校內部搞招待活動。招待費用按校務公開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職工通報和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招待費支出額度原則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經費的10%以內。

2.考察費支出。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託辦理單位等內容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報(具體報市教育局辦公室),經市教育局批覆同意後才能實施,批覆單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的附件。

3.績效工資支出。學校認真貫徹執行《麗水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他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平台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4.大額支出。學校重大經濟事項,須經學校黨政班子集體討論,在意見一致的基礎上形成科學決策;大額支出報銷必須轉賬,嚴禁現金報銷;報銷的原始憑證除了具備經辦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之外,還必須附註簡要的情況説明。

5.專項支出。學校取得的各類專項資金,不論來自於何種渠道,都必須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管好用好;專款業務核算須設置相應的明細賬户,做到清晰、準確、效用。

6.基建、維修項目支出。學校基建、維修資金3萬元(含3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先向教育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教育基建工程項目管理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符合規定數額的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不管資金來源渠道都必須辦理公開招標或政府採購手續;5萬元(含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須報送教育局,工程審計報告是結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據;支付工程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提供税務部門印製的建築專用發票,且發票上的單位名稱和承建單位及中標採購單位必須一致。

7.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執行《浙江省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精神,對照有關使用標準和規定,優化公用經費支出結構,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學校食堂、商店等部門發生的如水電費、管理費等與教育教學無直接關聯的支出,做到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 中國小校因教育教學需要購置器材設備、辦公用具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必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政府採購批覆單作為採購業務報銷入賬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條 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審批手續齊全,按上述規定的程序籤批;五是無塗改現象,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第五章 幫困助學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認真做好幫困助學工作。各學校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料審核、保管工作,要嚴格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幫困範圍和提高或降低幫困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校要嚴格執行《麗水市直學校助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麗教計〔20xx〕128號)的規定,加強對助學資金的管理,對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發放,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類資金髮放表需由學生本人簽名。

第二十三條 因流生、轉學、或其他原因引起獎助學金等款項有節餘的,必須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章 代辦服務費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代辦服務過程中獲取任何利益,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學校賬户,與學生按實結算,不得挪作他用;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代辦服務性收費應事先告知學生家長,書面徵求學生家長意見,明碼標價,未經告知和書面徵詢,不得收費;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據實結算。

第二十五條 中國小校要加強對學校食堂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學校食堂要開設銀行專用賬户,設置會計賬薄進行財務核算;學校食堂應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並嚴格執行;學校食堂應堅持收支平衡原則正確核算盈虧,對學校食堂財務收支情況、採購價格等學生、家長關心的熱點,學校應(每週或每月)公示並形成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確保向師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務,切實維護好學生的合法利益,嚴禁學校將食堂作為侵佔學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資產是指中國小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 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准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0

國小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羣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範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並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並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後並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並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並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範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1

一、學校食堂財務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

二、嚴格區分核算主體,由財政經費保障人員,實施設備等方面的費用,不得在食堂專賬中列支。

三、教職工在食堂就餐與學生同價同菜,如實充飯卡,不得侵佔學生利益。

四、學校食堂收取的伙食費,應開具合法票據,現金及時上交財政專户,不得挪用。嚴禁私設小金庫。食堂各項支出要起得合法有效票據,按規定辦理相應報銷手續。

五、食堂的收支結餘實施按月結算,對結餘款要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嚴禁用於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的支出。

六、學校食堂實行財務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教師的監督,財務人員每月向校長及相關領導報送當月收支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將食堂收支情況向師生和家長公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採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税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税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3

為加強鄉村一體化管理,規範村衞生室賬務處理,依據省衞生廳《鄉村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及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蕭縣鄉村衞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鄉鎮衞生院對衞生室的財務實行專户管理,分室核算。

二、財務人員及帳目設置

1、衞生院設主管會計1名,統一負責本鄉鎮各衞生室的帳目管理和財務監督。各衞生室配備兼職出納員(收費員)、藥品會計各1人,藥房不得兼任出納員和藥品會計。

2、衞生院為各衞生室設置總帳、收支明細帳、財產物資明細帳。衞生室設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明細帳。出納員負責現金日記帳,藥品會計負責財產物資明細帳。

三、收入管理

1、統一執行縣物價局制訂的收費標準,各衞生室不得擅自變更。

2、衞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費員收取。其他人員代收的,應於次日將所收款項移交給收費員。

3、所有收費憑處方,所有處方歸藥房。出診處方必須附有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出診單,證明其收費額。

4、實行收費登記制度。收費員收款,需在專用的收費登記簿上按序登記。註明收費的日期、處方編號、金額等內容,並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衞生室實行收費開據制度,收費員每收一筆款項均應開據正式的醫療收費專用票據。收費票據由收費員按規定從鄉鎮衞生院領購,不得私自購買。主管會計負責各站票據的編號、領發、繳銷。

6、衞生室的收入分為: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納入醫療收入核算。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免接種、婦幼保健等九項公共衞生服務收入列入財政專項補助收入。

7、旬末收費員將本旬收入合計數報藥品會計,藥房將本旬所有收費處方裝訂成冊並填制一式三份處方封面交藥品會計,經藥品會計核對無誤後,收費員、藥品會計、藥房分別在處方封面上簽字,並各留一份。

8、月末出納員將處方封面彙總後報衞生院結帳。(處方封面代替收入報表)

9、醫療費原則上不得賒欠,確需用賒欠的應由室內人員擔保,並在一月內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從擔保人工資或執業責任金中扣除。

10、嚴禁私收費,違者視情節給予1―10倍罰款。

四、支出管理

1、衞生室的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簽字,並註明支出事由,購買實物的必須同時有驗收人簽字,經室長審核後方可報帳。

2、月末,出納員將本月所有支出單據整理彙總後報主管會計審核,不得遲報、漏報,更不準瞞報。報帳時出納員應編制一式二份報銷封面,載明報銷的內容、單據張數,金額等內容。

3、主管會計應及時審核收支單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手續不齊備的原始憑證退回衞生室更正補充。

4、審核無誤後,主管會計按規定報院長集中審批後做帳,並與出納員辦理結帳、對帳手續。

5、衞生室的支出分為:人員支出、藥材支出、公用費、固定資產佔用金、管理費、培訓費、事業發展基金。

6、人員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衞生院根據各室上月業務收支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可分配總額。由負責人根據各人工作實績確定個人分配份額。報衞生院長審批後發放。(衞生室某月可分配總額=當月收入總計-當月藥材支出-當月公用費-事業發展基金、固定資產佔用金、培訓費)

7、實行績效工資制。每月由負責人根據每人的工作實績,拿出具體分配方案,報衞生院核准後發放。提留基金由院統管,歸室使用,主要用於衞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等。

8、藥品材料一律進藥房。醫療活動需領用藥材的,應先開處方,經衞生室負責人審核後從藥房領取。月末,藥房將藥材領用處方單獨裝訂成冊,交出納員彙總後報帳。

9、藥材支出平時由藥品會計根據每日處方按進藥均價計算,季末根據實際盤存數調整。

10、公用費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衞生室公用費支出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6%。

五、藥品材料管理

1、衞生室使用的所有藥品(含生物製品)、材料一律由衞生院統一按進藥均價調撥,不得從其他渠道購進,違者按採購額1―5倍罰款,其中衞生室負責人個人佔罰款總額的40%。衞生院設立中心藥庫,專人負責各室藥材的調撥工作,衞生院要確保衞生室及時獲得所需用藥材。

2、藥材調撥使用一式幾份的調撥單,調撥單要載明藥材的進價和零售價,同時註明藥材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批號等內容。院室根據調撥單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3、建立藥品材料逐日消耗制度。藥品會計每旬根據藥房報來的處方冊在消耗表上分品種消耗,同時按均價計算出每張處方的藥材成本。

4、藥品會計設立數量金額式藥材明細帳,根據調撥單和消耗表記帳。月底根據明細帳編制並上報庫存藥材統計表,具體反映藥材的調入、消耗、結存情況。藥房另備登記簿,對進銷存進行記錄,以便核對。

5、衞生院不定期地組織藥劑、財務人員對各衞生室處方劃價、藥材消耗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進行抽查,並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季末由衞生院對各衞生室的藥材進行盤存,發現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1、衞生室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單位價值在700元以上(含700元)的醫療器械。

2、固定資產實行三級帳卡管理制度。衞生院設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衞生室設置帳卡。每年末由衞生院對各室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報院長審批後按規定處理。

3、衞生室的固定資產由衞生院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購建,歸衞生院所有。衞生院根據各衞生室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收取固定資產佔用金。

4、對於不需用和已不能使用需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衞生室負責人報告院長後按規定處理。

七、其他

1、執業責任金、藥品週轉金、培訓費、固定資產佔用金、事業發展基金作為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由衞生院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

2、主管會計應按月記帳、算帳,編報會計報表並及時反饋給各衞生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4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並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並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採購須統一編制採購計劃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再行採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採購計劃和採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於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採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經批准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採購並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並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准,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准。

12、查閲、借閲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閲、借閲人寫出查閲、借閲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閲,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准,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並做好登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税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5

1、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別制定本制度。

2、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3、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4、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5、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6、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並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儘量節約開支。精打細算,能少開支的儘量少開支;能不開支的決不開支。把錢花在有用之處,必用之處。堅持勤儉辦學,勤儉辦一切事業。

7、財會人員要經常、及時向財務主管及校長彙報財務開支情況;記好帳,做好月份、季度、年中、年末的結賬和報表工作,並按期上報。

8、財務收支實行由主管校長“一支筆”審批的制度。

9、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不經請示批准,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

10、負債是指我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責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11、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力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加重處罰。

12、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並做好羣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13、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了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羣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徵求羣眾意見,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

14、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建檔、存檔工作。

15、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16、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衞和保密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6

1、社區學校開辦資金有各成員單位和狀元街道政府承擔,開辦資金不撤資、不挪作它用。

2、鑑於社區教育的公益性,社區教育的收費要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

3、社區學校的經費使用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重大支出由校委會討論通過。

4、社區學校所租賃的'場地及財物損壞及其它支出按市價支付。

5、社區學校財務事項一律歸財務處管理,必須建立統一帳目,各部門不得私設外帳,各種教育培訓活動的收費一律按規定標準執行,所受費用一律上帳。

6、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費用後,各成員單位在辦學結餘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回報。

7、用於社區教育的資產及其設備,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8、在成員單位進行變更時,須進行財務清算。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7

一:每學期制訂學校財務工作計劃,堅持“收支兩條線”,搞好資金收支預算方案。

二:堅持收入隨收隨繳,先繳後支,審批使用。

三:堅持不預算不開支,學校校長和主管領導認真把好審批關,不能隨意負債,堅持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專項資金。

四:堅持購物驗收制度,賬物相符,大宗物品集體採購,不許拿回扣,購物前要與校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徵得同意後方可同意購買,500元以上要集體研究。“堅持旅差費、招待費嚴格按有關規定標準報銷,不得超標。

五:堅持開支勤儉節約,壓縮一切不必要的開支,做到少花錢,多辦事。嚴格控制出關次數,做到一人次辦多件事。中層幹部、財務人員出差由校長簽字。招待客人實行派遣單制,特殊情況可先給校長打好招呼,或事後補派遣單。旅差費按相關規定報銷,招待費每人次不能超過20元。

六:堅持支出條據規範,堅持校長、主管領導審批,開支獲取有效合法的條據,購物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簽字,消費發票“經手人”,“證明人”的簽字,同時經手人必須説明“招待某事某單位一行幾人”

七:堅持責任追究,凡違反財務管理行為,支出不合規定、亂收費。坐收坐支、擠佔專項資金,財務人員不作為,隨意舉債、簽單,不按期結賬,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國中、職業國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國小、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國小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國小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國小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國小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國小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國小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國小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國小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國小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審核農村中國小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國小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國小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國小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國小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國小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國小校的賬户按照國庫單一賬户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賬户,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户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國小隻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國小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國小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國小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19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學校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學校經濟效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財務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人員設專職會計員、出納員、收銀員、倉管員。

第三十條會計員

在經理的領導下,有權和必須監控出納、收銀、倉管的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條財務人員既有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約。經理不能兼出納;會計員不能兼任出納、收銀、倉管,會計只管帳不管錢和物;出納員管錢不管帳和物;倉管員管物不管錢;

第三十二條財務人員必要時應簽訂崗位責任書和勞動合同,保持相對的穩定。財務人員的任命、招聘、調動和離職,必須經部門經理審查批准,辦理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並追究法律的後果責任。

第三十三條不稱職的財務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提出辭退請求,直接決定辦理交接手續後予以辭退和調聯動。

第三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恪守本單位的財務祕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為學校教育事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三節財務流程

報銷流程

注:1、發生的經濟業務付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即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2、對於手續不齊備的報銷單據,財務部不予付款;使用違規報銷單據的,學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借款流程

注:

1、借款金額在500元以上時,借款人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以便備款。

2、借款金額在100元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及總經理簽字。

3、未結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

記帳流程

資產管理流程

第四節資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為適合資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任何人不得隨意挪用收入,活動經費、員工工資、借款、報銷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條學員的繳費收入,由收銀員(程柳金、樑杏蘭)負責代收保管。

出納員必須每天把招生組的學費收入點算準確,與收銀員交接時互相簽字登記。

第三十七條收銀員和出納員必須認真點鈔、驗鈔,事後發現短款或收取偽鈔的,由當事人照額賠償。保險箱內也不允許存放超1000元。如若超標並被盜,由直接責任人照額賠償,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出納工作必須憑有效憑證,辦理審批手續,並要有領導和經手人簽名方可支款登記。無經理、會計、經手人簽字認可的支款,一律無效。每週應把所有的單證交給會計員審查登帳。

第三十九條出納員必須設置《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逐日、逐項分別登記入帳,發現帳帳不符或帳款不合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更正。

第四十條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借款。搞宣傳活動、招聘等確實需要借款的,應手寫借據,徵得部門經理同意,方可借款。先斬後奏無獲准借款的,由出納員承擔後果。所有借款必須從本月發放工資時一次性扣還,前欠不清,後不再借。

第四十一條借款、報銷等支出低於100元的,可由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如果在100元以上的,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核準,出納方可支款。

第四十二條如一次性支付500元以上費用時,必須提前通知出納員。

第四十三條發放辭職員工工資時,必須由總經理、部門經理、後勤部簽名方可發放。

第五節庫存控制

第四十四條購入學員教材、飲料等,倉管員憑購貨單,清點購入的教材及飲料,確認無誤後,填寫入庫單給財務部,方可登記入帳。會計分品種、規格記數量和單價及總金額。倉管員分品種、規格記數量。月末時,將各自的進銷存數據進行核對。

第四十五條如發現購貨單與實際來貨不一致時,應及時與採購人員核對,更正處理。

第四十六條倉管員必須憑學員收款收據方可發放教材書。

第四十七條倉管員應建立庫存商品的明細帳,做好庫存商品進銷存記錄。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管應對教材書、飲料分別進行盤點,詳細填寫盤點表,包括品種、規格。盤點結果必須與帳面數進行核對,如有盈虧現象,應查找原因,作出結論,再由財務部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十九條加強庫存商品的管理和監控,如發生丟失,由倉管員負責;

第五十條每季度由後勤部、財務部組織對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節費用報銷

第五十一條辦公教材/文具的採購本着價格合理、經濟適用的原則按實際需要統一採購,並指定專人兼職保管發放。領用時按人登記。員工離職時如數交還(除耗用品外),欠交物品的,從工資中扣回其物品價值。

第五十二條水電費的開支須憑有關部門的收據報銷,並一定要附上當月起止的用量記錄、單價,以便核查分析。

第五十三條加強電話通訊管理。私人電話、聲訊電話杜絕打,無關重要不該打。

第五十四條業務招待費是指開展經

營需要與有關政部門發生的公關費,應本着“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開支,不得鋪張浪費、更不得虛報弄假。餐飲招待報銷時,應註明事由、單位、個人姓名、人數,以便監察審查。

第五十五條費用報銷需憑有效證據,由經手人簽字,經負責人審批,由會計員審核無誤,再由出納員支付。如發現虛報多報重報的情況,按報銷金額10倍予以處罰當事人。

第七節資料上報

第五十六條會計員必在每月六日前上報會計資料

第五十七條會計資料上報內容

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

庫存商品進銷存明細表

營業收入彙總表

管理費用明細表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20

食堂工作為學校後勤中較為重要的工作,管理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則為重中之重。以下為某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可供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學校開辦的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得以盈利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潤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管理,統一經營,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二、人員、賬目設置

學校食堂應設會計、出納、管理員、採購員、保管員、充值員,原則上在本單位正式職工中根據需要擇優安排。會計、出納可由學校財務人員兼任,管理員可由學校總務主任兼任。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形成相互約束,相互監督的機制。

學校可在銀行基本存款賬户基礎上,開設學校食堂銀行專用結算賬户。設立總賬、實物明細賬、收支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採用借貸法複式記賬。

三、學校食堂物品採購與管理

一食堂物品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品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安全衞生。

二建立物品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品必須實行雙人採購,採購人員要定期輪換,規模較大的學校可實行團體採購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須及時結算,不得惡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債務糾紛。

三建立物品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品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數量、價格、質量須經採購人員、保管員和審批人員共同在統一印製的“學校食堂物品入庫單”上分別簽字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保管員要對進庫存貨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後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四、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飯菜的價格,必須以伙食支出的成本為依據來確定。

二用ic卡系統售飯的食堂,預收賬款和售飯窗口回款要憑計算機打印出的數據為入賬依據。

三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定額預收制度的,要按月結算

四對規模較大的學校,食堂服務部原則上要和食堂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學生刷卡消費。所得收入要單獨核算,記入副營收入。

五學校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六學校食堂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七學校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一般不予補助。食堂要保證本身日常開支及小型維修購置,大型設備購置或大額支出可從學校經費賬中列支。

五、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⑴原、輔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員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人員工資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的水、電、氣、煤、燃料及小型維修購置等支出,水電費用原則上不得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2、副營支出。指食堂開展其他經營活動而發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務部)。副營支出要與副營收入相匹配,並單獨計算盈虧。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審批程序。

1、學校食堂所有開支票據要有三人以上簽字,大額開支要有學校校長簽字。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須填寫“學校食堂物品出庫單”,經食堂管理員、保管員和領用人員簽字後作為伙食支出,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水費、電費、差旅費、招待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審核後列入夥食支出。

4、學校食堂內部人員工資要公平合理,領款手續齊全。學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補貼等與食堂業務不相關的各種費用。

5、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財會人員在登記入賬時,要在原始憑單前編制記賬憑單,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2、學校食堂要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盈虧表”,於次月5日前報學校領導。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對盈餘部分實行向特困學生補助或向學生消費卡平均返還餐費等方法,保證收支平衡。

3、食堂財務的憑單、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要統一規範,裝訂成冊,整理歸檔。

4、區教育局勤辦負責全區學校食堂財務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進行抽查。學校對食堂經營業務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虧情況要實時檢查監督。

5、本辦法適用於全區所有寄宿制中國小、幼兒園。

6、本辦法的解釋權在樊城區教育局勤工儉學管理辦公室。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21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22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佈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籤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准後報上級主管部門並予公佈。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户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於五月份前確定並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後一週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幹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准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並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採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櫃”;為學校或科室採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麼形式或藉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並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後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准;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製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籤批,以後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准權限。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並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准。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籤批。

5.借款後,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准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採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説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説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佔用公款處理,並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准。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後,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籤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籤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後再報校領導批准。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准;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後由校長負責籤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並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採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採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於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後,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准,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並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儘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卧,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範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後統一報校長批准。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准。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誌採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後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築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籤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23

為規範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範、手續齊備,並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並經會計室審核後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於差旅遊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於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後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瞭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務監製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於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後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後,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並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准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註明文件的批准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准,可以複製。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複製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並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佈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範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參考 篇24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後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並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並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准,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採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採取專人負責多人蔘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後,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2、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採購由總務處作出

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准後,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並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1、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於(含等於)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於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後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並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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