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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細則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細則

從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下面小編為你詳細的介紹相關情況,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細則
20xx年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1.定額調整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2.掛鈎調整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xx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3.適當傾斜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xx〕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20xx年12月31日年滿70週歲不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xx年12月31日年滿80週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金最新消息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xx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xx年1月1日起,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如何確保平穩過渡?

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避免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的大幅波動,這次改革以20xx年10月1日為界限,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確定參保人待遇。

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脱鈎;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自改革之日起設立20xx年過渡期,按照“保底限高”的原則,發放過渡性養老金。總體上講,改革後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將與工作人員在職時的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緊密聯繫,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

如何調整養老金?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脱鈎,國家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避免退休與在職攀比、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攀比。今年國家已統籌安排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同時考慮。

職業年金如何建?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改革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有利於進一步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職業年金繳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費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4%,全部記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户,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退休後領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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