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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定期考核細則(精選5篇)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精選5篇)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 篇1

根據國家衞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省衞生廳《山東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就做好我市20xx年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擬定如下實施方案。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精選5篇)

一、考核對象

20xx年度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於 3月1日啟動。考核對象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並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為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衞生。考核內容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衞生局註冊醫師(不含20xx年註冊的)20xx、20xx兩年內的執業情況。其中,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由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申請進行提前考核。醫師在考核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評三項。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業務水平考核應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簡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機構須於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醫師。

(一)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醫師,或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採取簡宜程序考核。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對符合簡宜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由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後,報考核機構審核,不再進行筆試。

(二)對其他醫師採取一般程序考核。對採取一般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考核機構複核,考核機構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其中,筆試時間定於4月10日上午進行,各考核機構自行安排考場;其他方式的業務水平測評由各考核機構自行安排,於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進行。

四、考核結果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機構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送達被考核醫師執業所在機構,並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書樣式見附件2)。各考核機構於4月26日至4月30日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20xx年度醫師定期考核報表(見附件3)、醫師定期考核表(樣式見附件4)上報到市衞生局衞生監督處,上述兩種表格各縣市區、開發區衞生局也要同期上報。

考核結束後30日內,由醫師註冊所在機構及時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註冊機關,由註冊機關在其“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樣印章,並將考核結果錄入醫師執業註冊信息庫。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後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考核合格”字樣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則註銷其執業註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五、考核機構及分工

經研究決定,由濰坊市人民醫院等31家醫療、預防和保健機構承擔市衞生局的醫師定期考核任務。具體分工如下:

(一)濰坊市人民醫院。負責濰坊眼科醫院、濰坊同心醫院、山東濰坊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濰坊口腔醫院新華分院、濰坊市榮覆軍人醫院、濰坊市奎文區婦幼保健院、濰坊市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所、濰坊市皮膚病防治所、奎文許光琴婦科診所、濰坊市市直機關醫院、濰坊醫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北京伊濟源面神經學研究院濰坊面神經醫院、濰坊東方骨科醫院、濰坊肛腸外科醫院、奎文李儲忠醫療美容診所、山東省濰坊衞生學校衞生室、山東省濰坊衞生學校口腔醫院、奎文海大醫療美容門診部、濰坊醫學院校醫院、奎文鄭中華牙科診所、奎文孫雷口腔診所、奎文李月軍口腔診所、奎文魏佔榮口腔診所、奎文魏佔山口腔診所、濰坊市第四人民醫院大柳樹分院、濰城劉承禮口腔診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門診部、高新韓曉文口腔診所、濰城劉永勝口腔診所、濰城周海祥醫療美容診所。

(二)濰坊醫學院附屬醫院。負責濰坊口腔醫院、濰坊哮喘病醫院、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衞生保健中心、奎文長河口腔診所、濰坊市第六人民醫院、濰坊市腦科醫院、濰坊市皮膚病防治所和平路門診部、濰坊市濰城區婦幼保健站、濰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療中心、濰坊牙科醫院福壽街門診部、奎文陳桂娥口腔診所、奎文口腔門診部、濰坊口腔醫院福壽街門診部、濰坊市精神衞生中心市區分院、濰城周慶順口腔診所、經濟區鄭福光口腔診所、奎文趙素霞醫療美容診所、濰城朱運祥口腔診所、濰城周曉鵬口腔診所、高新王業常口腔診所、高新範新芳口腔診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診所、濰坊口腔醫院北宮街口腔門診部。

(三)坊子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濰坊心臟病醫院、坊子區仁康醫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診所、坊子區皮膚病防治站、坊子區婦幼保健站。

(四)寒亭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寒亭區皮膚病防治院、寒亭區婦幼保健院、寒亭王偉林口腔診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診所、寒亭郭蘭口腔診所、寒亭周建華口腔診所、寒亭營春平口腔診所。

(五)青州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青州市結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膚病防治站、山東省益都衞生學校附屬醫院、濰坊牙科醫院、青州眼科醫院、青州沙作軍口腔診所、青州吳軍興口腔診所。

(六)諸城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諸城市皮膚病防治站、諸城市口腔醫院、諸城曹培森口腔診所、諸城葛濟清口腔診所、諸城張永奎口腔診所、諸城趙榮明口腔診所、諸城朱世偉口腔診所、諸城市精神衞生中心、諸城黃清德口腔診所、諸城張宏琦口腔診所。

(七)壽光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壽光市皮膚病防治站、壽光光明眼科醫院、壽光王增剛牙科診所、壽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壽光市結核病防治所、壽光光明眼科醫院聖城街診所、壽光市口腔醫院、壽光光明眼科醫院渤海路診所、壽光市人民醫院環翠花園門診部、壽光鄭中慶口腔診所、壽光魏光永口腔診所、壽光魏永明口腔診所、壽光劉培春口腔診所。

(八)安丘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安丘市皮膚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醫院、安丘嶽建平口腔診所、安丘張玉武口腔診所、安丘陳海星口腔診所。

(九)高密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高密市皮膚病防治站、高密市結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昌邑市皮膚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醫院城東分院。

(十一)臨朐縣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臨朐縣婦幼保健站、臨朐縣朐山醫院、臨朐縣皮膚病防治站、臨朐縣海浮山醫院、臨朐王紹升口腔診所、臨朐陳方明口腔診所。

(十二)昌樂縣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昌樂縣婦幼保健院、昌樂縣皮膚病防治站、昌樂高新明口腔診所、昌樂甄永強口腔診所、昌樂田秀珍口腔診所。

(十三)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診所、濰坊海洋化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婦幼保健站。

(十四)臨朐縣中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臨朐縣婦幼保健院、臨朐糖尿病醫院。

(十五)濰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濰坊市第二人民醫院、濰坊市市立醫院、濰坊市腫瘤醫院、青州市婦幼保健院、諸城市婦幼保健院、壽光市婦幼保健院、高密市婦幼保健院、昌邑市婦幼保健院、安丘市婦幼保健院、青州市中醫院、壽光市中醫院、安丘市中醫院、高密市中醫院、昌邑市中醫院、昌樂縣中醫院負責本單位。

六、組織領導

市衞生局成立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對考核機構考核情況進行抽查並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衞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做好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加強醫師執業管理, 規範醫師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 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成立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並設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公室。

醫師考核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員:

醫師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核工作規範進行。

考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

考核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考核結果及醫師註冊數據彙總,上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考核對象和時限

(一)考核對象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本院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為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衞生。

(二)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週期。在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提前進行考核。醫師在考核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對執業註冊滿兩年的醫師進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開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報送至註冊機關,並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週期內,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醫院醫務科通知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前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

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工作成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的測評。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

工作成績考核內容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況。

職業道德評定內容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係、團結協作、依法執業情況以及衞生部《關於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等。

業務水平測評內容包括:業務水平考核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業務水平測評分為臨牀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衞生法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考核兩部分。

(二)考核標準:

1、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1)與考核醫師上一年度考核情況及平時考核、考評結果相結合進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評制度,作為對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3)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考核由考核醫師所在科室負責提出評定意見,報人事科進行復核。

2、業務水平測評

業務水平測評可以採用以下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核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核;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7)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具體要求按省衞生廳醫師定期考核標準進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實施前

1、考核辦公室於考核日前60日將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同時上報醫師註冊機關。

2、醫師註冊機關在接到上述報告10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供名單內醫師考核週期內行政處罰情況。

(二)考核實施

考核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者,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對符合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所在科室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由人事科進行復核,報院考核辦公室審核批准。

2、對採取一般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科室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人事科複核;複核合格後,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三)考核實施後

1、考核辦公室考核結束後30日內,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和《醫師定期考核表》反饋考核委員會,並通知醫師本人;同時按要求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報衞生主管部門備案。

2、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30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出複核申請。考核辦公室應當在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並將考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執業行為和考核結果記錄

(一)考核辦公室要為被考核醫師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按《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填表及歸檔説明建立醫師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為記錄(包括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及《醫師定期考核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檔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結束後30日內,醫院考核辦公室及時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註冊機關。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後再次進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則由衞生行政部門註銷其執業註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七、監督管理

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負責監督考核辦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辦公室考核工作結束一週內,對醫師定期考核的資料進行隨機抽查。對考核辦公室違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將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報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 篇3

為加強醫師執業管理,規範醫師執業行為,提高我院執業醫師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衞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山東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醫院成立醫師考核委員會,人員如下:

主任委員:李良增

副主任委員:劉新濤 孫步策

委 員:宋會臻 張傳友 王衞紅 史春青 張 新 宋洪寬 石華序 李 強 馬克強 張 麗 周曉峯

醫師考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李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和實施。

二、醫師定期考核制度

(一)醫師考核工作在醫院考核委員會指導、檢查、監督下規範進行。

(二)考核工作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凡考核人員與考核對象有利害關係,可以向考核部門申請回避。

(三)醫院考核委員會應履行職責,做到有計劃有步驟的完成對每位在職醫師職業道德、工作成績、業務水平和執業行為進行定期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衞生局醫政科。

(四)考核時嚴禁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五)嚴禁參加考核的人員索要或者收受財物;嚴禁用賄賂或欺騙手段取得考核結果,否則一經證實,本考核週期不合格。

(六)凡在規定的時間裏不能參加考核的,必須向考核委員會提出正當理由,由考核委員會另行安排時間考核,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本考核週期不合格。

三、考核對象

(一)凡依法取得執業資格並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均為考核對象。

(二)按考核類別分為臨牀、中醫(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等)、口腔和公共衞生。

(三)新進醫師自進入本院始滿兩年開始考核。

四、考核內容

(一)醫師工作成績考核的基本內容包括:能否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是否完成醫院和上級部門指令性工作;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個人論文發表、科研立項、新技術新項目開展情況等;能服從衞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和本機構的安排,及時完成相關任務。

(二)醫師職業道德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恪守職業道德、遵守醫德規範情況,以及工作作風、醫患關係、團結協作情況等。

(三)醫師業務水平考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醫師掌握醫療衞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應用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執業醫師要能獨立處理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一般急症和常用專業技術問題;執業助理醫師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能處理上述問題。測評可以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3、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

4、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五、考核實施與管理

(一)集會考核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週期,業務水平的測評於第二年的10月至11月集會考核,考核委員會應當於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二)具體實施時間

9月10日前,醫務科應將考核醫師的基本信息表(連同Excel電子版)彙總、建檔。

10月10日前,完成醫師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

11月10日前,完成業務水平測評。

11月20日前,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並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將醫師考核結果錄入考核管理系統,將《醫師定期考核彙總表》(連同Excel電子版)報送至衞生局醫政科。對有違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列舉情形的要提供相關材料。

12月5日前,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至衞生局醫政科。

12月20日前,衞生局醫政科應當將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記入《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記錄”欄,並錄入醫師執業註冊信息庫,完成醫師考核結果在《醫師執業證書》上的記錄工作。

(三)在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提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辦理執業地點變更手續

1、違反衞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2、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病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3、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5、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牀醫療的;

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衞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六、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

(一)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1、良好行為記錄應當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獎勵、表彰、完成醫院及上級部門按排的指令性任務、取得的技術成果等;

2、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二)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定期考核的依據之一,醫院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為記錄(包括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及《醫師定期考核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

(三)考核程序分為一般程序和簡易程序。

1、一般程序為:醫師根據本人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醫院考核委員會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對其進行業務水平測評。最後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結論。業務水平測評可採用以下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核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核;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2、簡易程序為:醫師根據本人的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由醫院考核委員會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對醫師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考核結論。不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20xx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5)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七、考核結果

(一)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二)醫師在考核週期內按規定通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可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考核時僅考核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三)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將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考核委員會進行再次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週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四)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意見及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並將醫師考核結果按單位彙總,填寫彙總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結束後30日內報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六)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考核委員會提出複核申請。考核委員會應當在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並將複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醫師在考核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員會應當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1、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2、未經醫院或者衞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註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3、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4、代他人蔘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5、在醫療衞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7、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9、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11、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12、考核週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1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14、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八、有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視醫師考核工作,要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醫師執業的管理,規範醫師的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 篇4

1、幼兒一日活動必須在保教人員的組織下進行(特別是户外活動),不能離開孩子聊天或從事其他事務,否則發現一次扣當班人員2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2、各班保教人員在組織活動時,先檢查活動場地、所用玩教具是否安全,並向孩子講清注意事項,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書面上報分管園領導,由分管領導儘快安排處理。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3、嚴格執行持卡接送制度,對不持卡家長(特殊情況)接送幼兒時一定執行簽字、摁手印等要求。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4、每天由當班教師領幼兒到餐廳就餐,嚴禁讓孩子到餐廳亂跑等現象。因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5、孩子如生病需要吃藥,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放在安全的地方,並登記好孩子的姓名、藥品名稱、服藥劑量、服藥時間等,服藥時一定看着孩子服用,避免藥品混用,服藥後藥瓶要及時處理掉,(不定期檢查)不遵循者發現一次扣2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6、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教幼兒一些自救、自護措施。如:防溺水、觸電、失火、詐騙、搶劫、交通、偷盜、飲食等。抽查孩子如果不瞭解這些知識,分別扣1---3分。

7、各班電器用完後要及時關掉,並切斷電源,以免觸電。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1--10分。

8、教師組織孩子有秩序的安靜地上下樓梯,並有序地進行其它室內外活動(如上廁所、洗刷、飲水、午休、用餐、各種遊戲等)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違者發現一次扣1分;發生意外,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2--10分。

9、幼兒發生摔傷、抓傷、燙傷、破皮、滲血等要及時報告處理,並扣當班教師2分;因不報告處理不好引起家長意見或其他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幼兒外傷縫1--3針釦5分、4--6針釦10分、6針以上或骨折等重傷扣20分;擅離職守出現事故者加倍扣分。

10、走失孩子要立即報告,安全找回的扣5分,找回但發生意外的,由當班教師負責,並視情節輕重分別扣6--10分。發生重大事故的,扣當班教師20分。

11、班級用的刀、剪等容易造成幼兒傷害的用具以及熱水、消毒液等在班內,應放在幼兒觸及不到的地方,以防傷害幼兒。發現不按要求一次扣1分;教師不遵守規定,發生意外事故,由當班教師負責,並扣2--10分。

12、各班教師每天負責分管各功能用房的門窗開關,確保室內通風及物資的安全,發現各班有1窗未關,扣當班教師2分,一門未關扣5分。

13、幼兒園值班人員嚴格檢查各室門窗及幼兒園財產並認真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因瀆職出現失盜等現象,上報後聽從處理;扣當事人10分。

醫師定期考核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升處室、科室文明創建水平,規範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根據《江蘇省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規定》和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有關要求,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明處室、科室是指紮實推進“五型”(學習型、服務型、高效型、節約型、廉潔型)機關建設,在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團隊建設、創建氛圍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先進處室和先進科室。

第三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標準,嚴格考核,嚴格評選。

第四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在省交通運輸廳黨組領導下,由廳創建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文明處室的評選範圍:廳機關各處室(部門),省鐵路辦、交建局、大橋指等所屬處室(部門),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師院所屬機關處室。

文明科室的評選範圍:廳屬各單位所屬科室(部門)(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所屬科室、大隊)。

第二章 考核標準

第六條 文明處室、科室標準:

(一)政治素質優良

理論武裝。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善於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學習制度健全,學習型處室、科室創建持續深入。

思想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範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推進談心交心活動,加強工作溝通和思想交流;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幹部職工精神狀態良好。

作風建設。組織排查作風建設方面突出問題,整改效果明顯;建立作風建設聯繫點,徵求基層單位和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廣泛深入;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AB角制度,基層羣眾滿意。

組織建設。重視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有專人負責黨務工作;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黨組織活動正常開展;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充分發揮。

(二)工作業績顯著

目標任務。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圍繞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目標,完成廳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按計劃、高質量地完成本處室、科室承擔的工作。

履行職責。嚴格依據“三定”規定等賦予的職能,依法履行崗位職責;推行崗位目標管理,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全面履行崗位職責;明確界定工作界面,權責清晰,人崗相適,高效履行崗位職責。

工作績效。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實施績效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分解落實績效目標;對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工作績效顯著。

創新創優。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在業務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創新工作機制,在轉變職能、優化服務上有新舉措;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務能力提升

政務公開。嚴格執行《江蘇省交通廳政務公開實施辦法》,按規定發佈(更新)相關信息;實行行政(項目管理)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強法律法規學習,依法行政意識明顯提高;堅持按章辦事,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升;開展自我評查,依法履職能力明顯增強。

運轉高效。建立健全議事、考勤等制度,內部管理嚴格;明確職責分工,責任落實到人;規範辦事程序,內部運轉協調,工作效率高。

服務優質。兑現服務承諾,創新服務舉措,服務能力強;樹立品牌意識,深化服務內涵,服務質量優;重視服務信息反饋,落實問題整改,服務對象滿意度高。

(四)團隊建設紮實

制度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內部決策科學、民主、規範;強化幹部監管,教育、監督、管理制度完備;注重職工業務技能提升,培訓、考核制度健全。

素質建設。注重理論教育,幹部職工思想政治素質高;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好;強化工作能力訓練,幹部職工學習力、適應力、執行力強。

文化建設。文化建設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文化氛圍濃厚;文化建設載體多樣,活動豐富多彩,文明創建廣泛深入;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精神狀態良好,幹羣關係和諧。

廉政建設。強化反腐倡廉教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強;嚴格執行反腐倡廉制度,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加強監督制約,權力運行監控和廉政風險防範有效。

(五)創建氛圍濃厚

氛圍營造。加強文明創建宣傳,創建理念深入人心;創建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創建標識醒目,創建氛圍濃厚。

環境衞生。辦公區域環境優美,衞生設施齊全;辦公室內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無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違禁吸煙等現象。

文明禮儀。注重文明禮儀教育培訓,提高個人素養,提升文明程度;個人儀表整潔,言談舉止文明,着裝大方得體;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

節能環保。注重資源節約,推行綠色辦公;廣泛開展節能減排,積極參與環保活動。

第七條 依據考核標準,制訂《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包括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團隊建設、創建氛圍五大項,總分100分。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一)業務工作成效顯著,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的,視情況加1—3分/項;

(二)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行為,受到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視情況加1—3分/次。

(三)模範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上級表彰的,視情況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設、行業管理、黨建工作等方面有創新做法,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視情況加1—3分。

(五)積極參加黨員示範崗,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創建活動,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的,視情況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認定的加分事項。

第九條 在評選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一)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出現黃、賭、毒、邪教活動和刑事案件的;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參評的。

第三章 考核評選程序

第十條 廳創建辦負責組建文明處室、科室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廳辦公室、政治處、直屬機關黨委、駐廳監察室、海員交通工會等抽調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文明處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採取自願申報的方式,兩年組織評選一次。

第十二條 文明處室申報程序:

(一)廳機關處室(部門)申報程序

1. 自查。對照本辦法和《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可以自願申報。

2. 申報。向廳創建辦提交自評報告和《文明處室申報表》。

(二)廳屬單位所屬處室(部門)按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序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科室申報程序:

(一)自查。對照本辦法和《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自願向本單位提出申報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和《文明科室申報表》。

(二)審核。單位對申報科室的自評報告和申報申請進行審核,通過民主推薦等方式,擇優確定擬申報的文明科室名單。

(三)公示。在一定範圍內,對擬申報的文明科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週。

(四)申報。單位將擬申報的文明科室材料進行彙總,報送廳創建辦。

第十四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程序:

(一)初審。廳創建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考核。組織考核小組對申報的處室、科室進行檢查考核,依照考核評分細則進行打分,形成書面考核意見。

(三)審定。廳創建辦按照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考核評選情況,提出文明處室、科室初選意見,報廳黨組研究審定。

(四)公示。將擬命名文明處室、科室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五)表彰。根據公示結果,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名義進行公佈、表彰。

第四章 獎懲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文明處室、科室的,給予以下獎勵:

(一)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名義給予表彰,分別授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文明處室(部門)”或“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文明科室(部門)”榮譽稱號,並頒發牌匾。

(二)組織處室、科室全體人員榮譽療休養一次。

(三)在評選年度的年度考核中,以處室、科室全體人員20%的比例推薦優秀等次。

(四)根據省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室、科室全體人員一次性年度獎勵。

(五)作為處室、科室人員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六)優先安排處室、科室人員考察、脱產學習(培訓)。

第十六條 對連續3屆獲得文明處室、科室稱號的,命名為文明處室、科室標兵,並頒發牌匾。

第十七條 廳屬單位所屬處室、科室(部門)創建文明處室、科室的創建率低於80%的,不得申報省、部文明單位(行業)、文明示範窗口等評選;創建成為文明處室、科室的總數達60%以上的,優先推薦參加省、部文明單位(行業)、文明示範窗口等評選。

第十八條 對發生第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並收回牌匾。

對發生第九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問題,經查實已不符合文明處室、科室標準的,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責令整改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整改不力的,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並收回牌匾。

第十九條 被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的,從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參加文明處室、科室評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申報文明處室、科室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查考核工作。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材料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廳創建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江蘇省交通廳文明處科室考核標準及評選獎勵辦法》(蘇交政〔20xx〕17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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