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5篇)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5篇)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通用5篇)

第一條 x幼兒園家長委員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性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家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三條 家委會的具體工作是:

1.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

2.參與教學管理的重大問題;

3.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動員家長們積極學習科學的育兒知識,並與老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

4.聽取、聯繫、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如教師師德、保教水平、教育質量、幼兒發展水平等問題,採取口頭彙報,書面建議等多種形式,對有關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提供給園領導或老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5.以達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為目的,熱情地為全體家長服務。

6.積極組織好家長經驗交流活動。

7.指導各班家長小組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第四條 家委會

1.家委會成員由各班老師和家長推薦,選舉產生(一般為每班二人),家委會成員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較高的文化修養和素質;

(2)熱愛幼教事業

(3)熱心為羣眾服務;

(4)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羣眾基礎;

(5)具有積極參與,努力工作的奉獻精神。

2.家委會選舉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組成主任委員會,原則上每年級選出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如下:

(1)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與園方共同召集家委會委員會議,每學期至少一次。

(3)在幼兒園領導和家委會主任的指導下,主持好家委會的日常工作。

3.家委會下設以下幾個部門:宣傳部、文體部、後勤部,各部門分別由三個主任負責,其職責如下:

(1)宣傳部:組織家長經驗交流,辦好家長園地,管理好家長信箱,做好各項活動中的宣傳工作及其他日常宣傳工作。

(2)文體部:配合園方舉辦全園性的各項大型文體活動,代表家委會組織好家委會主辦的家園(或與社會)聯歡的相關活動。

(3)後勤部:做好一切與家委會活動有關的家園活動及與家長活動有關的後勤保障供給工作,並代行財務部職責。

第五條 班級家長小組,一般由5—8名家長代表組成。家長小組由家長自薦或由老師及家長推薦選舉的辦法產生。家長小組在家委會及各班老師的指導下工作。各班的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第六條 家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時間一般在每年十月中上旬。家長小組可視情況隨時進行人員調整。

第三章 評比表彰先進

第七條 家委會積極參與、密切配合幼兒園各項活動,對家長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級及家長,在十月隆重表彰,予以鼓勵。

第八條 家長工作先進班級的評比條件:

1.班內家長交流活動搞得比較突出。

2.家長與老師在保教及各項活動等方面配合默契。

3.積極參與全園的各項大型活動(包括家長學校),工作開展出色,積極向幼兒園交流平台投稿。

4.其他各方面的表現均較優異。

第九條 先進家長、優秀家長的評比:一般先由各班家長小組與老師共同討論推薦,報幼兒園,並在家委會會議討論通過。

優秀家長評選條件:

1.熱心為大家服務

2.在配合老師教學,組織家長及家園活動等具體工作中表現好,成績突出。

3.有勇於犧牲自己時間的奉獻精神。

4 .熱愛幼教事業。

5.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經驗。

先進家長要求在以上各方面中做得更為突出。

第四章 有關經費問題

第十條 家長小組視本班的活動情況及全園家委會的需要,可按當時所需數額向本班家長平均收取一定的費用,也可預收一定活動經費,以便有效地開展班內的各項活動及支持家委會的工作。無論何種收費方式,都應向家長解釋清楚,講明用途及使用計劃。收費及費用開支需由專人專辦、專人專管,必要時向家長公佈,並將開支明細存檔保留三年。

第十一條 由家委會組織的各項聯誼、競賽評比等社會性活動,其費用由各班家委會委員通過家長小組收繳解決,其收費及費用管理結合實際情況,由後勤部參照第十條的方法辦理。

第十二條 家委會或家長小組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都要求做到少花錢多辦事,提倡勤儉節約,反對浪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章程可視情況由家委會會議進行修補補充。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家委會。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並根據《山東省普通中國小家長委員會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學校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羣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設立家長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下設級部家長委員會、班級家長委員會。家長代表大會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各班家長代表在班主任協助下經家長推選產生;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常務委員會推選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人選;級部家長委員會在級部校長協助下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產生,中學部8人,國小部30人;班級家長委員會在各班主任協助下召開全班家長會議經家長推選產生,每班7人。

新生入學後2周內,召開第一次全班家長會議,由班主任協助家長推選出本班家長代表及班級家長委員會,同時成立級部家長委員會。

第六條 學校家長代表大會由76人組成(每班推選4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21人組成(每年級3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祕書長1名,副祕書長1名;級部家長委員會由本級部各班家長代表組成(每班推選2人),設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祕書長1名;班級家長委員會由7人組成,設立主任1名、祕書長1名,家長委員會代表5名。

第七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設7個部:財務部、組織培訓部、宣傳部、聯絡部、安全部、活動策劃部、教學督導部。每部3 人,每部設部長1人,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參加一個部的工作。

各部的職責任務:(1)財務部:積極爭取社會各界在財力、物力上支持學校,為委員會籌集活動基金,並嚴格管理財務;負責監督指導各種活動計劃及預算活動經費。

(2)組織培訓部:協助領導籌備組織各種類型會議的召開,落實活動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並主持現場活動。發揮家長資源,挖掘具有專長的家長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衞生保健、法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民族精神、習慣養成、自主自立等多種形式的專題報告會,每學期不少於2次;引導和監督學生落實學校文明禮儀好習慣,搞好社區和家庭的監督,促進學生良好習慣的形成。根據學生表現,不定期的組織各項專項教育或專項治理活動,避免學生不良習慣的形成。 調研家庭教育情況,總結交流家教經驗,協調學校、家長讓孩子主動觀看相關專題教育內容,形成基本技能。依託學校網站、校報和電視台廣播站,開闢相關家庭教育專欄,及時進行家長培訓和教育方法的引導。

(3)宣傳部:積極配合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做好日常工作,對家委會一切活動進行監督、宣傳和推廣,力爭辦出水平、形成特色。利用多種渠道向社會宣傳新的教育理念和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和成果,對家庭教育、家委會工作進行積極的探索,形成較為前沿研究成果。對於家委會活動方案進行起草、審核,對於活動內容、活動方式進行監督,關注過程,宣傳成果。適當時機發動家長委員會構建家校溝通平台,可以採用博客、校報、網絡等形式積極參與。協助學校宣傳教師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典型事蹟,參與優秀學生優秀家長的評選,提升實驗國小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及時瞭解學校工作情況,蒐集反映社會、家長的意見和要求,並及時向學校反饋,定期向學校提出教育改革的信息。

(4)聯絡部:在常務委員會指導下展開工作,負責具體時間、活動的通知和點名。傳達家委會工作活動方案,並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實施。負責家委會的組織及活動人員落實情況。對學校工作及各項處理意見向家委會進行傳達。建立家長資源庫,努力挖掘並充分運用家長資源,為實驗國小的可持續發展盡職盡責。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家委會常務委員會和學校反映,並及時向相關人員反饋處理意見。

(5)安全部:協助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督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相關安全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建立學校督察制度,每週安排專人住校辦公半天,全面督查學校工作。監督孩子上放學路隊、校園衞生、學生紀律,排查校園安全隱患。在自己孩子班級自願聽1-2節課,可與任課教師交流研討上課情況,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教職工工作秩序,對學校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學校硬件設施和辦學設施提出整改提高維修意見和建議,可協調學校解決。瞭解學校基本情況,積極的宣傳學校,樹立家長、學生、教職工“校榮我榮,校衰我恥”的觀念。對學校大型活動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參與學校的日常管理,寫出一日督察報告,一式兩份家委會和學校各留存一份,作為下週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據。

(6)活動策劃部:利用社會資源開展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及社會實踐與考察活動,讓學生走進社會,認識社會,更好的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的形成。幫助學校發展校外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每學期組織1—2次有針對性的參觀活動,讓學生進行一些必要的參觀、訪問、調查活動,並寫出調查報告進行評選。每學期組織1—2次社會實踐活動,制定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寫出社會實踐報告並進行評選。利用節假日、星期天開展專題調查和民俗調研,寫出相關我縣境內的相關風俗人情,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本教材。負責家委會各機構的建立和家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對於因事缺編的家委會成員進行選舉和遞補。組織每學期一次的全體家長會和家長委員會,制定相關議程,設計相關內容。

(7)教學督導部:對學校教學進行調研,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不斷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對學校各年級的教學督導工作,教學督導委員會成員可以隨機聽課,並將聽課的建議和意見反饋給學校,協助學校對教師教學進行管理。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學校提供教學改革的重要參考根據。向學校家長委員會彙報督導工作情況並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評教活動和家委會成員參與優秀學生及優秀家長的評選活動。督導安排其他分部按時完成計劃中的工作。與學校教導處保持聯繫,加強與學校的交流溝通。

第八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年,每學年新學期開學後第1個月內進行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家長,其家長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週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第九條 家長代表、家長委員會成員應熱心學校教育、有較強組織能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 職責

第十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職責:

一、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聽取學校關於發展規劃、辦學目標、教育教學工作計劃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學校定期溝通協調的議事制度,就學生家長、學生、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商。

三、為學校發展創設有利環境。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發揮全體家長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幫助開展家庭教育工作。積極向家長和社會宣傳解釋學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協助學校、班級開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長思想工作,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教育知識;動員和組織家長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學習和培訓,增進家長對學校、班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進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協調一致。在學校領導和班主任協助下,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組織家長不少於兩次的家庭教育課程培訓。

五、選派家長委員列席學校校務、教務等會議,與學校一起組織家長聽課、家長接待日,參與對學生和教師的評價,幫助學校改進和完善教育教學工作。

六、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蹟,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七、促進社會教育,支持和幫助學生的校外實踐活動,為學校和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

八、家長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一、學習、宣傳黨的教育方針,關心、愛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瞭解學校、級部和班級教育教學工作現狀,對學校、級部和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積極意見和建議。

三、密切聯繫本班所有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形成共識並向學校反映和溝通。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係,加強家庭與學校的聯繫。

四、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課程培訓,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五、舉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環境較好。能夠關心、愛護、嚴格要求,但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自己的子女,善於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六、協助學校每年定期組織家長代表大會、家長會、家長接待日,舉辦家長學校,開展家庭教育諮詢,開辦家庭教育論壇、教育沙龍等活動。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闢第二課堂,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能力,培養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

七、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認真參加會議,不無故缺席,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一、獲知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的權利。

二、有權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有權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對學校工作及教職員工給予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第十三條 家長代表大會及各級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一、有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促進家校之間相互瞭解和交流,並向學校反饋的義務;

二、有義務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事業發展。

三、有幫助其他家長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義務。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每學期初學校家長委員會及下設各級家長委員會要緊密圍繞學校、級部和班級工作,研究工作思路,制定委員會的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各部研究落實各級部的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

第十五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原則上每學年1屆。家長代表大會每學期舉行1次,於每學年開學後第三週週六召開,各班推選的家長代表參加,學校領導及教師代表列席。聽取學校工作報告,就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委員會工作報告,研究確定委員會各項工作。參加會議的家長代表應達到會員代表總人數的80%。

在學校協助下,由家長代表大會推選出家長委員會及常務委員會成員,選出主任和副主任、祕書長、副祕書長等人選。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全體委員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 家長委員會開會時,校長、處室主任及教師代表可列席。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本學期開展的工作和效果進行總結。每學年配合學校開展評選優秀家長的表彰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於每屆家長代表大會開會後三十日內,應將組織章程、選舉辦法、財務處理辦法、組織運作辦法等、會議紀錄及會務人員名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家長委員會為辦理日常業務需要工作人員,由委員會主任提名經家長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聘任。

第二十一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家長委員會應加強指導和管理。家長委員會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其情節輕重,責令糾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綜合樓三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繫,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聯絡處,設在學校政教處,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主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長具體負責聯絡工作。

聯繫電話:

校園網址:

第二十條:為便於徵求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設“家長信箱”,印製徵求“建議表”。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家長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密切家庭和學校的溝通協作,體現家長充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構建和完善學校、家庭和社會有機結合的教育體系,特設立學校家長委員會,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全稱為:“xx中學x級家長委員會”。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是由本校學生家長代表組成,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羣眾性自治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學生家長的橋樑和紐帶。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宗旨是: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家長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五條 凡熱心於孩子教育事業,經級長、班主任老師推薦或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履行申請登記手續,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家委會成員隨學生畢業即自動離會。 每個班級推選1至2名家長代表,與學校領導共同組成學校x級家長委員會。各班由3至5名家長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為家長委員會的下屬機構。每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經評選可連任,中途因故退出的人員缺口須及時補充。

家長委員會代表必須具備條件:

1、具有很強的溝通能力;

2、具備科學的育人理念;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4、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與協調能力;

5、具備參與家長委員會工作的時間和精力;

6、具有一定的出謀劃策、參政議政的領導能力。

第三章 權利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享有對學校工作的監督權、參與權和建議權。

1.不定期到學校各部門瞭解管理情況,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問題。

2.隨時查看學校教學設施、到教室聽課和檢查學生作業。

3.收集彙總廣大家長意見,向學校提出建議;對事關學生重大利益的問題向學校提出建議。

第四章 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應關心學校發展,站在全局高度,為學校出力。

1.幫助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根據特長承擔業餘教育活動。

2.承擔學校對家長、學生的部分溝通工作。

3.宣傳學校良好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理念及辦學成果。

4.協助解決學校教學過程中的其他困難。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地點在學校。

會議期間,校領導向委員介紹學校教育教學和改革發展情況;委員向學校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學校工作出謀劃策。會議旨在溝通信息,密切聯繫,增加感情,推動學校發展。會議期間,學校還可以用專家講座、組織聽課,參觀教學和生活設施,觀摩學校成果展覽或文藝演出等,主動為會議提供瞭解學生學習、生活的情況。

第六章 工作條例

第十條 建立年級家長委員會,構建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育人機制,組織和協調本地區各方面力量,關心支持學校教育,搞好綜合治理,制止流生,轉化差生,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創造有利於廣大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第十一條、積極參與和管理家長學校工作,檢查學校工作計劃、教學內容,瞭解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校反映,幫助學校改進工作,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第十二條 支持學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教育活動,提高學生的思想政治的素質。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

第十三條 幫助學校建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支持學校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拓展運動、社會活動(假日實踐、實習活動、創新活動、福利院活動),使學生拓寬視野,豐富知識,增長才幹,奉獻愛心,提高生存自理能力與團隊凝聚力。 第十四條 幫助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推進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進程。

第七章 機構

第十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聯絡組長1名,家長教育兼專題講座4名,骨幹成員10—12名,委員若干名。

職責是:保證家長委員會委員與學校的日常聯繫;落實權利和義務;籌備每期家長委員會,參與管理校內校外學生集體活動。

第八章 場地、經費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場地由學校解決,其他活動經費由委員會共同協商承擔。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學校家長委員會辦公活動地點設在學校教學樓二樓。為加強家長與學校的聯繫,學校為家長委員會提供必要的服務,由學校七年級級年級長楊級長主管具體事務。楊級長聯繫電話: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代表在家委會微羣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經家長代表大會討論進行修改和補充。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4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工作宗旨與目的

xx市童夢幼稚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是由各班家長代表組成的羣眾組織。家委會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為了指導家庭教育,堅持經常化、具體化,同時,增強幼兒園工作的透明度,溝通幼兒園與社會間的相互瞭解,確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強幼兒園與家庭在幼兒保育教育工作中的溝通與配合,便於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監督,幫助幼兒成長中所遇到的困難,為提高幼兒園教育的整體效能,使入園幼兒能在一個良好、優美的環境中生活、學習和健康成長,促使其全面發展,把我園建成一個使幼兒幸福、快樂,讓家長放心、社會滿意、保教質量一流的幼兒園,特成立本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性質與主要任務

1、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家長委員會是由我園全體幼兒家長的代表組成的一個羣眾性質的團體組織,它代表全體幼兒、本園家長和教職工的利益,是體現民主管理的一種形式。

2、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

(1)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參與幼兒園工作,及時反映協助解決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宣傳國家的有關教育政策法規,加強幼兒園的管理,把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幼兒園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

(3)參與幼兒園管理,發揮幼兒園與家長溝通的橋樑與紐帶。團結全園幼兒家長,密切幼兒園與家庭的聯繫,充分發揮家長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

(4)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或各項活動。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職資格(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是本園幼兒的父母(也可以是對幼兒承擔教育責任的直系祖輩)且熱心教育、樂於為其他家長服務的家長;

2、具有較高素質,熱愛教育事業,熱心為羣眾服務,有一定組織能力和羣眾基礎的代表。

3、瞭解和關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幼兒園,支持幼兒園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達能力,能為幼兒園工作出主意、提意見。

4、具有比較豐富的家庭教育經驗,並有較好的教育效果。

5、能為幼兒園工作和改善辦學條件提供一定幫助。

6、具有某方面特長,能為幼兒園開闢課外教育渠道提供幫助。

7、要有一定的責任心,能夠模範開展家庭教育,認真履行章程賦予的義務。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組成

1、成立園、班家長委員會,各班家長委員會代表3—5名,由每班教師和家長民主推選產生。每班的家長委員會主任為園家長委員會委員,家長委員會機構設主任兼聯絡員兩人,委員若干人,園家長委員會主任由家長委員會成員選舉產生,副主任兩人。

2、參與幼兒園管理及時與幼兒園園長溝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決每學期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以便使家長與幼兒園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3、在幼兒園園長的指導下,協助主持好家委會日常工作。

4、家長委員會成員由關心孩子成長、熱心教育、熱情支持幼兒園或班級工作的本校學生家長組成。

5、家長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凡熱心於公益服務、為人正直、符合我園家長委員會委員基本條件的在園幼兒家長,均可被推薦或自薦。經班主任介紹、推薦及幼兒園行政研究,在徵求個人意見獲得許可後,並由幼兒園發給聘書。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權利與義務以及家長委員的職責

1、公開通訊聯繫方式,廣泛聽取並主動蒐集其他家長對幼兒園的意見和要求,聽取、聯繫和反映全園家長所關注的問題,把有關的信息進行歸納、分析,把急需解決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幼兒園反饋提供給園領導或導師,促進幼兒園各項工作的改進與提高。

2、協助幼兒園順利完成保教任務,注重提高全體家長的家教水平,定期召開家長會議,交流家庭教育的情況和經驗。並與教師配合,共同提高對幼兒的保教質量。配合幼兒園用正確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響家長、影響社會、使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與幼兒園教育相一致。協調幼兒園與社會、家庭的關係,增強教育的合力。

3、通過參與幼兒園的重大活動或組織聽課等,關心、瞭解幼兒園工作,對幼兒園的辦園方向、教育質量、導師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做出適當的評價,實行必要的監督。家長委員可直接與導師、教導主任、校長聯繫工作。

4、家委會起着提高整個園所家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的作用,要動員所有家長積極學習科學育兒知識,並與園所教師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幼兒教育。大力支持幼兒園工作,對幼兒園開展的重大教育講座、教學活動、家園聯誼活動提供可能的幫助,做好幼兒園與家長的協調工作,各班家園及家長集體活動,應及時通知家委會。

5、家長委員會起着利用家長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與幼兒園共同解決問題的作用。力所能及地協助幼兒園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支持,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與園長共同召集家委會全體委員會議,每學期召開不少於兩次的工作會議,提出並研究一學期的工作計劃,期末做出總結。

7、家長委員會充分發揮家長羣體的力量,為全體幼兒服務,為全體家長服務,為全體教職工服務,為幼兒園的建設和發展服務。根據實際情況,力爭每學期辦一、二件實事。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小組

家長委員會在園長的指導下工作,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討論幼兒園在各個階段應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以及家長委員會在這些活動中應承擔的任務。家長委員會下設宣教組、後勤組、文體組。

(1)宣教組:負責幼兒園的宣傳、教育工作。向家長、向社會宣傳幼兒園的辦園宗旨及幼兒園的建設、管理、保教工作情況,組織家教經驗交流,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如:開“家庭教育經驗交流會”,評價教師及幼兒的教育活動。

(2)後勤組:負責瞭解幼兒園生活管理,幼兒膳食情況,幼兒園財務制度的完善執行情況以及幼兒園的環境、設備、玩教具情況,並有針對地做一些具體事情。如提供教育資源,協助維修幼兒園電腦,聯繫家長委員會的代表等。

(3)文體組:負責開展各種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調節幼兒園幼兒、家長、教職工的生活,與園方配合組織部分家長參與本園幼兒的運動會、遊戲、娛樂或文藝演出活動。如:舉辦“六一”慶祝活動等。

第七條 常設工作機構

家長委員會辦公室(地址):

聯繫電話:

幼兒園網址:

第八條 附則

1、本章程自家長委員會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自家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3、本章程實施過程中,家長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正。

4、家長委員任期一年一屆,可連任,幼兒畢業離園後卸任,換屆時間為每年十月中旬。

5、家長委員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維護整體利益,完成本委員會交派的任務。

6、決定特殊狀況下家長委員會委員的解聘或新聘。

7、本章程由童夢幼稚園家長委員會負責解釋。

民辦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章程 篇5

第一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是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給予支持、保障的組織形式。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

第二條 發揮家長作用,反映家長要求,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協助學校落實“以人為本、面向全體、教學相長、師生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理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儘快實現“讓師生成長、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爭創校園美、現代化、質量高的一流學校”。充分調動家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關心與促進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條件及產生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是由支持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熱心青少年工作又具備一定能力的家長代表組成。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各班教師和班主任協商、推薦,經學校瞭解並徵得本人意見後確定。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名,祕書長1名,委員若干。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每學年進行一次調整。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隨子女轉學或畢業,其成員資格將自行終止,缺額由所在班級或新增班級增補。

第九條 學校德育處負責與家長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第五章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定期聽取學校的工作報告,瞭解學校辦學情況,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一條 收集家長的意見,反映家長的要求,協助學校改進工作。

第十二條 理解學校辦學理念,溝通學校與家長的聯繫,協助做好對家長的教育宣傳工作。

第十三條 代表學校家長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家長呼聲和學校困難,爭取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支持。

第十四條 協助學校開展尊師愛校的活動。

第十五條 參與家長學校的工作及家長學校的活動。

第六章 家長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參加的,事先應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經同意後可臨時調整,以保證家長委員會成員滿額。

第十七條 因學校管理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但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家長委員。

第十八條 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工作,出席人數應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決議時以超過半數為有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jjok4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