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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工資制度(通用3篇)

小公司工資制度(通用3篇)

小公司工資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小公司工資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為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鈎。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税費(如個調税、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對象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四章員工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員工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税、法定保險和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小公司工資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訂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制度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根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以上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德工資差異;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和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本制度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三、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薪制,貫徹“飲食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由行政人事部彙總後,報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後,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並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員工。

(2)月新標準:由部門經理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製工資:工人

日製工資工人不屬於公司固定員工,日工資制工人工資標準根據工種不同由生產部門擬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工程師、生產廠長、項目經理

(3)基層管理人員:各部門和項目部的主管,包括財務部主管會計、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技術主管等

(4)專業技術人員:出納、會計、人事專員、行政專員、技術員、安全管理員、實驗員、物流員、駕駛員等

(5)行政後勤人員:文員、倉管員、前台接待

四、薪資結構:

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通訊補助+住房補助+工齡工資+餐補+年終獎金+績效考核獎金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職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崗位的基本工資等級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經理共同協商,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位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2、崗位津貼

(1)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自擔任管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津貼,不擔任該職務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滿一個月時間按比例計算髮放津貼;代管主管職務時,也發給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須在一個月以上。同時擔任幾個管理職務的,領取所擔任最高級別的津貼,不給予雙份津貼。

(2)崗位津貼等級標準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審批。

3、通訊補助

(1)通訊補助是指公司管理部門和各職能部門按規定給予報銷的員工手機費等。

(2)通訊補助標準參見《財務報銷制度》

4、住房補助

本市户籍員工不享受住房補貼,非本市户籍的所有員工每人每月享有××元住房補貼。

5、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工作;

(2)工齡工資根據本公司工作的實際年功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100元逐年遞增。

(3)工齡工資的增加均以滿週年後的次月起計算。

(4)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工齡工資,滿一年後的次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年滿55週歲的所有員工不再計算工齡工資。

6、餐補:參考×地區基本生活標準,每天給予×元生活補助。

7、年終獎金:公司年終獎金採取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

(1)年底雙薪:年底雙薪體現公司對每位員工的關懷和回饋,於每年春節放假前予以發放,計算公式如下:

年底雙薪=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12個月(員工本年度實際工作月數)

實際工作時間不足月的按整月計算。

(2)優秀員工獎(創造獎、功績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總經理根據公司年度經濟效益以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8、績效考核獎金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月評、季評、年評結果,公司年度經營狀況,並結合總經理意見核定發放。

五、薪資調整

1、整體調整。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3月1日為薪酬調整日。包括薪酬水平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辦根據國家政策結合公司具體經營狀況決定。

2、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

(1)由低薪級職位,調任高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2)由高薪級職位,調任低薪級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薪級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3、晉職與降職時的薪酬調整

(1)同一職級的不同等的晉職與降職,則按同一級工資的對應的等級作出薪酬調整;

(2)跨職級晉職或降職,則調整為相應職級的對應職位的薪級的最低等起薪。

4、臨時調薪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公司總經辦會議確定:

①公司經營效益發行重大變化;

②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③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④其他公司認定的情況變化。

(2)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申請臨時晉職調薪,以茲鼓勵。

①有特殊功勞表現。

②中途錄用的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成績。

③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④其他總經理認可的情況。

六、薪酬標準

1、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

①招聘時有薪酬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②招聘時沒有薪酬協議的初次任職者按所在崗位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的80%發放,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者則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③試用期間員工照常享受公司的通訊補助、住房補助以及其他公司的福利性補助。

2、特別休假的薪酬計算

①婚假、病假等超過連續一個月的日曆工作日,只支付基本工資與工齡工資;

②事假免發所有工資,人事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薪酬支付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①執行月薪的員工,按照每月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②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下月×日發放,遇雙休日自動順延;遇節假日可視具體情況,提前至節假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規定的各項金額須從薪酬中直接代扣:

①個人薪酬所得税;

②社會保險費(個人應負擔部分);

③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④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八、薪酬保密

總經辦、財務部以及人力資源部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

本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行政人事部可每年根據市場薪資調查、物價上漲水平、公司經營狀況等,提出此方案的修改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作為此方案的附件。

小公司工資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有效調動銷售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提升銷售業績,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依據公司薪酬管理規定,結合銷售人員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公司銷售人員薪酬管理各項工作均參照本制度執行(銷售總監除外)。

第二章銷售人員薪酬構成

第3條銷售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銷售提成、補貼、單項獎獎金、福利保險等項目共同構成。

第4條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行業經驗、學歷及職位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共分為10個等級,具體的劃分依據和工資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基本工資劃分標準表”(附表1)。

第5條銷售人員銷售提成依據銷售產品類別和銷售業績等因素確定,並區分為計劃指標內、超出計劃指標。計算公式為:

銷售提成=(定額範圍內銷售額×定額範圍內銷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額×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提成比例參見“××公司銷售人員提成比例標準表”(附表2)。

第6條銷售人員享受以下補貼項目。

1.長途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

2.出差期間住宿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天。

3.出差期間飯費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元/天。

第7條公司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銷售狀元獎、新客户開發獎、費用節約獎等。具體的獎項及獎勵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單項獎金設置類別及發放標準表”。

第8條銷售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項目。

第三章銷售人員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9條薪酬發放時間

銷售人員薪酬於每月xx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10條銷售人員發生協議外讓利、呆死賬問題時,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銷售人員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在xx萬元以下的,扣發此簽單項目提成的%;金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的,扣發此簽單項目提成的-o/o;金額在xx萬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和此簽單項目全部銷售提成。

2.銷售人員簽單項目中,發生呆死賬情況,不予計算此簽單項目的銷售提成。

3.銷售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已收回款項,處以xx元/次的罰款;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銷售部經理和財務部經理審批同意。

4.銷售人員出現xx次遲報報表或xx次報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扣當月銷售提成的%;每出現1次報表失真,扣當月銷售提成的%

第11條薪酬調整

為了更加合理地確定銷售人員的薪酬,全面考核銷售人員的貢獻,公司將根據行業發展及自身經營情況對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提成比例做出適當調整。

第12條離職銷售人員薪酬發放

銷售人員離職,必須辦理工作移交,並協助對剩餘款項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畢之後方能辦理薪酬結算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第14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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