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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考核細則(精選5篇)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精選5篇)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 篇1

為充分調動各鎮、各園區做好電子商務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全縣電子商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本考核實施細則。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精選5篇)

一、考核對象

各鎮、各園區

二、考核內容

(一)電子商務培訓工作;

(二)電子商務示範村建設工作;

(三)電子商務協會活動開展情況;

(四)重點指標完成情況;

(五)電子商務統計工作;

(六)電子商務招商工作;

(七)電子商務日常工作情況。

三、考核時間

年底進行綜合考核,具體時間統一安排。

四、考核方式

由縣商務局依照考核實施細則,對被考核單位採取查閲台賬與實地察看現場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縣分管領導審查後報縣目標考核辦。

五、分值設定與計分辦法(100分)

(一)電子商務培訓工作(15分)。成立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和制定培訓實施方案(3分);完成培訓任務(10分),包括現場確認及圖片資料;建立培訓台賬(2分),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參培人員信息、培訓課時、培訓內容等。

(二)電子商務示範村建設工作(15分)。依據20xx年各鎮、各園區電子商務工作任務分解表,各鎮、各園區制定各自示範村培育方案,現場考核培育效果。

(三)電子商務協會活動開展情況(10分)。各鎮、各園區電子商務協會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活動,引領網商開展品牌創建、保護知識產權活動,爭做誠信網商,做到無客户投訴。凡開展品牌創建、保護知識產權活動無效果或有客户投訴情況的酌情扣分。

(四)重點指標完成情況(30分)。

1.年內新增網店完成情況(15分)。其中:完成指標(10分);新增網店台賬建設(2.5分);新增網店經營狀況(2.5分)。未完成年內新增網店任務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為止;新增網店台賬包括網店名稱、網店網址、開店時間(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聯繫電話、經營範圍,缺一項扣0.5分,扣完2.5分為止;新增網店網上交易量不得低於50%,網上交易量低於50%按百分比扣分,扣完2.5分為止。

2.年內新增電子商務應用企業任務完成情況(10分)。未完成新增任務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為止。

3.網銷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5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5分為止。

(五)電子商務統計工作(10分)。次月2日前,各鎮、各園區上報紙質電子商務統計報表(簽字用印)及電子版至縣商務局。每月3-4日,縣商務局彙總上月情況後反饋各鎮、各園區。依照彙總表情況予以評分,遲報一次扣3分,遲報或不報達3次以上,該項不得分。

(六)電子商務招商工作(15分)。依照在電子商務平台及電子商務配套服務體系(產品、服務、物流、金融)等方面招引項目落地情況評分。

(七)電子商務日常工作情況(5分)。依照各鎮、各園區參與會議、宣傳、培訓及其他相關活動組織情況綜合評分。

六、附則

本細則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 篇2

一、考核對象

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市商務局(市電商辦)、市政府目督辦共同組織實施,年底進行綜合考評、計分、排序後,報市政府審定。

三、考核內容、分值及認定標準

(一)組織保障。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推進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電子商務工作;有專門的人員、經費;制訂電子商務工作推進方案;出台電子商務扶持鼓勵辦法;編制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以上目標認定以縣(區)政府正式文件為準。(0.5分)

(二)人員培訓。完成年度電子商務培訓目標,提交培訓方案、名冊(包括簽到單)、師資名單、現場影像資料等台賬資料。(0.5分)

(三)電子商務交易額。以商務、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需提供企業交易清單及後台交易數據資料。(0.5分)

(四)網絡零售額。以商務、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需提供平台、網店交易數據資料。(1分)

(五)發展特色網店。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店鋪網址和經營業績證明材料(電子商務銷售平台對賬單)。(0.5分)

(六)新培育電商交易額過億的龍頭企業。新辦電子商務企業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網址和經營業績證明材料(後台數據);對現有的實體企業不重新登記營業執照在今年開始從事電子商務的,提交店鋪的後台交易截圖;或提交網店的網址、20xx年度與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簽訂的技術服務費(或押金)協議書截圖和經營業績證明材料(提供電子商務銷售平台的對賬單)。(1分)

(七)電商村或專業合作社。以行政村或專業合作社為建設單位,一個村或合作社不少於1個電商綜合服務點,需具備信息發佈、物流快遞、展示展銷等功能,要求做到統一外觀和招牌,擁有獨立服務區域和熟練的服務人員,並配備電腦、顯示屏和貨櫃;不少於三家網店,為農民、社員提供規範的網絡銷售、購物服務。(2分)

(八)引進電商、物流企業。引進國內電商、物流50強企業,其中電子商務企業到位資金不少於0.5億元,物流企業到位資金不少於1億元。招商引資項目需通過現場查勘項目建設形象進度並提供項目引資合同、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資金到位證明(銀行對賬單)等資料認定。(3分)

(九)電商孵化園區(基地)。建築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有標識、場地,電商企業集中入駐不少於100家。(0.5分)

(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提供平台網址、營業執照、備案許可信息和經營業績證明材料(電子商務銷售平台對賬單)。(0.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採取日常督查與集會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日常督查。由市商務局(電商辦)、市政府目督辦採取不定期檢查或抽查的方式進行,重點督查縣(區)、巴中經濟開發區電子商務目標完成的進度、質量及效果。

(二)集會考核。由市商務局(電商辦)、市政府目督辦於半年和年終分別集中組織實施,主要考核縣(區)、巴中經濟開發區電子商務目標任務按時間節點完成情況。

五、計分辦法

年底納入縣(區)綜合目標考核,按照完成比例在市商務局牽頭的商貿流通考核分值中實行倒扣分。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我省電子商務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意見》(豫政〔20xx〕11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電子商務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第三條 考核評價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每年組織一次。

第四條 省商務廳負責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電子商務工作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 考核評價內容

第五條 考評內容:

(一)應用推廣情況,主要考評電子商務交易額等主要電商指標、電商企業應用情況及電商集聚度等;

(二)發展環境情況,主要考評各地領導重視程度、政策推進狀況及機構是否健全等;

(三)推進工作情況,主要考評上級工作落實情況及當地工作開展情況;

(四)示範建設情況,主要考評國家、省、市縣三級示範創建情況;

(五)開放合作情況,主要考評交流合作、引進知名企業及“走出去”等情況;

(六)宣傳研究情況,主要考評媒體宣傳及政策理論研究情況;

(七)表彰獎勵情況,主要考評當地電商工作取得的榮譽等。

考核評價的各項具體指標詳見附件。

第三章 考核評價方法和程序

第六條 考核評價方法。

(一)對各量化指標,按照賦值法和功效係數法分別計分。功效係數法是將指標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計100分,最小的計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實際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計算分值,兩項相加絕對值佔40%、增幅佔60%得出單項分值。

(二)考評採用滿分100分制,最後綜合得分採用加權平均法計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確定的指標得分和相應權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即:總分=Σ〔一級權重×Σ(二級權重×二級權重得分)〕。

(三)考核評價工作由省商務廳統一組織,各單位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按時上報。

第七條 考核評價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對照本辦法對上年度進行自評,將自評結果及相關數據資料上報省商務廳(文件、記錄、影像、證書、協議等原始資料備查)。

(二)省商務廳對上報的自評結果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彙總,計算分值。

(三)考核評價結果由省商務廳審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考評結果由省商務廳全省通報,並作為電子商務年度工作總結評價的主要依據。

第九條 各地要認真搞好自評工作,要實事求是,完整有據地填寫自評事項。

第十條 對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綜合評價按零分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 篇4

一、外圍環境保潔

(一)道路、廣場、停車坪成片不打掃每片次扣5分;主要的道路、廣場、停車坪打掃不在上午8點以前完成的,每片次扣1分。

(二)綠化帶、花園有塑料袋、飯盒、廢舊衣褲、成團枯枝、成堆枯葉及其它明顯廢棄物,隔夜的每處扣1分。

(三)燈杆、樹幹有明顯廣告、廢舊宣傳條幅或其它張貼物、懸掛物及亂拉線,隔夜的每處扣0.1分。

(四)污水口、雨水口有堵塞物導致積水每處扣0.5分;水池中的水面有明顯漂浮物,隔夜的每次扣1分。

(五)保潔員垃圾清運不及時,隔夜的每處扣1分。

(六)不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焚燒枯葉枯枝,或直接焚燒生活垃圾,每處扣2分

二、垃圾清運

(一)小吃街垃圾超過2車未運走,學生公寓內垃圾超過下午2點未運走完,每處扣3分。

(二)各垃圾桶內有隔夜垃圾,每處扣5分。

三、樓棟保潔

(一)院辦公樓:地面有廢棄物、灰塵、積水,隔夜的每處扣1分,新增的每處扣0.1分;成片未打掃每次扣5分。牆面(含滅火器、外置管道、門框、樓梯扶手等)有灰塵、漬印、蛛網、亂貼亂畫,隔夜的每處扣1分,新增的每處扣0.1分。衞生間牆體有污漬,潔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潔淨光亮,地面有污漬、死角、積水,室內有異味,隔夜的每處扣1分,新增的每處扣0.1分。

(二)圖書館樓、後勤公司樓:地面有廢棄物、灰塵、積水,隔夜的每處扣0.5分;成片未打掃每次扣2分。牆面(含滅火器、外置管道、門框、樓梯扶手等)有灰塵、漬印、蛛網、亂貼亂畫,隔夜的每處扣0.5分。衞生間牆體有污漬,潔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潔淨光亮,地面有污漬、死角、積水,室內有異味,隔夜的每處扣0.5分。

(三)其它樓:大廳與圖書館樓、後勤公司樓標準相同;衞生間牆體有污漬,潔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潔淨光亮,地面有污漬、死角、積水,室內有異味,隔夜的每處扣0.2分。

四、其它:

1、保潔員必須是按要求着裝上崗,未着裝上崗每人次扣0.5分。

2、常德職院後勤公司衞生保潔監管考核細則

(乙級標準,月百分制)

一、外圍環境保潔

(一)道路、廣場、停車坪成片不打掃每片次扣5分;主要的道路、廣場、停車坪打掃不在上午8點以前完成的,每片次扣0.5分。

(二)綠化帶、花園有塑料袋、飯盒、廢舊衣褲、成團枯枝、成堆枯葉及其它明顯廢棄物,隔夜的每處扣0.5分。

(三)燈杆、樹幹有明顯廣告、廢舊宣傳條幅或其它張貼物、懸掛物及亂拉線,隔夜的每處扣0.05分。

(四)污水口、雨水口有堵塞物導致積水每處扣0.2分;水池中的水面有明顯漂浮物,隔夜的每次扣0.5分。

(五)保潔員垃圾清運不及時,隔夜的每處扣0.5分。

(六)不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焚燒枯葉枯枝,或焚燒生活垃圾,每處扣2分

二、垃圾清運

(一)小吃街垃圾超過2車未運走,學生公寓內垃圾超過下午2點未運走完,每處扣3分。

(二)各垃圾桶內有隔夜垃圾,每處扣5分。

三、樓棟保潔

(一)院辦公樓:地面有廢棄物、灰塵、積水,隔夜的每處扣1分,新增的每處扣0.1分;成片未打掃每次扣5分。牆面(含滅火器、外置管道、門框、樓梯扶手等)有灰塵、漬印、蛛網、亂貼亂畫,隔夜的每處扣1分,新增的每處扣0.1分。衞生間牆體有污漬,潔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潔淨光亮,地面有污漬、死角、積水,室內有異味,隔夜的每處扣1分,新增的每處扣0.1分。

(二)圖書館樓、後勤公司樓:地面有廢棄物、灰塵、積水,隔夜的每處扣0.5分;成片未打掃每次扣2分。牆面(含滅火器、外置管道、門框、樓梯扶手等)有灰塵、漬印、蛛網、亂貼亂畫,隔夜的每處扣0.5分。衞生間牆體有污漬,潔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潔淨光亮,地面有污漬、死角、積水,室內有異味,隔夜的每處扣0.5分。

(三)其它樓:大廳與圖書館樓、後勤公司樓標準相同;衞生間牆體有污漬,潔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潔淨光亮,地面有污漬、死角、積水,室內有異味,隔夜的每處扣0.2分。

四、其它:

保潔員必須是按要求着裝上崗,未着裝上崗每人次扣0.5分。

電子商務考核細則 篇5

為不斷完善醫療衞生服務網絡和城鄉衞生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衞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xx〕87號)精神,結合和田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目標任務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執業場所條件,實現村衞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合理規劃配置鄉村衞生資源,逐步實現鄉村衞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村衞生室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範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健全培養培訓制度,規範執業行為,強化管理指導,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衞生服務。

二、重點內容

(一)界定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衞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衞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職責有:

1、提供公共衞生服務。在專業公共衞生機構和鄉鎮衞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準,規範開展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參與或協助專業公共衞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衞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處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使用適宜藥物、適宜技術和中醫民族醫藥方法為農牧區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及轉診服務。

3、開展衞生保健、宣傳教育、計劃生育宣傳指導,並協助做好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4、受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等。

(二)完善村衞生室設置。根據自治區衞生廳等11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建設指導標準(暫行)的通知》(新衞農衞發〔20xx〕11號)要求,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衞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羣眾和優化衞生資源配置的原則,合理規劃村衞生室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衞生室,對村型較大,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鄉鎮衞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衞生室。村衞生室業務用房面積為45-60平方米,室內佈局合理,分設診斷室、治療室、處置室(觀察室)和藥房,各室相對獨立。

村衞生室由政府或集體籌建,屬公益性、非營利性的醫療衞生機構,其資產所有權歸屬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各縣市要加大對村衞生室建設的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以及對口支援省市支持並落實配套資金,確保20xx年底前實現標準化村衞生室建設任務。

(三)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執業地點在村衞生室,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考核確定,原則上服務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衞生室配1名鄉村醫生;服務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鄉村醫生;服務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要積極採取定向培養、委託培訓、鄉鎮衞生院派人駐點等多種形式,引導大中專醫學專業人員到村衞生室執業,力爭在20xx年年底前實現每個村衞生室都按要求配備鄉村醫生。

(四)加強規範管理,提高鄉村醫生綜合服務能力。

1、嚴格鄉村醫生執業資格。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並在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註冊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衞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准入管理。《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後新進入村衞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對暫時達不到要求的鄉村醫生應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新衞農衞發〔20xx〕12號)相關規定執行。嚴禁並依法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村衞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和全科醫療科,提供中醫民族醫服務的村衞生室應同時將中醫民族醫科登記為診療科目。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2、全面推行鄉村衞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衞生室納入管理範圍,並委託鄉鎮衞生院對鄉村醫生進行技術指導,對村衞生室的業務、藥品器械供應和財務管理及績效進行考核。

(1)人員統一管理。

加強村衞生室崗位管理,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對村衞生室實行定崗。鄉村醫生實行聘用制,並納入鄉鎮衞生院統一管理。村衞生室須有醫療機構許可證,實行鄉村衞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村衞生室,其法人代表為鄉鎮衞生院院長,村衞生室負責人由鄉鎮衞生院選定。

各縣市要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績效考核實施意見(暫行)》(新衞農衞發〔20xx〕4號)要求,加強績效考核,每年組織一次鄉村醫生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補助經費核算和對村衞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市衞生行政部門要建立鄉村醫生績效考核獎懲制度,對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合格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全額撥付核定的補助經費;對考核不合格的鄉村醫生,扣減相應補助經費,扣減部分全部用於獎勵考核優秀的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優秀的要在全縣範圍內給予通報表彰,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具體獎懲辦法由各縣市自行制定。

(2)業務統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衞生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做到門診有登記,發藥有處方,收費有收據,轉診有記錄,疫情有報告。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採取積極措施,預防醫療差錯和事故,確保醫療安全。村衞生室要按照相關要求,運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藥物,為農牧民羣眾提供規範的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協助專業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衞生項目。

二是加強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鄉鎮衞生院要制定村衞生室從業人員培訓計劃,通過採取例會、病例討論、業務培訓等方式,加強對村衞生室的業務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支持村衞生室人員參加在崗醫學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三是轉變服務模式。注重公共衞生服務,實行上門服務、主動服務,逐步為轄區內農牧民建立健康檔案。通過建立居民健康檔案,有效掌握當地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職業病病人、精神病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羣的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等服務,減少疾病發生風險。

四是加強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將村衞生室信息化網絡管理平台納入當地醫療衞生信息系統的建設範疇,整體規劃,整合資源,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對村衞生室的服務收費、藥品使用、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門診統籌補償、居民健康檔案、公共衞生服務等實行統一規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藥械統一管理。

一是規範藥物配備使用範圍。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全部配備和使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基本藥品目錄》(20xx年版)(以下簡稱《新農合基本藥品目錄》)內規定級別的藥品。

二是藥物的購銷方式。以自治區為單位統一招標配送,並執行統一的藥品價格。村衞生室要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銷、驗收記錄。嚴格禁止村衞生室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

三是藥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的要求,規範、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其中鄉村醫生須在《新農合基本藥品目錄》內開具規定藥品處方,不得擅自擴大用藥範圍。

四是醫療器械管理。村衞生室配備所需器械設備由自治區和地區各級財政採購下發,所屬鄉鎮衞生院統一驗收入庫,進行固定資產登記,並及時分發到村衞生室投入使用。村衞生室應確定人員加強器械設備的管理,保證正常運行。

(4)財務統一管理。

一是設置財務管理組織。縣市衞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一體化管理財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收支審計,鄉鎮衞生院對村衞生室實行“三管一統”(即:管賬冊、管藥品、管藥價,統一賬務核算)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對村衞生室的財務監管。

二是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村衞生室要做到收費有票據,收支有賬目,規範財務行為,實行財務收支定期結報制度,嚴禁截留、坐支收入資金,防止資金流失。村衞生室要公開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及其價格和藥品價格,並實行統一的收費標準、收費收據,做到收費價格公開、票據齊全。

(五)加強制度建設,將村衞生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範圍。

1、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村衞生室用藥全部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全部配備使用《新農合基本藥品目錄》規定級別藥品並實現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執行集中採購,統一配送。

2、開展新農合門診統籌。將符合條件的村衞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範圍開展門診統籌,並根據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將一般診療費和普通門診醫藥費納入門診費用補償範圍。

(六)完善補償政策,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1、合理核定鄉村醫生補助標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通過多渠道予以補償,提高鄉村醫生財政補助標準。將鄉村醫生的補助由目前的500元(持鄉村醫生證書)和800元(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分別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助;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通過新農合基金補償和個人付費給予補助;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村醫生,按照服務人口,政府給予專項補助;縣級衞生、財政部門根據以上項目核定鄉村醫生補助標準和村衞生室公用經費(包括水、電、燃料等正常運轉支出)。

2、建立激勵機制,逐步解決鄉村醫生身份問題。積極探索解決鄉村醫生身份問題,對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在崗的鄉村醫生逐步納入鄉鎮衞生院正式人員編制進行統一管理,激勵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建立在鄉村兩級醫療衞生機構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逐步解決鄉村醫生身份問題。

3、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社會保障問題。

(1)對取得鄉村醫生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並與鄉鎮衞生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鄉村醫生,參照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將其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

(2)對已不在崗的鄉村醫生,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新農保政策,享受政府補貼。進一步穩定鄉村醫生隊伍,提高生活水平,解決後顧之憂。

4、實行鄉村醫生人才隊伍建設優惠政策。實行鄉村衞生服務管理一體化,在村級醫療衞生機構工作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在晉升副高職稱時,繼續執行學歷、工作年限、繼續教育、衞生專業知識、計算機考試成績標準及職稱外(漢)語和論文撰寫不作硬性要求等傾斜政策;繼續實施村級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執業(助理)醫護資格考試降低分數線的政策。

(七)採取有效措施,加大鄉村醫生培養力度。

1、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地區衞生部門要研究制訂並落實和田地區鄉村醫生培訓規劃,通過選派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衞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不斷提高鄉村醫生的專業能力和水平。同時,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衞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兩週,鄉村醫生崗位培訓率達到80%以上。結合醫療服務需求,組織和支持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地、縣衞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組織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鼓勵和支持鄉村醫生參加學歷教育,逐步實現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到20xx年,全地區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佔鄉村醫生總數的25%;到20xx年,全地區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佔鄉村醫生總數的65%。

2、加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摸清並動態掌握本區域內鄉村醫生執業情況,科學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從本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衞生室。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衞生室工作。各地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地區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承擔起統籌協調的責任;地區衞生部門要具體組織實施,並抓好落實;地區發改、財政、人社、編制、教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

(二)落實資金投入。各縣市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村衞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自治區將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並對在村衞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給予必要補助。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各縣市要按照本實施細則,細化工作任務,明確目標,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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