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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音樂類專業統考實施辦法方案

上海高校音樂類專業統考實施辦法方案

根據《教育部學生司關於做好x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34號)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x年上海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9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全市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上海高校音樂類專業統考實施辦法方案

一、專業考試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x年全市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上海市x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與協調音樂類專業市統考工作。

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負責音樂類專業統考的考試、考務組織與管理,協調並處理考試和考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辦公室和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考務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市統考考務組織與管理,負責接待考生的來信、來訪。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評分小組由市教育考試院依據《x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產生。

二、市統考院校和專業

同濟大學 音樂表演(聲樂、鋼琴、管絃)

華東師範大學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音樂表演方向)

上海師範大學 音樂學(師範)、音樂表演、錄音藝術

上海大學 音樂學[音樂表演方向、數碼音樂創作方向(一)、數碼音樂創作方向(二)]

上外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音樂學(音樂教育方向)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音樂表演(流行音樂表演、器樂表演)

上海市統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樂類專業

三、音樂類專業市統考的科目、地點、時間、合格線的確定

1、市統考科目:

x年音樂類專業統考科目為:

音樂教育(四門): 聲樂演唱、樂器演奏、樂理、視唱練耳。

音樂表演(三門): 聲樂演唱或樂器演奏(任選一門)、樂理、視唱練耳。

各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

2、市統考地點:汾陽路20號,上海音樂學院內。

3、市統考時間:x年1月23日24 日 (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考試安排表)

4、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專業考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要求,確定市音樂類專業統考合格線,於x年2月下旬向考生髮出統考成績單,對合格考生髮放市統考合格證,並公示合格考生名單

四、考試內容和要求

1、聲樂演唱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歌曲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及音樂表現等。

(2)考試要求:考生自備歌曲三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歌劇詠歎調等(通俗唱法除外)。考試時由考生本人自選一首,考官抽選一首,共演唱兩首。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節奏(20%)、語言風格(20%)、颱風表現(2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

每個聲樂考場備有鋼琴伴奏教師,考生需提供伴奏譜,考生不能攜帶錄音伴奏帶進行考試。考生亦可帶伴奏人員。

2、樂器演奏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的樂器演奏,選拔區分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樂表現能力。

(2)考試要求:

① 鍵盤樂器(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視奏(當場發譜)。

② 管絃樂器一套音階、琶音(絃樂加奏雙音音階);練習曲一首;自備樂曲兩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視奏(當場發譜);西洋打擊樂:自備小軍鼓練習曲一首;自選馬林巴(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備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③ 民族樂器自備樂曲三首,抽考其中兩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過8分鐘(背譜演奏);視奏(當場發譜)。

(3)評分標準:考官通過對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及樂曲的完整性(70%),技術把握的準確性(20%)、視奏的節奏準確及流暢性(10%),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採用百分制。

3、樂理

(1)考試目的:樂理是音樂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是報考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必考科目。通過考試,主要檢測考生對音樂中各種要素的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2)內容與要求:

① 音符休止符(高音、低音譜號譜表、各種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組、半全音的分類、等音、十二平均律)。

② 常用符號(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飾音、常用術語)。

③ 節奏節拍(拍號、音值組合)。

④ 音程和絃(各類音程和絃的原轉位、調內音程和絃的構成和解決)。

⑤ 調性(大小調式、民族調式、調號、辨別調式)。

(3)參考書目:《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4、視唱練耳

(1)考試目的:本科目是音樂類專業的必考科目。視唱練耳考試是通過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來檢驗考生的音樂素質,鑑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聽覺條件。

(2)內容與要求:

①練耳筆試

a、聽辨和聲音程:八度以內單音程,僅要求寫出性質;

b、聽辨柱式和絃:大3、小3原位、轉位,減3增3原位,僅要求寫出性質;

c、聽寫節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複雜節奏,用無音高的五線譜音符記寫;

d、聽寫旋律: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小節,包含常用節奏及若干較複雜節奏,用五線譜記寫。

②視唱口試

一個升或一個降調號的大調或小調,2/4拍、3/4拍,8~12小節,兩條均為五線譜。

(3)參考書目:《單聲部視唱教程》,上海音樂出版社

五、考務管理

市統考試區設在上海音樂學院(汾陽路20號)內。考場由上海音樂學院提供,考場考務工作人員以上海音樂學院的老師為主,其它招生院校人員輔助。

市統考准考證起訖號: 1080001108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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