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條例 >

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條例

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條例

各有關單位:

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條例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已經委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88號)和《天津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xx〕54號),結合本市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發佈、備案、宣傳、培訓、演練、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制定、依法規範、功能齊全、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納入本行業績效管理考評體系。

第二章應急預案體系

第六條 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相關單位子預案組成。

第七條 總體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委應對特別重大或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和應對較大和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由市交通運輸委制定並公佈實施,報市政府部門備案。

第八條 專項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委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涉及公路橋樑氣象災害、水災與地質災害、地震災害、重點物資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施工安全、特大橋樑安全事故、特長隧道安全事故、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

(一)專項應急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各相關單位編制,報市交通運輸委批准公佈實施。

(二)各專項應急預案要詳細制定各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具體響應措施,明確專項應急機構及相關負責人、聯繫人,並及時更新和公佈。

第九條 專項預案子預案

由市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或其下屬有關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各部門職能職責,為應對該專項特定突發事件而編制的應急預案,子預案的編制以特定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措施為主,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

第三章應急預案編制

第十條應急預案編制的格式規範,一般應符合市政府部門及市交通運輸委的公文規範要求。

第十一條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編制應急預案應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國家、本市及市交通運輸委有關規定。

(二)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協調聯動的編制原則。

(三)加強相關地區、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保持應急預案間的銜接配合。

(四)符合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際,適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風險狀況和具備的應急能力。

(五)要素齊全、內容完整、行文簡潔規範,應急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六)有涉密內容的,應標註密級,嚴格按照保密規定管理。

第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編制的應急預案一般應包括:總則、組織體系、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後期處置、應急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等。

第十三條 預案的編制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職能分工和工作實際,成立預案編制工作組,收集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應急預案、典型事故資料等,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存在的風險源開展風險評估,充分調研分析應急資源,對應急能力實施客觀評估,資料大全《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充分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並組織行業專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以部門或單位正式文件的形式頒佈實施。

第四章應急預案審批、發佈和備案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規定,組織應急預案報審、發佈和備案等事項。

第十六條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經徵求有關監管部門和專家意見後,由市交通運輸委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委應急辦)提出編制説明,報送市交通運輸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審定後,提請市交通運輸委主任辦公會審議,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名義印發。

第十七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經委應急辦審核後,由牽頭起草單位報交委分管領導審定,必要時經市交通運輸委主任辦公會審議,以行業監管機構名義印發。

第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在提交委應急辦審核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編制或修訂背景、依據、過程及主要內容等。

(二)徵求意見和對反饋意見的採納情況,對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三)應予以説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子預案由各單位自行編制,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後,以本單位名義印發。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後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報送市應急辦、交通部備案。

(二)各區交通運輸總體應急預案報送市交通運輸委備案。

(三)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是由各交通運輸企業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進行編制,報行業監管部門備案。

(四)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同時報送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第五章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一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公開發布非涉密的應急預案或應急預案簡本,普及應急預案常識。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製作有關應急預案宣傳資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二十二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髮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三條市交通運輸委和各區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建立完善應急預案演練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演練計劃,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市交通運輸委總體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至少演練1次,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開展;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2年至少演練1次;市交通運輸委專項應急預案子預案每年至少演練1次。

第二十四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六章應急預案修訂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視情簡化。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指導本市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督促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落實。各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區行業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內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

第二十九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指導各專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市交通運輸委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各區交通運輸部門要明確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併為應急預案的編制、審批、發佈、備案、演練、修訂、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提供經費等必要保障。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委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tiaoli/6ow84.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