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委員會章程大綱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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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認真
貫徹執行有關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規,優化育人環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水平,培養21世紀高素質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家長委員會是由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進行校外教育的羣眾性組織。
第三條:家長委員會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實際。
第四條:家長委員會的任務是保護學校、家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協調學校、家庭、社會的關係,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第五條:家長委員會的機構組成、職責分工將保持相對穩定,工作要系統化、制度化。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職責
第六條:切實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法律法規,共同參與學校管理,制定近遠期教育目標。
第七條:宣傳落實《家長教育行為規範》,幫助家長轉變教育觀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條:協助學校搞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貫徹實施。
第九條:傳遞學校信息,協調各種關係,優化育人環境。
第十條:監督學校對學生代管經費的收支結算情況。
第十一條:及時反饋家庭、社會對學校的意見要求。
第三章 家長委員會組成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組成一般是:由家長和學生推薦,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全面考慮,推選出家長代表若干名,籌備會上由家長代表投票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由一名總理事,兩名理事,若干名委員組成,學校頒發騁書並宣告成立。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一般三年換屆。
第四章 家長委員會工作程序
第十五條:家長委員會每期在開學第二週和半期考試後各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會議一般由總理事協調兩名理事召集並主持會議,重大問題由全體委員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學校應向委員通報學校工作計劃、成就、問題和經費收支等情況,供委員瞭解和討論。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應把會議討論的問題及其決議、結果向學校和全體家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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