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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貸監管細則正式版即將面世

網貸監管細則正式版即將面世

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在今年迎來全面監管。網貸監管細則正式版即將面世,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網貸監管細則正式版即將面世

網貸監管細則正式版即將面世

野蠻生長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在今年迎來全面監管。在政法部門宣佈將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後,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接受採訪時表示,正式版的網貸監管細則很快會發布,網貸平台代銷金融產品須獲得相應監管牌照。

監管細則呼之欲出

去年12月28日,銀監會牽頭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按照法規程序,監管細則需要先徵求社會意見,再修改完善,這需要一段時間,但正式稿應該很快就能發佈了。”王兆星説道。同時,王兆星也對網貸業務的作用進行了肯定,網貸業務一方面對小企業融資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成為了銀行體系重要的補充,但是疏於監管、疏於透明,形成了很多風險,給投資人、借款人帶來一定的損害,現在必須要加強規範和管理,在這種背景下,相關法規、相關辦法都會出台。

代銷產品須拿牌照

《徵求意見稿》不僅將網貸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還設立了12條紅線。12條紅線中提到,禁止網貸平台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而目前包括陸金所、人人貸在內的不少互聯網金融平台都有代銷這類業務。

王兆星表示,加強平台代銷金融產品的監管,需要對金融產品和非金融產品進行一個嚴格的界定,並要求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時先經過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

在資金存管問題上,雖然銀監會提到網貸信息中介平台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進行資金存管,但不少分析人士表示,從現狀來看,短期內網貸平台完全交由銀行進行資金存管可能不太現實,銀行不可能對20xx多家平台進行資金存管。目前網貸平台多是將資金交由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存管,也有一些平台採用的是“第三方支付+銀行”的存管模式。

但是銀行存管業務是否暫時由“銀行+第三方支付”模式進行過渡,這個還需要進一步探討。從制度上,從保護資金安全角度、市場規範角度來看,直接交由銀行存管更為合理,也更加安全。

多部委聯動整治

對於網貸平台的監管正在採取多部門協同方式。除了銀監會外,包括政法部門也開始加碼監管互聯網金融平台。據悉,按照中央有關部署,政法部門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推動對民間融資借貸活動的規範和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從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框架來看,銀監會負責網貸平台相關監管細則的制定,以及和央行、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監管協調。為了有效打擊金融犯罪,防止互聯網金融平台進行非法集資損害投資人的利益,需要公安司法以及政法委的支持,銀監會也會積極配合政法部門的專項監管活動。

對於20xx年銀監會在網貸業務的監管重點,除了監管細則外,銀監會對於網貸行業的監管重點在於加強市場運作的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對互聯網的違規違法甚至金融犯罪進行有力打擊,加強日常管理,加強配合。及時發現新的問題,及時規範和完善相關規章。”王兆星説道。

隨着監管的加碼,網貸平台可能大規模淘汰的聲音不絕於耳,業內也有不少的恐慌情緒。對此,王兆星表示,規範發展不僅能保護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也是為了行業更健康的發展,不需要過度恐慌。

20xx年年末隨着監管細則意見稿的落地,國內各地都積極響應政策加速了監管強度,北上深渝基本停止互聯網金融企業平台的註冊,網貸行業監管正是走在了風口浪尖。1月24日,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正式版的網貸監管細則很快會發布,網貸平台代銷金融產品須獲得相應監管牌照。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其實這給很多正在轉為綜合理財平台或第三方理財平台的機構提供了參考依據,也就是説,平台要做哪方面的業務,都應該取得相應監管機構的批准或牌照。

據深圳地區一位P2P平台負責人透露,從銀監會官員最新的表述來看,相比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是有一定鬆動的,這對行業應算是一個利好。

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的出台,給平台預留了18個月的整改期。儘管正式版的監管意見相對於徵求稿可能會現鬆動跡象,但是在正式版仍未落地的時間裏,我們依舊要加速整改的速度做好萬全的準備。做好充足的準備應對20xx網貸行業的這“變化”的一年。

關於整改,現有平台我們現在基本都能夠去做的,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首先,第一點是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否則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不辦理,涉嫌非得經營。

第二點,用户實名註冊制度。實名註冊在技術上,是好實現的。目前的平台如果沒有實名註冊制度的,一般都有鬼,會有虛標、同一項目重複融資、自融、虛假註冊量、虛假交易量等。

第三點,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登記測試。

第四點,信息數據備存制度。留存期限為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第五點,信息披露制度。官網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

第六點,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兩年內,建立與業務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七個,工商局變更企業名稱。這個是小重點,工商局變更企業名稱,機構名稱中包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並需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以上幾點是企業現在就應該或者早就該着手去做的。也是一般的P2P平台都能夠去做的,在改革浪潮中如何求存,應當提早做好這些基礎性的準備,才能在將來發展中無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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