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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範制度(通用3篇)

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範制度(通用3篇)

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範制度 篇1

一 .服務規範

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範制度(通用3篇)

1、 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

2、 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註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範,語氣温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譁;

4、 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佔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二 . 辦公秩序

1、 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閒聊、吃零食、大聲喧譁,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 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後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3、 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築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三 .業務管理制度

1、業務文件由業務本人擬稿,由經理審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審核、簽發的文件由業務員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3、外來的文件由接件人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報送經理;屬急件的,應__公司員工崗位職責 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4、外發的文件經經理審核、簽發後再安排發送,傳真等文件在審核後可立即發送,並由業務本人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歸檔;

5、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6、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除業務以外的文本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7、各業務所用的專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業務按統一格式使用表格;

8、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9、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10、每週一中午開例會,11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週工作內容的總結、下週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

11、每週五上交本週工作總結及下週工作計劃表;

12、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

注: 業務文件統一一式兩份. 正本文件應交經理保管。

四 .考勤制度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 、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為休息日。

3、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准,並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繫經理批准,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遊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五 .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

__公司員工崗位職責 不泄露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祕密;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a、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b、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c、專有技術;d、客户信息、合作渠道和重要的合同、單據; e、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户帳號;f、產品的具體材料成分,特殊製作工藝,產品的生產成本;g、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其他祕密事項;

3、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保密”樣,非經批准,不準複印、摘抄祕密文件、資料;

4、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公司祕密;

5、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並妥善保管;

6、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六 .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經理審核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

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a、出差前依單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經理審核批准。b、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c、出差人返回後3日內應填寫差旅

__公司員工崗位職責 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後需向經理講明;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6、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5元,交通費依票據實報(交通工具同第5條);

7、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七 .薪金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 30 日 ,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試用期員工以現金形式領取,正式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户形式領取;

2 、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八 .福利制度

1、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2、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 14 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3、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 12 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 90 天(含 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男員工護理假 7 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5、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不幸去世的,可申請 5 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

6、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7、保險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範制度 篇2

為確保局機關環境衞生整潔優美,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爭創“市級衞生先進單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組織。局成立局領導及各單位負責人蔘加的愛國衞會,組織領導全局的愛國衞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確一名衞生工作負責人,具體負責本股室的衞生工作。

二、明確責任。局愛衞會將局機關辦公場所劃分成若干個衞生責任區,分別明確到股室,並明確第一責任人。各衞生責任區及各自的辦公室內的衞生,由各股室用崗位的責任制的形式,明確到每個同志。不僅負責衞生,而且對責任區的衞和設施負責保管和維護,丟失或損壞近按原樣予以賠償。

三、衞生潔掃時間、範圍。每天上午上班前為打掃室內外衞生時間,下午下班前為室內務整理時間,每週五下午為衞生大掃除時間。

四、衞生標準

1、辦公室內外地面、門窗、玻璃、走廊、牆壁、牆裙、沙發、桌奇、櫃上下、燈具、茶具等衞生清潔,無灰塵、無雜物;櫃內、抽屜內幹部整齊。室內外無隨意張貼,懸掛現象存在。室內設施擺放有序,美觀大方,符合局裏統一的標準和要求。

2、衞生責任區內無垃圾,無瓜果皮核、無煙頭紙屑、無雜物草、無污水;清潔桶、痰孟、煙灰缸同污物經常清理,桶、孟外乾淨、無損壞、無丟失、無移位。清潔工具擺放整齊、乾淨衞生。

3、衞生責任區的花木栽、剪、擺放整齊,無枯死;花木上下無枯枝敗葉;花木適時適量澆水,花盆外觀乾淨,愛護花木,無折枝摘花現象。

4、院內車輛在規定位置停放整齊,院內無衞生死角。

五、檢查評比。檢查評比採取不定時方法進行,每週檢查一次,具體安排在周幾檢查,由主管局長臨時確定,並通知有關單位,由局領導帶隊,採取分項打分制,按局統一制定的打分標準進行打分。每次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佈。凡本單位衞生區衞生在上午8點30分前尚未清掃的,每次扣5分,並責令其立即打掃乾淨。為確保我局辦公環境清潔衞生,辦公室應將每月不定時檢查分數相加得出各單位本月的衞生分數,按名次排列予以公佈,並記入衞生工作檔案。

六、獎懲措施

1、設衞生工作流動紅旗和黑旗。每次檢查評比第一的單位掛紅旗,每兩個月累計分數最低的掛黑旗。

2、年終總評: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計算,幾年內每獲一次紅旗單位加5分;每兩個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終累計總得分排名順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後每降一個名次較上一次一名減10分,最後根據全年加減分,綜合計算年終衞生工作得分排名順序。

3、衞生工作納入年度評先考核條件,年內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掛黑牌的單位。年終取消評先資格,單位第一責任人亦不得參與評先。各股室必須把衞生工作納入崗位責任制進行管理,責任到人,因責任心不強,所負責的衞生區域經常造成在本單位衞生評比中扣分的,年終也得參與評先。對在上級愛衞會組織的衞生檢查中因某項衞生不合格,造成質監局衞生工作不達標的,對該股室罰款500元。

七、組織領導。局愛衞會下設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兼管,具體組織全局的衞生工作,平時組織檢查評比、公佈登記、整理衞生工作檔案。年終總結時,負責撰寫衞生工作總結,併為全局年終評先提供全年衞生工作評比結果方面的依據。同時負責各級衞生工作先進單位的申報工作。

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範制度 篇3

學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各市(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籍由市(區)教育局(泰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理。市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瞭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處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三條任何學校(含民辦)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範圍,新生入學後,學校應按本規定辦理入籍手續。

第四條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糾正,引起的後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二、新生入學

第五條市、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並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省統一格式的學籍號。國小新生入學年齡為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條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報到入學後務必及時辦理入籍手續。無故不按時報到的,學校和當地鄉鎮、村要跟蹤調查,依法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到學校就讀為止。

第七條凡沒有納入當地就近入學範圍的民辦(含按民辦機制運作的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與公辦學校劃片招生同時進行。民辦學校非起始年級不得招收新生,能夠接收貼合規定條件的轉學學生。

第八條新生入學的辦理

1、農村公辦國小新生入學。由鄉(鎮)中心國小,根據當地適齡兒童名單,在7月底前,向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發《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監護人持入學通知書按通知時光帶適齡子女到指定學校報到。

2、城市公辦國小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光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户籍、居住狀況(房產證)等有關證明。

3、農村鄉(鎮)公辦國中新生入學。農村鄉(鎮)中心國小每年七月,將全鄉(鎮)國小畢業年級學生名冊、畢業生的電子檔案交鄉(鎮)中心國中,並填寫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國小、中心國中、鄉(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各存一份。中心國中根據接收的學生名冊在七月底前給所有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4、城市公辦國中新生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每年七月底前,根據户籍和住房分佈狀況將本轄區範圍內國小畢業生,按施教區分配給各國中學校,各國中學校根據接收的新生名冊,經核查後發放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光到指定學校報到。

5、民辦學校招收國小、國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在規定的時光、地域範圍招生,新生名單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向新生髮放入學通知書。

6、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學校要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軟件建立學生檔案。城市國小向國中帶給畢業生電子檔案的具體方式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7、國小、國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應做好跟蹤調查和詳細記錄,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不讓一個孩子輟學。

8、國小、國中新生入學後須編制全省統一規定的學籍號。學籍號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縣編碼,第7位表示學校類型,第8位表示學校性質,第9-11位表示學校編碼,第12-15位表示學生入學年份,第16-19位為學生在學校中的編碼。

9、適齡兒童、少年,因故未及時上學或在外地上學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確屬應在本地入學的,應安排學校就讀或准予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

10、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按規定在本市理解義務教育的,家長向暫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憑相關手續(暫住證、務工證、住房協議)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享受當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級的能夠建立學籍,非起始年級的按轉學處理。

11、民辦學校跨市(區)錄取國小、國中新生的,由學校在新學年9月15日前向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出來源於該地的學生名單。學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名單即予備案。

12、學生在國小、國中階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須向學校交驗更改後的户口簿及複印件,學校更改備案後在規定時光(國小、國中在升學報名前)持複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更改手續。

13、殘疾兒童入學年齡能夠適當放寬。能夠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也能夠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14、學校招收的國小一年級學生務必入籍,不能作為借讀生處理。

三、轉學

第九條學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區)、鄉(鎮)遷移的,准予轉學。學生單人户口遷移不視作轉學理由。國中學生在本市(區)、本鄉(鎮)內不轉學。

第十條學校不得拒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有關政策安排的轉學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轉學過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待休學期滿後,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第十二條轉學操作流程

流程一:學生或監護人向轉入地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同時提交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等原件。

流程二:轉入地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證明。並由學籍管理員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

流程三:學生或監護人持同意接收轉學證明與户籍遷移證明、住房證明原件到轉出學校提交書面轉出申請,學校審核後開出轉學證明。

流程四:學生或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到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後連同學

生登記表交到轉入學校,由轉入學校為其辦理轉入手續。

説明:

1、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並由學校帶給同意轉入證明。

2、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電子檔案。跨省轉學的須經泰州市教育局同意,並及時發送和收取學生紙質《學生登記表》,學校要及時將轉入學生信息輸入計算機。

四、借讀

第十三條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學校借讀的,須雙方學校同意。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條起始年級學生務必在錄取學校取得學籍後方可外出借讀,任何學校不得理解沒有學籍的學生借讀。借讀過程一律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第十五條借讀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擬借讀學校提出借讀書面申請。

流程二: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理解借讀證明。

流程三:本人或監護人持同意理解借讀證明交到原就讀學校,學校審核後開出同意借讀證明。

流程四:本人或監護人將同意借讀證明交到借讀學校,學校憑同意借讀證明安排借讀。

説明:

1、同一地區國小、國中原則上不辦理借讀手續。

2、借讀生的數額不得多於在籍生數的5%,不得影響正常在籍生的學習。

3、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工作一年以上、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親屬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

4、學生因個人或家庭原因,擬到非户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借讀的,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同意。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籍所在地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借讀學校;學生回到學籍所在學校時,借讀學校要將借讀學生的電子檔案拷貝給學生帶到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6、外省到我市借讀的學生,借入學校應為其建立電子檔案,學生離校時打印紙質《學生登記表》封好後讓其自帶回學籍所在學校,電子檔案留存。

五、休學和復學

第十六條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能夠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七條畢業學年原則上不辦理休學手續。

第十八條休學期限為一年,休學者不得提前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推遲復學或連續休學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九條休學期滿,經批准復學後,應回原級就讀。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條休學和復學操作流程

學生因傷病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公安、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流程二:學校初審後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説明:

1、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應辦理休學手續。由監護人提出書面出國(出境)休學申請,出具出國護照、簽證等有關證明,經學校審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出具休學證明。出國、出境所需的學業成績、就讀年級等證明,學校應如實開出。

2、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准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3、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4、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後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六、留級和跳級

第二十一條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批同意能夠跳級。國小、國中跳級學生畢業時視為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學生跳級由學校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七、畢業和修業

第二十三條學生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和有關考查考核成績合格,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畢業證書,國小畢業證書由學生六年級就讀學校免費發放。國中畢業證書由學籍所在學校免費發放。未畢業者由學校免費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修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有不及格者,准予補考。補考後有下列狀況之一者不予畢業,只發給全省統一樣式的國小修業證書或國中的義務教育證書:

語文、數學、外語有一門不及格者;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體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修業證書加蓋教育行政部門驗印章並經電子認證後生效。

八、升學

第二十五條國小畢業學生免試升入國中學習。

1、跨市(區)借讀的國小、國中畢業生,一般都應回學籍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領取文憑、安排升學。

2、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能夠升入户籍所在地學區公辦國中,也能夠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辦學校國中就讀,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學區的公辦國中。民辦學校國小畢業生要升入公辦國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國中。跨區縣就讀民辦學校的國小畢業生,要先將學籍轉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

九、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照規定對學生實施獎勵和處分。

1、對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的,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校應根據規定,民主、公開、公正地評選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

2、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記過以上處分須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因違法犯罪經人民法院判決需服刑、勞動教養的學生,服刑、教養期滿超過十六週歲的,由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能夠取消學籍。

3、學生在受處分一年內,進步顯著,確實改正了錯誤,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批准,能夠撤銷處分。處分一旦撤銷應在學生電子檔案上加撤銷記錄。

4、學生留校察看時光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內仍無改正表現的國中學生,經監護人同意可送工讀學校託管。

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的學生,可按規定送工讀學校。

到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學籍留在原校,參照借讀辦理有關手續。

5、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週歲的,其本人及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不再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能夠取消學籍。

6、學生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處理期滿,年齡在十六週歲以下者,可持批准處理單位有關證明,向原校提出書面申請回原級就讀,原校應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條學生死亡、因故喪失學習潛力的,由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報告(需附有關證明材料),經批准後註銷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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