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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

《商洛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

20xx年多地出台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商洛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商洛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
《商洛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xx〕2號),進一步完善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現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陝西省户籍並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4級殘疾人,以及非低保家庭中的1-4級貧困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陝西省户籍並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1-2級且需要經常照護的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18週歲以下(不含18週歲)每人每月100元,18週歲以上(含18週歲)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80元。已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高於此標準的縣區,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3、非低保家庭中的4級殘疾人生活補貼按原政策執行(每人每月20元,由縣區財政解決)。

(三)政策銜接

1、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2、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

3、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5、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四)補貼對象認定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指按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由縣區民政部門通過低保管理系統認定。

非低保家庭中的貧困殘疾人指經扶貧、民政、殘聯三部門共同認定為貧困户家庭中的殘疾人。貧困殘疾人的認定工作由縣區扶貧部門通過貧困户管理系統認定。

2、需要經常照護的殘疾人重點考慮視力、肢體、智力、精神和多重殘疾人,多重殘疾人包括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所有殘疾人,不得把有聽力、言語殘疾的多重殘疾人排除在外。對無依無靠、老殘一體、一户多殘家庭中的一、二級單純聽力、言語殘疾人,也應納入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

(五)辦證時間節點及年齡計算要求

享受當年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辦理殘疾人證並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殘疾人。具體數據以第二代殘疾人證管理系統中“已發證件”人數為準。

殘疾兒童是指擬享受當年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補貼對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齡未滿18週歲的殘疾人;成年殘疾人是指擬享受當年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補貼對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齡已滿18週歲的殘疾人。

二、申領程序

(一)自願申請

申請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須填寫陝西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並提供居民身份證、殘疾人證,通過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户口所在地的鎮辦提出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二)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初審

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實,並將初審合格申請人情況在村務公開欄或社區、居委會公開欄公示至少5天。對無異議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連同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複印件一併報鎮辦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三)鎮辦審核

鎮辦要依託城鄉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原則,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做好服務工作。鎮辦要明確受理申請的窗口、工作人員和經辦(初審)人員,並在大廳公開辦理流程、所需資料和監督投訴電話。鎮辦在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連同有關證件一併報縣區殘聯和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並告知原因。

(四)縣區殘聯和民政部門審批

縣區殘聯在接到申報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縣區民政和殘聯共同行文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鎮辦,並告知原因。

(五)定期複核

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對補貼對象重新進行審核,建立複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複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三、資金管理及發放

(一)資金來源

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負擔50%,市財政負擔10%,其餘部分由縣區財政負擔。

鼓勵各縣區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標準。各縣區超出此補貼範圍和高於此補貼標準的,繼續按原規定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各縣區自行安排解決。

(二)資金管理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縣區財政部門要確保對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縣區殘聯和民政部門要每年對補貼對象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三)資金髮放

1、補貼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縣區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殘聯和民政部門提供的補貼對象名單和確定的補貼標準,採取現金形式按季度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户(或者殘疾人提供的賬户)。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按照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和杜絕冒領、重複領取、減扣等現象。

2、當年形成的結餘資金,要結轉下年繼續用於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

3、鼓勵各地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各級殘聯組織要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核工作。

(二)強化監督管理

1、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納入年度考核,重點督查政策落實情況。從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開始逐人建立檔案,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髮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佔、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

2、各縣區殘聯和民政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申請人的條件認真審核、審批,對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發放補貼資金前要對補貼對象在其所屬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欄或社區、居委會公開欄張榜公示至少5天,無異議後方可發放。

3、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羣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縣區殘聯和民政部門要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羣眾監督。

4、從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審批或拖延簽署初審、審核、審批意見的;

(2)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手續的;

(3)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補貼金的;

(4)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

5、對採取虛報、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縣區民政和殘聯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大政策宣傳

各縣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結合扶貧攻堅和“雙包雙促”,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兩項補貼制度相關內容。要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高效便捷辦理相關手續。

本細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與此細則不相符的,以此細則為準。各縣區殘聯、民政、財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開展業務培訓,明確職責分工,確保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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