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幹教師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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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骨幹教師的管理和使用
1、成立骨幹教師管理、考核小組。在“十一五”期間,我校骨幹教師人數應達到教師總數的10%。建立和完善骨幹教師業務檔案。
2、讓骨幹教師承擔起本地教師培訓、校本培訓、新教師培訓的重任。
二、骨幹教師職責:
1、模範遵守《新時期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熱愛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學生,為人師表。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3、學習與實踐各學科新課程標準,運用科學的理論指導教學,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為重點,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4、積極承擔和上好學校的示範課、公開課、觀摩課。
5、自覺帶頭參加繼教培訓與教育教學研究,每學期撰寫一篇以上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在縣級以上刊物發表交流。
三、骨幹教師的培訓與管理
培訓: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立足本校,在職為主,相對集中的原則。
管理:建立骨幹教師檔案,定期進行考核評估,不斷完善骨幹教師隊伍建設。
四、骨幹教師待遇
對本校教育教學工作做出一定的貢獻,學校應給予一定的補助,外出參加培訓學習,學校應根據出差標準給予報銷。學校徵訂優秀期刊輔助學習。
五、骨幹教師考核
堅持一年一考核,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優秀骨幹教師,將逐步培養成為學科帶頭人。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骨幹教師,任期內參訓不積極,取消骨幹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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