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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20篇)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本制度制定主要是規範企業文件的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從制定到銷燬整個技術流程,確保對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運行起作用的都是現行有效版本。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管理。

三、 機構與職責

3.1辦公室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3.1.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3.1.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1.3負責主辦或會簽發布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1.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係,並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3.1.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並組織實施。

3.1.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3.2安全管理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3.2.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3.2.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籤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2.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3.2.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 程序

根據《文件的管理制度》的程序和內容要求建立所需要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制度制定過程中要考慮以下因素:

國家的政策和社會發展需求;

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行業標準及規範;

國家批准的國際公約和標準;

風險評估結果或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

管理的流程與控制要求;

相關方要求;

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外部信息,如行業要求等;

企業文化及企業管理的慣例等。

4.1規章制度的編制

4.1.1規章制度的名稱,一般應反映兩方面的內容,即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種類;

4.1.2規章制度中的具體規定應明確允許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必須做什麼以及違反這些規定應負的責任;

4.1.3應明確具體實施部門及其相應的檢查監督責任;

4.1.4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符合有關的技術要求,規章制度在內容上必須具有合法化,明確的操作性、適用性和可延續性,概念準確、言語簡明,在形式上要求規範化、標準化;

4.1.5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與相關規章制度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作出專門説明;

4.2規章制度的發佈

4.2.1規章制度編制完成後應由起草部門向規章制度管理部門遞交規章制度的草案,應經該部門負責人簽發;幾個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籤;

4.2.2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就規章制度草案的主要內容進行審查;

4.2.3經制度管理部門審查後,採取以下方式發佈:

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經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發佈;

②安全作業指導書,必須先提交職工代表組長會議討論通過後,經過管理部門研究,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③除上述規章制度外,本公司內的其他基本規章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後,由主要負責人簽發;

④本公司內的具體規章制度(指專業或技術性強、要求相關部門或部分員工遵守、執行的制度),由部門負責人提交主要管理部門討論通過後,由主管領導審定,主要負責人簽發。

4.3規章制度的使用

4.3.1、規章制度一經頒佈,即為本公司的技術法規和管理法規,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4.3.2、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都應認真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定期參加各類人員的學習和考試,並達到合格。

4.4規章制度的評審、修訂

4.4.1.在下列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時,制度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修訂規章制度:

在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規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

1)當國家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佈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革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意見時;

6)當安全大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複事故原因,發現制度因素時;

8)其他有關事項。

原有規章制度修訂後,相關部門應組織新訂的規章制度培訓;員工工作崗位變動時或新員工上崗前,也應組織相關培訓,並進行考核。

4.4.2.為確保本公司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一致性,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定期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現有的規章制度進行評審。經評審的規章制度,由制度管理部門根據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進行修訂、廢止、歸併。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2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文件收發規定

1、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於祕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祕密”字樣,並確定報送範圍。祕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製、報送。

2、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後方能複印、蓋章。

3、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祕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範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填寫閲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閲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6、文件閲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閲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並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説明原因。以上列舉的都是關於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應該規定的內容。

(二)、文印管理規定

7、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8、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9、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10、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複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2、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13、辦公用品購置後,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14、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15、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電話使用規定

17、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乾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當月包乾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餘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以上是關於公司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3

【問題】:該公司的答辯理由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案情介紹】

某公司 20xx年1月1日對其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增加了部分條款,但是該公司並沒有採取任何的民主程序制定,且沒有將新制定的條款向員工進行公開公示。20xx年8月1日,該公司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辭退員工胡某,胡某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胡某提出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不合法,且公司沒有對新增加的條款向其進行公示,該公司在答辯時表示據以辭退胡某所使用的規章制度條款是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可以作為辭退胡某的依據使用。

【案例分析】:

在20xx年1月1日前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合法、無明顯不合理、且公開公示或向員工告知的,可以作為公司的管理工具使用,也可以作為法院及勞動仲裁認定實施的證據。結合本案例該公司只要有證據證明,其辭退胡某所依據的規章制度是在20xx年之前所制定,且內容合法,新增加了部分條款對辭退員工胡某沒有影響的話,對胡某進行過公示就可以作為處罰胡某的依據。

【律師建議】

雖然《指導意見》對企業指定規定製度的民主程序的限制有所鬆動,但是依然強調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做到內容合法、無明顯不合理、對員工進行公開公示,這樣的員工手冊才能作為企業用工管理的依據,才能在仲裁和訴訟是作為證據使用。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製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並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僱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衞、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僱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籤請總經理核准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規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准。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具有博士學位者。

2.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二)管理師、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師(副工程師)兩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三)副管理師、副工程師

1.具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三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6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1年零6個月,考核均列優等者。

(四)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一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國內外專科畢業,具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具10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經試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一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五)一級辦事員、業務代表、一級技術員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或大學聯考及格,經試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職)畢業或普考及格,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3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2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六)辦事員、業務員、技術員

1.高中(高職)畢業或國中畢業並在企業團體或生產工廠服務5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業員、服務員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七)任用規定

1.晉升者,應經考試並由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審定。

2.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各級人員任聘資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項資格的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如有出缺時,應由低一級員工中選定服務成績優異者,按前條規定優先升任。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守衞、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須年滿18歲以上,具下列資格並經考試或甄選合格者,才能僱用。

(一)司機: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實際經驗2年以上者

(二)守衞:具工廠安全知識或有實際經驗者。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相當經驗者。

(四)總機值機員:具電話接線知識,有實際經驗者。

第六條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為本公司員工。

(一)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判決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滿者。

(三)受禁治產的宣告者。

(四)通緝有案者。

(五)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毒品者。

(七)身體衰弱不堪從事工作或有傳染性疾病者。

第三章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第二章第三條規定錄用時,應由主管安全部門調查,並確定不牴觸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才予以錄用。新錄用人員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試用期間定為40天。期滿成績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成績優良者,由服務單位按其工作能力與成績表現填具試用期滿考核報表,會同人事單位出勤資料呈請正式任用,發給任用書。其服務年資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如品行欠佳或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或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本規則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不可請求任何資遣費或旅費等補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錄用(試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填具下列書表(由本公司印發)及繳驗身份證、畢業證明書、健康檢查表、最後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及繳交2寸半身照片3張。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後,應即赴派定單位工作,不得藉故拖延或請求更換,並由主管人事部門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但事先以書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章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辦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的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鋪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鋪保。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換保或離職後六個月內如發現有依規約應由原保證人負責的事項,該原保證人不得推卸其保證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

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後才准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後6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第五章職務派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派免除依章程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派免。

第三條職務的派免經核定後由人事部門填發人事派(免)令。第四條職務的委派經核定後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第六章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藉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後,單位主管人員應於10日內,其他人員應於七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前項奉調員工由於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傢俱之運費,可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應呈准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代理。

第七章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僱”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當然解職”得依規定給恤。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5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説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x有限公司;員工是指x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户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户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衞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説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衞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户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閲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牀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6

企業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週六,週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複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二)獎金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採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於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20xx-09-18 19:22 | #3樓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

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

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1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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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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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0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安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温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1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紙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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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3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4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税;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羣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

第十二條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牴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藥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9

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五個方面:

一、公司員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員工崗位責任制。

三、業績考核制度及獎懲制度。

四、物資領用和財務管理制度。

五、領導班子決策管理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每一個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一套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在企業與勞動者出現勞動爭議時,為企業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符合該條規定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會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依據,從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員工手冊》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小張於XX年2月到該加油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加油站值班經理髮給小張一本《員工手冊》,並要求其閲讀後簽字確認。4月的一天,小張在工作中遇見多年不見的老同學,兩人聊到興頭上,老同學遞給小張一支煙。小張剛吸兩口,值班經理就飛奔到二人身邊將其香煙奪下踩滅。第二天,小張便接到加油站的解僱通知書,理由是小張在加油站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小張覺得自己只是吸了兩口就馬上熄滅了,而且也沒有造成什麼影響,於是他便將加油站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的工作環境特殊,《員工手冊》中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是合理的,小張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雖未導致嚴重事故,但已經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因此,仲裁委員會駁回了小張的仲裁請求,認定加油站的解僱行為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勞動合同。而對於何謂“嚴重違紀”、“重大損害”,法律並未作出具體的規定,這些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現狀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眾所周知,加油站內是禁止吸煙的,本案中的加油站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錯誤”的吸煙行為被認定為“嚴重違紀”,加油站依據規章制度作出的抗辯最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規章制度不論是在企業的用工管理中還是在解決糾紛時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個企業都應當花費心思進行規範。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0

1、賓客離開賓館時,服務員應及時進入客房檢查。發現遺留物品應及時追交賓客.

2、如未能及時交給賓客應立即上交總枱,總枱應查清並記下賓客單位、地址、姓名,並對遺留物品進行封存。同時報告主管領導,並設法與失主取得聯繫,以便歸還。

3、在歸還物品前,應將賓客的姓名、單位、遺留物和數量核對清楚,確實無誤後方可將遺留物歸還。

4、如得到失主收到遺留物品的消息應及時報告領導。

5、因特殊情況在1—3個月內確實找不到失主的應將遺留物品上交,客房轉交招待所保管。

6、對處理遺留物品有顯著成績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樓層物資保管制度

1、樓層公用物資由各樓長負責保管。每月定期全面清點一次,並將物資增減情況如實反映在清查表上報客房部。

2、客人離開賓館時要及時清點客房內用具。發現減少或損壞時應及時追賠。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記錄下來以備後查。

3、凡樓層公用物資不得隨意挪用、外借。如有工作需要應報部門領導,經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

4、送洗、回收被褥時,應與洗衣房當面點清交接,並妥善保管送洗清單,不得遺失,保證數量準確無誤。

5、如發現有將公物外流者以一罰十,嚴重者開除處理。

6、發現樓層物資減少,損壞應及時追查原因,屬責任心差遺失、損壞的要照原價賠償。

7、樓層物資移交時,須有監交人和移交表,並將移交情況如實反映清楚,由交接人、監交人簽名蓋章。

8、全體人員要樹立主人翁思想,加強責任心,愛護一切公物,共同做好樓層物資保管工作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1

有一天晚上,索尼董事長盛田昭夫按照慣例走進職工餐廳與職工一齊就餐、聊天。他多年來一向持續着這個習慣,以培養員工的合作意識和與他們的良好關係。

這天,盛田昭夫忽然發現一位年輕職工鬱鬱寡歡,滿腹心事,悶頭吃飯,誰也不理。於是,盛田昭夫就主動坐在這名員工對面,與他攀談。幾杯酒下肚之後,這個員工最後開口了:“我畢業於東京大學,有一份待遇十分優厚的工作。進入索尼之前,對索尼公司崇拜得發狂。當時,我認為我進入索尼,是我一生的最佳選取。但是,此刻才發現,我不是在為索尼工作,而是為課長幹活。坦率地説,我這位科長是個無能之輩,更可悲的是,我所有的行動與推薦都得科長批准。我自己的一些小發明與改善,科長不僅僅不支持,不解釋,還挖苦我賴蛤蟆想吃天鵝肉,有野心。對我來説,這名課長就是索尼。我十分泄氣,心灰意冷。這就是索尼?這就是我的索尼?我居然要放棄了那份優厚的工作來到這種地方!”

這番話令盛田昭夫十分震驚,他想,類似的問題在公司內部員工中恐怕不少,管理者就應關心他們的苦惱,瞭解他們的處境,不能堵塞他們的上進之路,於是產生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的想法。之後,索尼公司開始每週出版一次內部小報,刊登公司各部門的“求人廣告”,員工能夠自由而祕密地前去應聘,他們的上司無權阻止。另外,索尼原則上每隔兩年就讓員工調換一次工作,個性是對於那些精力旺盛,幹勁十足的人才,不是讓他們被動地等待工作,而是主動地給他們施展才能的機會。在索尼公司實行內部招聘制度以後,有潛力的人才大多能找到自己較中意的.崗位,而且人力資源部門能夠發現那些“流出”人才的上司所存在的問題。

這種“內部跳槽”式的人才流動是要給人才創造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機遇。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內部,如果一個普通職員對自己正在從事的工作並不滿意,認為本單位或本部門的另一項工作更加適合自己,想要改變一下卻並不容易。許多人只有在幹得十分出色,以致感動得上司認為有必要給他換個崗位時才能如願,而這樣的事普通人一輩子也難碰上幾次。當職員們對自己的願望常常感到失望時,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便會受到明顯的抑制,這對用人單位和職員本身都是一大損失。

一個單位,如果真的要用人所長,就不要擔心職員們對崗位挑三挑四。只要他們能幹好,儘管讓他們去爭。爭的人越多,相信也幹得越好。對那些沒有本事搶到自認為適宜的崗位,又幹不好的剩餘員工,不妨讓他待崗或下崗,或者乾脆思考外聘。索尼公司的內部跳槽制度就是這樣,有潛力的職員大都能找到自己比較滿意的崗位,那些沒有潛力參與各種招聘的員工才會成為人事部門關注的對象,而且人事部門還能夠從中發現一些部下頻頻“外流”的上司們所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採取對策進行補救。這樣,公司內部各層次人員的積極性都被調動起來。當每個幹部職工都朝着“把自己最想幹的工作幹好,把本部門最想用的人才用好”的目標努力時,企業人事管理的效益也就發揮到了極致。

內部候選人已經認同了本組織的一切,包括組織的目標、文化、缺陷,比外部候選人更不易辭職。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2

在大多數企業,都有不成文的規矩,即禁止內部員工戀愛。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合法,也不可取的。“棒打鴛鴦”只能導致軍心渙散,讓員工對組織感到寒心。獲得如此“待遇”的員工即便留下,也會“身在曹營心在漢”!

日本日立公司有一名叫田中的工程師,他為日立公司工作近12年了,對他來説,公司就是他的家,因為甚至連他美滿的婚姻都是公司為他解決的。原先,日立公司內設了一個專門為職員架設的“鵲橋”的“婚姻介紹所”。日立公司人力資源站的管理人員説:這樣做還能起到穩定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的作用。

日立“鵲橋”總部設在東京日立保險公司大廈八樓,田中剛進公司,便在同事的鼓動下,把學歷、愛好、家庭背景、身高、體重等資料輸入“鵲橋”電腦網絡,在日立公司,當某名員工遞上求偶申請書後,他(她)便有權調閲電腦檔案,申請者往往利用休息日坐在沙發上慢慢地、仔細地翻閲這些檔案,直到找到滿意的對象為止,一旦他(她)被選中,聯繫人會將挑選方的一切資料寄給被選方,被選方如果同意見面,公司就安排雙方約會,約會後雙方都務必向聯繫人報告對對方的看法。

最後有一天,同在日立公司當接線員的富澤惠子從電腦上走下來,走進了田中的生活,他倆的第一次約會,是在離辦公室不遠的一家餐廳裏共進午餐,這一頓飯吃了大約4個小時,不到一年,他們便結婚了,婚禮是由公司“月下老”-辦的`,而來賓中70%都是田中夫婦的同事。

有了家庭的温暖,員工自然就能一心一意撲在工作上,由於這個家是公司“玉成”的,員工對公司就不僅僅是感恩了,而是油然而生一種“魚水之情”。這樣的管理成效是一般好處的獎金、晉升所無法比及的。

如果一個人能在公司中體味到如家庭般的氣氛,他便會安心,士氣在無形中自然也就增高了。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管理制度,促進公司壯大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不斷壯大公司實力。

四、公司提倡鼓勵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併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塑造推動公司發展的企業文化,規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促進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健康有序發展,鼓舞和激勵公司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對公司企業文化管理的內容與實施做出規定,是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工作的依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下屬子公司的企業文化工作。

第二章企業文化管理機構

第四條公司企業文化組織機構設領導小組和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協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公司下屬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組成。工作辦公室設在總經理辦公室。各子公司成立相應的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並設立企業文化建設專責人。

第五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定企業文化建設整體方案,審定企業文化建設的近期目標和長遠規劃;總經理辦公室的職責是策劃企業文化建設的整體方案以及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各個階段的相關工作。各基層單位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辦公室及專責人的職責是推進企業文化理念的具體落實和信息反饋工作。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建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審核、指導其他各單位、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管理制度;

(二)制定公司企業文化發展規劃;

(三)制定公司企業文化年度工作計劃;

(四)制定公司對內對外宣傳規範,並監督執行;

(五)組織進行對公司企業文化重要議題的相關研究;

(六)開展公司對內對外企業文化宣傳,組織公司企業文化活動;

(七)公司企業文化培訓的組織、考核、管理、培訓效果評估;

(八)審核對外宣傳內容,指導各單位、部門開展企業文化活動。

第七條公司將企業文化建設情況納入各單位、各部門的績效考核範疇,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單位、本部門企業文化建設的責任人,並設立企業文化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具體職責為:

(一)制定建設計劃,協助企業文化在本單位、本部門的建設、推廣、宣傳。

(二)協助總經理辦公室落實文化建設工作,合理安排,保證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企業文化活動時間。

第三章企業文化理念管理

第八條公司企業文化理念是指:公司的企業願景、企業使命、核心價值觀、經營哲學、管理思想等企業文化核心內容。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管理的執行機構,總經理辦公室應充分調研國內外先進企業文化,總結大通的經驗和特點,研究制訂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企業文化核心理念。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室在開展企業文化工作中,應深入實際調研分析,瞭解員工的思想動態,分析公司所處產業的特點,廣泛聽取各單位、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提煉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公司的企業文化理念能夠切合企業實際,對公司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應為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積極提供建議和意見。

第十二條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公司企業文化理念進行審議和確定;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確定的公司企業文化理念將作為公司企業文化工作開展的依據。

第四章企業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企業文化制度是公司企業文化理念的表達和規範,必須與企業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條公司的企業文化制度系統涵蓋下述三個領域:

(一)企業文化核心理念規範。該制度對企業文化核心理念進行設計,是企業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礎;

(二)企業員工行為規範。該制度對企業員工行為規範進行了設計,是企業行為文化塑造的基礎;

(三)企業風俗文化制度。該制度在對內工作上,對企業教育培訓、禮儀儀式、服飾、體態語言、工作場所相關規範做出規定;在對外工作上,對企業營銷觀念、服務規範、公共關係、銀企關係、公益活動、文化傳統做出規定,是企業風俗文化塑造的基礎。

第十五條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制度的編制和監督機構。相應管理制度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批生效後,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

第五章企業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六條企業文化器物是公司企業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通過對相關器物的設計,可以直觀、生動地表現公司企業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七條企業文化器物系統包括如下內容:

(一)公司vi系統(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二)企業象徵圖案;

(三)企業宣傳標語;

(四)企業吉祥物;

(五)企業之歌;

(六)企業容貌。

第十八條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系統應用範圍包括:

(一)辦公用品、事務用品;

(二)企業證照、文件類;

(三)交通運輸工具類;

(四)指示、標識類;

(五)廣告展示陳列類;

(六)商品及包裝類;

(七)服飾類;

(八)公司出版物;

(九)公司禮品;

(十)公司網頁;

(十一)其他。

第十九條總經理辦公室是公司企業文化器物的設計管理機構,總經理辦公室在充分聽取相關意見後,組織設計單位對企業文化器物進行設計。各項設計經公司企業文化建設領導小組審議認可,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落實。

第六章企業文化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推動公司企業文化的實施,組織開展公司對內企業文化宣傳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在開展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時,必須充分考慮到公司企業文化的要求,不得違反公司企業文化相關規定。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在開展對外宣傳時,必須將宣傳內容上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審核,並會同總經理辦公室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室應協助各單位做好企業形象推廣工作和企業標誌標識使用規範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為更好地培育、塑造公司企業文化,總經理辦公室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企業文化活動。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各部門可以提議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由總經理辦公室研究並提案,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總經理辦公室組織開展活動,或協助分公司開展活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4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後錄用的原則,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試用期內,經考試、考核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規定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範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實行標準工資與績效掛鈎工資制,另計發獎勵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二、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班工資標準:全天為20元,半天為10元。連續加班近4小時為半天,近8小時為全天。

四、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工作滿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為5元,以後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五、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30元,全年滿勤獎300元。(每月出勤26天為滿勤)。

六、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考核工資另定方案。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採納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並及時解決、處理,為公司減少不必要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的,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敢於指正和揭發的,獎勵200元;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佈流言蜚語的,予以除名。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於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於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極怠工的,予以除名。

5、對客户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100元/次;對上級佈置的任務不按時完成而又不能説明原因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彙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罰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説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員如採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採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的罰款50元—200元/次,並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在彙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隱瞞的,解聘。

11、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執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並於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製出差審批單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並每次罰款10元。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請假制度。所有請假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申請,按審批程序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後生效。

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最後由總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分管領導審批;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半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

3、所有休假、請假均應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並將休假、請假申請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登記。未履行休假、請假手續而離崗的,視為曠工。

4、婚、喪假、女員工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事假按請假天數,每天扣發30.00元工資;連續請事假超過5天的,當自動離職。

6、因病請假3天內(含3天)不扣發獎勵工資;3天以上--10天內(含10天)按每天扣日獎勵工資;10天以上--20天內(含20天)扣月獎勵工資的50%;20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部獎勵工資。病假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凡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除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出納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存根收回由出納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費用開支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儘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鑑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後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票據,由分管領導籤暑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一般應在費用發生後三天內及時報銷(特殊情況除外)。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製,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我市規定的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聘用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公司不為其購買養老保險。如下崗人員原單位不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將養老保險轉到公司後,由公司按此制度為其申報交納社會養老保險。

衞生管理制度

為規範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營造一個舒適、健康和諧的辦公環境,維護公司對外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後應將辦公室打掃乾淨並整理好各自辦公桌上的文件及材料。

2、每週末對公司整體環境進行一次集體大掃除,

3、不得在辦公室亂扔紙屑及煙頭等垃圾,更不得隨地吐痰。

4、應保持辦公桌上的文件、辦公用品等擺放有序,不得亂扔亂放,雜亂無章。

5、報刊雜誌閲讀後應及時放回報刊架,按序擺放。不得隨意堆放更不得四處亂扔。

6、隨時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區域衞生整潔。

7、注意個人衞生,勤剪指甲,隨時保持儀容整潔得體。

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對文件統一管理,防止文件丟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設立文件收、發文登記簿,逐日逐項登記清楚。

2、收到的文件應及時交總經理或部門分管領導閲示,對不按制度辦事所造成的損失,按本規章制度的獎懲制度執行。

3、要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檔案的分類應科學合理,各歸檔的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鑑定準確。

4、各部門對檔案要實行科學管理,以保證檔案資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辦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公文辦理程序,提高辦文效率和質量,按照“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加強協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對公司的收發文進行規範管理。

一、收文辦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記,並根據文件內容,由行政人事部籤批擬辦意見,分別呈送各級領導閲示及有關部門辦理,急件及時送辦。

2、承辦部門應按文件時限要求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部門職權範圍或不適宜本部門辦理的,應當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並説明理由。總經理籤批由具體部門或個人負責辦理的,則必須按要求辦結。

3、對已辦結的公文,各部門均應及時送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密級公文辦完後立即送交,業務指導性公文需留用的,可採取複印件的辦法備用。

4、簽收登記後批辦的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催辦。領導批示限期辦理的文件,重點催辦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二、發文辦理:

1、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需要對外發文的,由各部門擬定文稿,經總經理批示後發文。

2、公文送總經理簽發前,應交副總經理及行政人事部審核。在不改變原意的的情況下,核稿人可對文稿進行刪節和文字加工,需對文稿進行較大修改時應提出意見,由經辦人(主辦部門)修改。

3、所有發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發文號,確定文種、發放範圍、打印份數及時間要求。

4、公司的發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並按程序辦理。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員工手冊》簽收憑證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手冊》,本《手冊》之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手冊》適用公司所有員工,遵守本《手冊》是所有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三、公司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的權利。

四、除本《手冊》外,公司各部門制定的其他相應規章制度,本公司相關員工應遵照執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應熟讀本《手冊》並簽名,未簽名並不影響《手冊》的有效性。

六、各級員工應尊重上司、團結同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維護公司的利益。

七、員工在工作或生活中產生矛盾,應服從主管部門的處理,對處理方法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訴。任何人員皆不得剝奪員工向公司總經理申訴的權利。

八、對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各級管理人員應遵照“教育為主,獎懲結合”的原則,堅持以説服教育為主要手段,適度懲處為輔助措施的辦法進行處理;對工作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檢舉揭發壞人壞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員工,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招聘與配置

一、公司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組織員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應聘人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相關學歷、技術等級證書在規定的時間裏到公司填寫應聘登記表。公司總經理認為需經面試的,應通知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三、公司總經理經審核,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應及時通知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並出具上崗通知書讓新入職人員到相應部門工作。

四、新入職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公司要求及時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

和證明,如本人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技術等級和職稱證書等,並認真如實填寫個人檔案,不得弄虛作假。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公司將保留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根據損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新入職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公司組織的入職前培訓及考核,其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公司錄取後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後應認真學習領會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離職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員工辭職;

(二)公司辭退;

(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

(四)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五)員工出現不能勝任公司崗位的疾病,經治療後仍不能勝任的;

(六)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違章、違紀,被公司開除的;

(七)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八)服務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以辭職報告形式知會對方,同時提出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辭職經批准後,尚未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係前,仍是公司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不得罷工、怠工。

四、員工離職前,必須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五、公司應向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書,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等。

六、離職員工在辦理完各項手續後,憑公司總經理審批過的工資、《離職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憑證到公司財務部門結領工資。

七、屬於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公司保留視情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所訂的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公司建立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台帳,實行電腦管理,並做好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四、公司應全面瞭解掌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對於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新入職的員工應及時發出敦促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對缺乏簽訂勞動合同意願的員工應及時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對拒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依法作出處理。

五、新聘用人員在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必須到公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續訂和終止,按國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七、員工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員工應如實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虛作假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工資薪酬與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資薪酬與福利結構為基礎工資+全勤獎勵+工齡獎勵+業

務提成+加班補貼+技能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二、基礎工資部分分為固定工資及計件工資兩種類型。基礎工資的制訂或變更由公司主管部門制定。

三、全勤獎勵由公司主管部門依照公司考勤記錄實行。

四、加班補貼部分由公司各級主管人員根據員工實際情況提出申請,並報總經理審核批准後,對加班人員給予補貼。員工因份內的事情加班的,一律不按加班考慮。

五、技能工資根據員工實際技術能力,由總經理給予制訂後實施。

六、公司內部管理人員的基礎工資,由總經理根據其職位、管理部門給予制訂後實施。

七、工資的變化由公司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根據人員職務的變化或所做出貢獻的大小進行協商調整。

八、工齡獎勵為所有員工工作滿一年後,工齡工資加一百;滿兩年後再加一百;滿三年後再加一百五;滿四年後再加二百;滿五年後再加三百;滿六年後再加四百五封頂。

九、業務提成指銷售人員每人每月有2萬元的銷售任務,試用期銷售人員無任務,有業務便提成。完成任務,可以提成200元。銷售提成,按階梯式提成:3-4萬元:1.5%;5萬元:2%;6萬元:2.5%;7萬元:3%;8萬元:3.5%;9萬元:4%;10萬元:4.5%;11-13萬元:5%;14-16萬元:5.5%;17萬元以上,6%封頂。業績尤為突出者,再由主管部門及總經理商量後給予一定獎勵。

十、公司活動時的折扣業務可沖銷當月銷售任務,但不參與階梯式提成,一律按照1%提成。

十一、店長任務:每月店面15萬元銷售任務。未完成任務,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後提成千分之二。完成任務15萬元,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後提成0.5%;15-20萬元:1%;20-25萬元:1.5%;25-30萬元:2%;30-35萬元:2.5%;35萬元以上:3%封頂。超額部分,再提成1%

十二、安裝部門、車間部門工資制度見其部門制度規定。

十三、公司工程單根據利潤提成(按個人銷售梯形提成),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指定設計師跟蹤,在業務提成中再提成30%。

十四、公司年終發放年終獎,於每年年底最後一個月享受雙薪。雙薪是根據員工進店時間來定。試用期員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十五、新進入公司人員試用期的工資為試用期工資。試用人員均參加入職前培訓。培訓滿後,根據所掌握技能或擔任職務的不同,參考考核成績,由公司管理部門決定將其轉為正式員工,或者不予以錄用。轉為試用期員工的人員,可以享受試用期員工待遇。試用期人員試用期滿後,確定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並且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於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並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脱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並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於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於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製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衞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衞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衞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閲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祕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後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祕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户名單、客户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櫃中,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祕密事項和交接祕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複印、摘錄和外傳祕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複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祕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祕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7

惠普的敞開式辦公室?

美國惠普公司創造了一種獨特的“周遊式管理辦法”,鼓勵部門負責人深入基層,直接接觸廣大職工。

為此目的,惠普公司的辦公室佈局採用美國少見的“敞開式大房間”,即全體人員都在一間敞廳中辦公,各部門之間只有矮屏分隔,除少量會議室、會客室外,無論哪級領導都不設單獨的辦公室,同時不稱頭銜,即使對董事長也直呼其名。這樣有利於上下左右通氣,創造無拘束和合作的氣氛。

單打獨鬥、個人英雄的閉門造車工作方式在現今社會是越來越不可取了,反而團隊的分工合作方式正逐漸被各企業認同。管理中打破各級各部門之間無形的隔閡,促進相互之間融洽、協作的`工作氛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良方。

不要在工作中人為地設置屏礙分隔,敞開辦公室的門,製造平等的氣氛,同時也敞開了彼此合作與心靈溝通的門。

對一個企業而言,最重要的一點是營造一個快樂,進步的環境:在管理的架構和同事之間,能夠上下公開、自由自在、誠實地溝通。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8

重要提示:

一個不遵守制度的人是一個不可靠的人!制度只能對君子有效。對於小人,任何優良制度的威力都將大打折扣,或者是無效的。金豪公司的合格員工應使自己變成君子。

誓 言

我將認真地閲讀這本手冊內容,努力使自己成為金豪公司的合格員工,靠近君子,遠離小人。

我將非常珍惜該手冊,只要在金豪公司工作一天,它將都伴隨着我。

如果我因故離開了金豪公司,我會嚴肅地將此手冊還給金豪公司

宣誓人 (簽字) :

目 錄

一、前言…………………………………………………… 3

二、文化篇………………………………………………… 5

三、制度篇………………………………………………… 7

(一)員工守則…………………………………………… 7

職工守則…………………………………………… 8

(二)管理制度…………………………………………… 9

1、人事管理制度……………………………………… 9

2、工資管理制度……………………………………… 10

3、獎勵制度…………………………………………… 11

4、懲罰制度…………………………………………… 12

5、考勤制度…………………………………………… 13

6、休假制度…………………………………………… 14

7、財務管理制度……………………………………… 15

8、財務報銷制度……………………………………… 16

9、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7

10、醫療費報銷管理制度……………………………… 18

11、工傷事故處理……………………………………… 19

13、衞生制度…………………………………………… 21

12、檔案管理制度……………………………………… 22

13、公文辦理制度……………………………………… 23

14、學習及培訓制度…………………………………… 24

(三)工作職責…………………………………………… 25

1、董事長工作職責…………………………………… 25

2、總經理工作職責…………………………………… 26

3、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27

4、綜合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工作職責…………… 28

5、工程部經理工作職責……………………………… 29

6、銷售部經理工作職責……………………………… 30

7、會計工作職責……………………………………… 31

8、出納工作職責……………………………………… 32

四、特別提示…………………………………………… 33

前 言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管理,充分調動發揮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維護公司利益和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和職業道德。結合《公司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促使公司從經驗管理型模式向科學管理的模式轉變。

發展是永恆的主題。在運作規範化的企業組織中,體現其管理模式特性的是企業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環境變化,調控企業行為,保證穩健、快速、健康運行,促進企業的發展壯大。

公司要建立一套健全的規章制度:正如一個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及協調性,各司其職,按章辦事。一個企業更是如此,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這尤其重要,制度是企業發展之根本,一個企業如果沒有健全的制度其發展空間是非常狹隘的,更重要是企業形象卻是在一系列看似繁雜的制度中體現出來的。因此建立一套健全並行之有效的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發展的法寶。

創新是靈魂、是動力、是源泉。21世紀是創新制勝的世紀,成功的企業背後必定有一套規範性與創新性的企業管理制度在實施。公司秉承“以人為本”的理念,鼓勵一切創新的因素充分湧流。我們遵從國際通用“G”原則,遵從市場行為準則,遵從政策法規要求,符合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致力於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涵蓋公司組織和運行、企業文化,提供產品以及營銷管理的全過程,努力實現公司內部創業、資源分配,資源吸引的有效重組和整合,最大程度挖掘公司的潛力,發揮公司的效能。

要確立企業的品牌意識:首先要推崇企業的文化建設,我們倡導社會的誠實守信,我們堅持用時代發展的要求審視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和完善自己。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公司要想永立潮頭就要以品牌佔領市場。品牌是一個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也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動力之一。品牌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產品、質量、特色、管理、服務、技術、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信息進行全面的宣傳所形成的一個企業的公眾形象,這就要求我們作為一個金豪人的言行舉止要始終有一個衡量的尺度,因為你的一舉一動所代表的已不只是你個人,同時你所代表的是金豪形象。要使“金豪”這個品牌深入人心,使“金豪人”感到自豪不僅僅是喊幾句口號、做做樣子,而是要求每一個員工把這種精神貫徹到實際行動中。

公司要確立企業發展信念:凝聚力是企業得以持續發展的長久動力,作為一個金豪的員工要時刻充滿自信,對金豪的未來充滿必勝的信心,真正做到以公司的發展壯大為己任。公司的發展是雙方面的,達到員工的個人事業追求與公司總體目標的真正融合,使公司整體得到可持續發展。創造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的平台,達到公司整體和員工個體的全面發展。

公司要確立企業文化定位:企業文化意義在於它是為了保證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企業組織具備不斷改進的能力,從而提高企業組織的競爭力。從另一方面來講企業的競爭力來自於對企業自身文化的不懈堅持。而一個企業文化主要體現在:有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樹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策略;加強員工自身的素質鍛鍊;建立完善的企業規章制度。

公司要樹立一種企業精神:企業精神是企業內在的動力,我們應強調人本意識:樹立人的價值高於物的價值,共同價值高於個人價值,社會價值高於利潤價值;文化意識:力求創新,提高品位;未來意識: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有使命感責任感,不斷創新、超越自我;誠信意識:要牢固樹立誠信為本的經營理念,把開發的項目看成是企業形象的化身。

把企業做大做強是最終目標。不是片面追求豐厚的收入,而是大家都有一個和諧的生活狀態和工作環境,能實現自己的理想和價值,追求大眾對金豪的認知、社會對我們的肯定。

願我們的員工融入金豪公司的發展壯大,願金豪公司融入創建和諧社會的似錦前程!

文 化 篇

企業宗旨:為顧客創造價值 為企業創造利益

為員工創造財富 為社會創造繁榮

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要正確處理社會、股東、顧客、員工的相互關係,不可失之偏頗,四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金豪要做的事,就是讓顧客、員工、股東、社會“四滿意”。同時,以此作為金豪的公開承諾,以體現出金豪存在的社會價值。

企業精神:艱苦奮鬥 開拓創新

誠實做人 踏實做事

艱苦奮鬥,是一種美德,沒有創業、工作的艱辛和永不停息的奮鬥精神,則不能成就今天的輝煌,更不能體會成功的來之不易。

金豪將以實際行動鼓勵和呵護員工的開拓創新精神,創新精神是企業能與時俱進的動力和發展的源泉。

對一個人來説,要做到老實人,説老實話、辦老實事。對一個企業來講,人人都要講真話、幹實事,只有這樣才能認識自己、認識別人、認識社會,只有知己知彼,才會明白自己的缺點和短處,也才會虛心學習別人的優點和長處。講真話難,幹實事更難,知難而進,既是我們的傳統,更是我們要不斷延續、永久保持的精神。

經營理念:規範管理 恪守誠信

追求卓越 務實創新

實行規範的管理制度,是一個企業做大做強所應具備的先決條件。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效益。沒有規範的管理,要把企業做大做強則是一紙空談。

誠信為企業立足之本,是我們做每一件事所必須遵循的最根本、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底線。是每一個金豪人所必備的美德,是公司對外的一種形象。同時也是企業立足之本、生存之道。

“卓越”是一種永不妥協 、一種超越自我的精神,只有不斷走在時代前列,企業才能有永遠的生命力。

從實際出發創建對社會、企業、員工有益的價值,是我們辦企業的根本,因此一切行為都必需圍繞“務實”二字,不能誇誇其談;要講求實效,又必須以“創新”為手段,在組織、制度、決策、管理等各方面創新,形成創新機制,才能使企業獲得發展與壯大。

企業目標:樹金豪形象 創金豪品牌

我們追求的目標,更多的應着眼於錘鍊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培育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擴大企業的影響力。不是單純的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現代企業競爭的核心即為搶佔市場,因而金豪誠信形象的樹立和創建金豪品牌,則至關重要。不是在任何一個年代都能創造現代公司,而在中國經濟欣欣向榮和金豪事業蓬勃發展的今天,完全可以創造,機不可失。

企業哲學:財空人聚 財聚人散

取之有道 用之同樂

從企業的角度理解,財空人聚,此處“財”是指一切可用的資源,包括利潤,“聚”指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整合開發;財聚則人散,此處“財”是指已開發整合的資源或已形成價值,“散”指將賺取的利潤、資源投入到再發展中去。

從員工的角度理解,員工得到了應得的報酬,就會聚在金豪事業的周圍、獻計獻力;如果員工的價值實現不合理,員工就會離心離德,離開公司 。而員工要取得應有的報酬,實現自身價值,靠的是誠實勞動。

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在“財”的聚散上均要體現“有道”,企業講“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而“用之同樂”則是共同的目的。

企業道德:外樹誠信形象 內育職業忠誠

每一位員工,都應該做到“企業內—優秀的金豪員工,企業外—文明的社會公民”,在作為“自然人”、“企業人”和“社會人”等方面形成有獨特行為內涵的“金豪人”形象。作為“自然人”時,生活方式講文明、有修養;有知識,愛學習;身心健康,艱苦奮鬥等。作為“企業人”時於主人活、盡主人現;遵紀守法有現代企業員工的風采,時時處處體現出一種高素質、高風尚、高品質等。作為“社會人”時要維護公司形象,宣傳公司形象;對公司不利的事不參與;對公司不利的話不説;體現出對公司的高度自信和作為金豪人的榮譽感;利用各種機會蒐集對公司發展有利的信息資料,盡力促成有關方面與公司的合作;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等。

不論在企業內還是在企業外,“誠信形象”需時刻保持。誠實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根。誠實守信,對自己,是一種心靈的開放,是對自己人格的尊重;對他人,是一種交往的道德,是一種氣魄和自信;對企業發展,則是一種精神,是無形資產,更是管理價值的有效提升。打造“誠信形象”是長期工程,需從我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

職業忠誠,是指對自己所從事的職業、事業、崗位忠誠。同時把自己所設計的人生目標與企業目標融於一體,這是最好的效忠企業。

企業作風:

不趕時髦 不搞形式 走自己的路 圓自己的夢

趕時髦,搞形式,講假話,最終都不可能達到我們的目標。要去偽存真,認準目標,自己的路自己走,自己的夢自己圓。

思路決定出路 作為決定地位

一切都是人為 時間檢驗行為

怨天尤人沒有出路,消極悲觀走向死路,世上沒有救世主,只有通過發展自己提高自己,才能自己救自己。對一個人,對一個事業來説,都是這樣。生活中,你怎樣對待別人,別人就着對待你,工作中你流了多少汗水,就一定會得到多少回報。

一個人有多大的作為就決定着有什麼樣的地位,一家企業給社會做出多大的貢獻,也同樣有着什麼樣的地位,這所有的一切都靠人為。而行為的對和錯得依時間來檢驗,反過來,也就因為如此,我們所考慮的事情、所做出的決定及將付諸於行動前都要想得長遠些,更加負責任些,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天上不會掉餡餅 地上沒有免費午餐

從來沒有救世主 一切都靠自己創造

播種才有收穫,付出才有回報,只有不斷創造才能更好的生存和發展,世上本來就沒有救世主,一切得靠自己創造,一個人是這樣,一家企業乃至整個社會同樣如此。

做人:忍一時風平浪靜 退半步海闊天空

做事:進一步海闊天空 退半步前功盡棄

我們的事業不進則退,只有前進,別無選擇。幹好事業只要我們認定目標,百折不撓,充滿信心,齊心協力,盡心盡力,堅忍不拔勇於學習和改進,努力、努力、再努力,向前一步,就是海闊天空。但是,如果我們有半點投機的想法和怠慢的表現,存在一點僥倖的心理,我們就會前功盡棄。最後是死路一條。

金豪規劃:

1、目標:通過市場、管理、資源的創新整合,構建顧客忠誠的金豪製造品牌與市場網絡體系,實現利潤回報、顧客忠誠、管理潛能、創新學習的同步提升。

2、方針:管理信息化,服務網絡化,發展品牌化,合作全球化,資本市場化。

管理信息化是指從以派員直接參與所屬企業管理過程運作、事中及事後風險監控與消除,向以健全管理信息搜索與分析制度、以信息整合業務流程、事先掌控預警經營管理風險與幫助所屬企業提升 管理水平。

服務網絡化,是指從以技術、生產、個人營銷為核心的市場體系,轉化成為以終端服務、快速響應、品牌忠誠為核心的市場網絡,為集團相關業務拓展提供市場進入通道。

發展品牌化,是指充分重視技術開發產品質量、配送便捷、終端服務、積極利用集團已有資源,使更多地轉化為集團的品牌優勢,以提高集團產品最終顧客的忠誠度。

合作全球化,是指在處理與產業鏈上下游及同行關係時,需重視相互之間優勢互補、市場共創、利益分享運作機制的建立,通過有選擇地建立戰略伙伴關係,增強企業的技術、生產、市場優勢。

資本市場化,是指要創造一個規範的投資環境,加快國際資本與民眾資本的進入,使金豪向資本實現國際化、股份化並最終走向證券化,全面與國際接軌。

3、措施:“三個一切”,即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

實施“三個一切”需要以“三個必須”為前提,即要想聯合,必須擁有;要想利用必須付出;要想調動,必須善待。

具體以“三個圍繞”確保“三個一切”。即圍繞發展企業生產力,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力量,打牢企業發展的實力基礎 ;圍繞提高員工素質,調動其積極因素,打牢企業發展的智力基礎;圍繞為社會做貢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打牢企業發展的資源基礎。

只有更廣泛地聯合社會力量,更有效地利用全球資源,更充分地調動積極因素,讓一切 創造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沒有辦不成的事,沒有辦不好的企業。

制 度 篇

員 工 守 則

1、遵紀守法 遵章守制

2、愛企如家 愛崗敬業

3、誠實做人 踏實做事

4、服從領導 服從分工

5、盡職盡責 盡心盡力

6、廉潔奉公 勤儉節約

7、誠實守信 嚴守祕密

8、相互尊重 互敬互愛

9、文明禮貌 講究衞生

10、待客如賓 服務為本

十 不 準

1、不準矇騙説謊 6、不準油腔滑調

2、不準拉幫結派 7、不準賭博酗酒

3、不準打罵偷竊 8、不準損害公物

4、不準隨地吐痰 9、不準遊嬉好閒

5、不準欺上瞞下 10、不準自以為是

職 工 守 則

1、遵紀守法,堅決服從有關上級的管理,杜絕與上級頂撞。

2、禁止對公司的職工品頭論足。禁止對公司的制度及公司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其它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宜進行議論。如對某些問題不理解或不認同可通過書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開專門的會議傾聽你的陳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斷。

3、不得談論其他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自己對該職工的看法,更不得探聽其他職工的報酬及隱私。

4、職工之間的關係要簡單化,不得勾心鬥角,互不買帳。如有此情況發生,只要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時間要衣冠整齊,不得打鬧、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響別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須做到筆記本不離身,對客户的疑問、上級安排的任務及同事拜託的事情都應做記錄,並儘快落實或一一答覆(回話)。自己解答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解釋清楚並向有關人員彙報,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個回話。杜絕石沉大海、有始無終。

8、對公司要忠實,不謊報情況,不散佈流言蜚語及報喜不報憂。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證書、假體檢報告、假證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複印件或塗改過的文件)這在現代社會裏是極不道德與違法的行為。

10、講文明,懂禮貌,不説髒話、粗話;真誠待人,不恭維成性,不溜鬚拍馬成習。

11、一個好公司對某些人來説如魚得水,對另外一些人來説則如喝毒藥。金豪的任何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做出以下兩種選擇:

⑴職工如果有辭職想法的,請儘快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⑵可以請1至3年的長假出去闖蕩,公司為其保留公職及工齡。

如未做出以上選擇的職工,若擅自議論同事或公司事務的,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12、不得對外吹噓、炫耀金豪公司及有關的事情。樹金豪形象,為金豪增光。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部門副經理、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後錄用的原則,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書》,同時簽訂《崗位聘任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按《職工福利及報銷制度》執行。

工 資 管 理 制 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範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考勤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一、員工工資每月16日準時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二、基本工資標準為:

董 事 長:1600元/月 總 經 理:1200元/月

副總經理:1000元/月 部門經理:6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500元/月 一般員工:400元/月

三、職務工資:

董事長:800元/月 總經理:600元/月

副總經理:400元/月 部門經理:2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100元/月

四、職稱工資標準:

高級職稱(包括大學本科):200元/月

中級職稱(包括大專學歷):100元/月

初級職稱(包括中專學歷):50元/月

五、加班工資標準:按平時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兩倍計算

六、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第一年每月50元,以後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七、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50元,全年滿勤獎600元。(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請假三天內工資據實發放,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全額扣除)。

八、補助:過節費標準(50—200元),另外夏天降温費及冬天烤火費由公司定額定時發放。對工作做出特殊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年終公司給予重獎。

九、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工資另定。

獎 勵 制 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採納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並及時解決,為公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 罰 制 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佈流言蜚語的,開除。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開除。

4、由於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於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對其他職工及人員揚言“不想幹了”等類似語言的,解聘。

5、對客户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200元/次;對上級佈置的任務,同事拜託的事無回話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彙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上班時擅自離崗的,罰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説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員如採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採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時。罰款20元—200元/次,並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10、在彙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

11、上班時,工作有工作的樣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勢。對丟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兒郎當的走路姿勢,公司將提出嚴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員工在工作時無意中犯了錯誤而能主動向主管人員承認的,象徵性地處罰1元錢;對企圖隱瞞錯誤的要從重處罰。

考 勤 制 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則上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時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時內不支付加班工資。

3、上下班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統計,並於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則一次扣款2元,超過10分鐘則一次扣款4元,超過三十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8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5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6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辦公室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休 請 假 制 度

1、公司建立調休、請假制度。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應提前半天向總經理報告,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部門副經理、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兩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所有休假、請假均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未請假離崗視為曠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數為21.17天,加班計發工資、請假扣發工資以此標準計算。婚、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女員工產假為30天,哺乳期內,上下班時間每天縮短2小時。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會計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收回作廢(聯數齊全)存根收回由會計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公司的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地方政府、董事會或經理辦公室所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儘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鑑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 務 報 銷 制 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後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應在費用發生後三天內及時報償。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製,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車船費據實報銷。

5、住宿費、伙食費省內每人每天按120元包於,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於,由會議統一安排的食宿費據實報銷。

6、董事長、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總監手機費每月180元內據實報銷;部門經理、司機手機費每月100元內據實報銷。

社 會 保 險 管 理 制 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400元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自願離開公司時,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公司承擔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員工要求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19

一、總則

第一條進一步調動廣大職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暢通車間職工建言獻策渠道,保證職工意見、建議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收集、處理和反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車間所有在崗職工。

第三條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應堅持“及時、準確、有效”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車間成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領導小組,主任、書記任組長,班子各副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職工反饋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反饋等工作。

第五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車間辦公室,工會主席為辦公室主任,承擔領導小組責權範圍內日常事務的處理工作。

三、意見建議的收集

第六條職工所提意見、建議可直接電話向車間管服人員進行反映,管服人員得到信息後,及時向辦公室反饋,以便於及時登記。

第七條職工所提意見建議還可通過以下二種途徑間接反映:

①車間在一樓走廊內設立徵求意見建議箱,職工所提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投入意見箱。

②車間設立職工意見建議電子郵箱,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條職工個人反映問題時,要以事實為依據,且原則上不得越級直接向段上進行反映。確需向段上進行反映時,在徵得車間許可的前提下,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且不得干擾段上的正常工作開展。

四、意見建議的處理

第九條每日17:00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把當天收集的職工意見和建議按類別報送組長批閲,組長批覆後,車間辦送交負責部門落實。

第十條承辦部門接到批閲意見後,要及時處理解決,解決後,將解決情況及時反饋至辦公室,經組長審閲後由辦公室向職工及時反饋。對一時不能夠解決時,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向組長彙報,由車間向職工做好解釋工作。

五、意見建議的反饋

第十一條對署名真實姓名的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直接反饋給本人,並進一步聽取意見。對不署真實姓名的職工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只作處理,不再反饋。

第十二條對署有真實姓名,但處理結果30日內未反饋給本人的,職工可直接向車間主任、書記彙報。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職工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反饋登記表》(見附表)台帳,跟蹤記錄職工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和反饋情況,以備查驗。

六、獎懲

第十四條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對職工提出的意見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如有發現,車間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人、任何部門對所提合理性意見、建議的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如若發現,車間定將嚴懲不貸。

第十六條承辦部門接到領導籤批意見後,規定時限沒有處理結果且説不清原因者,每拖延一天給部門負責人考核一次。

第十七條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利於段安全生產管理或有利於提升段經濟效益的,一經採用,車間將根據其意見、建議的價值酌情給予獎勵。

企業規章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1、本手冊是本公司全體員工的指導規範和行為準則。

2、本手冊解釋權屬中心辦公室。

3、本手冊自200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生效。

第二章員工守則

1.1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冊。

1.2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手冊規定。

1.3凡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正式被聘於本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關係

2,1.1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户口等區別。

聘用員工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凡符合錄用條件的外地人員,本公司將按照廣州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為中級職稱以上符合引進條件的員工辦理引進和户口轉移手續。

2.1.2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如果磨擦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的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係。公司為試用期員工簽訂3-6個月的試用合同。公司為工作關係和户口關係不能轉入公司的人員及退休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2)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滿16週歲者;

(8)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應聘人員面試及體檢合格後,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確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應繳驗下列證件:

(1)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四張;

(2)本公司指定醫院之合格體檢表;

(3)學歷、職稱證件、身份證;(正本核對後發還,複印件留存)

(4)退工單、勞動手冊等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經面試甄選合格之應聘之員,未於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級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係:

(1)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或公司瀕臨破產或轉讓,徵得當地勞動行政部同意減員的。

2.1.7按2.1.6條終止聘用關係的,本公司應按勞動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生活或醫療補助費。

2.1.8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並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係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40小時。對銷售人員等不能按固定時間衡量工作任務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4培訓(略)

2.5調職(略)

2.6離職(略)

2.7退休(略)

2.8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後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後二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係。

2.9人事記錄(略)

2.9.2公司上崗證:

(1)簽發(略)

(2)遺失和補發上崗證(略)

2.9.3鑰匙(略)

3.1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生產或銷售未完面月計劃的60%時,員工發700元,中層幹部發1200元,副總經理級發1500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

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工齡工資,公司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每年遞增20元。

員工當月薪資收入已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生活補貼。

個人收入所得税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2發薪日(略)

3.3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國慶節2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法定假(略)

4.2公司假(略)

4.3年休假(略)

4.3.2年假使用須書面申請,事前部門經理批准,報辦公室備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應在當年內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書面報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及交辦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順延一個季度,否則將視為自行放棄,無任何補償。

4.3.3員工在享受年休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4病假

4.4.1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應儘早與部門經理聯繫。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辦公室(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4.2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略)

4.4.3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三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180天,並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

4.5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6事假

4.6.1員工在用完年休假後,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6.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去15天。超過15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准。

4.6.3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專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6.4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6.5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6.6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辦公室(人事)批准;

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4.7婚假(略)

4.9哺乳假(略)

4.10探親假

4.10.1探望配偶(略)

4.10.2探望父母(略)

4.10.3路程時間及往返車費(略)

4.10.4員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並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則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探親假審批程序(略)

4.11喪假(略)

4.12請假手續、權限

4.12.1員工申請各類假期,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下班有關證明,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交辦公室批准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予准假。

4.12.2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後二小時內用電話通知主管部門經理,説明請假事由,經批准後方為有效。然後在上班後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12.3審批權限(略)

4.13醫療

4.13.1員工因病就診,除急診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醫院就診。

4.13.2員工因病住院,凡參加醫療保險的,按《xx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公司關於醫療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3員工門診醫藥報銷比例為掛號費+醫藥費的60%,個人自負40%。

4.13.4員工報銷醫院憑醫院費發標,並提供病歷卡,經辦分室審核批准後到財務部報銷。

4.17獨生子女(略)

4.18生活設施(略)

4.19附則

4.19.1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文件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製度的。

4.19.2當上級政府部門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規定執行。

4.19.3為了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將定期修訂、補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當地政府指定機構的有關保險公司為員工辦理以下保險項目;

5.1養老保險

員工退休、享受國家社會保險部門制訂的養老保險待遇。

5.2待業保險

員工失業時,可依據國家規定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待業救濟金。

5.3住院保險

員工生病住院,辦妥政府規定的手續,可獲得國家醫療保險機構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醫療費。

5.4人身意外保險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上班時,或業務出差時的意外傷害,可獲得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一定數額的保險金。

5.5公積金

根據政府部門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公司為城鎮户口的員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手續。為員工購買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證。

5.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

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繳,公司按政府部門所規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資發放中代為扣繳。

6.1績效評估(略)

6.2考績標準(略)

6.3升職、加薪(略)

7.1獎勵(略)

7、2處罰

7.2.1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範;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7.2.2本公司員工紀律處分有五種: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書面嚴重警告;

(4)無薪停職檢查;

(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7.2.3員工處分累計升級制。員工在第一次處分後,12個月內如仍再有處分,則受到累計升級的處分,如: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書面警告

(2)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

(3)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第一次處分與第二次處分間隔時間超過12個月,則不按累計升級計。

員工可以將功抵過,如果説在處分後12個月內獲得一次獎勵,則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數次處分。

7.2.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進行處罰: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

(3)進入生產車間不穿工作服者,罰款50元;

(4)進入車間不佩戴上崗證者,罰款50元;

(5)在生產崗位上睡覺者罰款100元;

(6)在上班期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專者罰款50元;

(7)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8)無故竄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2.5可以立即解僱的情況;

(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傷害其他職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任何種類的偷竊;

(4)偽造公司文件;

(5)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文件中提供資料;

(6)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7)故意給公司的設備、設施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害;

(8)故意違反公司的行為準則;

(9)向未經授權的人透露專有資料或保密資料;

(10)暫時或長期精神錯亂(醫療期除外);

(11)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嚴重紀律處分。

7.2.6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範,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並非包括所有的應採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利用職權貪污,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偽造和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8)滋事幹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佈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設備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幹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文件、數據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序、規定的不良行為。

8、安全與健康

8.1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衞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衞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

8.2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衞生,並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8.3生產設備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8.4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8.5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8.6在公司禁煙區內禁止吸煙,在車間設一固定吸煙點,供員工吸煙。

8.7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8.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辦公室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發布。

8.9員工違反安全衞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9、基本守則(略)

10、備註

(1)本手冊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國務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頒佈的政策規定與本手冊則相悖時,以前者為準。

(3)本手冊的解釋、修訂和發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4)本手冊在員工離職時應交還公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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