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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網約車管理細則出台

合肥網約車管理細則出台

近日,合肥網約車管理細則出台徵求意見,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閲讀。

合肥網約車管理細則出台

近日,我市召開新聞通氣會,市交通運輸局發佈《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合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徵集日期截至10月20日。

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將意見投至電子郵箱,書面信件可投遞至合肥市高新區紅楓路2號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出租汽車改革辦公室,傳真電話:0551—62755622。正式的意見和細則將於10月底或11月初發布。

網約車司機需持證上崗

根據“合肥版”網約車管理細則,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年齡不超過60歲,無各種違規記錄,需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區居住證。這意味着,外地户籍人員同樣能在合肥開網約車。

《徵求意見稿》明確,今後網約車司機不僅要通過平台審核,還需向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駕駛員申請,按規定條件核查完畢並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有效期為6年。持有《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對於網約車司機來説,需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上崗,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不得同時接入多個平台

《徵求意見稿》中對車輛也提出了要求,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達到1.6L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時未超過3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值得一提的還有,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或在設有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的站點候客。也就是説,下個月,在合肥南站和新橋機場等地,網約車不能停靠在出租車停靠區域,而只能在社會停車場等區域候客。

記者瞭解到,《徵求意見稿》提到,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以上網約車平台從事經營。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採取承包經營方式的駕駛員,應當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不得轉包。

網約車平台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徵求意見稿》提到,網約車平台公司要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當服務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若未履行承運人責任,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服務質量測評不合格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各家網約車平台公司都應將本平台的數據庫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台並實時傳輸。除配合國家機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刑事偵查權外,不得將採集的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用於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範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座標、地理標誌物等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市民乘坐網約車時,最擔心的就是線上車輛與線下車輛不一致,對此《徵求意見稿》也提出:乘客如遇到線上車輛、駕駛員與線下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或駕駛員未經乘客允許搭載他人的,有權拒絕支付乘車費用,並可向網約車平台公司或有關部門舉報。

私家車合乘全天或不得超過4次

搭乘順風車或拼車,已成為不少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徵求意見稿》中給予了明確規定:提供合乘的車輛須是合乘服務提供者本人所有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合乘服務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4次合乘出行。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鼓勵和倡導公益性無償互助合乘。合乘服務提供者應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且駕齡達1年以上,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不得以合乘、順風車、拼車等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根據《徵求意見稿》,合乘平台應將提供合乘出行的車輛及人員相關信息接入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管平台,並實時傳輸合乘出行信息。對於費用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於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只能按里程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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