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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全文

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全文

為了加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及直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確保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充分發揮基建項目檔案的作用,安監局出台了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的最新全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全文
20xx年基本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辦法全文最新版

一、總則

1.為加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及直屬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基本建設(以下簡稱基建)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確保基建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和安全,充分發揮基建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生產(使用)管理、工程維護和改建擴建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檔案局《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暫行規定》(國檔發[1988]4號)、《重大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辦法》(檔發[20xx]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總局管理的全部基建項目檔案管理工作。

3.基建項目檔案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醖釀、決策到建成投產(使用)的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包括基建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計劃、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準備、竣工、試生產(使用)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像材料以及其它形式與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基建項目檔案的管理

4.基建項目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基建項目主管部門、總局檔案館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基建項目的檔案工作。總局檔案館負責接收和管理由總局直接管理的總局及所屬在京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形成的基建項目檔案;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接收轄區內由其負責的所有基建項目檔案;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基建項目檔案,應在項目竣工後三個月內,向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檔案機構移交,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保存複製件或複本;總局所屬京外事業單位負責接收管理由其負責的所有基建項目檔案。

5.基建項目的檔案工作要與項目建設進程同步,納入項目建設管理程序。項目申請立項時,即應開始進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審查工作;項目竣工驗收時,完成文件材料的歸檔和驗收工作。

6.項目建設過程中,各單位要落實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現場指揮機構、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項目監理單位明確一位負責人分管檔案工作,並建立與基建檔案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管理機構,配備檔案管理人員及庫房、設備,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搞好基建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

三、基建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7.基建項目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後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引進技術、設備文件應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接受委託的單位登記、歸檔,再行譯校、複製和分發使用。

8.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前期文件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勘察、設計文件,並於任務結束後向建設單位移交完整、準確的設計基礎材料和設計文件。

9.建設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範圍內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並提交總承包單位彙總;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整理其承包項目的文件材料,交建設單位彙總、整理;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整理項目監理文件,基建項目實體完成後向建設單位移交,統一歸檔。

10.實行工程建設現場指揮機構管理的建設項目,竣工時由現場指揮機構向建設單位移交完整、準確的項目檔案。

四、基建項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11.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完備;需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複寫紙、鉛筆等)書寫、繪製;凡為易褪色材料(如複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並需要永久和長期保存的文件,應附一份複印件。

12.錄音、錄像文件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長期存儲的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盤。

13.基建項目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15-50年)、短期三種,其實際保管期限不得短於建設項目的實際存在(使用)年限。基本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見附件。

五、基建項目檔案驗收

14.基建項目檔案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進行或通過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主管單位應當通知有關檔案管理部門派員參加基建項目竣工驗收。項目檔案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3個月之前完成。

15.總局檔案館參加總局投資管理的總局及所屬在京事業單位的基建項目檔案驗收。其他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參加本單位負責接收的基建項目檔案驗收。

16.基建項目檔案驗收應成立以基建項目主管部門、檔案管理部門及專業技術人員共同組成的項目檔案驗收組,並以召集驗收會議的形式進行。項目的建設單位、設計、施工、監理和生產運行管理(或使用)單位的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17.項目檔案驗收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

⑴項目建設單位彙報項目建設概況、項目檔案工作情況;

⑵監理單位彙報項目檔案質量的審核情況;

⑶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及檔案管理情況;

⑷項目檔案驗收組對項目檔案質量綜合評價;

⑸項目檔案驗收組形成並宣佈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18.項目檔案驗收組檢查項目檔案時,採用質詢、現場查驗、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重點為項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隱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質檢文件、重要合同、協議等。

19.項目檔案驗收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項目檔案的基礎管理工作,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項目檔案的安全管理。

⑴項目檔案的基礎管理工作包括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工作程序及執行情況;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項目檔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對本單位各部門和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進行有效監督、指導情況;管理項目檔案的部門、人員及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及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情況;項目檔案管理工作經費的落實情況及必備的辦公設備和信息化管理情況。

⑵項目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包括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情況;項目檔案的整理、移交是否符合《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DA/T28-20xx)及《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xx)。

⑶項目檔案的安全檢查包括檔案庫房的防火、防盜、防有害生物和温濕度控制措施及庫房與閲覽、辦公用房分開情況;檔案櫃架、卷盒、卷皮等檔案裝具是否符合標準;歸檔文件材料的製成材料是否符合耐久性要求;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檔案實體和信息的安全等情況。

20.項目檔案驗收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項目檔案驗收組半數以上成員同意通過驗收的為合格。

21.項目檔案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出具項目檔案驗收意見。

22.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項目檔案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於項目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複查後仍不合格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六、基建項目檔案的移交

23.基建項目所形成的全部項目文件在歸檔前應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單位進行分類、組卷、裝訂、編目等整理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或組織彙總整理。

24.除受委託進行項目檔案彙總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項目實體完成後三個月內將項目文件向建設單位歸檔;有尾工的應在尾工完成後及時歸檔。

25.基建項目檔案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項目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26.建設單位應將移交的基建項目檔案按要求排列順序號並編制兩份案卷移交目錄,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張數等;交接雙方當面清點,清點無誤由接收人簽字後,雙方各持一份。

七、附則

27.技術改造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28.本辦法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負責解釋。

29.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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