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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入户細則

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入户細則

想要知道飛上海生源地額應屆生怎麼入户嗎?不知道的怎麼辦?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20xx年最新非上海生源應屆生的落户標準,僅供參考!

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入户細則
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二)《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二)申辦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

(一)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以其他條件申請《上海市居住證》。

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入户細則

一、引進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緊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是加強人才強市,培養和集聚各類人才的重要措施,對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不斷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

充分發揮居住證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優先滿足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就業創業的合法權益,各用人單位應按照《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附件1)和《20xx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户籍辦法》(附件2)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户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

三、嚴格規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須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户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的主體,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户籍的範圍。

四、相關主管委辦局、在滬央企、市屬單位、部分區縣等申請材料受理經辦的機構(以下簡稱“受理經辦機構”),要認真審核下屬(轄)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並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五、相關主管委辦局、總部在滬央企、區縣、市級及以上開發園區要結合20xx年度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在20xx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委,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推薦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重點用人單位(以正式公文報送),並填寫《20xx年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推薦重點用人單位情況登記表》(附件4)。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20xx年度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實際需求予以研究認定。對於20xx、20xx、20xx年重點用人單位退工率較高的,20xx年將不再認定為重點用人單位。

六、各高校要認真做好20xx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相關政策和具體手續辦理方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引導畢業生到本市重點用人單位、重點領域就業,並認真為其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鑑證工作。各高等學校應該加強管理,嚴格審核畢業生的有關材料,確保畢業生材料的真實性。市學生事務中心審核發現弄虛作假的,應取消畢業生落户申請資格,並向市教委報告。市教委將向有關學校通報情況並督促學校依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申請資格,並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證予以註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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