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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廳級處級科級補貼標準出台

山西廳級處級科級補貼標準出台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省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廳(局)級每人每月1625元,處級每人每月10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山西廳級處級科級補貼標準出台

此次改革明確,將改變原有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

按照相關標準,補貼標準分三個等級,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機關及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將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用車。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均屬改革範圍。

對參改的廳(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在省直機關差旅費相關辦法規定的常駐地範圍內自行選擇公務出行方式,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要與差旅費保障範圍銜接。

《方案》明確,執法執勤部門統一參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規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要嚴格配備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執法執勤部門的其他一般公務用車一律納入改革範圍。

對未參改單位和人員,不得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省直機關本級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以現有編制數測算,按不超過30%的標準執行。確因工作需要超過此比例保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5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

改革後,省直機關可保留5輛以內的機要通信、應急公務用車。其中,機要通信用車編制核定1輛;應急公務用車編制標準為:人員編制100人以下的,核定1輛;100人(含)至200人的,核定 2輛;200人(含)至300人的,核定3輛;300人(含)以上的,核定4輛。

根據《方案》,公務用車補貼屬改革性補貼,將納入財政預算,在交通費中列支,隨工資按月發放,保障公務人員普通公務出行。

《方案》實施以後,各單位、各部門應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人員範圍、提高補貼標準。改革後公務交通支出必須低於改革前支出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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