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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問答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問答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問答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關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管理制度,那麼,下面是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有效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囱”

問: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麼?有何重要意義?

答: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政務信息資源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政府部門已經成為最大的信息數據生產、收集、使用和發佈單位。但因跨部門共享機制不健全、政策制度滯後等原因,影響了數據資源共享應用的整體效能。

《辦法》是國家推進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的重大舉措,也是我國第一份關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規範性文件。這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將改變我國政務信息共享“無據可依”的歷史,有效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囱”,使政務信息共享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同時,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引領帶動大數據創新應用和產業融合發展,有利於重構生產經營方式和經濟治理模式,將成為培育經濟增長新動力、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途徑。

解決信息共享三大難題

問:信息共享是被提了很多年的電子政務領域的“老大難”問題,到底難在哪?

答:一是制度缺位,不敢共享。對於部門信息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以及信息共享的責任主體等,一直沒有從制度層面予以明確。推進信息共享只能從工作層面協商解決,一個項目的共享協議往往需要幾個部門協商很長時間,共享的數據質量、時效性等均難以保障,大大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和政務效能。

二是認識不足,不願共享。信息資源獨有專享的權屬觀念在各個部門普遍存在,缺乏內在動力和外部約束機制,造成政府信息資源部門化、部門信息資源利益化,各部門在信息共享中想得到卻不願付出,嚴重影響了政府信息資源的潛在效益。

三是環境滯後,不會共享。我國政府信息共享尚未形成統一的平台和標準體系,對數據格式、質量標準、數據可讀性等均未作出明確要求。當前,少數地方的局部探索,也是自己定標準、自己建平台,形成了“信息孤島”。

問:《辦法》如何推動解決信息共享難題?

答:首先,《辦法》明晰了信息共享的權利和義務,界定了信息共享的範圍和責任,將有效解決由於制度缺位帶來的“不敢共享”的問題。

其次,《辦法》強化了對信息共享工作的管理、協調、評價和監督。一方面,加強績效評價,對於信息共享工作突出的部門,採取激勵措施,正向引導各部門共享數據;另一方面,強化監督問責,對於未按要求開展信息共享工作的部門,採取審計監督等措施,建立問責機制,解決“不願共享”的問題。

第三,《辦法》明確要求建立信息資源目錄制度,各部門按照統一的標準制定信息資源目錄,明確可以共享的信息資源,並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進行跨部門數據共享,有效解決環境滯後帶來的“不會共享”的問題。

多措施推動政策落地

問:推動政策落地,《辦法》採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明確責任機制,加大統籌力度。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各政務部門應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責任和實施機構。

二是建立約束機制,加強項目管理。建立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維經費協商機制,凡不符合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網絡安全要求的,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維經費。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信息共享工作評價辦法,每年對各政務部門提供和使用信息情況進行評估。

問:在《辦法》推進落實方面,下一步有何計劃?

答:為進一步增強《辦法》的指導性、可操作性,我們研究制定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進一步規範和細化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組織編制、工作程序、審核管理、使用規範等方面的內容。接下來,我們還將組織啟動政務信息資源目錄試點工作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體系構建工作,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的歸集、共享與應用,促進《辦法》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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