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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網約車細則實施

合肥網約車細則實施

20xx年1月1日合肥網約車細則正式實施,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合肥網約車細則實施

合肥版網約車細則元旦起實施

關於網約車:

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在市區註冊登記,車輛標準應當略高於市區主流巡遊車,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

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以上平台從事經營,不得交由承包駕駛員或車輛所有人之外的人員經營。

關於網約車司機: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市區居住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證件的有效期為6年。

持有《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合肥地鐵乘客守則實施

從元旦起《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都要開始實施了,今後乘客如果在乘車過程中有不當行為,將會受到處罰。在這裏,特別需要説明的是,乘坐地鐵時,不能吃東西。另外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躺卧、多佔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彈奏樂器或者播放音樂干擾他人等不雅行為也是不允許的。最高可處200元罰款。

除了乘客,對於一些商家企業來説,今後也要自覺維護地鐵形象。因為,根據新規,在合肥城市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擅自塗寫、刻畫或者張貼物品、散發宣傳品、擅自擺攤設點或者從事其他銷售活動是被禁止的。

合肥生育保險併入醫保

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將合併實施,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合肥等12個城市將先行試點,試點期限為二年。兩險合併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

相關鏈接

合肥市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公佈《合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相比於10月份的徵求意見稿,車輛標準有明顯下降,燃油車排量達到1.6L或者1.4T以上(包含1.4T)、軸距2650mm(包含)以上就符合標準。同時,拼車、順風車被定義為“公益性互助行為”,只有私家車才有資格進入該領域。實施細則將於明年元旦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而合肥實施新政將不設過渡期,近日合肥市運管處將公佈網約車司機、車輛的登記辦理程序。

[要求]

車輛標準還是“下”來了

在之前的徵求意見稿中,車輛標準被規定為“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達到1.6L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00毫米以上。”而細則定稿中將標準下調:車型標準略高於市區主流巡遊車;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達到1.6L或1.4T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500毫米以上或續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其他規定並無太大變化,比如車輛必須是在市區註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符合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衞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技術標準;車輛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超過3年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經營許可期限不超過8年,與該車輛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最長使用年限相一致。

駕駛員不設定户籍限制

從事網約車經營的駕駛員的條件與徵求意見稿大致相同,本市户籍和獲得市區居住證的市民均符合條件。其他條件為:取得駕照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最近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記錄;年齡不超過60週歲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有效期為6年。細則規定,車輛所有人為個人的,其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車輛所有人為法人的,承包經營的駕駛員應當按規定註冊上崗並直接從事運營活動,不得轉包。

[實施]

實施細則將不設過渡期

根據規定,細則將在明年元旦起開始實施。在新聞發佈會現場,合肥市運管處處長陳劍波表示,合肥將不存在像北京那樣的過渡期,但是三項行政許可從申請到辦理肯定需要一定的時間,大家也不必過於緊張,在開始一窩蜂進行申請,反而會降低效率。近期,合肥市運管處會陸續發佈行政許可的辦理程序。目前,還沒有相關司機和車輛進行登記。陳劍波表示,以合肥市運管處掌握的數據來看,目前合肥有30萬輛左右在各大約車平台上註冊的車輛。但是其中每天接單超過8~12單的,也就是活躍用户只有10%左右。細則實施後,絕大多數車輛也許會放棄註冊。此外,在那一成的活躍用户中,又有很大數量車輛不符合細則的配置要求。雖然具體數量無法精確,但大部分車輛退出市場是必然結果。

[市場]

車輛標準下調影響市場

相關人士分析,各地關於車輛標準的下調顯然對市場以及社會反應的反彈性調整,更有利於分享出行模式的發展,滴滴、易到顯然可以“鬆一口氣”。而神州專車的“自有車輛、僱傭司機”的模式將繼續走高端化路線,承擔的競爭壓力會很大。不過,目前神州優車也在推出私家車加盟的模式,可見未來的網約車市場競爭將日趨激烈。

滴滴願與政府合作探索

車輛標準的下降讓滴滴出行方面釋放出更為積極的態度。該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網約車標準的降低使得更多低排量車輛符合規定,在更加環保的同時可以繼續供出行服務,是符合分享經濟的發展理念的。

滴滴出行表示,將致力於與各級城市政府合作,探索“互聯網+交通”新模式,依託智能交通雲平台和數據共享挖掘,促進城市智慧交通的建設發展。對於合肥的細則,神州專車相關負責人表示,神州專車的車型車輛完全滿足管理辦法對車輛的要求方向,細則調整不會構成太多實質影響。“我們也會主動與各地各級管理部門做好對接,滿足平台、車輛和司機資質等各方面的要求。”易到平台也表示,新政發佈後,易到會按照要求積極開展資質申請。

[答疑]

安裝GPS無強制性標準

在昨日發佈會現場,合肥市運管處處長陳劍波也針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其中包括車輛GPS安裝、平台監管以及細則修改細節等。

《實施意見》刪除“網約車平台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發生嚴重違法違規,服務質量測評不合格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的內容,是否會讓監督力度下降?

陳劍波:徵求意見稿中該項規定缺乏上位法的法律依據,但是刪除此條並不意味着放鬆管理,細則規定了諸多部門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理。

車輛標準比意見稿微調的原因?

陳劍波:考慮到合肥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是車輛檔次原則上依然是高於普通出租車。

法規中規定網約車必須安裝GPS等設備,後期會不會統一標準或收費?

陳劍波:導航定位系統的安裝由網約車自行完成,運管部門不做強制性標準。

遇到車輛違規經營,如何舉報?

陳劍波:可以向平台或運管處兩種途徑舉報。網約車是否可以同時開順風車?陳劍波:順風車定位不是經營性的,兩者定位有本質不同,經營性車輛不在私人小客車合乘範圍內。

[提醒]

不能以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

與此同時,《合肥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指導意見(暫行)》也正式出台,元旦起同步施行,其中對拼車、順風車的操作規範有了明確規定。細則明確,鼓勵和倡導“公益性無償互助合乘”。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於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計費。合乘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不得以合乘、順風車、拼車等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否則將視為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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