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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驗收細則》發佈

《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驗收細則》發佈

國家海洋局日前印發的《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驗收細則》(試行),貫穿了責任邊界清晰、底線思維、有獎有罰的指導思想,旨在推動實現海洋能技術工程化應用,打通技術向產業化轉變的“最後一公里”。

《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驗收細則》發佈

國家海洋局科學技術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與以往的科技項目驗收管理規則相比,此次新出台的《驗收細則》有3個特點:一是突出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的工程化應用定位,強調技術在實海況條件下的真實可用性。二是以產業培育為海洋可再生能源資金項目任務完成的要求目標,強調技術在工程化條件下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三是驗收工作更加貼近實際,將項目細化分類,分別制定驗收標準。

《驗收細則》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驗收組織、驗收準備、正式驗收、相關責任和附則6個部分,不僅明確了國家海洋局有關部門、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海洋能管理中心、驗收專家組和項目承擔單位的義務和責任,還明確了專項資金項目通過驗收的基本條件、通過驗收或結題的最低條件和項目完成不同情況的獎勵與處罰,以底線思維倒逼項目任務完成。

對於驗收結論與驗收條件,《驗收細則》作出具體規定。與其他科技項目相比,示範工程類、產業化示範類、裝備設計製造類項目分為“通過驗收”“結題”“不通過驗收”3種驗收結論。其中,通過驗收項目的承擔單位將在今後承擔海洋能項目時給予優先考慮。未通過驗收項目的承擔單位將予以公開通報,取消其3年內承擔海洋能項目的資格,項目合作單位也應承擔相關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作為我國綠色可再生能源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海洋能開發利用潛力巨大。《驗收細則》的發佈與實施,符合海洋能專項實際,也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建設海洋強國和“一帶一路”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指導和推動今後一段時間我國海洋能技術工程化和產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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