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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通用25篇)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通用25篇)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

一、宗旨: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通用25篇)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展有着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於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繫,有利於家長了解並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並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瞭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並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衝突,本會參與協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説明和解釋,並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並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並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

1、採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託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繫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並監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瞭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並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衝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化育人環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願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羣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商產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驗,創造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家庭教育環境。

3.調查瞭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繫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並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委員會是研究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有機結合的羣眾性團體,充分發揮家庭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體家長,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子女的培養與教育之中,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個性化的成長做出貢獻。

第三條德清職業中專家長委員會分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層管理和組織相關工作。

第二章產生條件

第三條本會委員產生的條件:

(一)委員的政治立場堅定、文化素質較高,樂於學習、善於鑽研,關心教育、熱心公益,凡事從大局考慮,以集體利益為重,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號召力,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和成效,能保障參與家長委員會活動的時間。

(二)委員的組成能代表各個學生層面家長,由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專業部、學校行政會議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

(三)委員會委員應如期參加本委會議,如一年內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工作,即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本會實行三級制,即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逐級隸屬,學校、專業部家長委員會設會長、副會長各一人,班級家長委員會設會長一人,學校對各級委員進行信息登記併發放聘書。

第五條每學年選舉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3-5人,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委員7-9人,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9—11人。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委員每一屆任期三年,不能履行委員職責的,則改選。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常規管理:學校、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分別由政教主任、專業部政教副部長、班主任負責聯繫、組織工作,每學期一般活動不少於2次。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召開時,校長及相關主管應出席會議。

第四章權力與職責

學校家長委員會、專業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根據家長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學校、專業部、班主任的組織下,開展相關工作,履行相關權利和職責。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的學生教育制度、規定以及工作計劃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學校將認真研究,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家長。

2、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聽課等權利,可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家長委員會有對學校學生獎懲,收費,接收和處理情況進行質疑的權利。

4、家長委員會有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籌備、參加學生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招標的權利。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指導家庭教育。

積極宣傳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更有效地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主動徵求學校對家庭教育的意見建議,收集並反饋家庭教育信息,與學校和教師一起肯定和表揚學生的進步,解決和化解家長和學校、教師與家長、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之間的矛盾;經常通過家長了解學生所在班集體情況,提出建設性意見和措施,推動形成健康向上、温暖和諧、互助互愛的班集體。

2、溝通家校關係。

密切聯繫家長,將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給學校,並與學校一起研究解決辦法。關心瞭解學校近期的重要工作、準備採取的重要舉措等情況,掌握學生的動態和表現等,及時轉達學校對家長的希望和要求,促進學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3、參與學校管理。

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瞭解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參與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的審議;協助學校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學校、家長開放日、家長接待日,參加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研討工作,交流經驗,共同探討解決當前學生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與方法;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工作。發揮家長的專業優勢,為學校教育教學活動和實習指導提供支持和幫助;發揮家長的資源優勢,為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提供教育資源和志願服務;發揮家長自我教育的優勢,交流宣傳正確的教育理念和科學的教育方法;推選有特長的家長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實施。協助學校開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能力,支持學校開展體育、藝術、科技、讀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保障學生安全工作,避免發生傷害事故。

4、維護教育形象。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教育改革和發展成果,讓社會進一步瞭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幫助協調社會關係,協助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優化學校發展環境,提升教育社會形象。宣傳教師教書育人先進事蹟,宣傳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保障措施

1、提供條件。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辦公室,提供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條件。學校網站要設置家長委員會專欄,公佈家長委員會聯繫方式、章程及相關制度,報道家長委員會工作動態。

2、強化協作。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辦公室,由學校政教主任兼任聯絡辦公室主任,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專業部家長委員會和班級家長委員會由政教部長和班主任兼任聯絡員。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應出席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委員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合理期限內答覆。家長委員會及家長代表實施的督導、評估活動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聯合組織,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進行操作。

3、開門辦學。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自主設立學校開放日。學校在校本課程開發、綜合實踐活動課程設置以及開展督導自評、優秀家長評選、學校開放周、教學開放日等活動時,要主動邀請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參加。

第六章考核評價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實行學年度考核。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教育局負責考核評估,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由學校負責考核評估。

1、學校家長委員會考核。

教育局制訂下發《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從組織建設、工作過程、保障措施、工作效果四方面,採取平日即時評估和學年末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平日即時評估指不定時地查看網站專欄內容,進行電話家訪,抽查學校開放周(日)、家長會、家長代表大會等活動情況;學年末綜合評估,由學校提供家長委員會建設自評報告,教育局組織評估小組,對照學校自評報告,進行現場查看和家長座談,全面瞭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

2、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考核。

參照《德清縣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和管理考核評價標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對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情況進行評估。

3、評估考核結果運用。

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德清縣中國小(幼兒園)發展性評價基礎性指標》系統和和美校園創建工作,專業部、班級家長委員會建設考核結果由學校納入對專業部、班主任考核之中。

第七章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經費來源:學校財政支持。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4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和後盾。宣傳國家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七中在校學生家長組成。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各年級組長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政教處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

第三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至5人組成,班主任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四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組長、各班班主任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7至10人組成。年級組長負責各委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七名成員組成。政教處負責各委員之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第六條 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的發展與建設,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行為規範,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第八條 能熱心聽取並各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第九條 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幫助。

第十條 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闢第二課堂拓寬渠道並提供幫助。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家長委員會有責任宣傳學校。積極配合和支持辦好家長學校。

第十二條 廣泛蒐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第十三條 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第十四條 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和宣傳,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力所能及的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困難,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株洲市第七中學政教處。年級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年級組長辦公室。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直接與各年級主任、班主任、政教處、主管校長、校長聯繫工作。

第十九條 原則上各級家長學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後自動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城南國小學生家長委員會是以家長為主人,協助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促進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實行社區教育的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學校德育工作。支持學校教育改革,營造良好的學校內部環境,努力促進城南國小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

1、宣傳"百年大計,教育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師重教,熱愛學生的社會風氣進一步發揚光大,形成良好的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結合的育人環境。

2、促進社區教育,做好學生的保護工作,關心學生的課餘生活,熱心支持學生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實踐,為學校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3、指導學生家長開展家庭教育,協助學校做好家長思想工作,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紀事件的發生。

4、從物質和精神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促進教育改革,提高社會聲譽而努力。

第四條定期聽取學校工作的介紹,發揮對學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協調作用。

1、定期聽取學校工作計劃和總結介紹,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協助學校宣傳和表彰教職工中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表彰學生家長中尊師重教,積極幫助辦學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宣傳和表彰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級集體。

第三章組織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員若干人,上述成員由學校邀請和家長自願產生,委員的分工由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如學生畢業,該學生家長自動離職

第六條本會委託學校校長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學期工作計劃草案,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並執行。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6

第一章 目的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於家長對學校工作的瞭解和配合,家校攜手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的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校工作的透明度,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特成立本委員會。

第二章 宗旨

委員會的宗旨是促進學生成長,使之成為新世紀的高素質有用人才。遵循教育規律,通過學校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社會各界間的橫向聯繫,營造一個良好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拓展育人的多種渠道,建立多元教育體系。

第三章 委員會委員條件

1、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於教育事業,並熱情支持學校的工作。

2、思想品德高尚,從集體利益出發,勇於奉獻,開拓進取。

3、對學校教育有一定了解,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長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

4、有組織協調能力、有號召力,能保障參與活動的時間。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經班主任、級部主任推舉產生,由學校發聘書聘任。

第四章 組織結構

1、家長委員會設定:班級家長委員會、級部家長委員會、學校家長委員會三級組織。

2、班級家長委員會按班級學生的多少由班主任選出五至六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會成員,並由班主任組織協調加強對班級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級部家長委員會由級部班級推薦一至兩名家長組成,由級部主任組織協調開展工作;學校家長委員會由各級部家長委會推舉三名家長組成,在校長協調下,由學生處、教務處和總務處協調處理學校的學生管理、教育教學以及學生生活問題。

3、根據學生變動情況,每年對家長委員會進行調整、增補。

4、每學期各級家長委員會至少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並有權對此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它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4、在本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舉權和被推舉權。

5、有權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

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需盡以下義務:

1、理解學校的辦學理念、發展目標和培養目標,與學校同心協力培養孩子。

2、結合實際為學校的發展出謀劃策,幫助學校實現辦學目標。

3、積極參與、配合學校舉行的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科學管理。

4、有義務聽取和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協調家校聯繫,促進家校的相互瞭解和交流。

5、有義務完成委員會佈置的工作。

常務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聯繫電話:

未盡事宜,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協商更改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7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為學校發展的智囊團與後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校在校學生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學校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學校行政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

3、班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3到5名家長組成。

4、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年級長、各班班主任老師和學生家長推舉產生,由5到10名家長組成。

5、學校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提出建議,從各年級家長委員會中推舉五名成員產生。

6、學校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祕書長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學校(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並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學校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闢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蒐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學校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學校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係,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的工作會議,提出並研究學期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附則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支部活動室。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各年級組長、學生處主任、校長聯繫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校後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8

第一章、前言

1、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學校和學生家長的聯繫、溝通,更好地培養祖國建設人才,根據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的發展方向,特成立橋長中學家長委員會。

2、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是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瞭解學生的思想、學習情況,並及時向學校反饋的組織,是與學校共同研究學生髮展、教育發展的組織,也是學校加強與家長溝通,加強實施家長學校建設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家長推選和學校特邀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

2、學校設立校級、年級兩級家長委員會組織。

(1)校級家長委員會由7名家長代表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5名。

(2)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2位家長代表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0名。

3、家委會由橋長中學德育室負責聯絡。由家委會主任、副主任負責活動。

4、以後歷任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家委會選舉產生。

5、家委會實行主任負責制,每學期召開二次會議,如有必要,可臨時召開。會議由家委會主任召集,由家委會成員參加,會議有專人記錄。

6、家委會由學校負責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如制定有關工作計劃,提交委員討論通過並執行。

第三章、職責

1、宣傳“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尊師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會氛圍和環境。

2、積極參與學校的素質教育,發揮檢查、督促、協調的作用,聽取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計劃和總結,對學校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3、幫助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和班主任交換意見。

4、參加學校和年級、班級重要活動,到校聽課、評課,參與對教師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負責溝通家校,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的意見,並向學校反饋獲取的信息。

6、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從精神上、組織上積極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學校的素質教育。

7、搞好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活動,支持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為學校、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條件和方便,關心學生課餘生活和假期生活,協助學校抓好綜合治理工作,預防和控制學生違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護工作。

8、積極參加家教指導活動,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指導和提高廣大家長的家教水平,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

9、宣傳和表彰教師中教書育人、嚴謹治學、為人師表的先進思想和先進實際,宣傳和表彰家長中尊師重教、支教助教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教好經驗,開展好家長評選活動。

10、開展其他家委會認為有利於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於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第四章、附則

1、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會議通過後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9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校提高教育質量,幫助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人員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徵求家長個人意見後由學校發給聘書認定

第三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祕書長1名(由學校分管政教校長兼任)。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成員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每二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係自動終止。新生班級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權利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具體權利有:

1、定期到學校各部門瞭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彙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質詢。

第四章 義務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學校主人。具體義務有:

1、廣泛收集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將這些意見及建議反饋給學校。

2、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理念、教育質量、教師工作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學校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 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關係。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每學年固定召開一次全會,會議地點在學校。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繫,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

第六章 機構

家長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祕書處。祕書處設在校政教處,設祕書長一名、副祕書長一名。祕書長由學校分管德育副校長擔任,副祕書長分別由校少先隊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繫;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家長委員會全會。

第七章 經費

家長委員會會議經費由學校承擔,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解決。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0

一、總則

密切家庭和學校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合作,採取多種形式調動家長的積極性,關心學生和學校教育,促進學校發展,為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同時,通過家長委員會不斷提高家長對學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認識,創建良好的教育環境,使學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諧健康的發展,為社會培養有用人才。

二、權利和義務

1、聽取學校工作彙報,反映家長要求和建議,對學校工作進行監督評議。

2、參與學校工作計劃的制定,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進和完善學校各項管理工作,使學校不斷提高辦學質量。

3、及時向學校提供學生的家庭情況,密切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聯繫,與學校共同研究和解決相關問題。

4、討論決定家長學校工作,積極組織先進家庭教育經驗交流,組織討論家庭教育理論和教育方針。

5、協助學校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等各種形式,瞭解家長對子女進行教育的基本情況,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要求,宣傳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識,推廣家長教育孩子的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協調一致。

6、發動家長在各自的崗位上運用各種形式支持和幫助學校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

7、協助學校開展校內外活動,發動家長向學校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源,為學生提供參觀、調查、訪問和課外活動等可能的條件。

三、組織與制度

1、家長委員會由班級民主推薦,家長大會通過,由學校聘任,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4—5人,委員若干人。

2、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平時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聯繫。

3、家長委員會每年增選一次,進行適當調整。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1

第一章家長委員會組織和職責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的構成

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祕書長1名和委員若干名,家長委員會領導可兼任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產生辦法

學校每個班級在班主任協助下由學生家長推選出班級家長代表,每班推選1-2名。各班家長組成家長代表大會,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及其主任委員等。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一、認同致遠中學辦學理念,認同班級管理,對學生在致遠中學的成長表示認可。

二、熱心教育事業,具備一定的教育專業知識,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三、溝通協調能力強。聽取家長意見並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能為學校教師、學生髮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四、組織能力強,在家長中間有一定的影響力、號召力。

第四條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週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瞭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繫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繫。

四、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

六、協助學校組織的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開展家庭教育諮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

第二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要制定工作計劃,討論通過,徵求學校意見後執行。

第九條學校要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為工作開展提供方便條件和盡力協助,有計劃地組織家庭教育培訓。

第三章會議及制度

第十條每學年第一次班級家長會,在班主任協助下,各班推選出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及主任委員等人選。

第十一條活動制度: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2次會議,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由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會委員可以1/3以上聯名召開,由家長委員共同推舉一人臨時組織並負責。

第十二條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每次上課前,學校發出授課時間、地點,每次授課或家長會實行簽到制。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

第十三條資料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家長學校的各種資料。分類分年度整理成冊。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執行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學校和家長委員會共同研討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州郴市一完小家長委員會是學生家長的羣眾性團體、是學校、家長、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絡。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導,堅持“五育並重、德育居先”的原則,堅持“三個面向”,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和《中國小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傳授科學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素質和水平。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認真宣傳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執行《義務較育法》、《未成年 保護法》等上級有關政策、法規。

第四條:積極宣傳《中共中央關於改革和加強中國小生德育工作的通知》及《中國小生思想品德評價方案》,並將通知及方案精神引進家庭和社會教育。

第五條:組織家長來校參加有關活動,針對家庭教育中的問題,組織教育諮詢,幫助家長樹立新的家庭教育觀念,提高家教素質和水平。

第六條:探討新時代、新形勢下,青少年教育的規律、方法、途徑,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立體化教育網絡。領導“家長學校”。

第三章 委員

第七條:凡我校學前班和在校學生家長,凡承認本會章程,熱心本會工作,關心下一代教育,支持學校工作者,經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推薦,報本會備案,即成為本委員委員。

第四章 委員的權力和義務

第八條:委員有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有優先取得本會有關資料權,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權。

第九條:委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完成本會委託工作的義務,有探索、總結,撰寫家教論文的義務,有團結,幫助家長教育青少年的義務,有幫助學校教育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家長委員大會:由家長委員會組成,每學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可延期或提前舉辦,其職責為:

⑴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⑵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工作

⑶聽取和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⑷選取理事會成員

第十一條:理事會:委員大會選出理事組成理事會,任期兩年,在委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委員大會職責,主持日常工作。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3

第一章 總 則

1、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是由學校、班級、教師和家長共同倡導下產生的一種民間教育組織。

2、家委會成立的目的

(1)家委會是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紐帶。家委會是學校、家庭聯繫的橋樑,促使家長緊密地與學校、班級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家校教育環境。

(2)家委會是家庭教育參與學校教育的平台。通過家委會這個平台,增強班級與家長之間、家長與家長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多方傳遞信息、交流經驗、協調關係,讓家長資源成為學校教育和管理的新資源,共同實現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教育目標。

3、家委會成立的宗旨

一(1)班家委會的宗旨是提高家長在班級管理中的參與度,配合、支持、監督、促進班級的各項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發揮家委會在學校和家庭、教師和家長、學生和學生之間的橋樑、紐帶、平台作用,力爭最大程度實現教育資源共享、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的孩子在學習、生活、個性、能力、素質等各個方面和諧健康發展,努力促進班級和學生在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競賽和評比中取得優異成績。

第二章 組織形式

1、家委會成員是在老師的推薦和家長自薦的基礎上產生。家委會成員實行學年換屆制,每一學年以老師推薦為主、家長自薦為輔產生,原則上每個孩子家長均有機會擔任。

2、家委會成員條件:

(1)熱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事業,瞭解學習並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

(2)主要承擔孩子的家庭教育,具有直接的經驗與感受;

(3)家長具社會代表性(職業、文化、經濟、家庭結構等);

(4)待人誠懇、處事客觀、思想開明,有責任性、有愛心,認真負責、公正無私。

3、家委會組織架構及主要職責:

(1)組織機構:本屆家委會設名譽主任1名(由老師擔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6名(均由家長擔任),其餘家長均為家委會成員。

(2)主要職責:

名譽主任:負責指導家委會工作,出席家委會會議,陳述學校、老師、和教育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主 任:負責家委會全面工作,制定家委會工作方案,配合老師開展教學輔助活動。傳達學校和老師的有關要求,組織家長參與學校和班級重要教育教學理念的實施和重要教學活動的開展。及時向學校和老師反饋有關家委會形成的意見和建議。

副主任:協助主任開展宣傳策劃和後勤保障具體工作,主動聯繫家長,及時梳理、彙總家長意見和建議,積極傳達學校和老師的有關要求。

委 員:落實家委會的各項具體工作。協助副主任開展活動保障、家委會資金管理、教學資源整理、家校活動宣傳與組織、家長聯繫等工作。

4、家委會下設兩個組:宣傳策劃組、後勤保障組。

宣傳策劃組主要職責:

(1)結合學校工作,設計家委會學期活動計劃,並制定具體的活動目標與方案。招募家長志願者,協助家校活動的開展,調動廣大家長積極參與家校活動的積極性。

(2)做好家、校教育的對外宣傳,擴大班級影響力。利用QQ羣、班級網站、多媒體等多種形式宣傳學校教育理念,在家長中營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圍,保持家長思想與學校工作目標的統一,配合學校的改革、建設和發展。

(3)負責家委會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處理,做好班級博客、家長QQ羣的維護和管理等。

(4)配合班級組織的活動,力所能及地提供各類有益的幫助。

(5)負責家委會成員分組聯繫家長工作的安排,包括日常聯繫、活動聯繫。

(6)負責傳遞和收集老師、家長反饋的各類信息、意見或建議。對班級的教育質量、教學活動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或建議,正確做好教育教學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7)經名譽主任同意,參與班級各類交流、文娛活動等。

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1)負責家委會基金的管理與使用,為各類活動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2)配合班級教育教學活動和重大集體活動,做好有關物品的採購、管理與使用。

(3)公正公開經費使用和學期收支情況。

(4)共同參與宣傳策劃組的活動。

第三章 工作任務

1、家委會應以推進班級工作為重心,以加強家庭教育為主線。支持、參與學校、班級教育、教學工作,共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家校教育合力,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要圍繞家庭教育這條主線,通過多種渠道大力開展家庭教育工作,推廣成功經驗,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班級教育協調一致。

2、家委會要關心和支持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為班級進步出謀劃策。

3、家委會要做好學校、班級和家長,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工作,積極參與班級教育、教學管理,努力營造適合教育發展和學生成長的良好氛圍。家委會應做好學生家長之間的溝通,收集和整理學生家長的建議和意見,積極和班主任老師交流,加強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4、家委會和班主任、科任老師一起,配合學校的教學與管理要求,討論、落實和總結合各項工作,並將相關內容對學生家長進行通報,和各位學生家長一起,幫助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平時可通過各種方法加強聯繫。

第四章 工作方式

1、家委會成員向全體家長公開聯繫方式,以及採用書面聯繫方式分組與家長進行日常聯繫、活動聯繫。

2、每學期舉行1-2次家委會例會。

3、每學年向全班家長彙報一次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1、經家委會討論同意後建立“家委會活動基金”,由家委會負責基金的籌措和財務管理工作,學年(或學期)公佈收支情況。

2、基金來源

全班就讀學生家長自願捐助。

3、基金申請流程

由班委會或任課教師提出申請,家委會審核,名譽會長審批通過後執行。

4、“家委會活動基金”使用項目主要用於具有機動性質的日常教學活動的開支。開支後,需留存相關票據或證明,以便於年度基金開支公佈。

第六章 附 則

1、家委會成員參加的活動均屬義務服務,“家委會基金”由學生家長自願籌集,本着公平公開、合理節約的原則使用。

2、明確由家委會組織的公共場所活動,原則上要求家長與孩子一同參加,家長作為孩子行為和安全的監管人。

3、家委會的活動應有計劃、有規則、有組織的開展,重要活動應事先徵得學校、班級的同意或認可,活動情況應及時向學校、班級反饋。

4、其他未盡事宜由家委會協商確定。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xx市xx區xx鎮x幼兒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家委會主要任務: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和交流家庭教育經驗。

第三條:家委會具體工作: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並與教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3、聽取、聯繫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教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4、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熱情為全體家長服務。

第二章 機構組成的職責

第四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會遷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長共同召集家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協助主持好家委會日常工作。

第五條:各班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為每年十月中旬。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改補充。

第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5

一、家長委員會宗旨

團結全園學生家長,密切幼兒園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成為幼兒園發展的智囊團與後盾。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幼兒園的管理,把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幼兒園教育改革,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二、 家長委員會的產生

1、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我園在園幼兒的家長組成。

2、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由幼兒園或班主任推薦候選人,經幼兒園行政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

3、家長委員會選出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幼兒園(班、年級)負責各委員之間、委員會與幼兒園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

三、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1、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關心學校,能為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2、具有良好的行為表率形象,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和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熱心聽取並向學校積極反映家長們所關注的問題。

4、能主動為幼兒園事業的發展和改善辦園條件提供一定的支持與幫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學校開闢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四、 家長委員會職責

1、廣泛蒐集家長對幼兒園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班級、年級和幼兒園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通過參與幼兒園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

3、大力支持幼兒園工作,對學校開展的重大教育、 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工作。

4、配合幼兒園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相一致。協調學校與社會、家庭的關係,增強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協助學校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每學期召開以年級組、班級為單位的家長會各一次,幼兒園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時邀請家長參加活動。學期工作有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五、 職責

1、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長涇中心幼兒園。

2、家長委員直接與各班主任、教務處主任、園長聯繫工作。

3、家長委員每年為一屆,可連任,學生畢業離園後卸任。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中學x級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羣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凡熱心於孩子教育事業,經級長、班主任老師推薦或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履行申請登記手續,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家委會成員隨學生畢業即自動離會。 每個班級推選1至2名家長代表,與學校領導共同組成學校x級家長委員會。各班由3至5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為家長委員會的下屬機構。每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經評選可連任,中途因故退出的人員缺口須及時補充。

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條件:

1、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

2、具備科學的育人理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與協調能力;

5、具備參與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謀劃策、參政議政的領導能力。

第三章 權利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

1.不定期到學校各部門瞭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隨時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彙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建議。

第四章 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為學校出力。

1.幫助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特長承擔業餘教育活動。

2.承擔學校對家長、學生的部分溝通工作。

3.宣傳學校良好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理念及辦學成果。

4.協助解決學校教學過程中的其他困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學校。

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繫,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專家講座、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主動為會議提供瞭解學生學習、生活的情況。

第六章 工作條例

第十條 建立年級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育人機制,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搞好綜合治理,制止流生,轉化差生,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創造有利於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積極參與和管理家長學校工作,檢查學校工作計劃、教學內容,瞭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校反映,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支持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質。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第十三條 幫助學校建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拓展運動、社會活動(假日實踐、實習活動、創新活動、福利院活動),使學生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增長才幹,奉獻愛心,提高生存自理能力與團隊凝聚力。 第十四條 幫助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進程。

第七章 機構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聯絡組長1名,家長教育兼專題講座4名,骨幹成員10—12名,委員若干名。

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繫;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每期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校內校外學生集體活動。

第八章 場地、經費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場地由學校解決,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承擔。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教學樓二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繫,學校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七年級級年級長楊級長主管具體事務。楊級長聯繫電話: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代表在家委會微羣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7

根據《中國小德育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為團結全校學生家長,進一步加強學校與學生家庭之間的溝通與合作,讓家長更好地支持和參與學校部分管理工作,構建“家庭與學校”、“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立交橋”,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整體教育網絡,使學校的持續發展注入更廣泛的動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組成的羣眾性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的一種組織形式,是學校教育有益的補充和發展,是學校爭取更多的社會力量辦好教育的重要途徑。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的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的作用是溝通協調學校和家庭、社會的關係,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指導家長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幫助學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廣度,全面提高學生素質;積極研討家庭教育的規律,總結家庭教育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工作,為學校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發揮學校和社會之間的橋樑作用。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提名推薦,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填寫相關登記表。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分設兩級:一級為班級家長委員會,由5名家長組成;二級為學校家長委員會,每班推薦1名家長組成。

第六條:班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3名,由班級推薦產生;校級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員11名,由學校黨支部、校委會推薦產生。

第七條:家長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兼顧社會各個階層,其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熱心學校工作,能為學校工作獻計獻策。

2、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並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協調能力。

第八條:家長委員會實行常任制。一般情況下連任至學生畢業。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員權利自行終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補。

第九條: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至兩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條:家長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由學校分管校長安排專人負責。

第三章 職責和義務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有權獲知學校的辦學目標、工作計劃和辦學情況,有權提出自己的相應意見。

2.有權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3.有權作為其他家長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向學校反饋家長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有如下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並及時向學校或相關教師反饋,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繫,可利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學校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3、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的行為規範作正確的引導。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協助家長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聯繫上,積極起到雙向互動紐帶作用。對家長的意見可及時向學校反饋。部分家長對學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沒能理解時,有義務主動配合學校做解釋、説服工作;

5、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向社會、家庭宣傳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成果,讓社會進一步瞭解學校、支持學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諧校園。

7、參加學校的評教評學活動,組織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崔家壩鎮民族中學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修改。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8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儘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瞭解並徵得本人意見後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祕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瞭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繫,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後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小家長委員會是國小學生家長自由組織和參加的羣眾組織。

第二條 國小家長委員會負責全體學生家長的學習、交流、協商工作,加強“三結合”教育家庭力量。

第三條 國小家長委員會加強與學校的聯繫、溝通,關心學校事情,提出建設性意見,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四條 一般情況下,家長委員會任期為一年,任屆期滿後進行換屆選舉。

第五條 國小家長委員會在五分之四委員出席委員會議的情況下,選舉產生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如果需要,主任委員提名副主任委員人選,委員會議投票,得票等於或超過三分之二委員數當選。

第二章 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員在全校家長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凡關心國小發展和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的學生家長,均可參選委員。

第八條 一般情況下,委員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可以競選連任。

第九條 委員擁有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條 委員須經常關心學校情況,並向家長委員會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一條 委員應參加家長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有特殊原因應提前向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説明不能參加原因。

第十二條 若因特別原因不再履行委員職責,應向家長委員會委員會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退出家長委員會。

第十三條 發揮自己的優勢,為家長委員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 組織架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人員組成

1、國小家長委員會由校級、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三級組成。

2、校級家長委員會由17至25人組成。

3、校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4、年級家長委員會由11至15人組成。

5、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6、班級家長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

7、班級家長委員會委員從班級家長中產生。

第十五條 委員會議

1、委員會議為家長委員會決策機構。

2、家長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在委員會議產生。

3、委員會議制訂家長委員會工作計劃。

4、委員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別情況,可以順延推遲。

5、委員會議修改家長委員會章程,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職責

1、加強和學校主要負責人溝通。

2、加強和區屬職能部門溝通。

3、召集委員會議,落實會務各項工作。

4、在委員會議提出相關動議。

5、委託委員草擬年度工作計劃。

6、落實委員分工,推進各項工作。

7、委託委員開展年度工作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七條 副主任委員職責

1、參加主任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的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繫。

6、加強和主任委員的溝通。

7、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工作。

8、協助主任委員起草議案、決議。

第十八條 委員職責

1、參加委員會議。

2、響應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動議。

3、完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付的工作。

4、創造性開展工作。

5、加強和學校領導的聯繫。

6、加強和副主任委員的溝通。

第四章 活動場所和經費

第十九條 委員會議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主任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 委員自願資助。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造。

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x幼兒園家長委員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性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家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三條 家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參與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

3.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動員家長們積極學習科學的育兒知識,並與老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4.聽取、聯繫、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如教師師德、保教水平、教育質量、幼兒發展水平等問題,採取口頭彙報,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對有關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老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5.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為目的,熱情地為全體家長服務。

6.積極組織好家長經驗交流活動。

7.指導各班家長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第四條 家委會

1.家委會成員由各班老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為每班二人),家委會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素質;

(2)熱愛幼教事業

(3)熱心為羣眾服務;

(4)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羣眾基礎;

(5)具有積極參與,努力工作的奉獻精神。

2.家委會選舉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組成主任委員會,原則上每年級選出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方共同召集家委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領導和家委會主任的指導下,主持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3.家委會下設以下幾個部門:宣傳部、文體部、後勤部,各部門分別由三個主任負責,其職責如下:

(1)宣傳部:組織家長經驗交流,辦好家長園地,管理好家長信箱,做好各項活動中的宣傳工作及其他日常宣傳工作。

(2)文體部:配合園方舉辦全園性的各項大型文體活動,代表家委會組織好家委會主辦的家園(或與社會)聯歡的相關活動。

(3)後勤部:做好一切與家委會活動有關的家園活動及與家長活動有關的後勤保障供給工作,並代行財務部職責。

第五條 班級家長小組,一般由5—8名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小組由家長自薦或由老師及家長推薦選舉的辦法產生。家長小組在家委會及各班老師的指導下工作。各班的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 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長小組可視情況隨時進行人員調整。

第三章 評比表彰先進

第七條 家委會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幼兒園各項活動,對家長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級及家長,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勵。

第八條 家長工作先進班級的評比條件:

1.班內家長交流活動搞得比較突出。

2.家長與老師在保教及各項活動等方面配合默契。

3.積極參與全園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家長學校),工作開展出色,積極向幼兒園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現均較優異。

第九條 先進家長、優秀家長的評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長小組與老師共同討論推薦,報幼兒園,並在家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1.熱心為大家服務

2.在配合老師教學,組織家長及家園活動等具體工作中表現好,成績突出。

3.有勇於犧牲自己時間的奉獻精神。

4 .熱愛幼教事業。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經驗。

先進家長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為突出。

第四章 有關經費問題

第十條 家長小組視本班的活動情況及全園家委會的需要,可按當時所需數額向本班家長平均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預收一定活動經費,以便有效地開展班內的各項活動及支持家委會的工作。無論何種收費方式,都應向家長解釋清楚,講明用途及使用計劃。收費及費用開支需由專人專辦、專人專管,必要時向家長公佈,並將開支明細存檔保留三年。

第十一條 由家委會組織的各項聯誼、競賽評比等社會性活動,其費用由各班家委會委員通過家長小組收繳解決,其收費及費用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由後勤部參照第十條的方法辦理。

第十二條 家委會或家長小組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提倡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補補充。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1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學校的參謀和諮詢機構,是溝通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橋樑,是廣大家長的代表,是家長中的羣眾性組織。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把學校、家庭、社會教育協調起來,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知情權。有了解學校重大決定,發展規劃的權利。

2.諮詢權。有向校長諮詢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權利。

3.參與權。有參加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建議權。有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5.監督權。有對學校和教師工作進行評價的權利。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廣泛蒐集家長對學校的意見和要求,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

2.關心、瞭解學校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教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

3.大力支持學校工作,為辦好學校而開展的重大教育、教學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學校與家長的協調。

4.探討如何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以解決學生中存在的某些傾向性問題。

5.協助學校調節學校與家庭之間的爭議。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條件:

l.作風正派,威信較高,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文化素養。

2.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具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工作經驗。

3.熱心家長委員會工作,能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組織:

1.家長委員會由各班主任根據條件推薦,學校行政研究,徵求個人意見後確定,並由學校發給聘書。

2.學校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2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班主任為組長,家長成員5名。班級家長委員會選出一名家長為校級家長委員會成員。

3.家長委員會每三年為一屆,期間可根據情況進行增減委員。因學生畢業或轉出,聘任關係自動終止。新生家長委員會主任自動成為校家長委員會成員。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活動制度:

1.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會議。

2.家長委員會每學期活動一至兩次,討論工作、瞭解情況或做出評價等。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2

家庭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在二期課改的新形勢下,家庭教育的質量直接關係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三位一體的大教育才能充分發揮教育的整體效益。為更好地開展家長委員會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家長委員會是為加強學校與家庭合作,由家長推選的有教育經驗,關心學校工作的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性組織。

二、家長委員會的任務

(一)參與學校的管理,協助學校搞好教育和教學等方面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建議或批評。

(二)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情況,廣泛聽取家長對學校或班級工作的意見,及時與學校領導、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交換意見。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的重要活動,發揮家長在學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四)發動家長挖掘教育資源,幫助學校或班級組織學生的教育活動和教學活動。

(五)幫助學校或班主任瞭解學生在校內外與家庭中的表現,及時與教師取得聯繫。

(六)協助學校或班級開好家長會議。

(七)參與對教師的師德和教育教學的評議,到校聽課、評課。

(八)參與組織和領導學校的家長學校。

(九)協助學校組織交流家長的家庭教育好經驗,督促家長與學校一起教育好子女,開展評選好家長活動。

(十)發動家長參與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的活動。

(十一)協助學校和社區關心教育子女有困難的家庭,並給予幫助。

(十二)開展有利於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和學生健康發展的工作,有利於提高家長自身素質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動。

三、家長委員會的機構

(一)各班分別成立班一級的家長委員會,由班內家長民主推選三至五名左右的家長代表組成,民主產生一位主任。

(二)各年級分別成立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每班家長委員會的主任組成,民主產生正、副主任。

(三)學校家長委員會由每個年級家長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組成,民主選舉家長委員會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四)校家長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家長學校副校長,同時選派若干名家長委員會委員擔任家長學校的常務委員,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

(五)校家長委員會每年輪換適當比例的成員。畢業班家長委員會委員由新入校年級的家長代表替補。一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由一年級新生家長自薦和家校協商產生。

四、家長委員會的管理

(一)校家長委員會對班級家長委員會進行指導和協調。

(二)校家長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幕期間,常務委員會負責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由班主任召開,每學期不得少於兩次。

(三)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撒換須由同級家長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班級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分別由其主任負責。

(四)各級家長委員會會議和活動應該邀請學校領導、班主任或有關教師參加。

五、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一)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有權聽取學校或班級的工作報告,對學校或班級工作報告提出質疑,可以參加有關的學校會議。

2、有權對學校的領導或教師提出批評建議,對學校或班級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學校提供家委會專用辦公室,家委會成員有權在此專用室開展工作。

(二)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應以積極的方式參與家長委員會的工作。

2、應以身作則,做好家長工作,聽取家長的意見,並向家長委員會報告,

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附則

本章程由校家長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後即生效,修改和解釋權屬校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並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羣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國小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後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祕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祕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並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並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衞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於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託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台廣播站,開闢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於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於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台,可以採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蹟,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國小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瞭解學校工作情況,蒐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並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國小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並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週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衞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願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瞭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週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並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並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於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並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彙報督導工作情況並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繫,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後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週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於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瞭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繫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並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繫。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於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諮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於每學年開學後第三週週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於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繫,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繫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於徵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製徵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4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工作宗旨與目的

xx市童夢幼稚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幼兒園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幼兒園與社會間的相互瞭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幼兒園與家庭在幼兒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於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監督,幫助幼兒成長中所遇到的困難,為提高幼兒園教育的整體效能,使入園幼兒能在一個良好、優美的環境中生活、學習和健康成長,促使其全面發展,把我園建成一個使幼兒幸福、快樂,讓家長放心、社會滿意、保教質量一流的幼兒園,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性質與主要任務

1、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由我園全體幼兒家長的代表組成的一個羣眾性質的團體組織,它代表全體幼兒、本園家長和教職工的利益,是體現民主管理的一種形式。

2、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參與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協助解決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幼兒園的管理,把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幼兒園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3)參與幼兒園管理,發揮幼兒園與家長溝通的橋樑與紐帶。團結全園幼兒家長,密切幼兒園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

(4)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或各項活動。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是本園幼兒的父母(也可以是對幼兒承擔教育責任的直系祖輩)且熱心教育、樂於為其他家長服務的家長;

2、具有較高素質,熱愛教育事業,熱心為羣眾服務,有一定組織能力和羣眾基礎的代表。

3、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幼兒園,支持幼兒園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達能力,能為幼兒園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4、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並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5、能為幼兒園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幫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幼兒園開闢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7、要有一定的責任心,能夠模範開展家庭教育,認真履行章程賦予的義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組成

1、成立園、班家長委員會,各班家長委員會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師和家長民主推選產生。每班的家長委員會主任為園家長委員會委員,家長委員會機構設主任兼聯絡員兩人,委員若干人,園家長委員會主任由家長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副主任兩人。

2、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協助主持好家委會日常工作。

4、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幼兒園或班級工作的本校學生家長組成。

5、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凡熱心於公益服務、為人正直、符合我園家長委員會委員基本條件的在園幼兒家長,均可被推薦或自薦。經班主任介紹、推薦及幼兒園行政研究,在徵求個人意見獲得許可後,並由幼兒園發給聘書。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以及家長委員的職責

1、公開通訊聯繫方式,廣泛聽取並主動蒐集其他家長對幼兒園的意見和要求,聽取、聯繫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幼兒園反饋提供給園領導或導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2、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並與教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配合幼兒園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幼兒園教育相一致。協調幼兒園與社會、家庭的關係,增強教育的合力。

3、通過參與幼兒園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瞭解幼兒園工作,對幼兒園的辦園方向、教育質量、導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家長委員可直接與導師、教導主任、校長聯繫工作。

4、家委會起着提高整個園所家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科學育兒知識,並與園所教師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兒教育。大力支持幼兒園工作,對幼兒園開展的重大教育講座、教學活動、家園聯誼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幼兒園與家長的協調工作,各班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5、家長委員會起着利用家長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與幼兒園共同解決問題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協助幼兒園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與園長共同召集家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不少於兩次的工作會議,提出並研究一學期的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7、家長委員會充分發揮家長羣體的力量,為全體幼兒服務,為全體家長服務,為全體教職工服務,為幼兒園的建設和發展服務。根據實際情況,力爭每學期辦一、二件實事。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小組

家長委員會在園長的指導下工作,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討論幼兒園在各個階段應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以及家長委員會在這些活動中應承擔的任務。家長委員會下設宣教組、後勤組、文體組。

(1)宣教組:負責幼兒園的宣傳、教育工作。向家長、向社會宣傳幼兒園的辦園宗旨及幼兒園的建設、管理、保教工作情況,組織家教經驗交流,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如:開“家庭教育經驗交流會”,評價教師及幼兒的教育活動。

(2)後勤組:負責瞭解幼兒園生活管理,幼兒膳食情況,幼兒園財務制度的完善執行情況以及幼兒園的環境、設備、玩教具情況,並有針對地做一些具體事情。如提供教育資源,協助維修幼兒園電腦,聯繫家長委員會的代表等。

(3)文體組:負責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調節幼兒園幼兒、家長、教職工的生活,與園方配合組織部分家長參與本園幼兒的運動會、遊戲、娛樂或文藝演出活動。如:舉辦“六一”慶祝活動等。

第七條 常設工作機構

家長委員會辦公室(地址):

聯繫電話:

幼兒園網址:

第八條 附則

1、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3、本章程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長委員任期一年一屆,可連任,幼兒畢業離園後卸任,換屆時間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長委員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決定特殊狀況下家長委員會委員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夢幼稚園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家長委員會章程集錦 篇2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某某雙語幼兒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家委會主要任務: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和交流家庭教育經驗。

第三條:家委會具體工作:

1 、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 、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並與教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3 、聽取、聯繫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教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4 、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熱情為全體家長服務。

第二章 機構組成的職責

第四條:家委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會遷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職責如下:

1 、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 、與園長共同召集家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 、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協助主持好家委會日常工作。

第五條:各班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為每年十月中旬

第三章 附 則

第七條: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八條: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改補充。

第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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